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五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练习-2026届高考政治二轮复习统编版选择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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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家和万事兴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09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2-26 |
| 更新时间 | 2026-02-26 |
| 作者 | 陌子书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6-02-2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6572048.html |
| 价格 | 0.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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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专题五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原卷版)
一、单选题
1.崔某晚年丧偶,名下有18万元存款和一套房产,儿子崔甲(从小残疾,生活困难)已成年。崔某患病后担心自己无人照料,便在崔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邻居王乙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将18万元存款给王乙,王乙履行照料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王乙应为崔某的残疾儿子保留必要份额,然后再按照遗赠继承存款
②若王乙履行了约定义务,则崔某去世后18万元存款应归王乙所有
③崔甲作为崔某的法定继承人,对崔某的房产必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④即使崔甲不知情,崔某与王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仍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某日,向某组织同学王某、杨某、施某(四位同学均未成年)去杨某家烧烤。在烧烤过程中,煤块难以点燃,几人使用液体酒精助燃,却不慎将酒精泼洒至王某身上,导致王某身上着火。事故发生时,向某未在烧烤架旁生火。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伤残十级。在这一案例中( )
①向某作为组织者,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②向某未参与生火,不存在过错
③王某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四人应均摊责任
④四位同学的监护人均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陈某自幼体弱多病,未成年时父母双亡,由舅舅张某将其抚养成人,张某还出资为陈某购置了一套住房。后陈某因突发疾病离世,张某为其操办了全部后事。陈某终身未婚,无子女且无法定继承人,张某因缺少遗产管理人协助,迟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及陈某名下存款的支取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因对陈某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张某出资为陈某购买的住房,必然直接归属张某所有
③张某可申请陈某生前住所地的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④陈某遗留的存款,可依据相关法律由张某参与适当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潘某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存款若干,未订立遗嘱。其子女甲、乙、丙三人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甲常年与母亲共同生活并照料日常起居;乙长期在外工作,对母亲赡养较少;丙主张继承权男女平等,要求分割遗产。后经人民法院调解,三人达成协议,甲多分20%份额,乙、丙均分剩余份额,兄妹重归于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因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②乙未尽赡养义务,应丧失全部继承权
③本案中,法院调解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④继承权男女平等,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李甲与妻子离婚,育有李乙等子女三人,名下有一套房产。2021年6月,李甲给其保姆石某出具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甲自愿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石某,石某则承担李甲生养死葬等全部费用。12月,李甲病逝后,石某要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李甲房屋,李乙等三人主张协议无效,房屋应当法定继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如石某未能全面履行扶养义务,则不能获得遗产
②如石某全面履行了扶养义务,则能继承李甲遗产
③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如李乙不赡养李甲,则失去了继承李甲财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电视剧《六姊妹》中涉及不少法律问题,引发大家深思。何家六姐妹因母亲受伤后赡养问题产生分歧,二姐提出“谁多出钱谁少出力”,其他姐妹反对。母亲去世前留下遗嘱,称所有遗产由小女儿继承,其他五姐妹表示不满并质疑遗嘱效力。对此,下列分析合法合理的是( )
①即使是多出钱的子女,也应当履行看望、问候的义务
②若遗嘱因瑕疵无效时,按法定继承必须平均分配遗产
③与老人分居的子女,可通过支付赡养费等方式赡养老人
④赡养的履行方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最终由居委会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单身独居的蒋女士年逾六十,于2022年3月26日与远房亲戚吴先生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经过公证。2025年9月6日,蒋女士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容易限制蒋女士的自主决定权
③吴先生自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④吴先生需负责蒋女士的生养死葬,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8.戴某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庞小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2017年离婚。2019年起,戴某因重病长期卧床,庞小某对母亲不闻不问。戴某遂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负责戴某的生活起居、医疗费及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蔡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庞小某作为戴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案涉房屋
B.戴某与蔡某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需经公证方可生效
C.庞小某可免除赡养义务,因戴某与蔡某的协议已转移扶养责任
D.若蔡某依约履行义务,戴某去世后其可依据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
9.赵某的丈夫去世后,她一直赡养公婆老杨。老杨夫妇去世后,赵某要求继承遗产,其他继承人反对。法院审理认为( )
①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责任,故赵某无权继承
②若赵某对老杨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③赵某的继承权不因其他继承人反对而丧失,法院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④若老杨夫妇立有遗嘱排除赵某继承,则其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赵某与李某再婚后,和赵某12岁的儿子赵甲、李某11岁的女儿李乙,一家四口共同生活在赵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中,婚后夫妻二人共存款60万元。10年后,赵某因病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不能继承该房屋,但可以与赵甲、李乙平分60万元
②李乙可以继承该房屋的份额,并分得60万元存款的1/6
③赵甲作为赵某唯一的儿子,可独自继承赵某购买的房屋
④赵甲与李某已形成抚养关系,故应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近年来,各地“意定监护”制度逐渐完善,《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意定监护不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出于双方的自愿
B.从监护的法律效力看,法定监护优先于意定监护
C.意定监护人仅在被监护人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义务
D.意定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直接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12.2025年7月1日起,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20元,惠及约1.8亿城乡老年居民。13个省份在中央提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截至2025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85万亿元。该政策的积极意义在于( )
①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②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激发多方面消费潜力
③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提高社会群众劳动热情
④提高社保基金缴费比例,增强社保可持续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3.邹某与陈某2002年登记再婚,邹某与前妻育有女儿小斌,陈某与前夫育有长女小慧、次女小凤。再婚时,小斌10周岁,随其母亲生活;小慧16周岁,已完成中专学业并参加工作;小凤11周岁,随母亲在邹某家生活,成年后参加了工作。2024年,邹某因患病治疗耗尽积蓄且丧失劳动能力,诉请法院要求小斌、小慧、小凤承担其医疗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斌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应承担相应费用
②法院不应支持小慧承担医疗费用的诉请
③小斌、小慧、小凤均应承担邹某医疗费用
④小凤不是邹某亲生不应承担邹某医疗费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林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婚内共同购买房产一栋。妻子早年已过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林某于2025年8月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但林某儿子有一段录音遗嘱,该遗嘱表示房产全部留给儿子。林某女儿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自己长期照料林某晚年生活,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兄妹两人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妻子早已过世,林某有权将房产留给儿子
②该录音遗嘱若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属无效遗嘱
③该房产若按照遗嘱继承,应由儿子全部继承
④该房产若按照法定继承,林某女儿应当多分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15.刘某与徐某离婚后,孩子甲由徐某抚养,同时刘某对甲履行了抚养义务。后刘某与赵某再婚生育乙,2024年5月刘某病逝且未立遗嘱。甲成年后独立生活,即便与刘某同住一个小区,也未对刘某尽赡养义务,既未在其生病时照料,也未在其去世后吊唁。事后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刘某50%的财产,赵某对此表示反对。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乙、赵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甲因未尽赡养义务而丧失了法定继承权
③如若乙未成年,则会分得刘某全部遗产
④法官应判处甲不分或少分刘某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025年春节,高某(11岁)、王某(12岁)、刘某(8岁)一起玩耍。王某拿压岁钱买了一把“窜天猴”,三个孩子拿着打火机燃放,玩得不亦乐乎。高某将一个“窜天猴”扎入土里,点燃后迅速后退,躲到了刘某的身后,结果“窜天猴”原地炸响,爆炸溅起的土渣,飞入刘某的左眼,经医院诊断,刘某左眼角膜穿通伤,虹膜根部离断,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已构成伤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三个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C.三个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监护职责
D.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相约燃放鞭炮
17.小王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母亲2020年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小王的外祖父母2022年去世,舅舅在世;父亲2025年去世,留有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王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②舅舅可继承小王母亲去世后相应部分的房产份额
③小王可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该套房产的全部份额
④小王若想取得全部房屋产权,需取得舅舅的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8.孙老伯婚后与妻子没有生育子女,只有养女孙某亚,但养女对他漠不关心,一直是侄女孙某莉悉心照顾他。为此,孙老伯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委托侄女孙某莉作为其意定监护人。后来,孙老伯的房子动迁,孙某亚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要求代领300多万的动迁安置款。孙老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孙某莉为其监护人,法院予以支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孙老伯去世后,孙某莉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B.因孙某亚对孙老伯漠不关心,故丧失继承权
