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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客观题核心知识细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原始社会不存在阶级斗争,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已经不存在,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
2、社会基本矛盾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无法被消除。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
3、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指的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4、社会形态更替的实现方式主要是阶级斗争和改革。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5、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落后的生产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变革生产关系,由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取代原来的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相符合,从而实现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
6、正确认识私有制的产生
(1)原因: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力的发展→个体劳动代替共同劳动→生产资料由氏族公有转归家庭私有。
(2)不能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①尽管私有制的产生造成了贫富分化的加剧,原始社会人人平等的生产关系被瓦解,出现了人剥削人的现象,但不能说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私有制的产生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②私有制的产生激发了人们的竞争意识,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促使原始社会解体和奴隶社会产生,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
7、资本家改良生产方式的目的是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获取更多剩余价值,其背后驱动力就是对剩余价值不断膨胀的贪欲。改良生产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能有效延缓资本主义社会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出现,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痼疾。
8、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灭亡是历史的必然。
9、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以及个别企业内部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
10、生产相对过剩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基本特征。
11、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激化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冲突的总根源。
12、一种社会形态代替另一种社会形态,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判断的主要标准,是看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否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不能以“是否存在剥削、贫富差距大小、政权更迭的频繁程度等”为判断标准)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存在剥削等问题,但它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先进的文明成果,所以是历史的进步。
13、新和谐公社是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建立的理想模型,“和谐制度”构想是由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提出,倡导建立人人劳动、普遍协作的“和谐制度”。
14、空想社会主义是一种理论,空想社会主义也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从理性、正义等原则出发,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图景进行了勾画,但他们主张阶级调和,反对阶级斗争,看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无产阶级的力量,没有找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其构想和原则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真正地实现。
15、巴黎公社(1871年)实践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是在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下开展的。巴黎公社则是一场实际的革命运动,它试图通过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
16、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工人运动的兴起是科学社会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奠定了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源于实践。
17、十月革命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理想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飞跃,开辟了人类探索社会主义道路新纪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大发展,实现了从一国实践到多国实践的历史性飞跃。
18、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唯物史观揭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揭示了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秘密。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规律,揭示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
19、《共产党宣言》第一次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科学论证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的必然胜利,科学洞见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共产党宣言》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建立共产主义新社会,阐述了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必要性。《共产党宣言》第一次系统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特点、任务和策略原则,阐明了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必要性。《共产党宣言》阐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目标,指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前提。
20、某些经济落后或比较落后的国家搞社会主义,并不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恰恰相反,它正是这一规律在革命发展极不平衡的帝国主义时代的必然体现。它加速了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在少数国家胜利,然后在世界范围内逐步胜利的历史进程。
2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三次飞跃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此阶段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
22、冷战结束后,世界仅剩5个社会主义国家,仅从社会主义国家的数量上来看,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仍然处于低潮。科学社会主义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和科学真理性。
23、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历史任务是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24、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爆发,新民主主义革命由此发端。五四运动加速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李大钊在《新青年》连续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时思想界产生重大影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进入比较系统的传播阶段。1920 年前后,马克思主义刚在中国广泛传播,还没有成功实现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25、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的斗争有了主心骨。
26、新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二者相互衔接。
27、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28、毛泽东思想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意味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结束,社会主义革命开始。
30、1953年,党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这是基于国营经济迅速的发展,逐步成为主导性因素;个体经济难以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新形势;国家积累了利用、限制和管理私营工商业的社会经验,不同程度地开始了对它们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国际形势有利于中国加快向社会主义阵营的转变。
31、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标志着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在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一切剥削制度,实现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我国建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32、党的八大规定了党和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尽快把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33、改革开放极大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中国人民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迎来了从创立、发展到完善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迎来了从温饱不足到小康富裕的伟大飞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34、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开幕式上,邓小平明确提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鲜明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人民群众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者、参与者和贡献者。
3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3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是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并取得巨大成功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37、“四个自信”之间的关系
“四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源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源于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源于中华民族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其中,文化自信是基础和源泉,理论自信是灵魂,制度自信是根本,道路自信是表征。
38、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39、中国梦的本质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中国人民追求幸福的梦,同时同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息息相通。
40、不能把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了社会基本矛盾)和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混淆。
41、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42、2021年,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
4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是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坚持以其为根本遵循。
44、“十四个坚持”即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核心内容(实践层面;方法论角度;回答怎么办问题;行动纲领)。“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是对党的治国理政重大方针、原则的最新概括,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和“方法论”。
45、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社会的主题相结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同步富裕),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中国方案,提供全新选择。中国式现代化否定了现代化模式与标准的唯一性,拓展了实现现代化的途径。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现代化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
