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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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辨政治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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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题集-综合训练
知识点 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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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9
更新时间 2026-04-20
作者 思辨政治资料库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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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王大伯的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在国外工作,2025年春节期间,王大伯昏迷住院需手术治疗,邻居李阿姨依据双方此前的约定,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办理入院手续。据悉,一年前王大伯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便与李阿姨协商一致,委托后者担任他的意定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自王大伯和李阿姨签订书面协议时生效 ②李阿姨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大伯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制度尊重王大伯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④王大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在国外的女儿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协议自签订时成立,但自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生效。李阿姨在王大伯昏迷住院时行使监护职责,是基于协议生效后的义务,而非“签订后立即生效”,排除。 ②:意定监护的核心是“解决被监护人生前的监护问题”(如人身照料、财产管理),而遗产继承是“解决被继承人身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二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意定监护人并不当然享有遗产继承权,“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遗产”的表述混淆了两个制度的边界,排除。 ③:意定监护制度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打破“法定监护”的僵化,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王大伯)在“意识清晰时”自主选择信任的人(如李阿姨)作为未来监护人。这种“提前规划”充分尊重了被监护人的自主权,是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根本区别,正确。 ④: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的签订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无需法定监护人(如父母、子女)同意,正确。 2.老张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张某,次子张某强认为父亲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法院查明老张立遗嘱时年迈,但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张某强提供老张日常健忘证据。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老张若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无效 ②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老张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③张某强需要另行举证老张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④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老张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老张立遗嘱时无此能力,则遗嘱无效,正确。 ②:自书遗嘱虽一般无需见证人,但根据材料信息,老张日常健忘,且次子主张父亲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此不能据此直接断定有效,错误。 ③:张某强主张遗嘱无效,应就“老张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承担举证责任,仅凭日常健忘不足以证明其当时无行为能力,正确。 ④:见证人可证明立遗嘱过程,但不能直接等同于证明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能力需结合医学或专业证据判断,错误。 3.九旬老人王达早年丧偶,由外甥女小冬长期照料并共同生活28年。2001年,王达将名下房产登记为与外孙女高梅按份共有(各占50%)。王达多次表示,唯一的女儿王晓不管自己,并于2009年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名下房产份额留给小冬。据此推断,可知(    ) ①该遗嘱于王达去世后即可生效,小冬获得该房产 ②该涉案房产50%的份额,属于王达的外孙女所有 ③女儿王晓可以依据法定继承,获得一定房产份额 ④该公证遗嘱属于遗赠,是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遗嘱在王达去世后生效,因为王达名下房产登记为与外孙女高梅按份共有(各占50%),小冬仅能获得50%房产份额,而非整个房产,排除。 ②:高梅与王达各占50%份额,该所有权已通过登记,具有法律效力。高梅的份额不涉及继承问题,属于其固有财产,正确。 ③:王达已立有效公证遗嘱,明确其名下房产份额留给小冬,且王晓未尽赡养义务,因此,遗嘱排除了法定继承,王晓无权主张份额,排除。 ④:作为外甥女,小冬非法定继承人,王达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性质属于遗赠,公证遗嘱是王达单方意思表示,符合遗赠要件,正确。 4.程某与秦某婚后育有两名子女。程某病故后留有存款9万余元,因其子女均在外工作,村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后因继承权发生纠纷,经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程某子女自愿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秦某。后秦某将其继承的全部遗产赠与村委会。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是依法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的秦某个人财产 ②村委会垫付的丧葬费用,可从程某遗产中优先扣除 ③程某子女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对遗产仍有继承权 ④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本案中,村委会获得的财产是秦某的生前赠与,而非遗嘱行为,因此不属于遗赠,错误。 ②:根据《民法典》,分割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丧葬费用属于合理债务,村委会垫付的丧葬费用可从程某遗产中优先扣除,正确。 ③:根据《民法典》,只有当继承人存在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时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程某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并非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因此仍享有继承权,正确。 ④: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错误。 5.王某与林某离异,双方约定10岁的儿子由母亲林某抚养。后因林某再婚等原因不让孩子上学,王某觉得前妻不让孩子上学的做法不妥,沟通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王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向林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林某让孩子继续上学,并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以下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 ②若林某继续不让孩子上学,王某可以申请再审 ③若王某不想选择起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④法院作出不变更抚养权的裁判坚持了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必须履行监护职责。