第一章 我国消防工作概述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一下学期《消防安全管理》(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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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中职专业课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一 |
| 章节 | -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12.65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3-15 |
| 更新时间 | 2026-03-15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3-1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6824856.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专业必修考试课
消防专业核心课程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考核方式
平时成绩
实训成绩
期末成绩
作业
考勤
笔记
网络学习
网络考试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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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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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jooc.cn/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火灾警示录消防宣传片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总结:1、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3、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
5、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不懂消防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
或所辖区域内各个单位,为使本辖区、本
单位免遭火灾危害而进行的各项防火和灭
火的管理活动,它是政府及各个单位内部
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章 我国消防工作概述
第五章 消防安全重点管理
第四章 消防安全行政许可
第七章 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章 消防基础知识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学习目标
消防法
规及行
业规范
了解
消防安全
管理的法
律责任
消防安全
宣传与培
训教育
初起火灾
扑救与逃
生能力
掌握
消防安
全重点
管理
熟悉
消防安全
检查的方
法和步骤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章 我国消防工作概述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 消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第六节 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途径
第四节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节 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第五节 消防法律法规
第三节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 消防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工作的意义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
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
二、消防工作的作用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三)减轻战争所造成的火灾危害
(四)减轻地震次生火灾的危害
(五)打击放火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节 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工作的性质
我国消防工作是一项有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
与、专业队伍与社会各方面协同、群防群治
的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开展应急救援的消
防安全专门性工作。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工作的特点
1、社会性
涉及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千家万户
凡是有人生活、工作的地方,都有可
能发生火灾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行政性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消防工作也是一项地方性和专门性很强
的行政工作,具体工作必须靠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经常性
春夏秋冬、白天黑夜,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火灾,人们生产、生活、学习、工作都要用到火。用火过程中稍有疏漏,就可能会发生火灾。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4、技术性
科学技术推动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不滞后于经济发展,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预防和扑救火灾,提升消防救援能力。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工作的任务
中心任务:
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消灭
预防火灾发生
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具体任务:
1、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1)制定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
(2)制定消防发展规划
(3)编制城乡消防建设规划
(4)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5)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6)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
(7)加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
(8)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9)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
(10)消防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单位、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消防产品质量)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做好灭火及综合性救援工作
(1)建立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2)制定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3)加强灾害事故预警监测
(4)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5)火灾事故调查与统计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节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
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这个方针科学、准确表达了“防”
和“消”的辨证关系,体现了我国消防工作的
特色。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P9)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在思想和行动上,都要
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
① 要抓好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人们
的消防意识,使人们重视消防工作,提高防
火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③ 必须确立一整套科学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
保证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② 把好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
面的质量关。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② 要有组织准备,建立思想过硬,具有一定消
防知识和技能的消防队伍。
防消结合:
预防和扑救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在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的同时,
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
① 要有思想准备,准备随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
灾。
③ 要有物资准备,配备必备的消防技术装备和
设置各种消防设施和系统。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工作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政府统一领导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
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部门依法监管
各级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也负有相应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单位全面负责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法人一般为
单位消防安全第
一责任人,消防
安全管理人全面
负责本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群众积极参与
每位公民要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工作
公民发现消防安
全违法行为应及
时制止和举报共
同维护好消防安
全。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节 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一、什么是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必要性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现形式
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法》第二条明确作出了消防工作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这是对消防
工作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消防工
作的基本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必将有力
地推进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998年4月29日颁布的《消 防法》第二条明确作出了消防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
这是对消防工作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 本制度,这个制度的实施,
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
制度。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和社会生产、
生活活动中依照法律规定,各负其责的责任
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必要性
1、地方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具
体、不落实,使得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得不到解决,消防基础设施滞后于经
济建设的发展。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人民政府、
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所属部门、岗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既是法律对社会各
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要求,也是做好自身
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保障。
3、只有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才能把消防工
作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
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
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3、市、县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4、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
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
列职责:
1、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
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
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
理水平;
2、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
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
防工作经费;
4、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
患;
5、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交通运输部门、文化部门、卫生计生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新闻
出版广电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
防安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
化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
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燃气
管理部门、人防部门、文物部门、体育、宗
教事务、粮食部门、银行、证券、保险部门、
农业、水力、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部
门。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社会单位的基本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狠抓消防安全制度和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保障单位
的消防安全。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
全责任人。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及相关责
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
任到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
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
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定期由建筑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企业对本单位消防设
施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
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
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
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
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
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
点单位,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
理人并报知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
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
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
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
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
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6)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
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5)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
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
救能力。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
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位单位,除履行以上消防
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
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
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3、火灾高发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
程师职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
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
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设施操
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
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
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
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
技能演练。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4)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和疏
散引导器材。
(5)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
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
会公开。
(6)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五)公民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法》对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
义务做了如下明确规定: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
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
用明火。
4、自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
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
挡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5、进人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6、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火警;私有
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
不谎报火警。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8、进行电焊、气焊等有货在危险的作业人
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
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9、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现场工
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
散。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0、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
应急救援任务,其它车辆、船舶以及
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11、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
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
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
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现形式及保障措施
两种形式
三项措施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
就是将法律赋予政府、部门、单位或消防
安全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结合本地区、本
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实际,化解
为年度消防安全实现目标。在上级政府与下级
政府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单位内
部上下级之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
两种形式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进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估。
就是按照级别层次, 组织专家对防火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三项措施
1、要把责任状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落实情况
或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一级政府、一个部门、
个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政绩依据之一。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三项措施
2、要把责任状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落实情况
或评估结果,作为评比先进、晋升的条件,
实行一票否决制。例如,对防火安全责任制
不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重大
火灾的,不能评比先进,消防安全责任人不
应晋级提升职务。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要把责任状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落实
情况或评估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对
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做
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荣誉的或经
济的奖励,做得不好的应通报批评,扣
发奖金或予以处罚。
三项措施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节 消防法律法规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我国
消防
法律
法规
体系
消防法律
消防法规
消防规章
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规范性文件
消防专门法律
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
国家行政管理通用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公安部单独下发的规章
其他部委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消防行政规章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一、消防法律
(三)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专门法律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修订,后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改并于 2021年4月29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总则
2、火灾预防
3、消防组织
4、灭火救援
5、监督检查
6、法律责任
7、附则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总则
(1)确定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基本制度。
(2)确定了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3)从大的方向上。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的
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火灾预防
(1)政府应将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
