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知识清单)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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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
| 类型 | 学案-知识清单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414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3-13 |
| 更新时间 | 2026-03-17 |
| 作者 | 遇到De都是阳光 |
| 品牌系列 | 上好课·上好课 |
| 审核时间 | 2026-03-13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6806236.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知识清单系统梳理《法律与生活》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内容,涵盖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创业流程、市场竞争、消费者保护及纳税义务等核心范畴,搭建从法律概念认知到实践应用的递进式学习支架。
清单以星级标注重难点(如劳动合同无效情形★★★★)、易混易错点对比(如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及40道判断题解析构建知识体系,通过案例强化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助力学生自主辨析易错点,教师可直接用于课堂检测与重难点突破,提升教学实效。
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法律与生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国家保护劳动者的措施:
(1)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2、劳动者
(1)劳动者的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2)劳动者的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法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2)劳动法的意义:①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②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二、劳动合同
1、含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作用: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内容 ★★
(1)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2)可备条款:是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
4、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5、效力: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1)有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效力
①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心中有数上职场(权利+义务+维权)
1、劳动者的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①含义:劳动报酬就是人们常说的工资,它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②形式: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休息休假的权利
①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②我国还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③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作为对劳动者牺牲休息或休假时间的回报,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其他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2、劳动者要承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
(1)协商与和解
①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②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
①当事人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②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谅互让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书。
③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劳动仲裁
①含义: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②条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③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提起诉讼
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还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补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创业的要求(自主创业的流程)★★
1、考虑创办什么样的经营主体
(1)经营主体的形态: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经营主体的区别:不同形态的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2、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文件
(1)文件的内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2)文件的意义:这些文件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3、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4、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
(1)原因: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
(2)要求: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5、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创业之前)
二、公平竞争
1、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的依据及要求
(1)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 ★★★★
(1)“搭便车”行为(混淆行为)
①含义: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表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2)利用广告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诚信经营 保护消费者
1、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利益
(1)必要性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上商品种类的不断增多,消费者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分辨商品的实际品质。
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2)意义: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2、怎么样保护消费者利益
(1)国家: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2)经营者(经营者的义务)★★★★
①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经营者要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③经营者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④经营者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特别提醒】: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3)消费者自身维权途径:★★★★
①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②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四、依法纳税是义务
1、依法纳税的意义
(1)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
(2)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
2、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税种
(1)增值税
①含义: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②作用: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
①含义: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②适用范围:除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注意】: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①含义:针对居民个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收入或者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收入而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②改革:由最初的注重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公平。新的个税法不仅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而且采用综合征收的方式。
③作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和法治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实现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的重要杠杆。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的主干知识
一、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1. 了解劳动与就业的意义:认识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理解国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
2. 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明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掌握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必备条款与可备条款,理解书面形式的要求,认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3. 熟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
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
4. 掌握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区分协商、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四种方式,了解各自的适用场景与程序要求。
二、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1. 了解创业的基本步骤与法律要求:
2. 认识创业中的主要法律风险:理解出资责任、企业债务承担、合同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3. 掌握经营者的义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经营者的义务(对经营者的要求)
基本原则: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
具体法定义务(对应消费者权利):
(1)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2)障消费者的知情权;(3)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4)保证公平交易的权利;(5)其他义务:经营者应当履行出具凭证单据、质量担保、“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同时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利: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等。
