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犯罪与刑罚 教案-2025-2026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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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犯罪与刑罚》教学设计 姓名: 学科:道德与法治 年级:七年级下册 一、四维核心素养 法治观念:了解犯罪的含义、特征及刑罚的种类、作用,明确犯罪的严重后果,增强法治意识,树立“违法可耻、犯罪必惩”的观念。道德修养: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明辨是非善恶,杜绝不良行为,主动远离犯罪,践行法治道德。健全人格:培养自我约束、明辨是非的能力,正确看待犯罪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心理韧性。责任意识:认识到犯罪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承担起自我保护、遵纪守法的责任,主动维护社会法治秩序。 二、重难点 重点: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明确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刑罚的含义及主刑、附加刑的具体种类。难点:理解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区分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区别;引导学生认识到不良行为与犯罪的密切联系,树立“防微杜渐”的意识,自觉远离犯罪。 三、上课讲义(师生互动版,含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情境激趣,引发思考 教师:同学们,先来看两个真实情境(PPT展示):情境一,16岁的李某多次拦截低年级同学,索要零花钱,累计金额达500余元,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并责令家长严加管教;情境二,17岁的张某因琐事与同学发生争执,持刀将对方捅成重伤,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大家思考一下,这两个情境中,李某和张某的行为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受到的处罚不一样? 学生:(自由发言)李某只是索要零花钱,张某持刀伤人了;李某被批评教育,张某被判刑了;张某的行为更严重…… 教师:大家观察得非常仔细。同样是青少年的违法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而张某的行为则构成了犯罪,受到了刑罚处罚。那么,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特征?刑罚又是什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十一课的核心内容——犯罪与刑罚,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设计意图:结合青少年身边的真实案例创设情境,贴近学生生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通过对比两个情境中行为的差异,自然引出本节课的核心话题,为后续知识点的讲解做好铺垫,同时初步引导学生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 第一环节:探究新知一——认识犯罪,明确特征 活动1:案例剖析,提炼特征 教师:请大家结合刚才的情境二,再阅读教材中的三个案例(齐某盗窃车内财物、马某抢控公交车方向盘、汪某向外国人出售禁止出口青铜器),小组讨论以下问题:1. 这些行为都给社会带来了哪些危害?2.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哪部法律?3. 这些行为最终受到了什么性质的处罚? 学生:(小组讨论5分钟,推选代表发言) 小组代表1:齐某盗窃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马某抢控方向盘,危及公共安全,可能伤害到车上乘客和路人;汪某出售禁止出口的青铜器,损害了国家利益,这些行为都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小组代表2: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是我们之前学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小组代表3:他们都受到了比较严厉的处罚,不是简单的批评教育,而是被判刑、处罚金等。 教师:大家的讨论非常深入,总结得也很准确。结合大家的发言,我们可以提炼出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这也是我们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关键。 第一个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但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轻,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严重程度,会危害国家利益、社会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比如张某持刀伤人,造成他人重伤,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马某抢控公交车方向盘,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 第二个特征: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这是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分界线。一般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典等普通法律,而犯罪行为违反的是刑法——我国专门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刚才案例中的齐某、马某、汪某,其行为都触犯了刑法,具备了刑事违法性。 第三个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一般违法行为只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较轻的处罚,而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刑罚处罚,这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严厉制裁。 教师:大家要注意,这三个特征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才能构成犯罪。比如,有人不小心打碎了他人的贵重物品,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有社会危害性,也违反了民法典,但社会危害性较轻,没有触犯刑法,也不需要受到刑罚处罚,所以这种行为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设计意图: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剖析的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探究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避免教师单纯说教,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结合教材案例和之前的导入案例,让学生直观感受犯罪的特征,理解三个特征的内在联系,突破“犯罪的基本特征”这一教学重点;通过对比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帮助学生进一步明确二者的区别,强化对犯罪特征的记忆和理解。 活动2:辨析判断,巩固认知 教师:PPT展示4个行为,请大家判断这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结合犯罪的三个特征):1. 王某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价值1000元;2. 赵某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3. 陈某闯红灯,被交警罚款200元;4. 周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10万元。 