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福建莆田两名初中生把摔倒的老人扶起来,遭索赔22万元。最新的消息,当事人已经撤诉。怎么看这事儿?我说三点,第一撤诉就对了不只是说他们会受到舆论的这种压力,当地的交管部门以及接下来开庭审理的法院法官都会受到巨大的这种压力。第二点,为什么说交警部门的认定会遇到这种压力?尽管交管部门认定是次责,是有一定的依据的。首先,他属于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骑电动车,而且还带人。再一个,他走的是这个左侧,而且他跟老人他是一个无碰撞交通事故,可以这么去认定。但是这是法律的认定的逻辑,可是到了舆论的空间,是有另外的一套逻辑的。再加上两名初中生把摔到了老人扶起来,当时的对话说要不要扶一个,说扶吧,应该没事儿。结果呢,有了这么大的事儿,因为两名初中生他并不知道当时是不是有相应的责任,这个时候的扶起来是一个善意,但是很遗憾,这种善意没有被善待,因为直接索赔22万元,这种索赔的巨额让人是难以接受的。一方面斥责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另一方面呢,你去索赔22万,而且呢,他实际的医药费就是两万多块钱,那显然你所谓的精神损失费索赔了22万,跟这种善意是不对等的。第三点,其实这就是个提醒,提醒什么呢?就是我们在遇到类似的情况的时候,一定应该有一个理性的一个判断。因为如果你的诉求过高的话,那显然会受到反噬的。所以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个是认定次责的问题,在法律上可能没有问题,但是到了舆论上索赔22万元,这是绝对有问题的。因为你很难相信,很难想象说这个精神损害的赔偿是二十多万,这时候谁应该受到精神补偿啊,显然是两名初中生嘛。所以呢,如果你理不清楚这里面的法律问题,社会世道人心的问题,那么你遭遇反噬,遭遇舆论的压力,那就是一个必然。抖音。
“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
——《宪法》第51条
4.2 依法行使权利
授课教师:XXX | XX中学 八年级 · 2026.03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1.7.2013
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第二单元第四课的第二框题——《依法行使权利》。在正式开始前,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同样是“维权”,为什么有的人最终走进了牢房,而有的人却成功拿到了赔偿?这背后的答案,就藏在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里。我们将通过两个真实的案例,来探讨权利行使的边界与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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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政治认同
理解公民权利的边界,认同法治对权利的保障作用。
法治观念
掌握依法行使权利的要求,学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健全人格
在情境辨析中提升理性判断与沟通协商能力。
责任意识
明确权利行使的责任边界,不损害他人与公共利益。
1.7.2013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希望大家能够达成以下目标:首先,理解权利不是绝对的,它有边界;其次,掌握依法维权的几种途径;再次,提升自己的判断和沟通能力;最后,树立责任意识,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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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案例导入:福建莆田初中生扶老人事件
2026年2月 · 福建莆田
两名初中生在骑行途中发现一位老人摔倒,出于善意将其扶起。然而,老人家属随后向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了高达22万元的索赔要求。
两名女孩主动帮扶老人,是少年最美的样子,值得全社会学习、点赞、守护。但她们违规骑行、逆行、载人,是不争的事实,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善意与责任,从来不是对立的:做好事的前提,是守规则;守规则的善意,才更有力量。
1.7.2013
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26年2月,在福建莆田,两名好心的初中生扶起了摔倒的老人,这本是一件好事,但后续的发展却出人意料。这个案例将带领我们思考:在行使权利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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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后续与思考
事件调查结果通报
监控还原真相:警方介入调取录像,证实老人系自行摔倒,两名学生未与其发生直接碰撞。
责任认定结论:虽非直接致因,但学生存在骑行违规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与道德的思考
老人的权利边界:如何保障老年人在意外中的合法求偿权?
学生的义务与责任:救助行为是否能免除其违规骑行的法律责任?
权利冲突的平衡:当救助者权益与被救助者权益冲突时,法律应如何取舍?