46、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
47、“两个结合”:应该立足中国伟大实践,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经济与社会》
1、在劳动中形成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3、关于我国所有制的十一个地位
(1)生产关系的核心、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
(2)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占支配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以公有制为主体。
(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
(6)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公有制。
(7)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国有企业。
(9)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
(10)国有经济最主要的实现形式:国有企业。≠ 唯一的实现形式。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
(12)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制度基础。
4、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有量的优势也有质的优势。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 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
5、公有制为主体≠所有行业、所有地区都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
6、国有经济比重有所下降,并不会改变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7、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混改)是指,在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加入民间(非官方)资本,使得国企变成多方持股,但还是国家控股主导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8、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9、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大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
11、“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属于农户,经营权属于土地经营权人。
12、股份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属于集体经济;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表现形式。
1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经济特指公有制经济;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4、民营经济≠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民营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类型。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工劳动为基础,并以营利为目的和按资分配为主的一种经济类型。
15、企业并购不能规避国际经营风险。扩大现有生产规模并不一定能增大产品利润空间。企业经营的直接目的是利润,民营经济的活力源于自身的利益驱动。
16、国家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
17、我国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改善民生、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力量。
18、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使其适应社会需要的客观物质力量,其基本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政治、法律、哲学、艺术、宗教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法律机构、制度等,构成了社会的上层建筑。
19、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
20、资本的天性是逐利,资本逐利性无法被消除。
21、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
22、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包括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
23、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24、区分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1)自发性是市场的自发调节引起,一般属于违反法律、道德规范的行为,侧重逐利心态。
(2)盲目性是生产经营者不可能完全和及时掌握市场上所有的信息,侧重决策的作出与市场供求形势不符。
(3)滞后性是市场调节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强调的是对信息的反应不迅速,决策的调整落后于市场供求的变化。
25、公共产品是为了满足社会大众的共同需求,由政府或社会力量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
26、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提供的、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化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
27、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28、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29、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的活动。公开市场业务是货币政策。
30、央行逆回购的操作过程就是央行把钱借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则把债券质押给央行。(投放资金)
31、央行正回购是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卖出以债券为主的有价证券回收人民币。(回笼资金)
32、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一般是逆方向调节,与宏观经济形势相反。财政政策是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如税收、国债、减税降费、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税种的变化、税率的调整等。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直接制定,和银行有关,如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信贷规模、外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央行正逆回购)等。
33、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率
(1)存款准备金:各商业银行按一定比例将吸收的存款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准备金账户。
(2)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占商业银行存款总额的比例叫作存款准备金率。
3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5、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36、绿色发展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环保标准不可以随意降低,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符。
37、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
38、开放发展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制度型开放主要侧重于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的开放。
39、共享发展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40、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41、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
42、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为了适应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43、低空运输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较大。
4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是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根本原因。
45、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直接原因。
46、按劳分配≠公有制经济中的全部分配方式≠按劳动要素分配≠劳动收入
(1)按劳分配只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
(2)公有制经济中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福利性分配、从社会保障中取得的各种收入。
(3)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收入是按劳动要素分配。
(4)劳动收入=按劳分配+按劳动要素参与分配
47、按生产要素分配≠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分配。公有制中也有按要素参与分配。
48、我国居民获取收入的途径(收入来源)
(1)劳动性收入,劳动获得。
(2)财产性收入,拥有的各类财产获得。(如:土地出租所得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
(3)经营性收入,生产经营获得。
(4)转移性收入,满足条件的无偿获得。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居民收入来源已经多样化。
49、区分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
(1)初次分配的主体是企业[例如: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企业利润、工资、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劳动报酬、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
(2)再分配的主体是政府(例如:转移支付、社会保障、低保、企业所得税、个税、房产税、财产税、救助金等)
(3)第三次分配是社会自愿慈善行为(例如:助学、救灾、济困、解危、捐款等)
50、认识“三权”分置下农民收入的分配方式
(1)农民承包土地(种地)属于按劳分配收入。
(2)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属于按土地要素分配、属于财产性收入。
(3)农民入股到集体合作社属于按资本要素分配。
(4)获得流转经营权后的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
(5)农民到流转方土地经营组织去打工获得的收入,属于劳动性收入。
(6)征收补偿收入、红利收入、租金收入、集体土地生产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
(7)农民的种粮补贴收入属于转移性收入。
51、社会保障通过防范和化解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保障基本生活权利。
52、社会保障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组成。此外还存在大量补充性的社会保障形式,如企业年金、社区服务等。
53、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形式
(1)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需要先买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 社会救助,是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偿性帮助,“最后一道防线”。
(3) 社会福利,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提高特定人群生活质量。
(4) 社会优抚,特殊人群(军人及其亲属)。
54、设置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这表明政府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不属于社会救助。
55、区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都要求投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
(1)商业保险是自愿的市场行为,追求利润,满足被保险人较高层次的保险需求。
(2)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和福利性的国家行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56、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1)经济发展是社会保障的基础。
(2)社会保障可以推动经济发展。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越好。只有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适度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57、均等化和平均化的区别
(1)平均化属于“一刀切”,排斥一切差别。
(2)均等化允许个体与个体之间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强调在执行中缩小这种差距。
58、区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1)第一产业:生产原始产品。
(2)第二产业:原始产品进行加工。
(3)第三产业:服务业。
《政治与法治》
1、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是自我革命。
2、全面从严治党
一条主线: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
一个统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一个根基: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
三个着力点: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