学生:(逐一判断,自由发言) 学生1: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损坏公共财物,有社会危害性,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价值1000元,社会危害性较轻,没有触犯刑法,也不需要受刑罚处罚,所以是一般违法行为。 学生2: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他故意杀人,造成他人死亡,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三个特征都具备,所以是犯罪。 学生3: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社会危害性较轻,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没有触犯刑法,也不受刑罚处罚。 学生4: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他诈骗他人财物10万元,数额巨大,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构成了犯罪。 教师:大家判断得非常准确,理由也很充分!这说明大家已经掌握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能够准确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只看行为的表面,更要结合三个特征全面分析,牢记“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缺一不可。 设计意图:通过辨析练习,及时巩固学生对犯罪三个基本特征的掌握,检验学习效果;引导学生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辨析能力;结合常见的违法行为,让学生进一步明确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强化法治意识。 第二环节:探究新知二——了解刑罚,明确种类 活动1:自主学习,梳理知识 教师:同学们,我们已经知道,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是受到刑罚处罚。那么,什么是刑罚?我国的刑罚分为哪几类?请大家结合教材内容,自主学习5分钟,完成以下问题:1. 刑罚的含义是什么?2. 刑罚的种类分为哪两类?3. 主刑有哪些?附加刑有哪些?4. 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有什么区别? 学生:(自主学习,标注重点,完成问题) 教师:请大家逐一分享自己的学习成果,我们一起梳理知识点。 学生1: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利为主要内容。 教师:补充一下,这里的审判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判处刑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适用刑罚。 学生2: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学生3: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学生4: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在主刑后面适用。 教师:大家总结得非常全面,完全掌握了核心知识点。我们再重点解读一下几种常见的刑罚,帮助大家理解: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只能单独适用。比如,管制是不关押犯罪分子,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一般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是最常用的主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在监狱执行;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最严厉的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比如,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注意和我们之前学的“罚款”区分开——罚款是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罚金是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 举例说明:张某持刀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里的有期徒刑3年是主刑,罚金5000元是附加刑,附加在主刑后面适用;如果某人犯了轻微的犯罪,情节较轻,人民法院可能只判处罚金,单独适用附加刑。 设计意图:采用自主学习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能力和自主学习习惯,让学生主动获取刑罚的相关知识点;通过分享交流、教师补充解读,梳理核心知识点,突破“刑罚的含义及种类”这一教学重点;结合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区别,为突破难点做好铺垫;区分“罚金”与“罚款”,避免学生混淆知识点。 活动2:案例匹配,深化理解 教师:PPT展示3个犯罪案例的判决结果,请大家匹配对应的刑罚种类(主刑/附加刑),并说明理由: 案例1:崔某受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案例2:李某盗窃案,被判处拘役6个月。 案例3:赵某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学生:(分组匹配,代表发言) 小组代表1:案例1中,有期徒刑11年是主刑,罚金150万元是附加刑,附加在主刑后适用,符合主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可附加适用的规定。 小组代表2:案例2中,拘役6个月是主刑,单独适用,因为主刑只能单独适用。 小组代表3:案例3中,死刑是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附加刑,两个附加刑同时附加在主刑后适用,符合附加刑的适用规则。 教师:大家匹配得非常准确,理由也很清晰!通过这个活动,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区别,也了解了不同刑罚的具体应用。需要特别提醒大家,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我国公民犯罪不会适用这一刑罚;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体现了我国刑罚“罪刑相当”的原则。 设计意图:通过案例匹配活动,让学生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区分主刑与附加刑,深化对刑罚种类及适用规则的理解;结合真实的受贿案、杀人案等案例,让学生直观感受刑罚的严厉性,认识到犯罪必然会受到严厉处罚,增强法治敬畏之心;突破“区分主刑与附加刑的适用区别”这一教学难点。 第三环节:课堂小结,巩固提升 教师:同学们,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了犯罪与刑罚的相关知识,谁来总结一下,本节课我们都掌握了哪些核心知识点? 学生:(自由发言,总结知识点)1.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2. 刑罚的含义及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 不良行为与犯罪的联系,要防微杜渐、远离犯罪。 教师:总结得非常全面!本节课我们通过案例探究、小组讨论、互动辨析等方式,认识了犯罪的特征,了解了刑罚的种类,明确了不良行为与犯罪的密切联系,也知道了如何防微杜渐、远离犯罪。 最后,老师想送给大家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犯罪从来都不是偶然的,而是不良行为不断积累的结果;法治从来都不是遥远的,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杜绝不良行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远离犯罪,做一个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青少年,用青春书写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 设计意图:通过学生自主总结知识点,巩固本节课的核心内容,检验学习效果;教师补充总结,升华主题,强化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用名言警句,增强课堂的感染力,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教学目标。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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