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1-25
|
45页
|
518人阅读
|
1人下载
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侵权责任”核心知识,涵盖法律依据、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及一般与特殊侵权责任等内容,通过课前提问(如合同履行原则)与案例分析(如姚某摔手镯案)衔接前后知识,搭建对比学习支架,帮助学生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其亮点在于案例教学与互动设计,如“以案说法”“牛刀小试”等环节结合生活实例(动物伤人、产品爆裂),培养学生法治观念,通过对比表格和答题模板提升责任意识。学生能在实践中理解法律知识,教师可高效开展教学,落实核心素养。
内容正文:
1.★★★履行合同要遵守哪些原则?
2.履行合同的核心和关键分别是什么?
3.★合同内容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哪些是必备条款)?
4.合同如何进行变更、修改或解除?
5.什么是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限度是什么?
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7.★★★哪些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课前提问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特别提醒: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法定免责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3.2
侵权责任
4.1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 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方:因违约应该付出的代价。
守约方: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实质:
民法首先要明确民事权利,并由此确定民事义务,然后再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在民事权利被损害的情况下,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救济,保护民事权利。“无救济则无权利”
法
律
责
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违宪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思想政治选择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一目: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目: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自学指导
目题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
目题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3.★★★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 ★★★特殊侵权责任(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3分钟,阅读教材P32-34,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目题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5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P32一段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侵权责任(侵犯权利)≠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重点) P32-1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实际损害数额)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8种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最常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3)适用情形: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还在) 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 一般适用于财产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 主要适应于财产损害的场合。
赔偿损失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适应损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另: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肖像权。 主要适应于损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补充)
8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牛刀小试
将他人手机弄坏了,可以要求其修好。
甲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
甲拿了乙的手机,乙可以要求甲返还。
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了乙的车库,阻碍乙,乙可以要求其将车开走。
领居家的树伸到自家的院墙,眼看就要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
将他人手机弄坏了,修不好,可以要求赔钱。
7.甲在外造谣、诋毁乙,乙可以要求甲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
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侵权内容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损害他人财物的
连一连:P33相关链接
以案说法
姚某在商场经商家同意试戴一只翡翠手镯,并问价。商家报价8万(实际进货价4万元,市价5万元),姚某认为价格太高,表示不买,并急忙取下试戴上的手镯,不慎将手镯摔断。
民法1184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1)姚某应承担的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
为什么?
(2)姚某须以哪些方式承担责任?如要赔偿损失,该赔多少?
应承担侵权责任。
姚某已表示不买,未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她不慎摔断了手镯,侵害了商家的财产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损失,5万元。
【易混易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只能法定免责)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免责与约定免责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主张精神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
侵犯什么权利+法律准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哪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及承担方式+事实依据+如何维权+意义
答题模板 合同订立+有效/无效合同(构成要件)+违约(违背履行原则/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有无免责事由+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事实依据+如何维权+意义
1.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既侵权又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3.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2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不能,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探究与分享】
君子报仇,十年真的不晚吗?
诉讼时效含义: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补充】如劳动争议仲裁(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4年);保险索赔(人寿保险5年,其他2年)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权利人可能丧失胜诉权。(告了也白告)
3、诉讼时效 :★★ P33-1
一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
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法官会如何裁判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补充)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法中有情,法理相融
目题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6
名词点击:情理法
情理法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伦理道德、民俗习惯等因素,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①情:指的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情感、动机、过错程度、受害情况等。
②理:指的是道理、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是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③法:指的是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情理法不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一种法则,而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种补充和调节手段。
探究与分享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袁某的请求吗?
分析: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身为医生的杨某好言劝阻与某老人出电梯后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
(1)损害事实:
(2)主观过错:
(3)因果关系: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劝阻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方某猝死是因其患有心脏疾病且未能控制自身情绪。
过错侵权责任(一般规定) 规定
构成要件(背) 客观
主观
必备要件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即谁主张,谁举证)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P33末段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杰和小涛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杰故意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
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答案 (1)小杰的行为构成侵权。
(2)案例分析:
①小杰和小涛在打斗过程中,小杰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侵犯了小涛的健康权。(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②小杰故意踢中小涛腹部,存在主观过错(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③小杰的行为与小涛脾脏破裂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民事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
★★★答题模板(抄下来)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写出具体什么权利)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
生活中,有些案例,很难举证责任人是否有过错。比如:你家的狗咬伤人了;去动物园玩被动物咬伤了,某家阳台的花盆掉落砸伤人了;树木折断砸伤人了……
思考:这样的案子怎么判呢?主人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高楼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
(2)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含义: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由被告举证,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
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林木折断致人损害、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等。
含义: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无论如何,全都怪你!
(举证责任倒置)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特殊侵权责任 P34-1
游客赵某在某野生动物园游览时不听劝阻下车,以致于被动物咬伤,动物园要担责吗?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
属于过错推定的情形,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明确的提示、劝阻等),不承担侵权责任。
游客不听劝阻下车,以致于被动物咬伤,动物园要担责吗?