1.7.2013
事件发生后,警方通过监控还原了真相。虽然学生并非直接导致老人摔倒的原因,但他们的骑行行为确实存在违规。这个案例引发了我们对权利和义务的思考:老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学生有救助他人的权利,但同时也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当这些权利和义务交织在一起时,我们该如何判断和行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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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权利行使有边界
通过刚才的案例,我们发现权利行使并不是无限制的,那么法律对权利行使设置了哪些边界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1.7.2013
通过刚才的案例分析,我们明确了一点: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那么,这个边界具体是什么?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这就是我们第一个议题要探讨的内容:权利行使有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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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准则:宪法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条文解读
这是公民行使权利的根本准则,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这一规定平衡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1.7.2013
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为我们行使权利划定了根本的边界。这条法律明确指出,我们在享受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一切权利行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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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边界的三个维度(一)
第一维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案例警示:网络诋毁英烈被处罚。网民在网络上发表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民族精神,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二维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警示:占用公共道路经营被整改。商贩占用公共道路摆摊设点,影响交通和市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有关部门依法整改。
1.7.2013
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具体化为三个维度。首先,我们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比如在网络上诋毁英烈,就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其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像占道经营,就侵犯了大家共同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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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边界的三个维度(二)
第三维度: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日记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允许私自翻阅,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更直接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核心原则:权利行使有边界
国家利益不可损,公共利益要维护,他人权益需尊重。这是我们行使权利时必须坚守的底线。
1.7.2013
第三个维度,也是与我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就是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未经允许翻看同学的日记,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总而言之,我们要记住: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是我们行使权利时绝对不能触碰的三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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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再分析:福建莆田事件中的权利边界
老人的权利边界
享有绝对的人身安全权与健康权,在受到损害时拥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女生的行为权利
拥有道路骑行自由及救助他人的权利,但前提是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逆行或违规。
核心权利冲突点
女生的违规骑行行为(逆行/闯灯)直接侵犯了老人的路权与安全权,构成了权利冲突。
启示?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1.7.2013
现在,我们再回到福建莆田的案例。老人有获得安全保障和赔偿的权利,学生有骑行和救助的权利。但问题在于,学生的骑行行为本身可能存在违法之处,这就导致了他们的行为与老人的安全权产生了冲突。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是出于善意,我们的行为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突破权利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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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推荐:福建初中生扶老人案后续
《福建初中生扶老人案后续:老太撤诉,法律守护善意》
1.7.2013
课后,我为大家推荐一个视频,是关于我们今天讨论的福建初中生扶老人案的后续报道。视频中,老人最终撤诉了,这展现了法律对善意的保护,也让我们看到了维权的正确方式。大家可以在课后自行观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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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当权利被侵害时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呢?让我们继续学习。
1.7.2013
学习了权利的边界,我们知道了什么不能做。那么,如果我们的合法权益真的受到了侵害,又该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第二个议题要探讨的内容:权利受损有路径,也就是如何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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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维权方式
和解(协商)
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
调解
引入第三方介入,促进双方沟通并达成协议。
仲裁
由专业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1.7.2013
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主要有四种维权方式,我们可以把它们想象成一个阶梯。从下到上,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一般来说,我们应该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从最基础、最便捷的方式开始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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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方式一:和解(协商)
核心定义
当事人之间通过直接协商,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这是最直接、最省钱省力的途径。
主要特点
• 自愿互谅:基于双方意愿,不伤和气
• 高效低成本:无需繁琐程序,时间金钱成本低
适用场景
消费纠纷(退换货)、邻里矛盾(噪音/漏水)、同学间小摩擦等简单民事纠纷。
1.7.2013