C.孙某莉是孙老伯的监护人,负有赡养孙老伯的义务
D.在孙老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孙某莉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19.17周岁的学生王某骑行其母亲的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行至某路口时,未减速避让正在人行横道步行的李某,双方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头部受伤。本案( )
①王某虽致李某受伤,但主观上无过错,故不用对事故负责
②警示未成年人在参与交通时,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③王某的监护人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相关规定,王某存在过错需要担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0.温某未婚未育、父母双亡,退休后疾病缠身。杨某并非温某亲属,但仍多年悉心照料温某。温某与杨某在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杨某担任温某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温某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去世后温某财产归杨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处理遗产,可以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可以激励杨某履行协议义务
③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杨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温某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1.生活中处处有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小王的奶奶订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王,小王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房产
B.王某与余某间存在的借贷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王某所借的款项
C.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是一种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D.政府因道路建设征用小林家的承包地应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22.王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不久便因意外事故死亡。其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均有余额。银行将其唯一继承人王小某诉至法院,要求王小某偿还王某生前所贷10万元及利息。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属于王某的遗产
②若王小某未对王某尽到赡养义务,则不能成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王小某不是贷款合同的相对方,无需承担清偿贷款人债务的义务
④若王小某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则对王某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3.小明(现龄9周岁)在小区骑自行车时,车速过快撞倒路边散步的老人,导致老人骨折。老人家属要求小明父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元。小明父母以小孩年幼无知为借口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该案中( )
①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②小明的父母需要对小明的行为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③老人家属须在一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④小明父母的言行违背了我国民法典确立的公平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4.王某在口头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其个人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留给再婚妻子李某,但未给与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王留下遗产。王某去世后,小王以“未尽扶养义务”为由起诉李某,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并由自己继承房产。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有李某在场见证,小王有稳定收入却长期不与父亲来往。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通过口头遗嘱处分个人婚前财产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属有效
②李某作为王某的现任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对房产的法定继承权
③小王和李某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④小王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在分割遗产时可以考虑这一情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5.王某(丧偶,父母已故)2015年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一套房产和40万元存款留给独子王甲继承。2018年王某患病,侄女王乙将其接至家中照料。2019年,王某将房产登记过户给王乙。2020年3月王某病故,留有存款40万元及个人债务60万元。王甲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存款及房产,双方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自书遗嘱的效力,自2015年签订时生效
②若王甲放弃了继承权,可不用清偿王某的债务
③王甲和王乙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王某已经将房产过户给王乙,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6.李明与王芳是某小学一年级学生。某日午休期间,两人在教室外的走廊上追逐嬉戏。在奔跑过程中,李明从后方推了王芳一把,导致王芳摔倒,额头撞在走廊的消防栓上,当场血流不止。针对此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明、王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②李明作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李明及其监护人应当对王芳承担赔礼道歉、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等责任
④如学校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可免除其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7.居住某市的46岁独生女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2025年10月突发脑出血,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因手术签字需要,王女士想到远房亲戚贾先生。贾先生接到消息后,赶到现场签字,并和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王女士得到救治。经过近2个月的治疗,王女士病情突然恶化,不幸离世。本案例中( )
①作为远房亲戚的贾先生可作为王女士的遗产继承人
②王女士的遗产应由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接收
③贾先生可自由支配王女士遗产帮助其处理身后事宜
④王女士应尽早采取成年意定监护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8.戴某晚年患病,其子明确表示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戴某遂与邻居蔡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蔡某负责戴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及死后安葬等一切事宜,戴某去世后其名下全部遗产归蔡某所有。此后,蔡某依约悉心照顾戴某多年,直至其病故并妥善操办了丧事。蔡某随后主张获得戴某的遗产。该案例中,蔡某获得戴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②蔡某对戴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④蔡某对戴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9.张女士与许先生离婚后,儿子小许随许先生生活;后她与陆某再婚,陆某之子10岁的小陆与张女士一同生活,七年后陆某意外去世,未留有任何遗嘱。陆某去世后5年,张女士病重,小陆对张女士不管不顾,张女士由小许照顾。卧床一年后张女士去世,留有一套与陆某的婚后房产,无遗嘱、父母已亡。小许主张该房屋归自己;小陆认为该房屋为其父亲与张女士的共同财产,与小许无关,双方起争议。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陆未对张女士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②小许作为婚生子女,是张女士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小陆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父亲个人合法财产的一半
④张女士的遗产为该房屋产权的一半,可由小许和小陆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0.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及打印遗嘱,三份遗嘱内容冲突,应以口头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妻子为唯一继承人,但因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D.丁与其孙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他负责其病重后的照料事宜,丁去世后将房屋赠给其孙,这属于遗嘱继承
二、材料题
3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某先系王某平等六子女的生母,独自在村内居住。某日,杜某先在家中摔倒致下肢骨折,因子女未及时送医,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将其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又转至老年公寓照料。期间,村委会为杜某先垫付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村委会要求六子女承担该笔费用遭拒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平等六子女支付垫付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该村民委员会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3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均与案件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结合材料,分析甲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甲的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3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1月5日,在河北省某户刘某,其妻子在一年前过世,父母过世10年,育有二子,刘某一,刘某二,2026年2月1日,刘某因病过世,留有个人合法财产100万,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分给刘某一30万,分给刘某二70万。其生前刘某二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刘某一认为自己是长子应继承全部遗产,故刘某一将刘某二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全部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其诉求,并说明理由。
3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宸(化名)的父母在202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其父蒋先生需要支付小宸抚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蒋先生以无支付能力为由,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而后小宸母亲梁女士了解到,蒋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屋,蒋父离世后该房售出。由于蒋先生与其母亲均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致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姐姐一人继承。梁女士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蒋先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蒋先生及其姐姐辩称,蒋先生放弃继承与支付原告抚养费之间没有关系。蒋先生放弃继承是出于自愿。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蒋先生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假如你是该案主审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法庭的判决作出说明。
3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此后未与父母联系。2018年,高小某母亲患病住院,居委会多次要求高小某返家照料,高小某拒绝回应且母亲去世亦未奔丧。2020年起,高某因脑梗瘫痪在床,通过派出所向高小某寄送《赡养义务履行通知书》,高小某仍拒不回应,亦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2021年,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两名见证人在场,高某当时经医院诊断意识清晰),约定:李某负责高某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百年后的丧葬事宜;高某去世后,其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每日细心照料高某饮食起居,直至2023年高某去世。