林某作为母亲,不让孩子上学违反了教育义务,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正是基于此,正确。 ②:再审是对已生效裁判的纠错程序,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原裁判确有错误、当事人有新证据等)。林某若继续不让孩子上学,王某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家庭教育令或另行起诉等方式维权,而非直接申请再审,错误。 ③: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抚养权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错误。 ④:我国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变更抚养权请求,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正确。 6.程某与秦某生育四子一女,其子女均在外工作,无暇照顾老人,后程某病故,村委会出资为其购置丧葬用品并办理了丧葬事宜。就程某遗产继承,秦某与其子女发生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当事人均愿意将部分遗产赠与村委会,并就遗产份额达成协议。据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因为其操办丧事,继承部分财产合情合理 ②该调解协议经由各方签字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③该案件所涉及的纠纷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子女因在外工作未尽到赡养义务,理应少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继承权仅归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享有,村委会不属于程某的继承人,本案中村委会获得部分遗产是基于继承人的自愿赠与,不是继承,错误。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后仅产生民事法律约束力,只有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错误。 ③: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正确。 ④:我国民法典规定,有赡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中子女均有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理应少分遗产,正确。 7.李某与柳某2000年登记结婚,此时李某与前妻胡某(婚内病故)生育的李某甲,李某乙已成人,柳某无子女。2024年李某病故未立遗嘱。李某名下房产为其与胡某婚内购置,存款为李柳婚内共同财产。柳某与李某子女就李某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经调解未果遂诉至法庭,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产应先析出胡某的财产份额后柳某才可参与法定继承 ②若柳某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多分遗产 ③若李某尚有未偿还债务,三位继承人应该平均清偿债务 ④李某甲、李某乙作为继子女对柳某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案涉房产是李某与前妻胡某婚内购置,属于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属于胡某的财产份额,剩余属于李某的部分才是李某的遗产,柳某作为李某的合法配偶,可对李某的遗产份额参与法定继承,正确。 ②:我国法律规定,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遗产,该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正确。 ③: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不是平均清偿,继承份额不同,承担债务也不同,不是平分,排除。 ④: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才产生法定赡养义务。案中李某与柳某结婚时,李某甲、李某乙已经成年,柳某未对二人履行抚养义务,因此二人对柳某无法定赡养义务,排除。 8.孤寡老人赵某去世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热心的邻居田某和李某(夫妻关系)负责其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商铺归田某和李某所有。田某夫妇悉心照顾赵某多年直至其去世后,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三年后,田某因个人经营需要,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李某知悉后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田某夫妇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应负责赵某的生养死葬 ③田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该商铺的交换价值 ④商铺虽然登记到田某名下,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赵某通过自书遗嘱将商铺赠给非法定继承人的田某夫妇,属于遗赠,正确。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的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本案中赵某是通过自书遗嘱附义务的遗赠,并非遗赠扶养协议,排除。 ③:抵押权是银行作为债权人享有的担保物权,对应商铺的交换价值,田某是抵押人不享有抵押权,该选项表述错误,排除。 ④:田某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赠获得的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田某一人名下,李某作为共同共有人也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正确。 9.林某与张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公证。2023年,林某为扩大餐饮店经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装修餐饮店,后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偿还。2025年,林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张某及未成年女儿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林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50万元,因未与张某共签,属个人债务 ②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虽有口头约定,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③在林某的法定继承人中,张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④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题中50万贷款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餐饮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是个人债务,错误。 ②: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产生约定财产的效力。本题中双方仅作出口头约定,没有合法书面协议,因此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 ③: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存在配偶必然多分得遗产的规则,本题也没有给出张某多尽扶养义务等特殊可多分的情形,错误。 ④: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某去世后,应当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正确。 10.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与李某协商,擅自将该房产卖给第三方;二人育有一子,离婚时李某主张直接抚养孩子并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张某以无固定收入为由拒绝,还以离婚为由拒不赡养自己年迈的母亲。