(动画)属于过错推定的情况,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画)动物园如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明确的提示、劝阻等),不承担侵权责任。
23
过错推定 含义
表现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推定你有错,无错需自证。举证责任倒置)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yìn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2)★★★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这八种情形的共性是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管理不当特别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故: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特殊侵权责任 P34-1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例如高空抛物)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
所有人、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
堆放人
行为人
所有人、管理人
施工人
医疗机构
所有人、管理人
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重点掌握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P97相关链接1
拓展深化
思考:
假如有些案子,能证明清白责任人无过错,责任人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
无过错侵权责任 含义
表现
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①【监护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劳务】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产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环境污染】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高危作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动物】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不动产倒塌】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2)★★★无过错侵权
2、★★★特殊侵权责任 P34-1
技巧:关键是记这些主体 单肩(监)劳动机,倒还(环)高产
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建筑倒塌施工者,环境污染者,高空高压经营者,产品生产者
口诀:我的孩子和小狗、我的工产和建筑、我的机车和作业、污染都怪我不好)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
接受劳务一方
生产者
机动车一方
污染者
经营者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记主体)我的孩子和小狗、我的工产和建筑、我的机车和作业、污染都怪我不好
★★★【重点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条斗牛犬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豪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P33
案例
分析
思考: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
教材案例分析:
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斗牛犬的主人共同承担(构成了共同侵权)。
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饲养的驴因受惊将小车踢了一个大坑,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老李的驴是因为被旁边商店老板的斗牛犬咬伤后才踢坏小车所致,商店老板作为斗牛犬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④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老李的责任。 P34相关链接(记住,大题要用)
例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探究与分享
思考: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P34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 (记住,大题要用)
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无过错侵权)
第1248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
第一1250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区分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抄):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镜头一:小女孩甲(9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路经的王家因昨日买了一条狗让甲害怕,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镜头二:王某家有一恶犬,张某明知此事,但其半夜潜入王某家中欲偷狗贩卖,不幸被咬伤。
镜头一:甲和乙都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自己的“勇敢行为”是负不了责任的(尽管其很自信),故应由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镜头二:张某被咬伤属于被侵权人自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王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思考:上述两个案例中,应该分别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情境探究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乙因家里孩子结婚疏于管理导致家里的牛逃出牛圈、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丙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无过错,不应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民事责任
②乙疏于管理导致牛撞翻蜂箱,与丙的受伤存在因果联系,丙可向乙提出赔偿要求
③甲侵犯了丙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④乙应该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不论其有无过错均承担侵权责任,①不选;乙饲养动物过失致人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②入选;丙被蜇伤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③入选;甲与乙饲养动物与丙受伤有因果关系,均负有法律责任,④不选。
B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判定条件 ①+③
以主观上有过错
作为承担民事责任
的理由或标准 ①+③
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对行为人的要求 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
民事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受害人负举证责任)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
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知识整合
采取了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自己没有
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行为人一般不能
以自己无过错
而主张抗辩
(无论如何都怪你)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过错
责任 一般过错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侵权人的过错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我就来说说你错哪儿了,你这儿错了那儿错了哪哪儿错了…
过错推定
责任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无过错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你说你没错?你哪儿没错?证据在哪儿说明你没错?
无过错
责任 无过错
责任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别说了你,千错万错都是你的错,这锅你甩不掉了…
知识拓展: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35
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
(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②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理)
③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情)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重点) P34末段
二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课堂小结
1.由于过错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2.法律通常要求侵权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3.只要没有过错,就一定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不管能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都应当承担责任。
5.饲养动物造成他人受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提示: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格权受损的情况
提示:侵权责任认定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受害人负责举证 P33
提示:法律规定了特殊侵权责任,包括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提示: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提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P34相关链接
易混易错
(1) 侵权责任三个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是何种侵权+案情分析
(3)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答题方法
关于“侵权责任”的常用主观题答题“三步走”
稿定PPT
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02
1.(2024高考·浙江)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A
【解析】①:“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但孙某与郭某仅是争执,并未冲突,说明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①正确;
②: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因此,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②正确;
③: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是侵权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才是侵权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条件,况且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不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更何况,案例中,保安劝阻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③错误;
④: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自诉人,郭某家属提出赔偿诉讼主张,此时郭某家属负举证责任,④错误;
【直击高考】
2.(2023年北京卷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A. 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 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C
【解析】A: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环境污染责任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化工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故A表述错误。
B:化工公司化学原料泄漏不属于过错推定责任,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故B表述错误。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表述正确。
D: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也需要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错误。
【直击高考】
3.(2024·广东1高考真题)材料二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7分)
◇思路:①该企业涉及哪种侵权责任?有何事实依据、法律准绳?
②张某的请求符合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法律规定吗?
◇知识链接:无过错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答:①不成立。(1分)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2分),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分)
②有依据。(1分)根据我国法律/《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人身健康权,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分)
3.(2024·广东1高考真题)材料二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7分)
答:①不成立。(1分)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2分),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分)
②有依据。(1分)根据我国法律/《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人身健康权,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分)
答:①不成立。(1分)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2分),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分)
②有依据。(1分)根据我国法律/《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人身健康权,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分)
4. (2023年江苏卷)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①承租人赵某在签订合同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
②被告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存在过错,但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被告赵某的过错程度较大。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丁某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被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知识,属于宏观知识切口设问,要求以调解员的身份对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也就是就案件中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赵某造成租赁的车辆损坏如何定责进行分析。可以从赵某作为未成年人签订合同、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丁某与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关键词②: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在与赵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一部分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5.(2022年天津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郭某因装修参加了某家居馆促销活动,支付定金2000元,并收到家居馆开具的收据。后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1)指出郭某侵犯家居馆何种权利,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运用“全民守法”知识,分析此案例对消费者有何启示。
【网络版答案】
(1)①名誉权。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答出两点即可)
(2)消费者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可联系教材知识郭某侵害了家居馆的名誉权,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可联系教材知识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启示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郭某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发布视频给某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可联系教材知识消费者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Lavf58.29.100
$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