高某去世后,高小某领取了高某10万元存款,并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高某全部遗产。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判令高小某返还已领取的10万元存款。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面对双方诉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解读法院判决过程所运用的矛盾分析法。
3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5岁的小石前往某纹身店纹身,店内工作人员未主动核实小石年龄,仅口头询问后便同意为其提供服务,与其签订《纹身协议》,根据要求在小石右前臂纹满指定图案,小石支付服务费450元。小石父母发现后强烈反对,认为纹身不仅损害健康,还影响未来升学、就业,要求小石洗掉纹身。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小石父母认为,该纹身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石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纹身店退还纹身费450元,并赔偿全部清洗纹身费用85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石及其父母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3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仇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子仇小某一直在国外工作生活,因工作繁忙疏于照顾父亲。平时仇某的生活大多依靠弟弟仇二某帮忙照应。仇某担心自己发生意外无人照顾,于是和仇二某协商一致,签订并公证了一份书面协议,指定仇二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失能后,决定其生活照管、医疗救治等事宜。仇某自书遗嘱,死后房产归仇二某所有。仇某死后,仇二某取得房产,仇小某得知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平分房产。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点评。
3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孙。2023年5月,孙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3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孙甲获悉后据此主张继承A房产。小孙则认为,自己和母亲李某都有继承权,A房产应作为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的遗产应如何确定和分配并分别说明相应理由。
3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例一 初中生小林在学校与同学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打伤,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医疗费2万元。小林父母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自己没有监管责任,拒绝赔偿。
案例二 张大爷年迈后生活不能自理,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以工作忙为由,仅每月支付少量生活费,从未亲自照料;女儿则以哥哥也有赡养义务为由,拒绝独自承担照顾父亲的日常起居。张大爷多次向子女提出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要求,均被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
案例三 老周与妻子离婚后,女儿小周跟随母亲生活。老周想定期探望女儿,却被前妻以“探望会影响孩子学习”为由多次拒绝,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小林父母、张大爷子女、老周前妻的行为不合法的理由。
4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陆某甲与梁某夫妇之子陆某乙,与韦某于1997年结婚,后二人感情破裂,2015年8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同月19日,不知情的陆某甲、梁某仍以韦某为儿媳,共同立下《遗赠》,将名下房产及存款赠与韦某,希望她留下为二老养老送终。此后,韦某擅自转走老人20万元存款,迁出户口搬离,从未履行赡养义务。2023年陆某甲病逝,梁某另立遗嘱撤销此前遗赠,双方就《遗赠》效力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案涉《遗赠》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案涉《遗赠》无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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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解析版)
一、单选题
1.崔某晚年丧偶,名下有18万元存款和一套房产,儿子崔甲(从小残疾,生活困难)已成年。崔某患病后担心自己无人照料,便在崔甲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邻居王乙签订了书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去世后,将18万元存款给王乙,王乙履行照料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王乙应为崔某的残疾儿子保留必要份额,然后再按照遗赠继承存款
②若王乙履行了约定义务,则崔某去世后18万元存款应归王乙所有
③崔甲作为崔某的法定继承人,对崔某的房产必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④即使崔甲不知情,崔某与王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仍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崔甲作为崔某的残疾儿子,已成年但生活困难,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崔某18万元存款的需保留崔甲必要份额,然后按遗赠处理,不是遗嘱继承,故①错误。
②: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签订的,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被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若王乙履行了照料崔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崔某去世后,18万元存款应按协议归王乙所有,故②正确。
③:法定继承的适用以被继承人未立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为前提。崔某已与王乙签订书面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对其名下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且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因此,崔甲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崔某的房产不必然享有法定继承权,故③错误。
④: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符合要求(如书面形式),崔某与王乙签订的协议为书面形式,内容明确,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即使崔甲不知情,崔某与王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仍受法律保护,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某日,向某组织同学王某、杨某、施某(四位同学均未成年)去杨某家烧烤。在烧烤过程中,煤块难以点燃,几人使用液体酒精助燃,却不慎将酒精泼洒至王某身上,导致王某身上着火。事故发生时,向某未在烧烤架旁生火。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6天,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王某受伤程度为伤残十级。在这一案例中( )
①向某作为组织者,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②向某未参与生火,不存在过错
③王某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四人应均摊责任
④四位同学的监护人均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
①②:向某虽未直接参与生火,但作为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提供了食材并召集了此次烧烤活动,对活动的安全性负有一定注意义务,因此应当承担部分责任,①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
③:使用液体酒精助燃存在明确安全隐患,且该行为具有可预见的危险性。四人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监护人指导的情况下共同实施高风险行为,均应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③说法错误。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四名未成年人在缺乏成人监管的情况下使用危险物品,反映出家庭安全教育和监护的缺失,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3.陈某自幼体弱多病,未成年时父母双亡,由舅舅张某将其抚养成人,张某还出资为陈某购置了一套住房。后陈某因突发疾病离世,张某为其操办了全部后事。陈某终身未婚,无子女且无法定继承人,张某因缺少遗产管理人协助,迟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及陈某名下存款的支取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因对陈某尽了较多扶养义务,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②张某出资为陈某购买的住房,必然直接归属张某所有
③张某可申请陈某生前住所地的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④陈某遗留的存款,可依据相关法律由张某参与适当分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
①:法定继承权的亲属范围不包含舅舅,张某对陈某的扶养行为不产生法定继承权,①不选。
②:张某出资为陈某购房,若无明确赠与或借名登记约定,房屋产权登记在陈某名下则归其所有,不能直接归属张某,②不选。
③:陈某无法定继承人且无遗嘱执行人,依据民法典规定,张某可申请其生前住所地的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③入选。
④: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张某符合该条件,④入选。
故本题选D。
4.潘某去世后留有房屋一套、存款若干,未订立遗嘱。其子女甲、乙、丙三人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甲常年与母亲共同生活并照料日常起居;乙长期在外工作,对母亲赡养较少;丙主张继承权男女平等,要求分割遗产。后经人民法院调解,三人达成协议,甲多分20%份额,乙、丙均分剩余份额,兄妹重归于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因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②乙未尽赡养义务,应丧失全部继承权
③本案中,法院调解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④继承权男女平等,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①正确。
②:乙未尽较多赡养义务,并非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②排除。
③:被继承人无遗嘱,法院调解不依据被继承人意愿,而依法定继承,③排除。
④:继承权男女平等,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④正确。
故本题选B。
5.李甲与妻子离婚,育有李乙等子女三人,名下有一套房产。2021年6月,李甲给其保姆石某出具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甲自愿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与石某,石某则承担李甲生养死葬等全部费用。12月,李甲病逝后,石某要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获得李甲房屋,李乙等三人主张协议无效,房屋应当法定继承。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如石某未能全面履行扶养义务,则不能获得遗产
②如石某全面履行了扶养义务,则能继承李甲遗产
③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④如李乙不赡养李甲,则失去了继承李甲财产的权利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遗赠扶养协议要求扶养人履行生养死葬等义务,若石某未能全面履行扶养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不能获得遗产,①正确。
②:石某作为保姆,并非李甲的法定继承人,而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即使石某全面履行了扶养义务,其获得遗产是基于协议约定的“受遗赠”权利,而非“继承”关系,②错误。
③:在我国法律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若协议有效,石某可依协议取得房屋,③正确。
④:子女(李乙)不赡养父母,并不自动丧失法定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仅限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行为。不赡养可能导致继承份额减少,但不必然丧失全部继承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B。
6.电视剧《六姊妹》中涉及不少法律问题,引发大家深思。何家六姐妹因母亲受伤后赡养问题产生分歧,二姐提出“谁多出钱谁少出力”,其他姐妹反对。母亲去世前留下遗嘱,称所有遗产由小女儿继承,其他五姐妹表示不满并质疑遗嘱效力。对此,下列分析合法合理的是( )
①即使是多出钱的子女,也应当履行看望、问候的义务
②若遗嘱因瑕疵无效时,按法定继承必须平均分配遗产
③与老人分居的子女,可通过支付赡养费等方式赡养老人
④赡养的履行方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最终由居委会调解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因此,即使子女在经济上付出较多,也不能免除其看望、问候等精神赡养的义务,①正确。
②: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并非“必须”平均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②表述不准确。
③:赡养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与老人分居的子女无法直接照料时,通过支付赡养费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是合法合理的,③正确。
