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要解决公民作为基本民事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家庭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就业与创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利用多元纠纷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书知识结构
第二单元知识结构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育小和敬老
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本单元侧重身份权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民法典》第5-6编:婚姻家庭、继承
家和
万事兴
育小
薪火相传
有继承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管教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表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老
赡养义务
成人意定监护制度
继承:含义、意义、内容、遗产认定、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遗嘱
遗赠
含义
意义
形式(六种)
注:遗赠不属于继承
本课知识结构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义务 抚养
教育
监护
(保护义务)
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相关链接P43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知识拓展:有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但是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
对以下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5)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②因强迫索要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
(2025·广东)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2025·河北)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
胡大爷儿子的观点不成立。
法律层面:①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②合同约定无效,儿子与女儿订立的合同条款(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③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无关,儿子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道德层面: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应当自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体现孝道和家庭责任感。②家庭成员应互相扶持,在父亲患病、妹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儿子应主动承担赡养责任,而非推卸义务。③诚信友善是社会公德,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综上,胡大爷儿子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应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
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
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
成年
意定监护制度
家庭侵权行为的
法律责任
①要求: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要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①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②优点(目的):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P45相关链接)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2024·重庆)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①: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履行赡养义务,①错误。
④: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经过子女的同意,④错误。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4)遗产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
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认定---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考点二:家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义务,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负有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考点二:家薪火相传有继承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3、继承权的取得
取得继承权后,为了更快取得遗产,继承人如果采取极端手段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和意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考点二:家薪火相传有继承
4.法定继承
一般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
知识拓展:遗产分配规则
知识拓展: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含义
形式
意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
①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5.遗嘱
考点二:家薪火相传有继承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知识拓展:遗嘱相关注意事项
遗嘱无效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注意】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
4.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规定)。
通过遗嘱或协议等方式处分遗产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注: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考点二:家薪火相传有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二者的主体不同 遗赠扶养人只能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比如被监护人有多个子女,其可以选定其中一个或两个最信任的子女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组织
职责产生方式不同 遗赠扶养人所承担的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具体约定需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体现 意定监护是基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所产生的代理权,监护人的职责是产生于意定监护协议中的明确约定
是否有偿方面不同 对于遗赠扶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遗赠人在受遗赠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其遗产归受遗赠人所有。
《民法典》对于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报酬未做规定,因此监护人和被监护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报酬,也可以是无偿的。
知识拓展:遗赠抚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嘱
遗赠—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法定继承
区 分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
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外的组织或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2025·河南)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①: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乙属于法定继承人,李某在2024年直接将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过户登记,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不是遗赠,①不符合题意。
③: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但部分财产处置不自动使遗嘱完全失效。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③不符合题意。
(2025·北京)遗嘱关乎财富与爱的传承,普及遗嘱是社会共同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生前先办理了公证遗嘱,临终前又立了一份录像遗嘱,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B.乙立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女儿,则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不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
C.丙生前仅立有一份遗嘱,但该遗嘱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则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D.丁立遗嘱表示去世后要将自己收藏的字画赠给美术馆,这属于遗嘱继承
C
【解析】A: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甲临终前的录像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应以其为准,而非公证遗嘱,A错误。B: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女儿凭该遗嘱继承乙的遗产时需要承担乙未偿还的债务,但超过部分可以不负责清偿责任,B错误。C: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但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丙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其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办理,C正确。D:丁立遗嘱将财产通过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如美术馆),属于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D错误。
(2024·浙江1月,27,9分)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合法。(1分)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分)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2分)
(2024·浙江1月,27,9分)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2)不应支持。(1分)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1分)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1分)
②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2分)
归纳:关于法定继承类试题的答题模版: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采用)
①先确定遗产有哪些即先析产,再继承
②配偶:合法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利
③子女 (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⑤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⑥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
分配原则: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归纳:遗嘱继承类主观题解法
①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再继承)
②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分析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④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⑤无论是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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