李某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擅自处置房产的行为合法有效 ②张某有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③张某离婚后无需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④张某的卖房行为侵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该房产是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同财产需双方共同决定,张某未与李某协商擅自处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合法有效,①排除。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即使张某无固定收入,也必须支付抚养费,②正确。 ③: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法定义务,与张某的婚姻状态无关,离婚后仍需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③排除。 ④: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擅自处分,侵犯了李某对该财产的共有权和处分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赵某的丈夫去世后,她一直赡养公婆老杨。老杨夫妇去世后,赵某要求继承遗产,其他继承人反对。法院审理认为(   ) ①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责任,故赵某无权继承 ②若赵某对老杨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③赵某的继承权不因其他继承人反对而丧失,法院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④若老杨夫妇立有遗嘱排除赵某继承,则其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②: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责任。但是赵某在丈夫去世后一直赡养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赵某有权继承,①不选,②正确。 ③:赵某的继承权是基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获得的合法权利,不因其他继承人反对而丧失,法院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老杨夫妇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排除赵某继承,则赵某无法依据法定继承主张继承权,但如果遗嘱无效或不符合法律规定,赵某的继承权仍受法律保护,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2.秦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初,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购置车辆开展运输业务为由向吴某借款人民币1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后,秦某未能依约归还借款。后吴某向郭某催讨该款,郭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郭某共同归还借款12万元。据此,下列说法中能够支持吴某主张的是(   ) ①证明该债务用于秦某与郭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若认定吴某与秦某已约定该债务为秦某个人债务,郭某需要举证 ③证明秦某的运输业务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购买家庭房产及子女教育 ④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郭某有义务偿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证明该债务用于秦某与郭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符合法条中“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属于共同债务,支持吴某主张,正确。 ②:若认定吴某与秦某已约定该债务为秦某个人债务,郭某需要举证与题干中吴某的主张共同债务不符,不能支持吴某主张,排除。 ③:运输收益用于家庭房产、子女教育,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畴。吴某若能证明,该债务即属共同债务。支持吴某主张,正确。 ④:根据法律规定,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都自动成为共同债务。只有符合“共债共签”“家庭日常所需”或“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情形,才构成共同债务,否则,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排除。 13.赵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赵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于2021年2月从马某处借款11万元,借条载明:今借到马某现金11万元整,利息按月息1.2%计算,期限1年本息全还。借款人处夫妻二人签名,因张某不会写字,由赵某代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如期归还。马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5年1月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 ②因借条上张某的签名由赵某代签,借款合同无效 ③借款是赵某为生意周转需要产生,马某无权要求张某清偿 ④借款基于赵某和张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本案借款2022年2月到期,诉讼时效至2025年2月届满,马某2025年1月起诉,仍在诉讼时效内,正确。 ②:虽然张某签名由赵某代签,但夫妻二人都知晓并认可借款事实,借款合同并非无效,排除。 ③:本案中借条明确由夫妻二人签字,赵某代签属于认可共同借款的表现,因此马某有权要求张某清偿,排除。 ④:借条上夫妻二人都参与,表明借款基于赵某和张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正确。 14.汪某与梅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玉溪的火锅店登记于汪某名下。汪某到沿海地区打工后,梅某代其与徐某签订了火锅店承包5年的合同,约定年承包费4万元,该代签未得汪某事前同意及事后追认。徐某经营火锅店生意红火且按期缴费,承包第3年,汪某返回后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收回店铺自己经营。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 ①梅某不可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合同纠纷可通过效率高、效力强的诉讼方式解决 ③徐某与梅某签订的合同因缺乏汪某的追认而无效 ④徐某承包火锅店的合同有效,汪某无权提前收回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详解】①③: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可以单独处分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擅自处理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正确。 ②:仲裁具有公正性、效率高、效力强等优点。诉讼具有公正性、权威性、效力强等优点,但诉讼程序繁琐、成本高、时间长,排除。 ④:徐某承包火锅店的合同无效,排除。 15.林某与白某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供二人共同居住,夫妻二人还共同经营一家社区便利店。2026年1月,白某外祖母(经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笔订立书面协议,将名下商铺出租给第三人王某,约定年租金8万元。同时,林某为便利店进货周转,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张某借款5万元,未告知白某。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案涉购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白某负有连带偿还义务 ②林某以个人名义为便利店借款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白某母亲作为外祖母的法定代理人,可追认该商铺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 ④林某若擅自将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转租,侵犯白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案涉购房贷款用于二人共同居住,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白某负有连带偿还义务,①正确。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便利店为林某与白某共同经营,林某为便利店进货周转借款5万元,虽未告知白某,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排除。