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导入新课
复习回忆必修三《政治与法治》内容:
1、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什么?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是什么?
3、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作为公民,我们 应当怎么做?
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应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你知道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哪几类吗?都有哪些法律吗?
程序法类: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中国法律按部门法分为七大类
宪法类:如《宪法》《选举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民商法类:民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商法如 《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行政法类:如《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
经济法类: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
社会法类:如《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
刑法类:如《刑法》以及关于刑事处罚的单行法规。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4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5
第一课框架图
在
生
活
中
学
民
法
用
民
法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民法
主体
客体
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认真对待民
事权利和义务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隐私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目录
02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01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自主学习
第一课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典的重要性?
2、民法的调整范围
3、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三要素是什么?
4、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为什么规定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
8
1.小明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小明过满月,妈妈闺蜜的女儿也过满月,俩人结成“娃娃亲”,这个娃娃亲有没有法律效力?
2.小明七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3000块钱,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3.周末大休回家,你在彩票站买彩票中了500万,这个大奖你有没有权利领取?假如你爸爸中了500万,你拿这笔钱买了辆豪车,这个买车行为是否有效?
4.在教室门口捡到饭卡一张,中午吃饭用它消费,是否违法?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壹
10
材料: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一个人出生时就与父母形成了亲子关系,并享有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在他未成年时,监护人保护其人身、财产权利,以使其顺利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成年之后,它具备了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可以自主的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关系。他要结婚生育,从而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在他去世之后还会发生财产继承关系。
合
作
探
究
思考:民法是什么样的法律?民法典颁布有何意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重要性与民法典地位及作用
①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就业创业无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P2
②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③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P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简介】
13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调整范围(作用)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的主体
调整的内容
①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不是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强制、命令另一方。
②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
√
(1)平等主体
【思考】下列两种情境中,公民与政府二者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B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款,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是
否
【注意】①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如:政府与组织或自然人的借款、购买合同等。
②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如收税、罚款,则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调整范围(作用)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的主体
调整的内容
注意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下: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你我他,每个公民都是自然人)
(2)调整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调整范围(作用)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的主体
调整的内容
(3)调整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
②身份关系(身份权)婚姻家庭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①财产所有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②财产转移 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借贷)
√财产关系(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注意:
★ 平等主体之间——民法(私法)——私人利益
★ 不平等主体之间——行政法、刑法(公法)——公共利益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李某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才形成的关系
②张某因纳税与税务局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③宋某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④刘某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C
19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
②市场监管局对刷单、炒信的某网店处以500元罚款
③甲答应乙一起去超市购物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④即将参加高考的小辉要求邻居小清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变式训练
B
议学情景三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赵莉为江南某电子厂的合同工,今年16周岁。某日,她在工艺美术商店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价值 1700 元,赵莉的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交易,要求工艺美术商店退货,而赵莉提出,自己已经是自食其力的工人,可以自己作主,表示不愿退货。
议学任务: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简要分析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提示: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赵莉和工艺美术商店。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项链和宝石戒指。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赵莉与工艺美术商店之间买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P3末段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主体、客体和内容。
(1)含义:
(2)构成要素:
议学情景四
探究问题:结合材料谈谈民事主体的含义、类型、权利是什么?
材料:小王是市某货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一名司机,在一次开车运货时,车辆自燃造成了货物损失。货主要他赔偿,他觉得很委屈。律师告诉他,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还规定“企业法人对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另外,“如果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他遇到的这起纠纷中,他作为自然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货主可以向货运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不是分公司提出赔偿。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P4):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分类: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含义:
B.类型:
C.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非法人组织从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知识拓展: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P4)
民事权利能力 ≠ 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例:你不满18周岁,你有买股票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你没有买股票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易混易错】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议学情景五
探究问题:什么样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还有哪些类型?
材料 :王先生最近遇到了烦心事。他11岁的女儿在假期偷偷打赏给某主播1万元,他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主播返还。律师告诉他,他11岁的女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打赏主播的行为也没有征得吴先生夫妇的同意,吴先生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主播返还财产。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界定标准: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界定标准: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方面)
界定标准: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其行为原则上均无效。
②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下列获利情形是否有效?为什么?
