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导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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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家和万事兴 |
| 类型 | 学案-导学案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河北省 |
| 地区(市) | 石家庄市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46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3-10 |
| 更新时间 | 2026-03-12 |
| 作者 | 对方正在回复他人信息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3-04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6659216.html |
| 价格 | 0.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聚焦“家和万事兴”,核心涵盖父母子女权利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及家庭侵权行为表现与追责。通过生活亲属关系导入,以知识梳理填空、表格对比(抚养扶养赡养等)搭建学习支架,衔接家庭关系前后知识脉络。
资料特色在于合作探究与表格归纳结合,课堂检测针对性强,助力学生区分易混概念,强化法治观念,培养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增强对家庭的责任意识,提升学习效率与知识应用能力。
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班级: 姓名: 小组:________
【学习目标】
1.熟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抚养、教育、监护方面的义务和权利
2.依法牢记成年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要求。
3.结合背诵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原因和制度缺陷。
4.阐述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表现、追责。
【重点难点】
重点:牢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关系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相关知识
难点:区分抚养、赡养和扶养;区分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学习过程】
一、知识梳理
(一)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内容、体现、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得_______、遗弃、_________未成年子女或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义务:①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子女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②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失学、辍学。
(3)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_______职责: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__________________。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__________。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______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1)________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要求”)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含义
具有______________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______或者_______事先协商,以______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目的
为防止老年人的_____权益受损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_________
建议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____________的人担任监护人。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_____。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_____责任。
二、合作探究(以小组为单位合作探究,做好记录,代表发言)
1.P42、P44探究与分享
2.区分:抚养、扶养和赡养
3.区分: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归纳总结】
1.区分:抚养、扶养和赡养
抚养
扶养(狭义)
赡养(扶助)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狭义)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特别提醒】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无条件)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3.表格法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类型
是否适用民法典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
生父母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关系
适用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
是否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若存在,则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适用,而生父母与被他人收养的子女的关系就不适用;若不存在,正好相反
生父母与被他人收养的子女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若存在则适用;若不存在,则不适用
4.家庭暴力VS虐待VS遗弃
家庭暴力: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虐待: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遗弃: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课堂检测】判断以下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①抚养、监护是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②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③父母对所有的子女都有监护职责,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④父母不必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
⑤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只是父母的义务
⑥父母有权决定是否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⑦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⑧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只履行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
⑨无赡养能力/经济条件差的子女可以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⑩为防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⑪所有成年人都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制度一经确立立即履行监护职责
⑫意定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不能是其他人或组织
⑬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扩大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⑭意定监护人与子女一样要承担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⑮实施家庭暴力,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⑯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他们对其亲生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⑰丁虽然被收养,但对于亲生母亲周女士依然有赡养义务。父母遗弃子女,子女可不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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