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存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的情形。白某外祖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王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本身无效,白某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也无权追认其有效,③排除。 ④:案涉房屋为林某与白某婚后共同居住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林某若未经白某同意擅自转租房屋,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白某的处分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6.宋某与李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子。2024年4月,李某因赌博欠债心情不好对宋某家暴,宋某遂返回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期间,双方尝试沟通,无果。2025年5月,宋某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与李某离婚,并主张儿子跟宋某生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充分考虑家暴及感情破裂事实判决离婚 ②宋某可委托诉讼辩护人向法院请求协议离婚 ③李某赌博所欠债务,宋某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④若判决儿子跟宋某生活,李某可适当减轻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及《民法典》第1079条,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准予离婚情形;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且双方尝试沟通无果,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判决离婚,①正确。 ②: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而非“辩护人”;且向法院提起的是诉讼离婚,非协议离婚,②排除。 ③:赌博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宋某无需承担,③正确。 ④:离婚后父母监护职责不因子女随一方生活而减轻,李某仍需履行抚养、教育等义务,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7.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宋某,经人介绍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子。2023年后,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变差。2024年4月,宋某遭到李某家暴,遂返回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期间,双方尝试沟通,无果。2025年5月,宋某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与李某离婚。下列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宋某只能以遭到李某家暴为由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宋某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③宋某如能证明无收入来源,可不承担子女监护职责 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先调解,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宋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分割原则,家暴只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之一,并非分割财产的唯一依据。即使无家暴情形,夫妻共同财产也应依法分割,①排除。 ②:宋某为残疾妇女,属于法律援助的重点保障群体。根据《法律援助法》,残疾人因婚姻家庭纠纷主张权利的,即便有劳动能力,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属于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即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②正确。 ③:子女监护职责的承担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核心原则,收入来源并非免除监护职责的绝对依据。即便宋某无收入,也可通过探视权、抚养费分担等方式履行监护相关义务,法院不会仅因无收入就判定其不承担子女监护职责,③排除。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本案中双方分居且感情恶化,调解无效后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8.王某拥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婚后积蓄的存款80万。王某与妻子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子女常年在外无法照料,遂与邻居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张某可获得房产。此后,王某自书遗嘱一份,载明:“80万元存款全部由我子小甲继承。”同时,王某另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其女小乙在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自书遗嘱部分有效,小甲可依据遗嘱继承属王某部分的存款 ②王某去世后,张某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③王某子女因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丧失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④若张某未尽相应义务,小乙可在获得监护权后代理王某主张解除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王某的8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40万元属于王某的个人遗产,其遗嘱中“80万元存款全部由小甲继承”的内容,仅对属于自己的40万元部分有效,小甲可依据遗嘱继承该部分存款,①正确。 ②: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张某需履行扶养义务后,才能依据协议获得遗产(房产);且房产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未办理则无法取得所有权,②错误。 ③:子女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才会丧失继承权,③错误。 ④:小乙是王某的意定监护人,若张某未尽扶养义务,王某的权益受损,小乙在获得监护权后,可代理王某主张解除《遗赠扶养协议》,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9.大壮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后,2007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携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3年7月,大壮确诊重病后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等遗产均由配偶阿美继承,遗嘱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年10月大壮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1.8万余元、丧葬费7000元。小明以“遗嘱无见证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全部财产,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对抚恤金和丧葬费作出了相应分配。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壮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应认定为无效 ②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③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遗产,应按遗嘱执行分配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的一部分属于大壮的遗产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即具备法律效力。①错误。 