④:赡养履行方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居委会调解,但调解并非最终途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④表述不准确。
故本题选B。
7.单身独居的蒋女士年逾六十,于2022年3月26日与远房亲戚吴先生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并经过公证。2025年9月6日,蒋女士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容易限制蒋女士的自主决定权
③吴先生自意定监护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④吴先生需负责蒋女士的生养死葬,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在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预先选定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选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制度能为老年人的生活、财产等提供保障,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①正确。
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于帮助老年人解决被骗取钱财、与社会脱节等问题,但也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②正确。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并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监护人依约履行监护职责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戴某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庞小某,与第二任丈夫蔡某2017年离婚。2019年起,戴某因重病长期卧床,庞小某对母亲不闻不问。戴某遂与蔡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蔡某负责戴某的生活起居、医疗费及丧葬事宜,戴某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蔡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庞小某作为戴某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案涉房屋
B.戴某与蔡某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需经公证方可生效
C.庞小某可免除赡养义务,因戴某与蔡某的协议已转移扶养责任
D.若蔡某依约履行义务,戴某去世后其可依据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D
【详解】
A: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法定继承,因戴某与蔡某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蔡某依约履行义务,依约戴某去世之后其名下房屋应归蔡某所有,庞小某不能继承戴某的房产,A错误。
B: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只要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即有效,无需公证,B错误。
C: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免除,不能因戴某与蔡某的协议转移扶养责任,C错误。
D: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蔡某)承担对遗赠人(戴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在其依约履行全部义务后,即有权在戴某去世后,依据协议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9.赵某的丈夫去世后,她一直赡养公婆老杨。老杨夫妇去世后,赵某要求继承遗产,其他继承人反对。法院审理认为( )
①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责任,故赵某无权继承
②若赵某对老杨夫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③赵某的继承权不因其他继承人反对而丧失,法院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④若老杨夫妇立有遗嘱排除赵某继承,则其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
①②: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儿媳对公婆无法定赡养责任。但是赵某在丈夫去世后一直赡养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赵某有权继承,①不选,②正确。
③:赵某的继承权是基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获得的合法权利,不因其他继承人反对而丧失,法院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③正确。
④: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若老杨夫妇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排除赵某继承,则赵某无法依据法定继承主张继承权,但如果遗嘱无效或不符合法律规定,赵某的继承权仍受法律保护,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0.赵某与李某再婚后,和赵某12岁的儿子赵甲、李某11岁的女儿李乙,一家四口共同生活在赵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中,婚后夫妻二人共存款60万元。10年后,赵某因病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不能继承该房屋,但可以与赵甲、李乙平分60万元
②李乙可以继承该房屋的份额,并分得60万元存款的1/6
③赵甲作为赵某唯一的儿子,可独自继承赵某购买的房屋
④赵甲与李某已形成抚养关系,故应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该房屋是赵某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作为遗产,李某可以继承其中的份额,且60万元不能与赵甲、李乙平分,需要先析产,①错误。
②④:赵某与李乙、李某与赵甲都形成了抚养关系,所以李乙可以继承该房屋的份额,赵甲应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存款6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30万元作为赵某的遗产由李某、赵甲、李乙平分,每人分别获得10万元,即1/6,②④正确。
③:赵某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由李某、赵甲、李乙三人继承,赵甲不能独自继承该房屋,③错误。
故本题选D。
11.近年来,各地“意定监护”制度逐渐完善,《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意定监护不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出于双方的自愿
B.从监护的法律效力看,法定监护优先于意定监护
C.意定监护人仅在被监护人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义务
D.意定监护人可以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直接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答案】A
【详解】
A: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不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出于双方的自愿,A正确。
B:从监护的法律效力看,意定监护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监护的法律效力,B排除。
C: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等其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义务,C排除。
D:意定监护制度,一般不涉及被监护人的遗产问题,遗赠扶养协议会对遗产做出规定和要求,D排除。
故本题选A。
12.2025年7月1日起,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20元,惠及约1.8亿城乡老年居民。13个省份在中央提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截至2025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85万亿元。该政策的积极意义在于( )
①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②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激发多方面消费潜力
③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提高社会群众劳动热情
④提高社保基金缴费比例,增强社保可持续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基础养老金提标属于社会保障范畴,是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利于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①正确。
②:中央与地方联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助于提升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减轻子女赡养负担,增强消费意愿,②正确。
③:材料核心是“提高保障标准”,未涉及扩大覆盖范围,也与提高群众劳动热情无关,③排除。
④: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代表提高缴费比例,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3.邹某与陈某2002年登记再婚,邹某与前妻育有女儿小斌,陈某与前夫育有长女小慧、次女小凤。再婚时,小斌10周岁,随其母亲生活;小慧16周岁,已完成中专学业并参加工作;小凤11周岁,随母亲在邹某家生活,成年后参加了工作。2024年,邹某因患病治疗耗尽积蓄且丧失劳动能力,诉请法院要求小斌、小慧、小凤承担其医疗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斌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应承担相应费用
②法院不应支持小慧承担医疗费用的诉请
③小斌、小慧、小凤均应承担邹某医疗费用
④小凤不是邹某亲生不应承担邹某医疗费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邹某与小斌系亲生父女,二者的亲子关系不因父母离婚、再婚或子女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而消除、改变,故小斌对邹某负有法定赡养义务,①正确。
②③④:民法典同时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本案中,小慧在母亲与邹某再婚时已独立生活,与继父邹某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因此无需对邹某承担法定赡养义务,亦无需支付其医疗费用;小凤在其母再婚时尚未成年,随母亲与邹某共同生活,与邹某形成了长期、实质性的抚养教育关系,故对邹某产生法定赡养义务,应当承担其医疗费用。综上,②正确,③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4.林某与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婚内共同购买房产一栋。妻子早年已过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林某于2025年8月去世,生前未订立书面遗嘱,但林某儿子有一段录音遗嘱,该遗嘱表示房产全部留给儿子。林某女儿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自己长期照料林某晚年生活,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兄妹两人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因妻子早已过世,林某有权将房产留给儿子
②该录音遗嘱若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则属无效遗嘱
③该房产若按照遗嘱继承,应由儿子全部继承
④该房产若按照法定继承,林某女儿应当多分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该房产是夫妻两人在婚内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妻子过世后,一半房产应由林某和儿子、女儿三人分割,故林某无权将房产全部留给儿子,①错误。
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和日期。若无两人以上见证,该遗嘱无效,②正确。
③:该录音遗嘱不一定有效,且林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部分,故该房产不能由儿子全部继承,③错误。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对林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女儿(长期照料晚年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5.刘某与徐某离婚后,孩子甲由徐某抚养,同时刘某对甲履行了抚养义务。后刘某与赵某再婚生育乙,2024年5月刘某病逝且未立遗嘱。甲成年后独立生活,即便与刘某同住一个小区,也未对刘某尽赡养义务,既未在其生病时照料,也未在其去世后吊唁。事后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刘某50%的财产,赵某对此表示反对。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乙、赵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甲因未尽赡养义务而丧失了法定继承权
③如若乙未成年,则会分得刘某全部遗产
④法官应判处甲不分或少分刘某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甲(婚生子)、乙(婚生子)、赵某(配偶)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
④:甲作为成年且有赡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对刘某尽赡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法官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判决,④正确。
②:甲虽未尽赡养义务,但该行为不属于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②错误。
③: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若乙未成年且缺乏劳动能力,可依法适当多分遗产,但并非分得“刘某全部遗产”,③错误。
故本题选B。
16.2025年春节,高某(11岁)、王某(12岁)、刘某(8岁)一起玩耍。王某拿压岁钱买了一把“窜天猴”,三个孩子拿着打火机燃放,玩得不亦乐乎。高某将一个“窜天猴”扎入土里,点燃后迅速后退,躲到了刘某的身后,结果“窜天猴”原地炸响,爆炸溅起的土渣,飞入刘某的左眼,经医院诊断,刘某左眼角膜穿通伤,虹膜根部离断,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已构成伤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三个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未成年人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C.三个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监护职责