六项建设: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个目标: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3、正确理解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作为个体,有自己合法的个人利益,但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冲突时,要以集体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
4、人民公仆,是指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党政干部。
5、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6、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人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实现党的根本宗旨为目标。
7、“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党在对待犯过错误同志的时候坚持的基本方针。
8、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目的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作风建设主要侧重于思想、工作等作风方面的改进和提升。
9、区分党、党员、党组织的作用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始终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永葆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注意:某个党员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等同于整个党的地位和作用)
(3)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单个党员不能代替党组织履行职责。
(4)党、党员、党组织的作用相互配合,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又相互区别,不能混淆。
10、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12、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能够推进自我革命,提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因为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
1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实现了中华民族从“东亚病夫”到“站起来”的飞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踏上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加快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起来的步伐。
14、中国式现代化最突出的优势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15、党领导一切≠党包揽一切
党领导一切是指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具体事务上的大包大揽。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并非党要取代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能。
(1)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者,国家重大事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2)中国共产党不负责国家具体事务的管理,管理国家具体事务的职能由“一府一委两院”行使。
(3)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机关,不履行国家职能。
16、如何区分三种执政方式
科学执政回答的是怎样执政的问题,强调执政的科学性,即“按规律执政”,科学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前提;民主执政解决的是为谁执政的问题,强调执政的为民性,即“为人民执政”,民主执政是党执政的本质所在;依法执政回答的是靠什么执政的问题,强调执政的合法性,即“靠法律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途径。
17、在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是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大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属于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体现我国是代议制国家。
18、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政治自由。公民的权利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扩大。
19、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存在全民民主和超阶级的民主,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一定阶级的民主就是一定阶级的专政。
20、人民≠公民。公民包括人民和敌对分子。
21、民主、专政与专制
(1)专政≠专制。专政是对被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在现代民主制国家中,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专制即独裁,在统治阶级内部,个人专断,不受法律和制度的有效约束。
(2)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任何民主制国家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
22、在我国,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
23、我国选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的人大代表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普通人民群众则是通过人大代表间接行使权力。
24、我国国家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
25、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与其他职能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相互监督的关系。
26、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代行人大的部分职权(不是全部职权),对人大负责,不是执行机关和职能部门。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在立法等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
28、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权”
(1)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属于立法权;
(2)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则属于任免权;
(3)如果是对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属于监督权,侧重表现为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事前、事中;
(4)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属于决定权,侧重表现为规划、计划、预算,事中、事后。
29、人大代表四项职权的判定
(1)提案权: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2)审议权: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3)表决权:对交付表决的报告、议案和事项表明各种意愿。
(4)质询权: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质询权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
3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但不能说是人类民主政治中唯一正确的民主政治制度。
31、我国的重要制度
(1)国家制度:广义上包括国体和政体,狭义上是指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根本国家制度)。
(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3)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5)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6)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7)民主集中制。
32、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不意味着我国实行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并不意味着我国实行一党制;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在其余领域与民主党派在法律范围内平等,民主党派具有独立性。
33、各民主党派不同于在野党、反对党,他们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是参政党。参政党≠参加执政、共同执政、轮流执政、联合执政,而是具有参政权。各民主党派参政的目的,不是与中国共产党争夺领导权,而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既亲密合作又相互监督。
34、正确认识人民政协(职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人民政协≠国家机关,政协职能≠国家职能:人民政协的政协职能不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人民政协上下级之间为指导关系,而国家机关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是我国的参政党,是政治联盟;人民政协是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在人民政协的组成中,不仅有民主党派,还有中国共产党、无党派人士等34个界别。
(3)政协委员是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的,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协委员提“提案”,人大代表提“议案”。
(4)政治协商是指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的执行意见、建议、批评,在决策实施之中和决策实施之后;参政议政是指主动就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调研提案,凡人民政协职能必有参政议政。
35、关键词法快速区分不同政治主体的职责
(1)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依法行政(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事务)——政府(最高政府机关-国务院)。
(2)行使司法权——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3)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委员会。
(4)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参政党——各民主党派。
(5)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
(6)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人大(国家权力机关)。
(7)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人大代表。
(8)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公民。
36、履行国家职能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党、人大、监察委员会、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团体、村委会、居委会等均不是行政机关,不能履行政府职能。
37、关于民族问题的几个注意点
(1)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现实条件;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统一;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范围是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而非“居住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逐步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我国的民族方针(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与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能混淆。
(4)坚持民族平等,并不意味着各民族之间的发展程度是一样的;各民族共同繁荣并不意味着各民族同步繁荣。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
(5)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不包括民族乡和村;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适用于民族自治区域内的所有人,并非只有少数民族;民族自治地方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属于自治机关。
38、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国家鼓励公民信教。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不允许信教。
3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不是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与社会主义在性质上是对立的,二者难以相互适应。
40、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政策,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教育、司法等。
41、正确认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包括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其组织形式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不是基层国家机关、基层政权组织、基层政府、社会团体。
