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为什么律师要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2026届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一轮复习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标要求 考点、考题 考情分析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5年 山东高考 诉讼权利(选择题)
2025年 全国卷 证据类型和法律援助(选择题)
2025年 福建高考 诉讼类型和证据类型(选择题)
2025年 湖北高考、江西高考 证据类型(选择题)
2025年 广西高考 证据和诉讼程序(主观题)
2025年 湖北高考 证据类型和举证原则(选择题) 从考查内容上看,诉讼权利、法律援助、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是高频考点。试题综合性较强,常以生活中的案例为情境,结合前面三个单元的知识,综合分析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课标、考情、预测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
证据:
举证责任
含义、作用、种类、收集与保存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含义、内容、范围、程序、要求
免费
起诉 立案 应诉 审理 判决
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不告不理”的原则
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最重要的环节
上诉与二审、再审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自诉人
诉讼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课体系
委托
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
的权利
上诉
的权利
①原因: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的问题。
②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①回避制度: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③回避情形:P89相关链接
①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③区别:区分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P89相关链接)
不能理解为“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
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等。
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注意】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 裁定
适用事项不同 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等
依据法律不同 主要是依据实体法 主要是依据程序法
呈现形式不同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同一案件的判决只有一个 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同一案件的裁定可以有多个(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期限不同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上诉期限分别是15日;
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分别是10日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10日;
刑事诉讼中,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是5日
知识拓展:区分判决和裁定(合称裁判)
起诉(告状)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上诉:上诉启动的是第二审程序,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不包括人民检察院。上诉一定是当事人提出的,引起的是二审程序。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一定是当事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出
知识拓展: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原因
内容
适用情形
要求
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保护和促进人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①民事和行政纠纷:经济困难的公民可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烈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刑事诉讼: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③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二、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
法律援助的组织、责任主体:政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局,不是司法机关)
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法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即: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知识拓展: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局(是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提供法律援助。
比较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内涵 为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法律保障制度,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或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免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
部门 法律援助机构 人民法院
实质 减收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
范围 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 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
拓展延伸:区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和内容
法律援助的适用情形(表现)
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权利的内容
小结:
(2025·山东·高考真题)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③: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这一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但题干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同时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并非张某直接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表现,③排除。
④: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本题中王某个人信息权益等受侵害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王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而不是辩护人,④排除。
真题演练
(2025·全国卷·高考真题)某企业员工甲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烟花。甲点燃烟花后,本应腾空向上的烟花突然改变方向并炸伤了甲,甲因此住院治疗。甲出院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甲提交的证据包括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他人拍摄的照片等。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
②该案中的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物证
③甲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④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②: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证据,而非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物理特征(如形状、痕迹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破损的烟花)。视频和照片是通过影像记录事实,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②排除。
④:法律援助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经济困难),并非所有当事人自动获得。题干中未提及甲的经济状况或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如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因此不能直接认定甲有权获得无偿法律服务,④排除。
真题演练
(2025·广东广州·一模)未成年人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刘某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辩护
②刘某的父母应当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③刘某若主张自己无罪,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④刘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但不是应当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②说法错误。
③: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无需自证无罪,③说法错误。
真题演练
1、起诉(常考考点)
含义
原则
管辖
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应诉
诉讼程序:起诉 立案 应诉 审理 判决
【注意】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纵向划分:确定哪一级) 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横向划分:确定哪个地区)
一般
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 大多数普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等(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⑤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P92相关链接】:全面理解管辖制度
【拓展】起诉的必备条件:
1.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⑴内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无原告。)
⑵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P92相关链接
起诉
一律接收
不符合
符合
不立案/诉讼不成立
予以立案/诉讼成立
【易混易错】: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
2. 登记立案: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发送传票
原告
法院
被告
①提交起诉状及副本
②送达起诉状副本
④送达答辩状副本
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
3、应诉:
1.开庭审理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1)含义:
审查核实各种诉讼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的全面调查
二、审理与判决
(3)开庭审理的阶段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和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名单,以及当事人权利。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具体包括:
当事人陈诉、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等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审判长归纳总结等(开庭审理的重心)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具体包括: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相互辩论、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等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主要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诉讼费用分担等
【知识拓展】法庭上的人员
1.审判员即法官:法庭审理的组织者、指挥者。
2.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工作。
3.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传递证据及法庭安全。
4.原告:起诉要求法院解决问题的人员,在法庭上要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5.被告:被起诉人,在法庭上想方设法说明自己是无过错无责任的;
6.代理人/辩护人:受原告或被告之托帮忙原告或被告讲话的人。
7.证人:知道案件情况,由一方当事人申请出庭,在法庭上陈述案件事实的人。
P93相关链接:刑事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注意 :犯罪嫌疑人≠罪犯
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刑事案件中,对依法被逮捕的人称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人称罪犯。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