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而并非支持小明的平均分配全部财产方案,说明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②正确。 ③:《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次性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近亲属(配偶、子女等)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生前积累的个人财产;丧葬费:是用于死者丧葬事宜的专项费用,需优先支付丧葬开支,剩余部分由近亲属协商分配,亦不属于遗产。因此,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执行分配,③错误。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一部分是大壮的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0.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1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需结合赠与意思表示认定,若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并非绝对属于个人财产,需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来源、赠与意图等综合判断,②错误。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③正确。 ④:本案中人民法院未将车位作为共同财产均分,而是结合财产来源(王某父母出资)、登记情况(王某名下),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并由其补偿李某增值部分,体现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公平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某先系王某平等六子女的生母,独自在村内居住。某日,杜某先在家中摔倒致下肢骨折,因子女未及时送医,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将其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又转至老年公寓照料。期间,村委会为杜某先垫付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村委会要求六子女承担该笔费用遭拒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平等六子女支付垫付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该村民委员会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村委会的诉求。理由: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必须履行赡养责任,且该义务兼具法律强制性与公序良俗属性。②杜某先作为六子女的生母,摔倒后丧失行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属于“生活困难需照料”情形,而六子女未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村委会对杜某先无任何法定扶养责任。③村委会在六子女怠于履行赡养义务时,主动垫付费用保障杜某先的救治与基本生活,实际承担了本应由子女履行的赡养义务,依法享有向六子女追索垫付费用的权利。 【分析】背景素材:某村民委员会诉王某平等六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案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敬老是义务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村委会为杜某先垫付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可调用民法基本原则。本案中,村委会垫付费用的行为,本质是替代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故诉求应获支持。 关键词②:六子女未履行义务,村委会无法定责任却主动担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在六子女怠于履行赡养义务时,村委会主动垫付费用保障杜某先的救治与基本生活,村委会享有追索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孙。2023年5月,孙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3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孙甲获悉后据此主张继承A房产。小孙则认为,自己和母亲李某都有继承权,A房产应作为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的遗产应如何确定和分配并分别说明相应理由。 【答案】遗产确定:孙某的遗产包括A房产及60万存款。 理由: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属于孙某的遗产。婚前全款购买的A房产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分配方式:孙某的遗产应由李某和小孙共同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 理由:本案中,孙某的遗嘱无亲自签名,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效,遗产需法定继承处理。孙某的哥哥孙甲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甲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的继承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继承制度的知识,分析孙某遗产的确定与分配。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角度,说明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属于孙某的遗产。婚前全款购买的A房产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因此,孙某的遗产包括A房产及60万存款。 有效信息②: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3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首先,可联系遗嘱的知识,从自书遗嘱的角度,说明本案中,孙某的遗嘱无亲自签名,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效,遗产需法定继承处理。其次,可联系继承的知识,从法定继承顺序的角度,说明孙某的哥哥孙甲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甲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梅年幼时母亲便离世。在她十岁时,其父亲赵某强与钱女士登记结婚后,钱女士成为其继母。从此,赵某梅由父亲和继母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2009年,赵某强与钱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 后来,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孙先生认为,钱女士只是赵某梅的继母,而且她已与赵某梅父亲离婚,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赵某梅的全部遗产应由他和儿子继承。钱女士则认为自己有资格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双方协商未果,钱女士遂诉至法院。 《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钱女士能否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钱女士与赵某强结婚时赵某梅尚未成年,并共同将赵某梅抚养至独立生活,钱女士与赵某梅之间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钱女士仍系赵某梅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具体继承份额,综合钱女士抚养赵某梅的具体年限及居住生活情况等因素确定。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薪火相传有继承”,设问指向是运用“法定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钱女士能继承赵某梅的遗产 有效信息:赵某强是赵某梅的亲生父亲,钱女士是赵某梅的继母;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不仅包括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案中,钱女士与赵某强结婚时赵某梅尚未成年,并共同将赵某梅抚养至独立生活,钱女士与赵某梅之间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并不因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自然解除,故钱女士仍系赵某梅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继承权。