(2)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指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城市,基层政权组织是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即村、社区是基层民主自治的区域。基层政权组织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村“两委”是中国共产党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简称,习惯上前者简称村党支部,后者简称村委会。村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委会的工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有权决定村集体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会议可以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5)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能干预。
(6)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形式是由宪法和两个组织法规定的,除非相关法律调整,否则,群众自治、基层民主管理(治理)模式的创新都只是办事方式的创新,没有丰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形式、结构和职能。
4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43、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44、法律起规范作用,道德起教化作用。
4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不同“主体”的要求(由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
(1)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2)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3)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4)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5)监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属于国家机关的监督
(6)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6、正确认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不是立法上的平等。
(2)反对一切特权、反对歧视。
(3)宪法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不平等。
47、分清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
(1)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
(2)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48、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自行行使行政权的表现。
49、关于政府应注意的几点
(1)主体:依法行政和履行政府职能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政府履行经济建设职能,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宏观调控侧重于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
(3)政府的职能由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扩大、缩小或弱化。
50、法治政府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51、全国人大行使最高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基层政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52、“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主体的影响”
(1)我国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负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到国家权力机关和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2)人民法院必须接受、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接受各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其他社会团体、公民的监督。
53、区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
主体
职权
层级
权力机关
人大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分为全国人大,省级人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县级人大,乡级人大
行政机关
政府
行政权
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分为省、市、县(市)、乡(镇)四级
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
审判权
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
监察权
国家监察委员会、省级监察委员会、市(地)级监察委员会、县级监察委员会
54、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常见误区
(1)等同论: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
(2)割裂论:权利和义务是可以分离的。
(3)放弃论:权利和义务都可以放弃。
(4)先后论:先享有权利,后履行义务。
(5)侧重论: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
(6)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
(7)扩缩论:扩大或缩小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哲学与文化》
1、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不能直接生产知识。
2、“哲学是具体科学的总和”“哲学是‘科学之科学’”“哲学是万能的科学”“哲学是百科全书”等说法都是错误的,但可以说“哲学是科学研究之母”。
3、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都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4、哲学≠世界观。世界观能否成为哲学,关键看它是否系统化、理论化、体系化。哲学除了世界观,往往还有相应的方法论。
5、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1)可知论:认为意识可以正确认识物质,物质和意识具有同一性。
(2)不可知论:认为意识不可以正确认识物质或不能完全正确认识物质。
6、区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两个方面
(1)如果材料涉及世界的本原问题,体现的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
(2)如果材料涉及人类某项新的科学发现,体现的是思维能否正确认识存在,即思维与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问题。
7、关键词法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1)唯物主义:材料中属于“物质”的关键信息,如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五行说、阴阳说、形神说、气理说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原子、元素、机械、机器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关。
(2)唯心主义:材料中属于“意识”的关键信息,如主观唯心主义——人的目的、意志、感觉、经验、心灵;客观唯物主义——上帝、神、理念、绝对精神。
8、从根本观点上看,唯物主义是正确的,唯心主义是错误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唯物主义都是正确的、科学的,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都有各自的局限性;也不是所有的唯心主义都是错误的、无用的,唯心主义对人们认识和发展有着借鉴意义,在客观上推动了哲学的发展。
9、不能认为一切唯心主义者都是不可知论者,都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
10、二元论的观点是错误的,并不存在彻底的二元论,因为任何二元论最终都会滑向唯心主义。
11、马克思主义吸收的是各种优秀或先进的思想文化,而不是吸收各种不同思想文化;马克思主义提供的是一般性指导,而不是具体方案;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
12、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发表,第一次全面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理。
13、黑格尔辩证法是唯心辩证法,马克思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两者有本质区别。
1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
15、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16、理解意识应注意的几个点
(1)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意识依赖于物质。
(2)人脑是意识活动的物质器官,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工智能不是人脑,不会产生意识,不具有意识的特点,人工智能只是人类制造出来的一种工具。
(3)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能动反映。
17、在意识的能动作用问题上要克服两个错误认识: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都起促进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就是意识能够直接作用于客观事物。
18、任何意识包括幻想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自觉的和创造性的。意识的内容来自客观存在,是客观的,但它的形式是主观的。意识体现了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意识来源于客观存在,但意识与客观存在不一定是相符合、相一致的,正确的意识才与客观存在相符合、相一致。
19、注意分清“客观实在”与“客观存在”
(1)区别:①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唯一特性,它是对宇宙间一切事物和现象共同特性的抽象和概括,相对于意识来说,它是第一性的东西,不包括精神、意识现象;②客观存在既可以指具体的物质形态,也可以指具体的思想,如精神、意识现象。
(2)联系:客观实在是一种客观存在。
20、正确理解规律
(1)规律是客观的,人们不能创造、发明、突破、摆脱、改造、改变和消灭规律;但规律又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人可以尊重、认识、把握、利用规律。
(2)规律没有好坏之分。 规律可以产生积极影响,也可以产生消极影响。
(3)规律不是永恒的、亘古不变的,规律随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而变化。
(4)规律的客观性始终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
(5)规律≠联系。规律是一种联系,但并非任何联系都是规律,只有同时满足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这几个条件的联系才是规律。
(6)规律(客观的,不能被制定、修改或废除)≠规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主观的)。
(7)规律≠现象。凡是能够借助感官直接感知的均为现象。现象,中蕴含的是规律。
21、关于联系的几个注意点
(1)联系具有普遍性,并不意味着联系是无条件的、任何两个事物都有联系,也不意味着联系都是必然的,事物之间也存在偶然的联系。因此,“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或“任何事物之间的联系都是必然的”的说法均是错误的。
(2)联系具有客观性,是不能被“创造”“改造”或“消灭”的,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在联系面前无能为力。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3)人为事物的联系≠主观联系。人为事物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主观联系是主观臆造的、根本不存在的联系。因此,“人为事物的联系具有主观性”或“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需要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的说法均是错误的。
(4)不能认为只有自在事物的联系才具有客观性。无论是自在事物的联系,还是人为事物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自在事物的联系与人的意识无关,人为事物的联系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具有“人化”的特点。自在事物的联系是人为事物联系的基础(不能颠倒)。
22、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系统优化的方法的判定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系统与要素的关系。系统属于整体的一种情况,系统除了强调整体性以外,还强调层次性和有序性。要素只是部分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组成系统的部分。
23、要立足整体,把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考察,优化组合,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
24、发展≠运动、变化。只有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和变化才是发展。
25、新事物≠新出现的事物:判定一个事物究竟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的标准,不是形式的新旧,不是出现时间的先后,也不是力量的强弱,其根本标志在于其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新事物是新出现的,但新出现的不一定是新事物;旧事物是原有的,但原有的不一定是旧事物。另外,力量强大的事物不一定是新事物,形式上新颖的事物也不一定是新事物。
26、新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但拥有强大力量的事物未必是新事物,其前途未必是光明的。新事物产生之初往往力量微弱,过量的困难和过大的挫折会阻碍新事物的成长。
27、全面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
(1)发展的实质:事物的前进和上升,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发展的途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3)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方向:前进的、上升的。
(4)事物发展的道路:曲折的、迂回的。
(5)发展的形式或状态:量变和质变。
(6)发展的原因:内因(内部矛盾)和外因(外部矛盾)的共同作用。
(7)发展的动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8)发展的根本途径:辩证的否定是联系和发展的环节,是实现新事物产生和促使旧事物灭亡的根本途径。(过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辩证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不能全盘肯定与全盘否定。
