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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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要解决公民作为基本民事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家庭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就业与创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利用多元纠纷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书知识结构 第一单元知识结构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民法典基础知识 《民法典》第1-4、7编 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物 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2026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本课知识结构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 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2.公民都是自然人,个人不能成为法人,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3.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名词点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不止以自己的财产为限。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 (1)内涵: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关系 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②民法不调整强制性与隶属性的关系如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③恋爱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经典回顾:判断以下是否适用民法调整范围?理由是?(试题来源:2025年T8联考) (1)小周和小丽书面约定2025年11月18日举办订婚仪式,违者自罚2万 (2)张某与其妻毛某约定,如果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张某应补偿毛某20万 不属于。“违者自罚2万”在法律上无效。这份约定的本质,是用金钱惩罚来担保一个 “举办订婚仪式” 的身份行为承诺。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原则(包括订婚自由)、身份协议不适用合同强制履行(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用金钱捆绑人身关系,将情感承诺商品化,有违社会善良风俗。法律保护你的财产,但不担保你的爱情。这份约定只是一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道德宣言。虽然“必须订婚”的承诺无效,但恋爱或订婚期间涉及的财产往来,是明确受民法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必须订婚”的承诺无效,但恋爱或订婚期间涉及的财产往来,是明确受民法调整的: 彩礼/嫁妆:如果一方为了结婚而给付了较大数额的财物(如彩礼),后未能结婚,给付方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请求返还。 共同出资购房:即使没有结婚,双方对房产的出资份额纠纷,法院会按一般的共有财产纠纷处理。 借贷或赠与:明确的借款或节日红包等一般性赠与,产生纠纷时法院会依法审理。 区别在于:上述情况处理的是已经发生的财产关系。而小周和小李的约定,是试图为未来一个不确定的身份行为设置金钱惩罚,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属于。本约定的核心不是强制维持婚姻关系(不限制离婚自由),而是对特定情况(因张某过错导致离婚)下产生的财产后果进行预先安排。 它处理的是“离婚时一方给另一方多少钱”的财产分割或损害赔偿问题,这属于典型的民事财产关系,正是民法(尤其是婚姻家庭编和合同编原理)调整的范围。 经典回顾:判断以下是否适用民法调整范围?理由是?(试题来源:2025年T8联考) (3)湖北省与陕西省2025年4月签订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4)小余和小李口头约定,如果小余通过考试,就将考试复习资料送给小李 不属于。协议的双方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在此次缔约中是在履行生态保护的公共管理职责(公益性质),而非从事平等的民事活动。属于行政法的特别调整范畴 属于。该份合同主体平等、意思自洽、内容合法,客体为私人利益,受《民法典》规范的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约束。但注意“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658条,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即小余将复习资料交付给小李之前),赠与人小余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无需理由。这意味着,即使小余通过了考试,如果他反悔不送,小李不能强制要求他必须交付,因为这是一般的动产赠与。 例外情况: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主体:①自然人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名词拓展: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答案是能。)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受年龄、智力限制。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答案是不能。)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深化拓展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类型 客体 案例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 行为 智能成果商业标记 人生利益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2024·黑吉辽)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②错误。 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但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小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③错误,④正确。 B 平等 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 诚实、守诺 守法和公俗 不违法、不违公 绿色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没有特权、没有歧视 强调(不强迫) 指合理,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不隐瞒不欺骗不欺诈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3、民法的基本原则 (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最重要) (核心) (首要) 平等原则表现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公平原则表现 1、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1)依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道德涵养法治: ①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法中有德) ②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023·湖南)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按继承的人数均等分配数额,②错误。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断绝父子关系属于此种,③错误。 (2025·广东)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②: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②不合题意。 ④:丁对同学表示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④不合题意。 B (2025·广东)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解析】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人身权 内容 自 然 人 法人 重要性 要求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涉及身体本身层面)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涉及精神层面) 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知识深化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侵权表现: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3)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P7相关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其他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知识深化2:姓名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具体表现:注: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5)侵权行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补充:姓名权的的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知识深化3: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侵权行为: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如被AI换脸)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4)侵权责任: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拓展: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知识深化4: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法律规定: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侵权行为要件: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4)侵权责任: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5)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知识深化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信息。 (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个人信息安全:①个人信息含义:P11相关链接: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②意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③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5)侵权责任: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规定 (2025·山东)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③: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这一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题干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同时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并非张某直接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表现,③错误。 ④: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对应 刑事诉讼。本题中案件属于民事纠纷,王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④错误。 (2023·海南·统考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2022.山东.18) 【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A 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2分),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1分)(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合法、遵守法律)。 ②合理使用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1分)(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道德层面如团结友爱、互助互爱) (2025·北京)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材料一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1)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参考答案 脑机接口对人格权产生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步法”解答关于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 方法技巧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民事权利体系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钱小琳中学思政骨干教师提升高层次名师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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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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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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