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了解公民最基础的人身权利以及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知识,识别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科学精神:深刻理解公民人身权利的内涵,准确区分辨别公民的各项权利。
法治意识:在生活中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自觉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
1.阅读教材P7,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
(1)为什么要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利?
(2)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的类型有哪些?
(3)如何认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判断下列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 ( )
提示:×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
提示:×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3)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
提示:×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4)健康权就是指人的生理健康方面的权利。 ( )
提示:× 健康不仅包括生理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
◎………………………………………………………………………………………………………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我们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前列,是基于( )
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最根本的财产权利 ③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④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材料强调的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地位和作用,“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符合题意,①排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②错误,③④正确。
2.多位居民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小区空气中存在刺鼻异味,有多名孩子出现流鼻血的症状,怀疑与附近企业排放的刺鼻性气体有关。经环保部门专业检测,企业内外排放数据均未超标,但的确有刺鼻性气味。环保执法部门随即依法要求涉事企业停产整顿。涉事企业( )
①涉嫌侵犯居民的身份权 ②涉嫌侵犯居民的健康权
③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④违背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多名孩子出现流鼻血的症状,涉事企业排放的气体有刺鼻性气味,涉嫌侵犯居民的健康权,违背了民法的绿色原则,②④正确。材料不涉及身份权的内容,①不选。材料不能说明涉事企业是否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因此无法判断涉事企业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③不选。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
1.阅读教材P8—9,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
(1)何谓姓名权?
(2)行使姓名权有什么要求?
(3)什么是肖像?
(4)民法典保护公民姓名权、肖像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判断下列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1)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 )
提示:× 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2)公民有姓名权,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 ( )
提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
提示:×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4)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 )
提示:× 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商标或装饰橱窗等,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
1.向某与郑某离婚,其子向某杉(11岁)按约定由母亲郑某抚养。郑某将其子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其子以“郑某文”生活、学习,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多年后,向某向派
学生用书⬇第9页
出所申请将其子(已参加工作)的姓名变更回“向某杉”。下列对这一纠纷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郑某可征求其子同意后更改其子的姓名 ②姓名权是向某杉享有的身份权 ③郑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的要求 ④向某杉成年后有权自主决定随父(母)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郑某可征求其子同意后更改其子的姓名,向某杉成年后有权自主决定随父(母)姓,①④正确。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②排除。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郑某的行为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要求,③排除。
2.S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文章中介绍公司即将迎来一名神秘“蓝朋友”并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该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S公司侵犯了甲某的名誉权 ②S公司未侵犯甲某的姓名权 ③S公司侵犯了甲某的肖像权 ④S公司未侵犯甲某的肖像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S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商业推广文章中,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侵犯了甲某的肖像权而非名誉权,③正确,①④排除。虽然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但S公司在使用甲某肖像剪影时并未提及甲某的姓名,因此S公司未侵犯甲某的姓名权,②正确。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
1.阅读教材P9—11,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
(1)名誉的含义是什么?
(2)如何保护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3)隐私的含义是什么?
(4)如何保护民事主体的隐私权?
(5)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因、意义和要求是什么?
(6)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有何社会意义?