具体继承份额,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与邵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3月到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处理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无法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 不久后,杨某发现妻子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使用杨某名下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共计透支消费11万余元。 杨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恶意透支其信用卡,所涉款项去向不明。这一行为导致其还款困难,不仅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还影响了其个人信用。杨某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邵某拒绝。于是,杨某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离婚冷静期内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应按照婚内财产相关规定来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邵某使用杨某名下信用卡透支消费,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邵某若不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对杨某财产权益的侵害,杨某有权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的主张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若邵某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则杨某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对“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一观点的看法,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需要调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论据①:杨某发现妻子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使用杨某名下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共计透支消费11万余元→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分析:离婚冷静期内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应按照婚内财产相关规定来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邵某使用杨某名下信用卡透支消费,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论据②:杨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恶意透支其信用卡,所涉款项去向不明。这一行为导致其还款困难,不仅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还影响了其个人信用→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角度分析:本案中,邵某若不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构成对杨某财产权益的侵害,杨某有权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邵某能证明透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则杨某的主张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检测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王大伯的老伴早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在国外工作,2025年春节期间,王大伯昏迷住院需手术治疗,邻居李阿姨依据双方此前的约定,代为签署手术同意书并办理入院手续。据悉,一年前王大伯因担心自己发生意外,便与李阿姨协商一致,委托后者担任他的意定监护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自王大伯和李阿姨签订书面协议时生效 ②李阿姨作为意定监护人,有权继承王大伯的遗产 ③意定监护制度尊重王大伯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④王大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无需在国外的女儿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老张立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张某,次子张某强认为父亲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起诉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法院查明老张立遗嘱时年迈,但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张某强提供老张日常健忘证据。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老张若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无效 ②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老张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 ③张某强需要另行举证老张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④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老张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九旬老人王达早年丧偶,由外甥女小冬长期照料并共同生活28年。2001年,王达将名下房产登记为与外孙女高梅按份共有(各占50%)。王达多次表示,唯一的女儿王晓不管自己,并于2009年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名下房产份额留给小冬。据此推断,可知(    ) ①该遗嘱于王达去世后即可生效,小冬获得该房产 ②该涉案房产50%的份额,属于王达的外孙女所有 ③女儿王晓可以依据法定继承,获得一定房产份额 ④该公证遗嘱属于遗赠,是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程某与秦某婚后育有两名子女。程某病故后留有存款9万余元,因其子女均在外工作,村委会出资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后因继承权发生纠纷,经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协议:程某子女自愿将其应继承的份额转让给秦某。后秦某将其继承的全部遗产赠与村委会。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是依法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的秦某个人财产 ②村委会垫付的丧葬费用,可从程某遗产中优先扣除 ③程某子女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对遗产仍有继承权 ④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王某与林某离异,双方约定10岁的儿子由母亲林某抚养。后因林某再婚等原因不让孩子上学,王某觉得前妻不让孩子上学的做法不妥,沟通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驳回王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向林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林某让孩子继续上学,并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以下对本案理解正确的是(   ) ①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 ②若林某继续不让孩子上学,王某可以申请再审 ③若王某不想选择起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④法院作出不变更抚养权的裁判坚持了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6.程某与秦某生育四子一女,其子女均在外工作,无暇照顾老人,后程某病故,村委会出资为其购置丧葬用品并办理了丧葬事宜。