D.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相约燃放鞭炮
【答案】B
【详解】
A:三个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有基本认知,强调三个孩子有能力做某事,属于民事行为能力,而非民事权利能力,A排除。
B: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高某(11岁)、王某(12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实施的燃放危险物品、侵权行为造成刘某损害,其监护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B正确。
C: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而非“可以”履行,C排除。
D: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成年除外)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说法错误,D排除。
故本题选B。
17.小王父母名下有一套房产,其母亲2020年突发疾病去世,未立遗嘱。小王的外祖父母2022年去世,舅舅在世;父亲2025年去世,留有遗嘱将名下房产由小王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王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②舅舅可继承小王母亲去世后相应部分的房产份额
③小王可按照父亲的遗嘱继承该套房产的全部份额
④小王若想取得全部房屋产权,需取得舅舅的同意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继承;无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小王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其名下房产份额依照法定继承,①正确。
②:小王的舅舅继承的是小王外祖父母去世后相应的房产份额,②排除。
③:按照遗嘱,小王父亲拥有的房产份额才能由小王继承,而非全部房产份额,③排除。
④:小王母亲去世时未立遗嘱,其名下房产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配偶(老王)、子女(小王)、父母(小王外祖父母)继承,小王外祖父母去世后,相应的房产份额由小王的舅舅继承。因此,小王若想取得全部房屋产权,需取得其舅舅的同意,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8.孙老伯婚后与妻子没有生育子女,只有养女孙某亚,但养女对他漠不关心,一直是侄女孙某莉悉心照顾他。为此,孙老伯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委托侄女孙某莉作为其意定监护人。后来,孙老伯的房子动迁,孙某亚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要求代领300多万的动迁安置款。孙老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孙某莉为其监护人,法院予以支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孙老伯去世后,孙某莉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B.因孙某亚对孙老伯漠不关心,故丧失继承权
C.孙某莉是孙老伯的监护人,负有赡养孙老伯的义务
D.在孙老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孙某莉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答案】D
【详解】
A:题目中孙某莉是孙老伯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孙老伯的遗产,A错误。
B: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孙某亚作为养女虽对孙老伯漠不关心,但不符合上述情况,故不会丧失继承权,B错误。
C:孙某莉作为意定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但“赡养义务”特指子女等近亲属的法定义务。侄女无法定赡养义务,C错误。
D: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孙某莉是孙老伯的意定监护人,需在孙老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非赡养义务,D正确。
故本题选D。
19.17周岁的学生王某骑行其母亲的电动自行车前往学校,行至某路口时,未减速避让正在人行横道步行的李某,双方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头部受伤。本案( )
①王某虽致李某受伤,但主观上无过错,故不用对事故负责
②警示未成年人在参与交通时,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
③王某的监护人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适用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相关规定,王某存在过错需要担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
①:王某“未减速避让正在人行横道步行的李某”,这一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需要对事故负责,而非“无过错”,①排除。
②:王某作为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并引发事故,这一事件警示未成年人在参与交通时,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意识,②正确。
③: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的监护人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正确。
④:过错推定侵权责任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如动物园动物侵权、建筑物脱落坠落等),而本案中王某的侵权行为是因自身明显过错(未减速避让)导致的,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并非过错推定,该表述错误,④排除。
故本题选C。
20.温某未婚未育、父母双亡,退休后疾病缠身。杨某并非温某亲属,但仍多年悉心照料温某。温某与杨某在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杨某担任温某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温某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去世后温某财产归杨某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处理遗产,可以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意定监护与遗嘱相结合,可以激励杨某履行协议义务
③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杨某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温某财产
④通过遗嘱处分财产,体现了法律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意定监护协议主要是为了确定监护关系,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等事宜,而不是直接处理遗产。遗产的处理需要通过遗嘱或其他法定方式,①排除。
②:意定监护明确杨某的监护职责,公证遗嘱设定财产归属,二者结合形成有效激励,促使杨某积极履行照料温某的协议义务,②正确。
③:杨某并非温某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因此杨某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获得财产,而是通过“遗赠”获得,③排除。
④:温某通过合法公证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法律确认有效遗嘱的效力,充分体现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1.生活中处处有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小王的奶奶订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王,小王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房产
B.王某与余某间存在的借贷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王某所借的款项
C.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是一种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D.政府因道路建设征用小林家的承包地应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答案】A
【详解】
A:遗赠是指立遗嘱人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小王不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小王是通过遗赠方式获得房产,A正确。
B: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借贷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王某的还款行为),而非所借的款项(款项是标的物),B错误。
C: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享有处分权(处分权属于所有权人,即集体),C错误。
D: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因公共利益(如道路建设)征用承包地,应当给予补偿而不是赔偿,D不选。
故本题选A。
22.王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不久便因意外事故死亡。其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均有余额。银行将其唯一继承人王小某诉至法院,要求王小某偿还王某生前所贷10万元及利息。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公积金账户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属于王某的遗产
②若王小某未对王某尽到赡养义务,则不能成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
③王小某不是贷款合同的相对方,无需承担清偿贷款人债务的义务
④若王小某放弃继承王某的遗产,则对王某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根据法律规定,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均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属于王某的遗产,①正确。
②:未尽赡养义务并不直接导致丧失法定继承人资格,仅可能影响继承份额(如少分遗产),只有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行为时才会丧失继承权,②排除。
③:王小某虽不是贷款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王某的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并非完全无需承担,③排除。
④: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3.小明(现龄9周岁)在小区骑自行车时,车速过快撞倒路边散步的老人,导致老人骨折。老人家属要求小明父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万元。小明父母以小孩年幼无知为借口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该案中( )
①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②小明的父母需要对小明的行为负责,承担民事责任
③老人家属须在一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④小明父母的言行违背了我国民法典确立的公平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则上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无须承担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若本人有财产,需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表述错误,①排除。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骑车撞倒老人导致老人骨折,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对小明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本案中,老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并非一年,③排除。
④: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小明撞倒老人造成老人骨折,小明父母以小孩年幼无知为借口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违背了公平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4.王某在口头遗嘱中明确表示将其个人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留给再婚妻子李某,但未给与前妻所生的成年儿子小王留下遗产。王某去世后,小王以“未尽扶养义务”为由起诉李某,要求确认遗嘱无效并由自己继承房产。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有李某在场见证,小王有稳定收入却长期不与父亲来往。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通过口头遗嘱处分个人婚前财产是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属有效
②李某作为王某的现任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对房产的法定继承权
③小王和李某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④小王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在分割遗产时可以考虑这一情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根据《民法典》,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本案中仅有李某(遗嘱继承人)在场见证,存在利害关系,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效。①排除。
②:李某作为王某的现任妻子,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享有对房产的法定继承权,②正确。
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并非必须均等,③排除。