28、排谬法解答关于量变与质变的选择题
错误说法
更正
量变比质变更重要
二者都很重要,不能说谁更重要
量变必然引起质变
量变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引起质变
量变是质变的原因
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是量变和质变的原因
质变一定是发展
质变可能是发展(好的质变),也可能是倒退(坏的质变)
质变是量变的总和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而不是量变的简单相加
质变完成了事物的发展
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只有数量的变化才会引起质变
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
29、理解矛盾
①哲学中的矛盾与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②“事物内部”并非指只有事物内部才有矛盾,事物之间也存在矛盾;但不能认为任意两个事物之间都有矛盾,只有它们之间形成了对立统一关系,才能有矛盾。
③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不一定是好与坏两个方面。
④矛盾双方是指事物的两个方面,两个方面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矛盾。
⑤哲学上的矛盾是客观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30、口诀法巧辨同一性和斗争性
(1)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相互转化。
(2)斗争性: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
(3)矛盾的斗争性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3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可以用“寓于”和“表现”来界定。普遍性(共性)寓于特殊性(个性)之中,特殊性表现着普遍性;用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去分析特殊性,从矛盾的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
32、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33、概念法区分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
主次矛盾的区别在于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主次矛盾适用于通过做事情来促进事物发展,解决问题。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区别在于对事物性质所起的作用不同,矛盾的主次方面适用于分析事物,认识问题。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34、关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注意点
①无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属于主观范围,它们反映的对象和内容都是客观的。
②感性认识、理性认识都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只有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正确的前提下,理性认识才比感性认识更正确、更可靠。
③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深化为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④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不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都源于实践。
35、正确理解“两个不等于”
(1)认识的来源≠获得认识的途径:认识的来源只有一个,即实践;获得认识或知识的途径包括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两种。
(2)认识的根本任务≠认识的目的:认识的根本任务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获得真理性认识;认识的目的是指导实践。
36、哲学、世界观、方法论、认识、意识、社会意识、价值观等,都有正确与错误(科学与不科学)之分,只有做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其性质才是正确的。
37、人类实践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基本的实践活动形式包括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变革社会的实践、探索世界规律的科学实验活动等。
38、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社会历史性;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自觉选择性和能动创造性。
39、实践是连接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桥梁,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一种直接现实性活动;实践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相统一的基础,可以把人们头脑中观念的存在变成现实的存在;认识不具有直接现实性,不能直接改造客观世界,认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改造客观世界。
40、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检验标准、根本目的: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强调“从无到有”;②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强调“深化和发展”;③检验标准,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谈到了指导的结果如何;④目的,指导实践,没有谈到指导实践的结果。
41、真理是具体的、有条件的,真理在发展过程中可以超越自身。
42、真理都是具体的,对真理的认识不可以超越历史条件。
43、正确理解和把握几个“不等于”
(1)有用的认识≠真理。
(2)认识具有反复性≠人们无法正确认识事物≠认识是一种圆圈式的循环运动。
(3)单个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整个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
(4)真理在发展中不断地超越自身≠真理不断被推翻≠被超越的真理包含错误的内容。
(5)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
44、准确把握真理的“两个统一”
(1)真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真理的客观性表明真理具有绝对性,但真理不能等同于客观实在,真理的具体性和条件性表明真理具有相对性。
(2)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形式是主观的。
45、意识、认识、真理、科学理论
(1)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属于唯物论范畴。
(2)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二者都属于认识论范畴。
(3)意识、认识、理论都有正确和错误之分,真理和科学理论都是正确的。
46、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具有反复性、上升性;真理性认识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获得。
47、人类为了生活首先必须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劳动就成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在劳动中形成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48、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49、生活方式决定生活理念,但生活理念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有时会落后于生活方式,有时又会先于生活方式而变化、发展。
50、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关键是看其是否能正确地预见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是否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51、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共产主义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52、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两大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53、上层建筑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在任何社会中都起作用的普遍规律。
54、经济基础的变革有时先于上层建筑的变革,有时落后于上层建筑的变革;当上层建筑为先进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它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55、区分生产关系的变革与上层建筑的变革
(1)生产关系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政治法律制度、设施等)。
(2)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分配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等属于生产关系的变革。行政体制的改革、法律法规的完善、思想观念的解放等则属于上层建筑的变革。
(3)经济领域的变革多属于生产关系的变革。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变革多属于上层建筑的变革。
56、社会历史是由人的实践活动构成的,人民群众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劳动群众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杰出人物对社会历史发展的重大作用总是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为基础的。
57、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但人民群众不是社会变革的领导力量(当时的领导阶级),不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是一切精神财富形成和发展的源泉(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实践是一切精神财富形成和发展的源泉)。
58、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才能实现“到群众中去”。
59、价值是一事物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功能和属性。事物的价值取决于事物自身的属性和人的需要。人为事物的联系与自在事物的联系,不能说哪个更有价值。
60、对一个人的价值评价归根到底看他的贡献,最根本的是看他对社会发展、对人类进步事业的贡献。青年最高的价值追求是献身人民的事业、维护人民的利益。
61、正确理解价值观的导向作用
(1)正确的价值观和错误的价值观都有导向作用。
(2)正确的价值观起积极的导向作用,错误的价值观起消极的导向作用。
(3)不能把价值观的导向作用理解为决定作用。
62、正确的价值观和价值判断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源于实践。
63、社会提供的客观条件是人们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
64、人生价值是在劳动和奉献中,在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中,在砥砺自我中实现的,应对挫折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条件。
65、实现人生价值要在正确价值判断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社会提供的客观条件是人们创造和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
66、价值判断的主体差异性与真理的客观性、认识的主体差异性的联系
(1)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每个人的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不同,对同一个确定的对象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认识,从而也会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2)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须坚持真理,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3)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在同一条件下人们对同一个确定的对象只能有一种正确的认识,即真理只有一个。
67、文化的内涵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现代科技丰富的是文化传播的形式和手段。
68、文化的注意点
①文化是一种精神现象,社会实践是文化的唯一来源。
②判断一种现象是不是文化,一要看它是不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不是由人创造的,纯粹自然的东西不能称为文化;二要看它是不是人们的精神活动或精神产品,纯粹的物质产品不是文化
69、正确认识文化的影响
(1)从地位上看,文化属于影响因素,具有反作用,而非决定性作用。
(2)从过程上看,决定不等于完全同步,也不等于完全不同步。认为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完全同步的观点否认了文化自身的传承性和相对独立性。
(3)从本质上看,文化是一种精神力量,不是物质力量,但能够在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
70、关于文化作用的易错点
(1)文化有先进、健康与落后、腐朽之分。先进的、健康的文化促进社会的发展,落后的、腐朽的文化阻碍社会的发展。
(2)文化对人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优秀的文化才能起正面的塑造作用。
(3)文化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重要的,但不能扩大这一作用,既不能用决定、支配、根本等词来表达文化作用,也不能将文化看作物质力量。
(4)传统文化既有精华,也有糟粕,要正确看待传统文化的作用。
71、对不同文化的态度
(1)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
(2)对落后文化:通过科学文化教育,予以改造或剔除。
(3)对腐朽文化:坚决抵制,依法取缔。
(4)对先进文化:大力支持和发展。
(5)对外来有益文化:尊重、交流、借鉴、融合。
72、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是文化创新的根基。
73、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展示、利用等过程,没有丰富或增加文化本身的内涵,但可以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发挥其当代价值。