2.判断下列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 )
提示:×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 )
提示:× 名誉权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荣誉权只有被给予荣誉的特定民事主体才享有。
(3)隐私是自然人和法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 )
提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4)对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人,我们可以人肉搜索,让大家对其防备。 ( )
提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1.某小区业主吴某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某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某,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某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某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某的名誉权 ③吴某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隐私权 ④赵某有权要求吴某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即便吴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①错误。吴某使用“欺骗客户”等言辞,并用赵某的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某的肖像权,③错误。吴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某的名誉权,②入选。吴某的行为对赵某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这表明赵某有权要求吴某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④入选。
2.2024年5月,孙某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处入网,办理了电话卡。2024年6月至12月,孙某持续收到营销人员以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名义拨打的推销电话,他们以“做活动”“回馈老客户”“赠送升级”等为由数次向孙某推销套餐升级业务。期间,孙某两次拨打该通信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投诉,但未得到解决,于是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案件中( )
①该通信公司的行为应当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②孙某的起诉依据是私人生活安宁不应受侵扰 ③该通信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孙某隐私权的侵犯 ④孙某的隐私就是指孙某的个人信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该通信公司在没有得到孙某授权的情况下,频繁拨打推销电话,是对其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这是侵犯其隐私权的表现,②③符合题意。该通信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隐私权,侵扰了其私人生活安宁,不应当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①排除。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二者是不同的,④排除。
学生用书⬇第10页
学习任务一 理解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材料一 2025年1月,田某在“老掌柜”饭店吃饭,由于该饭店服务员在大厅拖地后地面留有水迹,地面湿滑,同时饭店没有设立警示牌,造成田某行走时突然滑倒,田某大腿出现肿胀被家人送至医院进行诊治,经检查髌骨骨折,被告知需进行手术治疗,之后田某住院62天。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没有达成和解,田某提起诉讼。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审公开宣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掌柜”饭店承担侵权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7万元。
材料二 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议题1.结合材料一,分析说明法院为何作出上述判决。
提示: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案例中,田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损害,这一损害是因饭店过错导致,故饭店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而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议题2.材料二中小明有没有侵犯张某的人身权利?他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小明遛狗且不拴绳,导致张某绊倒骨折,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小明12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1.维护人身权利
项目
人身权利
最基础的权利
是什么
自然人享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为什么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怎么做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正确掌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关系
项目
侧重点
侵犯行为
区别
生命权
生命安全,自然人生命的延续
致人死亡
身体权
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能自由支配身体的各个组成部分
非法搜身、骚扰、冒犯性殴打,破坏或强制利用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人伤残
健康权
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正常,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生理健康是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是心理状态的良好表现
破坏人体机能,使其功能不能正常发挥,致人患病
联系
①生命权与身体权相互依赖。无身体,生命则无所依托;无生命,身体的存在则没有实际意义。②生命权与健康权相辅相成。生命的延续依赖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以生命的存在为基础。③身体伤残导致健康受损
点拨拓展
1.准确理解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侵害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侵害了人格尊严权。
2.侵犯生命健康权承担的责任
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对点训练1.(2025·天津河西高二期中)某初中生甲在同学乙的微信朋友圈留言引发矛盾,甲纠集四名同学将乙约至校外进行殴打,导致乙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对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及其同学侵犯了乙的身体权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甲殴打乙的法律事实 ③甲及其同学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甲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甲及其纠集的四名同学侵犯了乙的身体权、健康权,①③正确。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甲、乙以及甲纠集的四位同学,客体是乙的人身利益,②④错误。
学习任务二 认识姓名权和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材料一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材料二 2023年12月6日,接到网民举报,有人在某平台篮球比赛直播间发布侮辱烈士刘代旭的过激言论。经查,发布不当言论者为熊某,当日,四川成都武侯公安网安大队联合相关派出所将熊某抓获,并依法对熊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
材料三 张某等人因不满某商家提供的游戏服务,上网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微信个人账号信息,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商家上述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将该商家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人民法院判令商家立即停止公开监控录像,删除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表述及张某等人的微信个人账号信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张某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议题1.材料一中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提示:(1)可以。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和肖像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他人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学生用书⬇第12页
议题2.结合材料二,探究对熊某进行处罚的原因及影响。
提示:(1)原因: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也对英雄烈士权益加强了保护,熊某在平台上对烈士发布过激言论,侵害了英烈的荣誉权,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影响:严厉打击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加强对英烈的保护,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议题3.结合材料三,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判的法律依据。
提示:我国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案件中,商家发布微信群聊记录和监控视频录像的做法侵害了张某等人的隐私权,未经同意公布张某等人微信个人账号信息侵害了法律对张某等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1.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比较
项目
姓名权
肖像权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特征
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具有物的属性;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2.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比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名誉权、荣
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3.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
(1)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如果受害人社会评价没有降低,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受害人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为标准进行判断,不能仅以受害人自己的主观感受为标准。
(2)如果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真实客观,且没有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3)看受害人以外的人是否知悉。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没有被受害人以外的人所知悉,其社会评价就不存在降低或者受损的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名誉权受损害的问题。
(4)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传播了虚假的事实、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是构成名誉权侵权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否则,虽然传播了虚假事实,但并未因此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学生用书⬇第13页
点拨拓展
1.侵害姓名权的情形
(1)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2)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例如:擅自将明星“刘某某”的名字作为店名)
(3)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张三”的名字,借用张三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张三名落孙山)
(4)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2.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3.名誉与荣誉的异同
(1)共同点:都是一种社会评价。
(2)不同点:荣誉是一种正式评价,是政府、单位、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不能自然产生;名誉是一种客观评价,是社会公众给予的综合评价,能自然产生。
对点训练2.(2025·安徽芜湖高二期中)小明用某AI换脸软件将一段恶搞视频里男主角的脸换成了自己同事小王的脸,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传播,这给小王造成了许多苦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明的行为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没有侵犯小王的肖像权 ②小明的行为没有经小王同意,因此侵犯了小王的肖像权 ③小王有权要求小明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④小王有权要求小明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侵犯肖像权并不以营利为前提,①错误。小明将恶搞视频里男主角的脸换成了小王的脸,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进行传播,小明的行为没有经小王同意,因此侵犯了小王的肖像权,小王有权要求小明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②③正确。侵犯肖像权承担责任的方式中,赔偿损失要有具体的损失事实,④错误。
对点训练3.(2025·河南南阳高二期中)A先生与B先生在一次驾车时发生碰撞,经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当天,A先生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和评论。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 )
①泄露B先生的姓名,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②虽然暴露B先生正脸,但未构成侵犯肖像权
③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 ④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和评论。这说明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侵犯了B先生的隐私权;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③④正确。视频中出现B先生姓名,泄露了B先生的姓名,但并未干涉、盗用、假冒等,并没有侵犯B先生的姓名权,①不选。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A先生的行为侵犯了B先生的肖像权,②不选。
学习任务三 知识整合与思维提升
纲举目张
必备知识
1.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2.民事主体都有哪些人格权?