④:小王有稳定收入却长期不与父亲来往,属于有赡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在分割遗产时可以考虑这一情节,对其少分或不分,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5.王某(丧偶,父母已故)2015年立下自书遗嘱,将名下一套房产和40万元存款留给独子王甲继承。2018年王某患病,侄女王乙将其接至家中照料。2019年,王某将房产登记过户给王乙。2020年3月王某病故,留有存款40万元及个人债务60万元。王甲持遗嘱主张继承全部存款及房产,双方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自书遗嘱的效力,自2015年签订时生效
②若王甲放弃了继承权,可不用清偿王某的债务
③王甲和王乙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王某已经将房产过户给王乙,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
①:遗嘱的效力自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而不是签订时生效,①错误。
②: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②正确。
③:王乙并非法定继承人(王某的侄女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她取得房产是基于生前赠与,不属于继承纠纷,不适用互谅互让的继承处理原则,③错误。
④: 房产在王某生前已完成过户,所有权已转移给王乙,因此不属于王某的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26.李明与王芳是某小学一年级学生。某日午休期间,两人在教室外的走廊上追逐嬉戏。在奔跑过程中,李明从后方推了王芳一把,导致王芳摔倒,额头撞在走廊的消防栓上,当场血流不止。针对此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明、王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②李明作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李明及其监护人应当对王芳承担赔礼道歉、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等责任
④如学校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可免除其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①错误。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李明是一年级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王芳损害,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正确。
③:“排除妨碍”一般适用于物权受到侵害等情况,本题中王芳的权益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李明及其监护人应承担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责任,不需要承担排除妨碍责任,③错误。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可免除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7.居住某市的46岁独生女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2025年10月突发脑出血,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因手术签字需要,王女士想到远房亲戚贾先生。贾先生接到消息后,赶到现场签字,并和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王女士得到救治。经过近2个月的治疗,王女士病情突然恶化,不幸离世。本案例中( )
①作为远房亲戚的贾先生可作为王女士的遗产继承人
②王女士的遗产应由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接收
③贾先生可自由支配王女士遗产帮助其处理身后事宜
④王女士应尽早采取成年意定监护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
①③: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远房亲戚不在法定继承顺序内,故贾先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无权“自由支配”遗产处理身后事宜,①③错误。
②: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且无兄弟姐妹(独生子女),因此无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其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民法典规定,无继承人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负责接收和处理遗产,②正确。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事先以书面形式指定监护人(如近亲属或信任的个人),在其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王女士若提前设立意定监护,可避免手术签字困境,更好保障自身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D。
28.戴某晚年患病,其子明确表示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戴某遂与邻居蔡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蔡某负责戴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及死后安葬等一切事宜,戴某去世后其名下全部遗产归蔡某所有。此后,蔡某依约悉心照顾戴某多年,直至其病故并妥善操办了丧事。蔡某随后主张获得戴某的遗产。该案例中,蔡某获得戴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②蔡某对戴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④蔡某对戴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
①:该协议书是戴某与蔡某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备法律效力,①正确。
②:蔡某依约照料戴某多年并操办后事,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是其获得遗产的前提,②正确。
③:材料中的协议是遗赠扶养协议,并非成年意定监护协议,③排除。
④:蔡某对戴某履行的是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而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④排除。
故本题选A。
29.张女士与许先生离婚后,儿子小许随许先生生活;后她与陆某再婚,陆某之子10岁的小陆与张女士一同生活,七年后陆某意外去世,未留有任何遗嘱。陆某去世后5年,张女士病重,小陆对张女士不管不顾,张女士由小许照顾。卧床一年后张女士去世,留有一套与陆某的婚后房产,无遗嘱、父母已亡。小许主张该房屋归自己;小陆认为该房屋为其父亲与张女士的共同财产,与小许无关,双方起争议。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陆未对张女士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②小许作为婚生子女,是张女士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小陆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父亲个人合法财产的一半
④张女士的遗产为该房屋产权的一半,可由小许和小陆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
①:张女士病重,小陆对张女士不管不顾,根据继承法,小陆未对张女士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正确。
②:由材料可知,张女士与小陆之间有抚养关系,小陆也是张女士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
③: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陆某去世后,张女士和小陆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各获得陆某合法份额的一半房产,③正确。
④: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有二分之一的房产,另外张女士还从其丈夫陆某的二分之一房产中继承了一半房产,故张女士去世后留下的遗产为四分之三的房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B。
30.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及打印遗嘱,三份遗嘱内容冲突,应以口头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妻子为唯一继承人,但因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故应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D.丁与其孙签订《协议书》,约定由他负责其病重后的照料事宜,丁去世后将房屋赠给其孙,这属于遗嘱继承
【答案】C
【详解】
A:口头遗嘱仅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订立,且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即失效。若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内容冲突,应比较其订立时间,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A排除。
B: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清偿义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乙的女儿凭遗嘱继承遗产时,需在遗产范围内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B排除。
C: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丙的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即使丙的自书遗嘱指定妻子为唯一继承人,也必须为儿子保留必要份额,C正确。
D:丁与其孙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由孙负责照料丁并取得房屋,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而非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基于遗嘱单方指定继承人,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需双方履行义务,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被扶养人遗赠财产,D排除。
故本题选C。
二、材料题
3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杜某先系王某平等六子女的生母,独自在村内居住。某日,杜某先在家中摔倒致下肢骨折,因子女未及时送医,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将其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出院后又转至老年公寓照料。期间,村委会为杜某先垫付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村委会要求六子女承担该笔费用遭拒后,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平等六子女支付垫付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该村民委员会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人民法院会支持村委会的诉求。理由: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必须履行赡养责任,且该义务兼具法律强制性与公序良俗属性。②杜某先作为六子女的生母,摔倒后丧失行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属于“生活困难需照料”情形,而六子女未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村委会对杜某先无任何法定扶养责任。③村委会在六子女怠于履行赡养义务时,主动垫付费用保障杜某先的救治与基本生活,实际承担了本应由子女履行的赡养义务,依法享有向六子女追索垫付费用的权利。
【分析】背景素材:某村民委员会诉王某平等六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案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和万事兴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敬老是义务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村委会为杜某先垫付护理费、伙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41700元→可调用民法基本原则。本案中,村委会垫付费用的行为,本质是替代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故诉求应获支持。
关键词②:六子女未履行义务,村委会无法定责任却主动担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在六子女怠于履行赡养义务时,村委会主动垫付费用保障杜某先的救治与基本生活,村委会享有追索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在弥留之际,当着医院急救中心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继承开始时,玲玲的爷爷奶奶怕儿媳带着孙女玲玲改嫁,到时候人财两空,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玲玲的爷爷奶奶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参与抢救的5名医护小组成员均与案件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一个儿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理由是乙日后一定会带着玲玲改嫁,对玲玲的成长不利。
结合材料,分析甲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甲的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答案】
甲的遗产包括房产、轿车、存款的各一半。房产、轿车、存款均是在与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轿车、存款的50%份额属于乙所有,其余的50%份额认定为甲的遗产。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交通事故中死亡的遗产分配
考点考查:遗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材料提到“甲乙婚后购买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可分析甲的遗产范围及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这套房产、家用轿车、60 万元存款都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可分析甲的个人遗产份额: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进行分割,其中一半属于配偶乙,另一半才属于甲的个人遗产。所以,甲的遗产包括房产的一半、家用轿车的一半、存款 60 万元的一半。