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对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
消防审批许可方面做了规定。
(3)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
安全检查许可做了规定。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4)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
防安全职责。
① 一般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③ 多家共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④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5)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
(6)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为提出了要求
① “三合一”场所的禁止和限制做了规定。
② 对用火用气的消防安全做了规定。
③ 对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为做了规定
④ 对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及易燃易爆
场所的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7)对单位重点部位的确定原则和管理职责做了明
确规定。
(8)对消防产品生产、产品质量认证及监督管理方
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9)对建筑构件和有关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电器产
品、燃气用具的消防安全提出了要求。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9)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做了规定。
(11)对消防行业从业人员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
业资格资质做出了规定。
(12)实行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引导公众聚集场所等
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
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0)对农村的消防工作提出要求。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消防组织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单
位建立消防队做了规定。
消消防队建设、任务、装备配置、专业训
练等方面做了指导性规定。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
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
担火灾扑救工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
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4、火灾救援
(1)对火灾救援保障措施作出指导性规定
(2)规定单位和个人具有报警及灭火义务
(3)规定了火灾现场总指挥的权利
(4)消防车、消防艇的特权和要求
(5)关于医疗抚恤的规定
(6)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规定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5、监督检查
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
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督查的职责。
6、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六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即
对违反《消防法》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的
问题。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是专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和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一部综合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劳动法》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
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制定的目的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劳动法》主要内容
总则
促进就业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培训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争议
监督检查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特殊保护
法律责任和附则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劳动合同的订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
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
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4)劳动合同的变更(三种情况)
① 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
动合同的内容。如果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
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的,变更后的内容对
另一方没有约束力。
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③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5)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依法
提前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① 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即可解除
劳动合同。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② 劳动者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④ 劳动者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⑤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
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
时。
国务院修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调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
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时间)。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2)休息、休假时间
休息、休假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
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
每周公休假日
每年法定节假日
职工探亲假
年休假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基层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奖励职工进行疗养期间的休息。
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修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
规定》,调整为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不能实行统一休息时间的单位,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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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
春节
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法律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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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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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资
1)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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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低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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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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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
举和控告。
6)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
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
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
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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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女职工特殊保护
关于对女职工的保护,《劳动法》有如下规定:
①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
动。
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
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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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
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④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
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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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
岁的劳动者。《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
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
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
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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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培训
职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需求和劳动者从业的意愿及条件,对劳动者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教育训练活动。
问题:关于职业培训,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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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是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所达到的等级,依法进行考核、评定和证明,从而赋予劳动者特定职业资格的考察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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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保险和福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
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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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消防违法行为处罚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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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中与消防监管有关的罪名有: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失火罪”及其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及其处罚;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及其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及其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及
其处罚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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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二、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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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
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
序批准或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法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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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有:
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
国务院颁布的《草原防火条例》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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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法规
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
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
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情况下,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青海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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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行政规章
消防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
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
内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等。
消防规章可由公安部单独颁布,也可由公安
部会同别的部门联合下发。
三、消防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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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部单独颁布并下发的规章主要有(P31)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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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部委规章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粮油工业企业及粮油机械制造企业防火规则》(粮食部、公安部);
《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商业部);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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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
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批准或颁布。如: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143号令);
《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1号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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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
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
和标准的总和。
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
位、开展工程建设、产品生产、消防监督的重要
依据。
(一)消防技术标准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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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技术标准的分类
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和标准
两大类。
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制定的部门不同,划分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根据强制约束力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
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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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用建筑类消防技术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汽车库存、修车库存、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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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设备类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建筑灭火器设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1-20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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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性文件
是指未列入消防行政管理法规范畴内的、由
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有关消防行政管理工作的通
知、通告、决定、指示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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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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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是建筑物构成的第一步,也是
确保该建筑消防安全的首要条件;是建筑消
防安全的源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对建筑的要求,简单地说就是在保证建
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规范、
标准及规定进行设计。
一、把好建筑设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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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消防系统
的设计;
2、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按
照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进行设计。
3、设计方案要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的审核许可。(消防法11条)
具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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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是为达到设计功能和使
用功能,保证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主要要求:
1、选择消防工程施工资格、经验丰富、施工能力
强的施工队伍施工;
2、严格按经住房和城县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合格的
设计方案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3、选择经检测合格,实际使用证明运行可靠、经
久耐用的建筑产品。
二、把好工程施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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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1、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这种全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至少应该每年
进行一次。
2、选择合格的专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
3、选择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
维修保养工作。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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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
4、确定单位重点管理部位,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
5、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
6、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7、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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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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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消防工作的路线?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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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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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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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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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4、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制度?
1、我国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
2、我国消防工作的路线、原则?
3、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 如何理解?
7、保障建筑消防安全的途径?
5、如何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6、我国消防法规体系由哪几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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