74、文化传承是推动中华文明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推动中华文明创新发展的根本路径是立足实践。
75、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也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
76、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能够凝聚起强大的力量。(时代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
77、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中华民族精神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整体风貌和精神特征,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是中华民族永远的精神火炬。中华民族精神是维系中华各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精神为中国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
78、中华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标识,涵养着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观。革命文化是中国革命的精神标识。
79、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
80、人们的文化素养的核心和标志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81、文化多样性(思想一元,形式多样)≠文化多元化(思想多元,不利于文化发展)。文化具有多样性,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
82、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根基,坚持各民族文化一律平等并不是将其他民族文化与本民族文化同样对待,我们首先要认同本民族文化。各民族文化没有优劣之分,不能说某一文化与其他文化相比具有优越性。
83、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可以相互交流、借鉴,但不会融为一体。文化传播的主要途径有商业活动、教育、人口迁徙等。
84、把握文化交流的两个注意点
(1)文化交流不是文化霸权,也不是文化渗透,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促进共同发展。
(2)文化交流是双向的,既包括向世界传播中华文化,又包括外来文化在中国的传播。
85、文化创新的源泉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文艺作品是对现实生活的能动反映,而不是对现实生活的真实再现。
86、关于文化发展与人民的几个易混点
(1)人民是文化发展的主体。
(2)文化的创作源泉是人民的生活实践。
(3)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4)文化的传承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87、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根本方向。
88、文化发展的基本路径有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时代之基回答时代问题,融通不同资源实现综合创新。
89、关键词法区分社会发展的动力
(1)精神动力:真正的、科学的哲学。
(2)根本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
(3)直接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是推动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4)主体动力:人民群众。
90、理想信念、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修养
理想信念: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道德修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科学文化修养:科学精神、知识。
91、区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都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文化产业:市场行为,满足多样化文化需要;消遣性、娱乐性和营利性;以市场为导向。
文化事业:政府和社会行为,保障基本文化权益;创造性和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
《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1、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2、主权国家权利与国际责任的承担并不是同等的,而是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和能力等因素,有所不同。
3、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真正的斗争是阶级斗争。不同政体只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形式,其实质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4、议会制中,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常是分离的,国家元首一般是象征性的职位,主要履行礼仪性职责;政府(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政府首脑(通常是首相或总理)掌握实际的行政权力,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表示不信任,通过不信任案后,政府必须集体辞职,由国家元首指定人员重新组织政府,或由政府首脑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5、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直接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独立于议会之外,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但在某些重大事务上可能会受到议会的制约。
6、有总统,一定是民主共和制;有虚位国家元首,一定是议会制。
7、联合执政旨在掌握国家政权,而不是平衡政党之间的利益关系。
8、政党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但并不是所有的政党都有崇高的政治目标。在资本主义国家,政党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并非维护民众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9、利益集团不以取得政权或改变政权为目标,而是在既有政治体制内进行游说,宣传,助选,集会游行,司法诉讼等完全合法的活动。
10、我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
11、关于联邦制的几个注意点
(1)联邦制国家,先有州后有联邦,各州政府将部分权力让与联邦政府。
(2)虽然联邦的地位高于州,但联邦与州之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3)联邦政府不能任命州政府的官员,不能监督、考核州政府的施政行为。
(4)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其成员也有某些外交权。
(5)联邦的宪法和法律的地位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的地位。州的宪法或法律,不得与联邦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
12、邦联是主权国家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国家联盟,邦联制是历史上存在过的特殊国家形式。邦联虽然也有类似国名的称呼,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不具有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13、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对高度自治权的行使具有监督的权力。
14、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立足本国利益,不是立足各方利益。
15、各国根本利益≠各国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并不是任何国家的国家利益与本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一致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其国家利益与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相一致;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就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16、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国家间的利益对立是引起国家冲突的根源。
17、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18、竞争、合作与冲突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
19、目前新的全球治理体系、国际政治经济新格局尚未建立,还在建设过程中。
20、“全球南方”国家在新兴多边体系中的影响力明显上升,但不能说是决定性因素。新兴多边体系的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全球南方”国家只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并非唯一决定其发展的因素。
21、每个国家都有权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发展道路的差异不应该也不会成为国际交流合作的障碍。
22、主权国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是依据国际法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并非同等。
23、中国为发展中国家做实事好事,客观上有利于塑造我国良好的国家形象,但其目的是促进世界共同发展。
24、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国外交活动的基本立场是独立自主。
25、肩负着国家总体外交的首要职责的主体是国家的相关部门(外交部)。
26、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五大特点:中国合作共赢、中国主张结伴而不结盟、中国坚持互不干涉内政而又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中国坚持和平解决争端、中国主张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力争摆脱新兴大国与守成大国走向冲突对抗的老路。
27、经济全球化符合经济规律,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各方利益。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根本动因是世界各国对本国、本民族利益的追求。
28、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加剧。
29、跨国公司可能会不考虑母国(投资来源国)或东道国(投资接受国)的国家利益。
30、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中国于2001年加入,并非发起成员国。2001年,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31、经济全球化既给我国带来了机遇,也给我国带来了挑战。我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但不能说是最大的受益者。
32、制度型开放主要侧重于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的开放,推进制度型开放与优化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结构没有直接关系。
33、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才能促进外资项目更多落地,扩大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会降低我国的开放水平。
34、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但并不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保证。
35、如果一国生产某产品的机会成本低于另一个国家,我们就可以说相对于另一个国家,该国生产某产品存在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的存在是形成分工的重要基础。
36、关键词法区分经济全球化的表现
生产全球化强调生产领域,贸易全球化强调交换领域,金融全球化强调投融资领域。
37、零和博弈思维:是指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总和永远为“零”,双方没有合作的可能性。零和思维作为零和博弈下的对抗性思维模式,是对国际关系的一种错误认知。
38、多边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管理的体制就是多边贸易体制,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39、贸易保护主义:指在对外贸易中通过关税或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减轻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遭受的外国产品竞争,并向本国产品提供各种补贴或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
40、引进来、走出去与进出口的区别
(1)“引进来”是指利用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人才等(引资、引技、引智)。
(2)“走出去”是指通过到境外投资办厂、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输出等各种形式,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3)对外贸易主要是商品的进出口。进出口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4)出口≠走出去,进口≠引进来,进出口贸易与“引进来”和“走出去”都无关。
41、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石,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42、国际组织并不始终代表各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并不是总能够自主开展活动,个别大国倚仗实力,力图控制国际组织,使之成为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工具。
43、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联合国在其成员范围内具有权威性,但不具有全球权威。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不是“主导作用”。
44、联合国安理会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联合国安理会对于非程序事项或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常任理事国有一票否决权。
45、中国支持联合国按《联合国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行动,而不是所有行动。