1.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开庭审理
2.刑事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执行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等)
提起公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②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③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④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⑤出示、辨认证据;
⑥调取新证据;
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思考:如果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可能导致败诉。
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①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两审终审制)
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再审程序)
2、上诉与二审程序 P94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并非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具有事后补救性质的非常规纠错和救济手段。目的是对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予以纠正,以确保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进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示: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再审≠二审】
(4)终审:二审就是终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知识拓展: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注意】
1:起诉≠上诉。上诉有期限(教材p89),是向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再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审的提起时间(见教材p89)。再审的提起时间:民事和行政诉讼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刑事诉讼是在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提出
3: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4:申诉(已生效的法律判决或裁定)≠上诉(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相关链接P94】:少年法庭
为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特殊保护,我国设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少年法庭主要审理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少年法庭在审判方式方法上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注意: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归纳:诉讼程序
起诉
(第一步)
立案
再审(纠错重审)
(审判监督程序)
应诉
开庭审理(一审)
上诉---二审
(终审裁判)
开庭
准备
法庭
调查
法庭
辩论
休庭
评议
宣告
判决
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立案登记制度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审理与判决
起诉与应诉
起诉:含义、地位、原则、管辖
登记立案:内容、意义
应诉
开庭审理:含义、地位、阶段
上诉与二审
知识归纳: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3.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五阶段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含义
作用
类型
收集
保存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原因: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要求:做事要留痕,要留证据。
书证(书面文字,如书信、证件、合同、文书)、物证(实物和痕迹)、视听资料(偷拍偷录不能作为证据)、电子数据(微信记录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关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是证明的根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的根据。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事实,是一种材料,要证明的对象才是事实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
考点三 依法收集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相关链接 P96)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相关链接 P96)
拓展延伸:证据类型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购物小票、收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物证:是指通过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案件中被损坏的物品、现场留下的指纹,血迹、脚印、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录音笔)
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例如网页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子交易记录等。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例如伤残鉴定报告、笔迹鉴定报告等。(观点表达)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如实表达)
名词解释
物证 书证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思想内容)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知识拓展】:物证和书证
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数码(电子)照片等属于电子数据,不属于书证
《民法典》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知识拓展】:物证和书证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①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②又如,遗嘱作为证据,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视听资料——信息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痕迹
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
①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知识拓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分
比较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1)
民事诉讼
(2)行政诉讼
(3)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举证,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①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环高动产信)
二、主张权利靠证据——举证责任
①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③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补充:
④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⑤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⑥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举证责任倒置≠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拓展延伸:谁主张,谁举证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2.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
◇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
◇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或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
2.若乙否认欠甲5万元。
3.若乙提出已还清5万元,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
甲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乙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乙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回顾:罪责法定 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必修三P105)
罪刑法定: 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非法证据排除: 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
疑罪从无: 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
区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结合第九课)
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诉讼目的
诉讼主体
举证原则
地域管辖
适用法律
民事案件
行政争议案件
刑事案件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
(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灵魂: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3)规则及其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4)诉讼的基本原则、灵魂、规则及其意义
小结: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证据的含义及作用
诉讼证据的种类
收集与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诉讼的基本原则、灵魂、规则及其意义
(2025·河北)某语文教师复印了杨某所写畅销小说的部分内容用于教学研究。小说副标题是“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讲述了汴京大学郭靖、黄蓉等人的校园故事,其中主要角色的名称、性格、关系与金庸颇具影响力的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诸多相似之处。于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杨某被诉侵权,其小说属于物证
②杨某侵犯了金庸相关作品的著作权
③该小说副标题内容的设置构成不正当竞争
④该教师使用杨某小说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①: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中,杨某的小说属于书证,①错误。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④错误。
真题演练
(2025·湖北)甲家的牛误入乙家的农田,踩坏了田里的庄稼。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乙于是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没有侵权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诉讼中,法院可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③诉讼中,乙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④乙要求甲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使甲没有侵权故意,也需承担责任,①错误。
④:甲家的牛已经踩坏了庄稼,侵害行为已经发生且结束,不适用停止侵害这一责任承担方式,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但“停止侵害”的主张不符合实际情况,④错误。
真题演练
(2025·湖南)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③: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
④:虽然火灾系周某 15 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
真题演练
(2024·甘肃)孙某通过微信前后转给周某15669元(其中微信转账12900元,微信红包2769元),后来双方产生矛盾,孙某诉至法院,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要求周某归还以上钱款。周某认为上述钱款是赠与,不应偿还,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周某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所学知识,说明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靠举证。
【答案】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孙某要求周某还钱,并提供微信聊天截屏和转账记录,周某辩称,但未提供证据。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不用偿还,而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钱款,其性质为借款,应予偿还。
真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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