3.民法典是如何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的?
“三步法”解答关于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的解读。
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有机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
学生用书⬇第14页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知识,要求学生进行综合评判。
四川理塘小D在网络走红后,关于“小D”“小D的世界”“小D的微笑”等商标被多家企业恶意抢注。某时尚杂志也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小D的照片当作封面和海报进行宣传。热心网友对此进行跟帖评论,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
①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涉嫌侵犯小D的姓名权 ②该杂志社侵犯了小D的肖像权 ③企业和杂志社侵犯了小D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④企业和杂志社须对小D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恶意抢注“小D”“小D的世界”“小D的微笑”等商标的企业是蹭“小D”的热度,涉嫌侵犯小D的姓名权;某时尚杂志社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小D的照片当作封面和海报进行宣传,系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的侵权行为,①②正确。企业和杂志社的行为,并不涉及以诽谤、侮辱等方式侵害小D的名誉权,也不涉及小D的荣誉被诋毁、贬损等,③不选。材料没有反映侵权行为给小D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④排除。
答案:A
练后感悟: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是世界民事立法的创举。周全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既彰显了中国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也体现了宪法的立法精神。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民都享有人格权,并且受法律的平等保护②我国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③个人的姓名自始至终都由自然人本人决定 ④未经权利人同意利用其肖像都应认定为侵犯权利人的肖像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周全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既彰显了中国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也体现了宪法的立法精神,说明公民享有人格权,并依法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①正确。周全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彰显了中国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表明我国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②正确。一般来说,在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都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应当遵守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③错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④错误。
2.(2024·陕西汉中期中考试)李某儿子小李今年7周岁,与小赵是同班同学。周一上午课间,小李与小赵一起在操场玩耍,小李不慎将小赵推倒,致使小赵骨折,班主任立即将小赵送往医院治疗。据了解,该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操场也张贴有安全宣传横幅。对此事件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②小赵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理应获得一定赔偿 ③小李侵害了小赵的身体权,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④李某应该承担由于小李侵权所带来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在该事件中,7周岁的小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其侵权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李某承担,④符合题意,①排除。小李推倒小赵,导致小赵骨折,侵害了小赵的健康权,但并未侵害小赵的身体权,小赵理应获得一定赔偿,②符合题意,③排除。
3.姚某在一家酒吧驻唱,因其长相酷似明星林某某,遂抄袭了附有林某某照片的演唱会海报,甚至还写了林某某的名字,以骗取更多粉丝捧场。姚某的行为侵犯了明星林某某的( )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健康权 ④名誉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A
解析:从材料可以看出,姚某的行为侵犯了明星林某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①②符合题意。材料不涉及侵犯明星林某某的健康权和名誉权,③④与题意不符。
4.江苏扬州一家文具店老板当众称女孩偷东西,并要求搜身,遭到女孩拒绝。警察到场后发现女孩并未偷东西,随后老板公开道歉。该文具店老板的行为侵犯了女孩的( )
①人格权 ②身体权 ③名誉权 ④隐私权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文具店老板的做法侵犯了女孩的名誉权且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①③正确。文具店老板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女孩的身体权和隐私权,②④与题意不符。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