1.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2.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3.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初中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4.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拓展——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欺诈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无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分析 客体
所有权关系 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
关系 上海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歉。
物(静态)
行为
(动态)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②民事关系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静态的财产)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作品、技术方案、标记等)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肖像、姓名、名誉、荣誉、隐私等。)
议学情景六
材料一: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同时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材料二: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规定,劳动者有“在各自的岗位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义务”。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理解。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③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关系: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50万元贷款合同。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
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提醒:履行民事义务是为了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二者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拓展: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
股权
……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等
监护权(即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财产)
债权关系 行为(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作品、技术方案、标记等)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肖像、姓名、
名誉、荣誉、隐私等。)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者辩证统一。通常是对等的。
知识小结--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1. 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给付行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知识应用
议学情景七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道德与法律矛盾吗?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悬赏广告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①法律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已有,拾得人就构成“不当得利”。从法律层面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小林需将失主皮包归还失主。
②从道德层面看,“拾金不睫"是遵守公序良俗的表现,小林也应立即将失主皮包归还失主。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①法律规定,杈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②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已具有法律效力,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表现。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①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②小林归还皮包,表明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原因:
(2)如何体现(民法坚持了法治德治的统一):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德中有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小结:
2、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为民事主体,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
(2)民法体现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1、民法的重要性与民法典地位及作用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贰
44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合
作
探
究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解读法典】:《民法典》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那么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规定民法基本原则有何必要性?
(1)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违法的。
(2)《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2、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原因/目的)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1.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不得强迫)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均衡,程序上的不偏不倚和结果上的公平合理)(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不得隐瞒重要事实)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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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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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思考:以下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习
题
演
练
内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纳税人和纳税机关是不平等的关系,纳税具有强制性)
地位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构成要素 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专利、著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婚姻关系等)
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
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总结归纳:全面认识民法
思维导图
[正误澄清]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2.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4.民法的公平原则,就是民事主体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民法的自愿原则,就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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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民事权利就是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义务就是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是一种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民事义务是对民事主体的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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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 必修1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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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训练
1、某超市在入口处张贴“禁止自带饮料入内”的告示,顾客小张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与超市工作人员产生争执。从民法角度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超市与小张都是民事主体
② 超市的告示违反了平等原则
③ 双方的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
④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当堂训练
2、某科技公司推出“AI宠物陪伴”服务,用户付费后可获得虚拟宠物互动服务,后公司突然停止服务且不退款。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科技公司和用户
② 双方的权利义务基于合同关系产生
③ 公司停止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平原则
④ 虚拟宠物服务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当堂训练
3、某小区业主王某将自家车位出租给非业主李某,约定租期一年,后王某因小区物业禁止非业主使用车位而提前终止合同,李某要求赔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 王某与李某的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均具备
② 王某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③ 李某可依据自愿原则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
④ 物业的规定不影响王某与李某的民事权利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当堂训练
4、材料:2025年2月,15岁的初中生小林(智力正常)在某二手交易平台看到一款限量版运动鞋,售价8000元。他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下单购买,并与卖家张某(25岁)在线签订了电子合同,约定3天后发货。小林父母得知后,认为价格过高且小林无独立购买能力,要求张某取消交易并退款,张某以“合同已签订”为由拒绝,双方产生纠纷。社区调解员介入调解时,张某表示:“我按平台规则做生意,法律上合同有效,凭什么要退?”调解员回应:“法律确实有规定,但小林还是个学生,你这样做也不合情理吧?”
结合材料,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分析小林与张某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2)小林是否具备签订该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请说明理由。
(3)张某的主张和调解员的回应分别体现了哪些法治理念或原则?结合材料说明。
参考答案
(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分析:
主体:小林(自然人)和张某(自然人)。
客体:双方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运动鞋买卖行为”(包括小林支付价款、张某交付运动鞋的行为)。
内容:
小林的权利:要求张某按约定交付运动鞋;义务:支付8000元价款。
张某的权利:要求小林支付价款;义务:按约定交付运动鞋。
(2)小林的民事行为能力判断:小林不具备独立签订该买卖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理由:根据法律规定,15岁的小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购买8000元的运动鞋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小林父母(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现父母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
(3)法治理念与原则体现:
张某的主张体现了法治原则和民法的自愿原则。张某强调“按平台规则做生意”“法律上合同有效”,体现了对法律规则的尊重,主张按法律规定履行合同;双方通过在线签订合同确立权利义务,体现了民事主体自愿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
调解员的回应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念。调解员既认可“法律有规定”(法治底线),又从道德角度指出“小林是学生,这样做不合情理”(德治引导),强调民事活动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还应契合公序良俗和道德准则,鼓励通过道德调解实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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