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6届高三政治二轮复习
选必2《法律与生活》
大单元13 民事权利与义务
家庭与婚姻
民法典
侵权责任 权利界限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有约有据→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人身权
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信息
身份权
财产权
物权+知识产权
权力行使→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权利
义务
家庭
婚姻
依法、原则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平等
家庭关系
财产继承
法定继续——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婚姻关系
夫妻地位
结婚 离婚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抚养权、教育权、监护权、探视权;
亲属权: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终止收养权;配偶权: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相互享有的民事权利,生育权、父亲平等权、平等姓名权
民事权利与义务
家庭与婚姻
民法基本原则
主体
客体
内容
2
提醒
(1)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物品:盗赃物、所有权不明的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物等。
(3)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核心考点二:家庭与婚姻
命题感悟
高考多依托家庭婚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纠纷为情境,综合考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结婚与离婚、夫妻地位平等基本知识,考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读生活中的典型案例的能力。
义务 抚养
教育
监护保护
权利
补充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突破六、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生活费抚养费)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辍学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成年子女对父母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二、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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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保险理赔金不属于死者(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获得的经济补偿。
继承要求
遗产分配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①遗产的认定:【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则不承担]
a.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b.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③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和睦团结、家庭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突破六、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含义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遗赠不等于享有继承权)
认定原则
取得形式
丧失与
恢复
2.继承权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婚姻、血缘、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适用情形: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特殊: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条件: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
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有助于减少分歧家庭和睦。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其他继承人;(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注意: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不赡养父母不会丧失继承权
含义
种类
有效要件
3.遗嘱(三种情形: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①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实质要件)
②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③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④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⑤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代书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口头遗嘱:见证人——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具有见证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方式 内涵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允许把遗产遗赠给国家。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民法典第1123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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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一子张某甲,并合法收养一女张某乙。2008年,年迈的张某夫妇提出与张某甲一起生活,但张某甲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张某夫妇遂提出今后不再往来,并与张某甲签订《断绝亲子关系协议》。此后,张某夫妇一直与张某乙一起生活。
2023年,张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留下数处房产,未立遗嘱。张某甲和张某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张某甲以张某乙、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甲认为,张某乙作为养女,本身就没有继承权。张某乙认为,张某甲与父母断绝关系,已丧失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告诫张某甲在结案后应主动赡养母亲,自思自省,弥补裂痕,重建良好亲情关系;并判决如下: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和张某乙共同继承。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结合诉讼双方观点,分析法院做法的合理之处。
张某甲不因《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丧失继承权,更不能以此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张某未立遗嘱,本案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故本案中王某、张某甲、张某乙均享有继承权,但张某甲未尽其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1981年登记结婚,后通过拆迁获得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肖女士名下。2017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6月,刘先生得知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支持。
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肖女士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
1.(2025·北京)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A: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
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可见,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
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
D: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D错误。
2.(2025·广东)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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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原则
对待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
行为:互相忠实/尊重/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态度:严肃对待、珍惜婚姻,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含义
结婚条件 ★
实质
条件
程序
条件
离婚 规定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①完全自愿
②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违背①→可撤销婚姻(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无效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向法院申请无时效限制)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发证)
地位: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突破七、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限制: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优先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15日内没有人上诉
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保护军婚】 ③【保护妇女权利】
注:“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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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表现★
实质★
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1.平等的人身关系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而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子女姓名问题上享有平等权利;变更子女的姓名,要征得对方同意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平等的财产关系
确定方式 法定财产制 共同财产
个人
约定财产制
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
权利: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范围: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婚前投资的本金……
权利: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优先于法定】
办理: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突破七、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夫妻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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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清偿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突破七、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夫妻地位平等
【特别提醒】【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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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2.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关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知识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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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福建)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答案】C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2025·河北)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今天的中国,聚民智立善法,汇民意解难题,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解决残疾人、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持续推动法治进程,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谈谈如何理解法治让生活更美好。(8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8分)
(1)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
②建设法治国家,坚持良法之治,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反映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权益。
③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改善生活质量。
④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保证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1)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2)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2024·湖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图1,父母对未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抚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中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2024·浙江)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2023·云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1)①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到期还款。
②父母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小张认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错误,应及时把借款还给父母。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2)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2024·广西)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一经创作便享有,与发表出版无关
合理使用,无需经同意
(2024·浙江)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一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不一定,太过绝对
(2024·山东)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小张婚后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抵押物只有自家住房
(2024·安徽)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
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
(2024·重庆)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履行监护职责
完全民事行为人
能够独立实施(民事行为能力)
(2024·湖北)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
遗赠: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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