就程某遗产继承,秦某与其子女发生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当事人均愿意将部分遗产赠与村委会,并就遗产份额达成协议。据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因为其操办丧事,继承部分财产合情合理 ②该调解协议经由各方签字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③该案件所涉及的纠纷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④子女因在外工作未尽到赡养义务,理应少分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李某与柳某2000年登记结婚,此时李某与前妻胡某(婚内病故)生育的李某甲,李某乙已成人,柳某无子女。2024年李某病故未立遗嘱。李某名下房产为其与胡某婚内购置,存款为李柳婚内共同财产。柳某与李某子女就李某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经调解未果遂诉至法庭,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房产应先析出胡某的财产份额后柳某才可参与法定继承 ②若柳某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可以多分遗产 ③若李某尚有未偿还债务,三位继承人应该平均清偿债务 ④李某甲、李某乙作为继子女对柳某具有法定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孤寡老人赵某去世前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载明由热心的邻居田某和李某(夫妻关系)负责其生养死葬,其名下唯一商铺归田某和李某所有。田某夫妇悉心照顾赵某多年直至其去世后,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到田某名下。三年后,田某因个人经营需要,以该商铺向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李某知悉后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田某夫妇获得商铺是通过遗赠的方式,其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②田某夫妇基于遗赠扶养协议,应负责赵某的生养死葬 ③田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该商铺的交换价值 ④商铺虽然登记到田某名下,李某仍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林某与张某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共同购置了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双方曾口头约定“房产归林某个人所有”,但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未公证。2023年,林某为扩大餐饮店经营,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全部用于装修餐饮店,后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偿还。2025年,林某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其父母、张某及未成年女儿均健在。关于此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林某以个人名义所贷的50万元,因未与张某共签,属个人债务 ②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产,虽有口头约定,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③在林某的法定继承人中,张某作为配偶可以多分得部分遗产 ④该笔贷款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张某继续偿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与李某协商,擅自将该房产卖给第三方;二人育有一子,离婚时李某主张直接抚养孩子并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张某以无固定收入为由拒绝,还以离婚为由拒不赡养自己年迈的母亲。李某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及相关方合法权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擅自处置房产的行为合法有效 ②张某有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③张某离婚后无需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④张某的卖房行为侵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赵某的丈夫去世后,她一直赡养公婆老杨。老杨夫妇去世后,赵某要求继承遗产,其他继承人反对。法院审理认为(   ) ①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责任,故赵某无权继承 ②若赵某对老杨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③赵某的继承权不因其他继承人反对而丧失,法院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④若老杨夫妇立有遗嘱排除赵某继承,则其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秦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初,秦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购置车辆开展运输业务为由向吴某借款人民币1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后,秦某未能依约归还借款。后吴某向郭某催讨该款,郭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郭某共同归还借款12万元。据此,下列说法中能够支持吴某主张的是(   ) ①证明该债务用于秦某与郭某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若认定吴某与秦某已约定该债务为秦某个人债务,郭某需要举证 ③证明秦某的运输业务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购买家庭房产及子女教育 ④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郭某有义务偿还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赵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赵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于2021年2月从马某处借款11万元,借条载明:今借到马某现金11万元整,利息按月息1.2%计算,期限1年本息全还。借款人处夫妻二人签名,因张某不会写字,由赵某代签。借款到期后,二人未如期归还。马某多次催要未果,于2025年1月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了时效风险 ②因借条上张某的签名由赵某代签,借款合同无效 ③借款是赵某为生意周转需要产生,马某无权要求张某清偿 ④借款基于赵某和张某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汪某与梅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玉溪的火锅店登记于汪某名下。汪某到沿海地区打工后,梅某代其与徐某签订了火锅店承包5年的合同,约定年承包费4万元,该代签未得汪某事前同意及事后追认。徐某经营火锅店生意红火且按期缴费,承包第3年,汪某返回后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收回店铺自己经营。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 ①梅某不可以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合同纠纷可通过效率高、效力强的诉讼方式解决 ③徐某与梅某签订的合同因缺乏汪某的追认而无效 ④徐某承包火锅店的合同有效,汪某无权提前收回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15.林某与白某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贷款购房供二人共同居住,夫妻二人还共同经营一家社区便利店。2026年1月,白某外祖母(经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亲笔订立书面协议,将名下商铺出租给第三人王某,约定年租金8万元。同时,林某为便利店进货周转,以个人名义向好友张某借款5万元,未告知白某。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案涉购房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白某负有连带偿还义务 ②林某以个人名义为便利店借款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白某母亲作为外祖母的法定代理人,可追认该商铺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 ④林某若擅自将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转租,侵犯白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宋某与李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子。