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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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6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自主阅读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025河南:继承 2025北京:继承 2025河北:继承 2025浙江:继承 2025山东:遗嘱 2024湖南: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2024安徽:继承 2024湖北:继承 2024浙江: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023年福建:法定继承 2023年江苏:遗嘱继承 2023年浙江:继承 2023年湖南:赡养和继承 2022年山东:继承 2022年浙江:法定继承 近年考情 聿见思政统编新教材教学网 www.yjsz2020.cn 原创作品 高频考点:1.《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考点。 2.父母对与子女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3.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4.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 5.婚姻中的人身关系平等。 6.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难点: 1.抚养、扶养与赡养的区别(万金油陷阱)。 2.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各自财产?(容易搞错) 3.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本课知识体系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的意义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继承权的丧失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家和万事兴 核 心 考 点 一 义务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职责★ 权利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义务,不受夫妻关系影响。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法律“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②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 ③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拓展】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拓展深化: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适用范围 联系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采用广义的解释。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成年子女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4)必要性: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5)优点: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6)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7)建议: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二、敬老是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典例精练】 1.(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故本题选C。 C 【典例精练】 2.(2025·云南昆明·模拟预测)漫画《父与子》中的原被告之间是父子关系。对该案件的推断不正确的选项是(   ) ①父亲败诉,因为父亲未尽好教育儿子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②父亲胜诉,因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③儿子胜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④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是无效的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 本题是逆向选择题。①:父亲胜诉,儿子败诉,漫画中儿子的行为没有赡养父母,漫画中没有体现父亲未尽好教育儿子的义务,①错误但符合题意。②:根据民法典规定:照顾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子女应依法履行该义务,②正确但不符合题意。③:儿子败诉,因为断绝父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故该约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③错误但符合题意。④:儿子败诉,根据民法典规定,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该约定是无效的,④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A 【典例精练】 3.(2025·湖北·模拟考)2024年12月,重庆市首例由政府监督实施的“意定监护”服务协议落地。81岁的孤寡老人廖先生在公证员的见证、监督下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由当地一家社会组织作为监护人为老人提供“意定监护”服务,街道则负责监督协议履行。关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意定监护制度需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意定监护人可以从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社会组织中确定 ③该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不建议有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④作为监护人的社会组织对被监护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意定监护是否为有偿民事法律关系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法律未强制规定必须有偿或无偿,①排除。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②正确。③:意定监护制度虽尊重被监护人意愿,但在其丧失行为能力后,监护人的决策可能限制其自主权。因此,建议避免由有财产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以防止利益冲突,③正确。④:该观点混淆了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后,并不自动享有受遗赠权。遗赠需通过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④排除。故本题选C。 C (2024·湖南,19,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参考答案 图1 父母对未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生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 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议学情境】如何继承遗产? 张老汉的老伴早年去世,夫妻二人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张老汉名下,他们育有两儿一女,两个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张老汉一直跟随小女儿生活,小女儿对他的生活照料有加。张老汉突发疾病离世后,并未留下遗嘱。围绕遗产继承问题,大儿子认为自己是家中长子,应多分财产;二儿子觉得自己虽在外地,但也常给父亲寄钱,也应多拿;小女儿则认为自己一直照顾父亲,付出最多,理应多得。三人为此产生了激烈的争执。兄妹三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甚至一度想要对簿公堂。 议学探究:请你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应如何合理分配张老汉的遗产并说明理由。 议学提示:①确定遗产范围。张老汉的老伴早年去世,夫妻二人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张老汉名下。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张老汉老伴的遗产,已发生继承,另一半属于张老汉的遗产,即这套房产的二分之一是本次继承的对象。②确定继承人及继承顺序。张老汉育有两儿一女,他们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都有权利继承张老汉的遗产。③分析各继承人情况及遗产分配。小女儿一直跟随张老汉生活,对他的生活照料有加,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两个儿子适当少分。理由是小女儿对张老汉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两个儿子虽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尽扶养义务程度不如小女儿,所以适当少分。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 心 考 点 二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继承与继承制度 含义 关系 对象 要求 意义 继承的形式 形式 依据 意义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注: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①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②债务清偿责任: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  【特别提醒】(先析产,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继承权认定】 含义 特点 范围和 顺序 原则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法定继承有顺序 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3)类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4)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遗嘱≠遗嘱继承 拓展深化:遗嘱 1.特征 2.有效要件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2.遗嘱继承 含义 特点 法律效力 意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原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拓展深化: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份额 继承人 优先原则  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 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3.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思考:早于父母去世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1.早于父母过世的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3.但是,继承人死亡的,遗产还可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已经去世的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4.无论代位继承人为一人或多人,均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名词点击: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只能代法定继承的部分,不能代遗嘱继承的部分。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4.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1)遗赠(效力次之) (2)遗赠抚养协(效力最高) ①含义: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要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①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②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特别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拓展深化: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点拨: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对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2.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单方法律行为,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双方法律行为,采用合同形式 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 受遗嘱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 是无偿行为  属于有偿行为 比较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 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最低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区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最优先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1 继承什么 析产(先确定遗产有哪些)+继承 2 有无遗嘱、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3.无效按照法定继承,遇到有效遗嘱必答“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谁继承?理清人物关系,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子女 (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4.继承原则:大原则+小原则(如: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材料) 5.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不常用) 方法点拨 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典例精练】 1.(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②: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转移。李某在2024年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产在李某去世前已经属于张乙,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张甲不能继承,②符合题意。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④: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李某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若张甲继承遗产,需先用遗产清偿债务(1万元),剩余部分(1万元)可继承,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C 【典例精练】 2.(2024·安徽高考,14)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D。 D 【典例精练】 3.(2024·甘肃高考,14)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 A 【典例精练】 1.(2025·河北高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推理与论证(找出设问、情境、知识三者的逻辑) 设问逻辑 情境逻辑 理论逻辑 “判断+双维度(法律与道德)论证”,要求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并结合道德规范强调家庭责任,从而全面考查法治观念与道德认知。 依据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本案中,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 依据无效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儿子因放弃继承权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的合同条约违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无效。 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依据继承权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关系。本案中,继承权可以放弃,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放弃。 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 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 从传统美德、社会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胡大爷儿子必须承担赡养责任。 3 (1)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2)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 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3)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 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 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归纳整合,生成答案 2.(2024·浙江1月卷,27(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推理与论证(找出设问、情境、知识三者的逻辑) 情境逻辑 理论逻辑 推理判断   在本案中,江某与小赵、赵小华达成的书面供养协议中明确约定,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这一约定是江某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作出的,且内容合法,因此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人可以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预先确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这种通过预先约定方式确定的监护关系被称为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的设立优先于法定监护。即当成年人已经设立了意定监护时,法定监护就不再适用。因此,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赵小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监护职责。 3 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生成答案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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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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