4. 理解市场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认识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当有奖销售等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与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掌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基本内容与保护期限,理解创业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三、核心易混易错点提示
1.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等权利;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服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基准相关规定。
2. 区分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实行一裁终局(部分情形)或可向法院起诉;商事仲裁基于双方自愿仲裁协议,由仲裁委员会管辖,实行一裁终局。
3. 区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可备条款: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缺少则合同可能部分无效;可备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等)由双方自愿约定,不影响合同基本效力。
· ·请判断下列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凭证,口头约定同样能完全替代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根据单位需求,随意删减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
3.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约定1个月的试用期。
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程序。
6.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7. 个体工商户属于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可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45小时,且不支付加班报酬。
9.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全额扣除赔偿。
1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可仅通过口头通知形式执行。
11. 竞业限制条款适用于所有劳动者,期限可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后3年。
1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只需与工会协商,无需与劳动者本人协商。
13.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补休,无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14.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仅由现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5.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6.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
17. 经营者混淆行为的认定标准,仅以是否造成消费者误认作为唯一判断依据。
18. 经营者为清偿债务而低价销售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低价倾销行为。
19. 虚假宣传行为仅指经营者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陈述,不包括隐瞒商品重要信息。
20.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收到商品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共同承担。
21. 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2倍。
22.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仅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不包括带薪年休假。
2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核心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无需遵守合法合规原则。
24.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六个月计算。
25. 创业时办理税务登记是创办企业的前置程序,未办理税务登记不得领取营业执照。
26.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商业秘密的,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需承担行政责任。
27. 消费者的知情权仅指有权知晓商品的价格、产地,不包括商品的成分、生产日期等信息。
28.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支付全部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
29.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只能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外部调解组织无管辖权。
30. 经营者采用有奖销售方式推销商品,最高奖的金额可超过5000元,不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31. 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2. 经营者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无需接受行政处罚。
33.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解决,且仲裁与诉讼可同时选择。
34.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5.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双方协商即可认定合同无效。
36.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37.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1倍。
38.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可通过内部约定对抗债权人。
39. 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适用于所有商品,包括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
40.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仅需安排补休即可。
1. (×)[阐释] 书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核心凭证,口头约定无法完全替代其法律效力,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
2. (×)[阐释] 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删减,否则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3. (×)[阐释]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4. (×)[阐释]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
5. (×)[阐释]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 (×)[阐释]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7. (×)[阐释] 个体工商户属于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非企业法人。
8. (×)[阐释] 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且需依法支付加班报酬。
9. (×)[阐释]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赔偿损失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0. (×)[阐释]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 (×)[阐释] 竞业限制条款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2年。
12. (×)[阐释]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且需符合法定加班时长限制。
13. (×)[阐释]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工资,不得以补休替代。
14. (×)[阐释] 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 (×)[阐释]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非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16. (×)[阐释]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仅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17. (×)[阐释] 混淆行为的认定需结合是否造成消费者误认、是否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并非仅以消费者误认为唯一依据。
18. (×)[阐释] 经营者为清偿债务、处理鲜活商品等情形下的低价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低价倾销行为。
19. (×)[阐释] 虚假宣传行为包括作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引人误解的宣传等多种情形,并非仅指虚假陈述。
20. (×)[阐释] 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21. (×)[阐释] 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3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22. (×)[阐释] 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休息日、病假等多项内容。
23. (×)[阐释]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合法合规原则,这是首要前提,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4. (×)[阐释] 经济补偿计算中,六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5. (×)[阐释] 创办企业需先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并非前置程序。
26. (×)[阐释] 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27. (×)[阐释] 消费者知情权包括商品价格、产地、成分、生产日期、使用方法、瑕疵等全部重要信息。
28. (×)[阐释]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需按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
29. (×)[阐释]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用人单位内部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
30. (×)[阐释] 经营者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即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31. (×)[阐释] 劳动者因工负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32. (×)[阐释] 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行政处罚。
33. (×)[阐释] 仲裁与诉讼是平行的纠纷解决途径,约定仲裁的需先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提起诉讼,二者不可同时选择。
34. (×)[阐释]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法定过错,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35. (×)[阐释]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主体只能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无权自行认定。
36. (×)[阐释] 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7. (×)[阐释]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
38. (×)[阐释] 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
39. (×)[阐释] 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适用于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在线下载或拆封的数字化商品等。
40. (×)[阐释]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可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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