2024年4月,李某因赌博欠债心情不好对宋某家暴,宋某遂返回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期间,双方尝试沟通,无果。2025年5月,宋某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与李某离婚,并主张儿子跟宋某生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充分考虑家暴及感情破裂事实判决离婚 ②宋某可委托诉讼辩护人向法院请求协议离婚 ③李某赌博所欠债务,宋某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④若判决儿子跟宋某生活,李某可适当减轻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7.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宋某,经人介绍与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子。2023年后,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变差。2024年4月,宋某遭到李某家暴,遂返回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期间,双方尝试沟通,无果。2025年5月,宋某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与李某离婚。下列对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宋某只能以遭到李某家暴为由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②宋某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③宋某如能证明无收入来源,可不承担子女监护职责 ④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先调解,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8.王某拥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婚后积蓄的存款80万。王某与妻子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子女常年在外无法照料,遂与邻居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张某可获得房产。此后,王某自书遗嘱一份,载明:“80万元存款全部由我子小甲继承。”同时,王某另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其女小乙在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自书遗嘱部分有效,小甲可依据遗嘱继承属王某部分的存款 ②王某去世后,张某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③王某子女因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丧失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④若张某未尽相应义务,小乙可在获得监护权后代理王某主张解除协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9.大壮与前妻育有一子小明。离婚后,2007年大壮与阿美再婚,阿美携女儿小婷与其共同生活。2023年7月,大壮确诊重病后自书遗嘱,明确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等遗产均由配偶阿美继承,遗嘱有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年10月大壮去世,其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11.8万余元、丧葬费7000元。小明以“遗嘱无见证人”为由主张遗嘱无效,要求平均分配全部财产,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遗嘱中合法部分的效力,对抚恤金和丧葬费作出了相应分配。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大壮的自书遗嘱因无见证人在场,应认定为无效 ②本案判决体现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③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属于遗产,应按遗嘱执行分配 ④住房公积金、社保余额的一部分属于大壮的遗产范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0.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1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简答题:本题共4题,共40分。 2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某先系王某平等六子女的生母,独自在村内居住。某日,杜某先在家中摔倒致下肢骨折,因子女未及时送医,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将其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又转至老年公寓照料。期间,村委会为杜某先垫付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村委会要求六子女承担该笔费用遭拒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平等六子女支付垫付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该村民委员会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孙。2023年5月,孙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3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孙甲获悉后据此主张继承A房产。小孙则认为,自己和母亲李某都有继承权,A房产应作为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的遗产应如何确定和分配并分别说明相应理由。 2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某梅年幼时母亲便离世。在她十岁时,其父亲赵某强与钱女士登记结婚后,钱女士成为其继母。从此,赵某梅由父亲和继母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成年后的赵某梅与孙先生结为夫妻,生育一个儿子。2009年,赵某强与钱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 后来,赵某梅与赵某强在一次事故中,同时身亡。孙先生与钱女士因为赵某梅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分歧。孙先生认为,钱女士只是赵某梅的继母,而且她已与赵某梅父亲离婚,不享有法定继承权,赵某梅的全部遗产应由他和儿子继承。钱女士则认为自己有资格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双方协商未果,钱女士遂诉至法院。 《民法典》节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你认为钱女士能否继承赵某梅的遗产?并说明理由。 2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与邵某因感情不和,于2024年3月到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及财产的处理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无法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 不久后,杨某发现妻子邵某在离婚冷静期内,使用杨某名下的三张银行信用卡,共计透支消费11万余元。 杨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恶意透支其信用卡,所涉款项去向不明。这一行为导致其还款困难,不仅严重侵害了其财产权益,还影响了其个人信用。杨某要求邵某返还恶意透支消费款项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邵某拒绝。于是,杨某诉至人民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杨某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试卷第1页,共3页 试卷第1页,共3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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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练习-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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