46、欧洲联盟成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洲理事会(欧盟首脑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欧盟是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国际组织。欧洲议会是欧盟监督、咨询和立法机构。
47、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主要来自东亚或中亚。
《法律与生活》
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①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②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③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主要区别在于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组织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
2、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3、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侧重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侧重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状态限制)
(3)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5、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6、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表现为侮辱、诽谤等方式,而侵害隐私权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社会组织,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7、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责任。
8、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16周岁+劳动收入);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
10、荣誉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不可能自然产生。名誉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自然产生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11、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1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虽然订立的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效力。特殊情形: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可以不必登记。
13、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14、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的条件:①出让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②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须为善意(不知情);③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转让的财产已交付或登记。
(2)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5、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农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只能是本集体的非农业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
(3)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不能表述为赔偿)。
(4)由于房屋可以继承,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实质上也可以继承。
16、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7、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18、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对抵押物的处置,主要是通过法院申请拍卖;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多直接变卖。
19、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包括发表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0、著作财产权(可转让):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21、发表权≠发行权。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必须由著作权人行使;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且不一定由著作权人行使。
22、修改权≠改编权。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修改权的行使并不产生新作品,对原作品修改后还是原作品;改编权的行使产生了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小说改编成电视剧、电影)。
23、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25、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26、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27、公共文化资源,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应属于群体共有,以方便公众自由使用和传播,不可进行商标权的注册。
28、专利和商业秘密
专利: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公开其发明内容、强制保护,有期限。
商业秘密:不公开专利内容,自行保护,不具有强制性,保护得当,无期限。
29、格式条款
(1)含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4)注意: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
30、区分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承诺
要约邀请
要约
新要约
承诺
含义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等)
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点
内容笼统,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
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只具备要约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订立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31、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32、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1)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各有优点。
(2)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两种情况下,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33、合同履行
履行合同的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履行合同的要求
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诚信、协作、绿色地履行合同原则
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内容即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价款等
合同
变更
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34、区分违约金、定金、订金
(1)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2)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订金: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给付订金的一方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双方均可另行主张追究违约责任,要求损害赔偿。
(4)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都具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35、免责≠免除义务。免责免的是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免的仅仅是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责任,不可抗力情况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36、民法规定中的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为情谊关系,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
37、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8、合同订立不等于合同生效,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9、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标的、数量)。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40、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4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要求: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2、区分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自己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2)无过错侵权责任(最严格的责任):我养的动物,我养的孩子,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动物伤人的相关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4、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和法律的规定。
45、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子女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
46、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47、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一样,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8、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49、区分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照料
成年子女应在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范围
长辈对晚辈
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亲属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50、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以书面形式与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确定监护人,以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5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52、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3、继承开始后,先析产,即把遗产从共同财产中析出;有遗嘱(遗嘱有效)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不涉及的部分财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54、继承的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55、遗嘱有效的条件:①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56、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有效。
57、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58、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59、民法典对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与继承的规定
(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60、举行结婚典礼≠结婚。领到结婚证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唯一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61、同居关系≠夫妻关系。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6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双方的婚姻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2)可撤销婚姻:①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般有因胁迫结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三种;②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3)无效婚姻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63、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住房公积金;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①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如树木的果实,牲畜所生的仔畜,土地上生长的粮食等(需要采摘或者分离才算)。②法定孳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即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存款利息、股票分红及彩票中奖所得奖金等。自己利用自有财产所得到的收益不是法定孳息。