有效信息②:材料中提到甲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即死亡赔偿金)→可分析甲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甲死亡后,由侵权人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其目的是抚慰死者近亲属、弥补其经济损失,并非甲生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6年1月5日,在河北省某户刘某,其妻子在一年前过世,父母过世10年,育有二子,刘某一,刘某二,2026年2月1日,刘某因病过世,留有个人合法财产100万,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分给刘某一30万,分给刘某二70万。其生前刘某二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刘某一认为自己是长子应继承全部遗产,故刘某一将刘某二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全部遗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其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不支持。
理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刘某一和刘某二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刘某二对刘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刘某二可以适当多分;由于本案中刘某立下了自书遗嘱且有效,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因此应分给刘某一30万,刘某二70万;刘某一要求全部继承的诉求,法院不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判断、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继承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判断:
关键词①:自书遗嘱分给刘某一30万,分给刘某二70万。其生前刘某二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刘某一认为自己是长子应继承全部遗产,故刘某一将刘某二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可调用遗嘱继承。本案中,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刘某一要求全部继承的诉求,法院不支持。
理由:
关键词②:刘某因病过世,留有个人合法财产100万,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分给刘某一30万,分给刘某二70万。其生前刘某二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刘某一认为自己是长子应继承全部遗产,故刘某一将刘某二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全部遗产→可调用遗嘱继承。本案中,刘某立下了自书遗嘱且有效,应分给刘某一30万,刘某二70万。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3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宸(化名)的父母在202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其父蒋先生需要支付小宸抚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蒋先生以无支付能力为由,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而后小宸母亲梁女士了解到,蒋先生的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屋,蒋父离世后该房售出。由于蒋先生与其母亲均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致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姐姐一人继承。梁女士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蒋先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蒋先生及其姐姐辩称,蒋先生放弃继承与支付原告抚养费之间没有关系。蒋先生放弃继承是出于自愿。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蒋先生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假如你是该案主审法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法庭的判决作出说明。
【答案】
父母具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支付抚养费是蒋先生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自主处分,但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要求。蒋先生故意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影响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存在逃避法定义务的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未成年子女小宸的合法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继承、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以该案主审法官的身份,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法庭的判决作出说明。考生结合材料中的法律事实,用相关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宸(化名)的父母在202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其父蒋先生需要支付小宸抚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蒋先生以无支付能力为由,始终未履行任何支付义务→可运用父母具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知识,说明支付抚养费是蒋先生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②:由于蒋先生与其母亲均在公证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致该房屋50%的产权份额最终由蒋先生姐姐一人继承。梁女士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蒋先生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可运用继承的相关知识,说明蒋先生故意放弃继承的行为直接影响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存在逃避法定义务的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未成年子女小宸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高小某系高某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此后未与父母联系。2018年,高小某母亲患病住院,居委会多次要求高小某返家照料,高小某拒绝回应且母亲去世亦未奔丧。2020年起,高某因脑梗瘫痪在床,通过派出所向高小某寄送《赡养义务履行通知书》,高小某仍拒不回应,亦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2021年,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两名见证人在场,高某当时经医院诊断意识清晰),约定:李某负责高某的日常照料、医疗护理及百年后的丧葬事宜;高某去世后,其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归李某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每日细心照料高某饮食起居,直至2023年高某去世。
高某去世后,高小某领取了高某10万元存款,并主张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高某全部遗产。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判令高小某返还已领取的10万元存款。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面对双方诉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解读法院判决过程所运用的矛盾分析法。
【答案】
(1)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理由:①高某与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李某履行了协议规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法院应判决李某享有高某财产遗赠的合法权利。②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统一的,高小某虽享有高某财产的继承权,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法院应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③法院的上述判决既体现公平正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2)①判决结果充分考量双方法定的权利,以及对应的义务履行,坚持了对立统一观点看问题。②判决体现对“扶养义务履行”的价值倾斜,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坚持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③法院聚焦高小某是否因遗弃丧失法定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等关键情节,锁定案件重点证据,坚持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分析】背景素材: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观念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依据。运用遗赠扶养协议、赡养义务、继承权、法院判决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高某与邻居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为有效协议。协议签订后,李某履行协议义务直至高某去世→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高某与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自愿,内容合法,李某履行了协议规定的生养死葬义务,法院应判决李某享有高某财产遗赠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②:时年20周岁的高小某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后未与父母联系。在其母亲患病住院期间,多次拒绝返家照料。在高某因脑梗瘫痪期间,高小某拒绝派出所向其寄送的《赡养义务履行通知书》,亦未支付任何赡养费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高小某虽享有高某财产的继承权,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法院应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
关键词③: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判令高小某返还已领取的10万元存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案中,法院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既体现公平正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矛盾分析法知识,从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高小某虽享有高某财产的继承权,但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李某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从坚持对立统一观点看问题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的判决结果充分考量双方法定的权利,以及对应的义务履行,坚持了对立统一观点看问题。
有效信息②:李某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判令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从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判决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体现对“扶养义务履行”的价值倾斜,坚持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效信息③:确认高小某丧失继承权、高某全部遗产归李某所有→从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聚焦高小某是否因遗弃丧失法定继承权,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等关键情节,坚持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3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5岁的小石前往某纹身店纹身,店内工作人员未主动核实小石年龄,仅口头询问后便同意为其提供服务,与其签订《纹身协议》,根据要求在小石右前臂纹满指定图案,小石支付服务费450元。小石父母发现后强烈反对,认为纹身不仅损害健康,还影响未来升学、就业,要求小石洗掉纹身。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小石父母认为,该纹身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石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纹身店退还纹身费450元,并赔偿全部清洗纹身费用85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石及其父母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退还纹身费450元,会得到法院支持。理由:小石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纹身店未加核实就与之签订《纹身协议》,且合同未经小石父母同意或追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纹身店应退还纹身费。②赔偿清洗纹身费用8500元,不会得到全部支持。理由:自然人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纹身店的行为损害了小石身体的完整性与健康性,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石清洗纹身的主要经济损失。同时,小石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未尽到监护、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分析】背景素材:小石父母与纹身店的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效力、侵权责任与过错分担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主体涉及小石(未成年人)、小石父母(法定监护人)、纹身店(经营者)。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效力、侵权责任构成与过错分担等知识分析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小石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纹身店工作人员仅口头询问年龄,未主动核实,便与其签订《纹身协议》并提供纹身服务,根据要求在小石右前臂纹满指定图案,小石支付服务费450元→运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合同”知识,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合同效力”的角度说明小石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纹身店未加核实就与之签订《纹身协议》,且合同未经小石父母同意或追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纹身店应退还纹身费。因此,要求退还450元纹身费的请求于法有据。