第一种方式是和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商。这是最直接、最省钱省力的方式。比如,你在商店买了东西不满意,直接和老板沟通退换货,这就是和解。它的特点是双方自愿,互相谅解,非常适合解决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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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方式二:调解
什么是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或个人)的劝说、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主要调解种类
人民调解:居委会、村委会的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主持的调解
司法调解:法院主持的调解
核心原则
坚持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权利。
案例:福建莆田事件最终就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
1.7.2013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可以请第三方来帮忙,这就是调解。调解人会站在中立的角度,帮助双方沟通,寻找解决方案。我们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福建莆田事件,最终就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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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方式三:仲裁
在线仲裁合法化 (第11条)
当事人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申请、受理、审理,足不出户即可维权。
撤销裁决期限缩短 (第72条)
撤销仲裁裁决期限缩短至3个月,大幅提高了仲裁效率,减少维权等待时间。
引入临时仲裁制度 (第82条)
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直接约定由仲裁庭进行临时仲裁,增加了灵活性。
2026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仲裁法》即将施行,这为我们提供了更便捷的维权途径。
1.7.2013
第三种方式是仲裁。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从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仲裁法》就要实施了。这次修订有三个重大变化:在线仲裁合法化了,以后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申请仲裁;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间缩短了,效率更高;还引入了临时仲裁制度。这些都让仲裁这种维权方式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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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方式四:诉讼
什么是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方式,俗称“打官司”。
主要特点
优势:最权威、最具强制力。
劣势:程序相对复杂,成本较高,耗时较长。
法律地位
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1.7.2013
最后一种方式是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如果和解、调解、仲裁都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最权威的维权方式,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它的程序也相对复杂,耗时较长,所以通常作为我们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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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路径选择建议:从协商到诉讼的阶梯式策略
01. 优先协商
能协商解决的,优先选择协商。这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方式,有利于维持合作关系。
02. 申请调解
若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由中立机构居中调和,达成和解协议。
03. 申请仲裁
涉及合同或财产纠纷,且有仲裁条款时,可申请仲裁。一裁终局,专业性强,效率较高。
04. 提起诉讼
其他情况或以上方式均无效时,可向法院起诉。这是最权威的途径,具有强制执行力。
1.7.2013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如何选择维权方式呢?这里有一个建议的路径:我们可以遵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样一个逐步升级的顺序。能自己协商解决的,就不要麻烦别人;协商不成,可以找第三方调解;如果是合同或财产类的纠纷,可以考虑仲裁;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行,再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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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我是“维权小达人”
任务:阅读以下案例,小组讨论并选择最合适的维权途径,并说明理由。
案例一:消费维权
小明在学校超市购买零食时,发现买到了过期食品。作为消费者,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网络谣言
小李被同学在网络上恶意造谣,导致名誉受损,精神压力巨大。他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权?
案例三:抚养纠纷
小张的父母离异后,父亲拒不支付抚养费,影响了小张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解决?
讨论要求:请小组讨论5分钟,随后派代表分享讨论结果。
1.7.2013
理论学习之后,我们来进行一个小活动,检验一下大家的学习成果。请大家分组讨论屏幕上的三个案例,为每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选择最合适的维权途径,并说明你们选择的理由。给大家5分钟时间,然后请小组代表来分享你们的讨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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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依法行使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的三个边界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维权的四种途径
和解(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行使权利有边界,维护权利有方法。
1.7.2013
好了,我们来回顾一下今天的学习内容。本节课的核心是“依法行使权利”。我们主要学习了两个方面:一是权利行使的三个边界,即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二是维权的四种途径,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希望大家记住,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我们既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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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实践
作业主题
以“我的权利我守护”为主题,制作一份手抄报或拍摄一个短视频。
具体要求
记录身边的权利行使或维权案例,可以是自己经历的,也可以是看到的、听到的真实故事。
让我们做依法行使权利的新时代好公民!
1.7.2013
最后,给大家布置一个课后实践作业:请大家以“我的权利我守护”为主题,制作一份手抄报或者拍摄一个短视频,记录你身边的权利故事。希望通过这次作业,大家能更深刻地理解今天所学的内容,真正做到依法行使权利,依法维护权利,做一个新时代的好公民!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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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成长
正义照亮未来
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生活中
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理性维护权益
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学习法律
尊重权利
依法维权
感谢观看 · 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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