有效信息②:小石父母发现后强烈反对,认为纹身不仅损害健康,还影响未来升学、就业,要求小石洗掉纹身。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运用“民事权利”、“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过错责任原则”知识,从“人身权侵犯”、“侵权责任承担”和“父母的义务”的角度分析自然人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害。纹身店的行为损害了小石身体的完整性与健康性,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石清洗纹身的主要经济损失。同时,小石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未尽到监护、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因此,赔偿清洗纹身费用8500元,不会得到全部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仇某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子仇小某一直在国外工作生活,因工作繁忙疏于照顾父亲。平时仇某的生活大多依靠弟弟仇二某帮忙照应。仇某担心自己发生意外无人照顾,于是和仇二某协商一致,签订并公证了一份书面协议,指定仇二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失能后,决定其生活照管、医疗救治等事宜。仇某自书遗嘱,死后房产归仇二某所有。仇某死后,仇二某取得房产,仇小某得知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平分房产。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点评。
【答案】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仇某与弟弟仇二某签订的协议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法律效力。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仇小某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难以照顾仇某,应尊重父亲的意愿。③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仇二某继承房产合法,仇小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分析】背景素材:失能老人得到最有利监护的典型案例
考点考查: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设问指向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点评。依据案例具体信息,可调用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意定监护、遗嘱继承等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平时仇某的生活大多依靠弟弟仇二某帮忙照应。仇某担心自己发生意外无人照顾,于是和仇二某协商一致,签订并公证了一份书面协议,指定仇二某为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失能后,决定其生活照管、医疗救治等事宜→运用敬老是义务的知识,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角度分析:仇某与弟弟仇二某签订的协议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信息②:其子仇小某一直在国外工作生活,因工作繁忙疏于照顾父亲→运用敬老是义务的知识,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角度分析:仇小某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难以照顾仇某,应尊重父亲的意愿。
有效信息③:仇某自书遗嘱,死后房产归仇二某所有。仇某死后,仇二某取得房产,仇小某得知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平分房产→运用遗嘱继承重意愿的知识,从遗嘱继承的角度分析: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仇二某继承房产合法,仇小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孙某与李某系夫妻,育有一子小孙。2023年5月,孙某因病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
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3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孙甲获悉后据此主张继承A房产。小孙则认为,自己和母亲李某都有继承权,A房产应作为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本案中孙某的遗产应如何确定和分配并分别说明相应理由。
【答案】
遗产确定:孙某的遗产包括A房产及60万存款。
理由: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属于孙某的遗产。婚前全款购买的A房产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
分配方式:孙某的遗产应由李某和小孙共同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
理由:本案中,孙某的遗嘱无亲自签名,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效,遗产需法定继承处理。孙某的哥哥孙甲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甲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案例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的继承相关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继承制度的知识,分析孙某遗产的确定与分配。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在处理遗产时,家庭内部就孙某名下的一处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现有存款(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可联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知识,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角度,说明婚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40万属于孙某的遗产。婚前全款购买的A房产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20万属于孙某的个人财产。纳入遗产范围。因此,孙某的遗产包括A房产及60万存款。
有效信息②:李某在整理孙某遗物时,发现其于2023年初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盖有个人印章的一份遗嘱,其中写道:“若我身故,愿将我婚前所购的A房产留给我哥孙甲,以谢其在父母去世后对我的多年扶养之情。”→首先,可联系遗嘱的知识,从自书遗嘱的角度,说明本案中,孙某的遗嘱无亲自签名,形式上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因此无效,遗产需法定继承处理。其次,可联系继承的知识,从法定继承顺序的角度,说明孙某的哥哥孙甲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孙甲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3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例一 初中生小林在学校与同学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打伤,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医疗费2万元。小林父母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自己没有监管责任,拒绝赔偿。
案例二 张大爷年迈后生活不能自理,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以工作忙为由,仅每月支付少量生活费,从未亲自照料;女儿则以哥哥也有赡养义务为由,拒绝独自承担照顾父亲的日常起居。张大爷多次向子女提出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要求,均被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
案例三 老周与妻子离婚后,女儿小周跟随母亲生活。老周想定期探望女儿,却被前妻以“探望会影响孩子学习”为由多次拒绝,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小林父母、张大爷子女、老周前妻的行为不合法的理由。
【答案】
①案例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一中小林父母不能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②案例二: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不仅包括经济上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案例二中张大爷儿子仅支付生活费、不照料,女儿拒绝承担照料责任,均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③案例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案例三中前妻无权无故拒绝老周探望女儿。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具体案例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小林父母、张大爷子女、老周前妻的行为不合法的理由。考生结合材料中的法律事实,用相关知识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初中生小林在学校与同学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打伤,对方家长要求赔偿医疗费2万元。小林父母认为事情发生在学校,自己没有监管责任,拒绝赔偿。→可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职责的知识。说明小林父母不能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有效信息②:儿子以工作忙为由,仅每月支付少量生活费,从未亲自照料;女儿则以哥哥也有赡养义务为由,拒绝独自承担照顾父亲的日常起居。张大爷多次向子女提出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要求,均被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可用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知识。说明张大爷儿子仅支付生活费、不照料,女儿拒绝承担照料责任,均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
有效信息③:老周与妻子离婚后,女儿小周跟随母亲生活。老周想定期探望女儿,却被前妻以“探望会影响孩子学习”为由多次拒绝,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可用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的知识。说明前妻无权无故拒绝老周探望女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4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陆某甲与梁某夫妇之子陆某乙,与韦某于1997年结婚,后二人感情破裂,2015年8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尚未生效)。同月19日,不知情的陆某甲、梁某仍以韦某为儿媳,共同立下《遗赠》,将名下房产及存款赠与韦某,希望她留下为二老养老送终。此后,韦某擅自转走老人20万元存款,迁出户口搬离,从未履行赡养义务。2023年陆某甲病逝,梁某另立遗嘱撤销此前遗赠,双方就《遗赠》效力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案涉《遗赠》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案涉《遗赠》无效的法律依据。
【答案】
违背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韦某隐瞒与陆某乙离婚判决的事实,导致二老基于错误认知立遗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擅自转款、未尽赡养义务,违背遗赠隐含的养老伦理,有违公序良俗。
遗赠生效需意思表示真实。本案中二老的遗赠意愿是基于“韦某仍是儿媳”的错误认知,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遗赠生效必要条件。
案涉遗赠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韦某未履行该义务,故遗赠无效。
【分析】背景素材:陆某甲、梁某立下《遗赠》引发的纠纷
考点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遗赠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原因类,需结合材料,调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家庭与婚姻等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2015年8月法院判决陆某乙与韦某准予离婚。不知情的陆某甲、梁某仍以韦某为儿媳,共同立下《遗赠》,将名下房产及存款赠与韦某,希望她留下为二老养老送终。此后,韦某擅自转走老人20万元存款,迁出户口搬离,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可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说明韦某违背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 从合同有效的条件、遗赠的角度说明遗赠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韦某未履行约定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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