(4)自然增值是不需要人为操作而自然增加的价值量,财产增值的原因纯属外在的市场因素造成。自然增值以房屋、黄金、古董等最为常见。
(5)孳息与自然增值的区别:①孳息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而自然增值是财产本身价值的提升。②孳息是通过原物的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而自然增值是通过市场变化产生的价值提升。
(6)注意: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未进行买进卖出操作,离婚时收益宜认定为法定孳息,为个人财产。
6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5、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66、关于劳动合同
①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③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并非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建立。
67、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而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买卖、租赁和借贷等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
(2)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强制力)。
(3)协商解决和申请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除外)
(4)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先裁后诉)。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以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
(5)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8、订立合同≠合同有效。
三种不合法的劳动合同:①主体资格不合法;②内容不合法;③程序不合法。
69、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福利待遇属于可备条款。
70、工资必须以货币的形式支付。
71、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不得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只要支付报酬就可以随意安排员工随时加班。
72、“三看法”评价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齐全。
二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看,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若存在以上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7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74、股份有限公司的判断:上市、发行股票、炒股、全部资本要划分为等额股份、一股一票、财务公开。
75、根据关键信息快速辨识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消费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有关信息。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76、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77、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78、商事仲裁是基于财产关系的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基于人身关系的纠纷,不适用商事仲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适用商事仲裁。
79、区分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
(1)商事仲裁是解决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事人申请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2)劳动争议仲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除特定情形外,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
80、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情形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81、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2、起诉、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
(1)起诉:当事人作为原告到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2)上诉: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在判决生效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3)申诉: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申请人民法院再审。提出申诉并不影响判决的生效和执行。
(4)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83、一审、二审、再审和终审的区别
(1)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人民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就是终审。(但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3)再审: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4)终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
84、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在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85、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的诉讼
(1)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问题。
(2)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的诉讼,可能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产生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未必都是被告。
8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先有行政复议,再有行政诉讼。
87、诉讼权利:①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②申请回避的权利;③上诉的权利
88、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89、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0、区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
91、举证责任
类别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行政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刑事诉讼
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对于由公民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92、侵权案件中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等。
93、物证: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实物或痕迹来证明案件事实
94、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95、视听资料(传统设备):采用模拟信号存储(如磁带、胶卷等介质),依赖传统设备如磁带录像机、胶卷相机等物理介质,以动态影像或音频为主(监控录像、电话录音、会议记录等)。需证明来源合法。
96、电子数据(现代设备,多依托互联网):采用数字信号存储,记录于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或云端,常见形式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电子合同等。需验证存储介质的原始性。
《逻辑与思维》
1、人不仅能通过感觉器官认识事物表面现象,还能通过思维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由此可见,感觉器官并非人认识外界事物的天然界限,而是可以帮助人获得理性认识,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2、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
(1)形象思维(艺术思维):在感觉、知觉和表象的基础上,运用联想、想象和幻想等反映认识对象,触及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2)抽象思维(逻辑思维):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反映认识对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概念:揭示认识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4)判断:对认识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5)推理:从一个或几个已有的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
(6)感觉: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7)知觉: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整体在头脑中的反映。
(8)表象:客观对象不在主体面前呈现时,人们在头脑中出现的关于事物的形象。
3、依据关键词区分思维的特征
(1)间接性:强调推断,已知→未知,感性认识→理性认识,现象→本质/规律。
(2)概括性:强调总结,具体→抽象,个别→一般,个性→共性。
(3)能动性:强调加工,指导人们能动地认识、改造世界;正确/错误。
4、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区别
(1)①矛盾律,强调一致性,适用矛盾关系+反对关系;②排中律,强调明确性,适用矛盾关系。
(2)①矛盾律指明“有假”;错误为“两可”;以真推假;不能同真,必有一假;找出矛盾的说法,必有一假,其余说法均为真;②排中律指明“有真”;错误为“两不可”;以假推真;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找出矛盾的说法,必有一真,其余说法均为假。
5、同一律:①强调确定性;②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所形成的论断“A”,如果是真的,就是真的;如果是假的,就是假的;③错误:“偷换概念”或“偷换论题”;④不同思维过程不需要保持同一,不否认认识对象的复杂多样性及其变化和发展,仅仅在思维领域起作用。
6、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的区别:①逻辑矛盾,主观,可以消除避免,是对客观实际矛盾的错误反映;②辩证矛盾,客观的,是事物固有的,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
7、科学思维不是与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新思维并列的思维形态,而是对实践中遵循逻辑思维要求、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创新性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的统称。
8、概念是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而反映事物的思维形式,任何概念都是内涵和外延的统一,概念内涵与外延是相反关系(内涵越大/多,外延越小/窄),概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
9、区分“属”“种”与“种差”
如果一个概念B的外延集合是另一个概念A的外延集合的真子集,我们称概念A是概念B的属概念,概念B是概念A的种概念,具有这种关系的概念之间称作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在同一属概念中,种概念B具有而其他种概念不具有的本质属性的差别,称作种概念B的种差。
类别
图示
举例
相容关系
全同关系
A:国体B:国家性质
属种关系
或种属关系
A:哲学B:中国哲学
或A:马B:动物
交叉关系
A:中学生B:球迷
不相容关系(全异关系)
矛盾关系
A:正式代表B:非正式代表
反对关系
A:高档B:低档
10、全同关系是指外延完全相同,内涵不尽相同;同一个概念是指外延、内涵都相同。
11、区分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反对关系
(1)两个概念在所指范围上不具有相同部分,因此为全异关系
(2)对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矛盾关系还是反对关系的判断,关键是看它们对于属概念是否具有排中的性质(非此即彼,没有中间可能性)。若有,即为矛盾关系;若没有,则为反对关系。
(3)矛盾关系(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 )
(4)反对关系(反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 )
13、明确内涵的方法:定义。
14、下定义的方法:种差加属概念
15、下定义的逻辑规则:①定义项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全同,否则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②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否则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③ 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形式 否则会犯“否定定义”的逻辑错误;④定义不能用比喻,否则会犯“比喻定义”的逻辑错误。
16、划分是从外延方面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它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把一个概念的外延分为几个小类,小类是大类的种,大类是小类的属,划分就是把一个属分为几个种的逻辑方法。划分由母项和子项两部分构成。
17、划分逻辑规则:①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否则会犯“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②在同一次划分中,只能用同一个标准 ,否则会犯“划分标准不一”的逻辑错误;③划分应该逐级进行,不能越级,否则会犯“越级划分”(同一次划分中多个属种关系存在)的逻辑错误。
18、划分≠分解
划分是把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种概念,而分解是把整体分为部分。区分二者的有效方法是看分出来的概念是不是原概念的种概念,在种属之间加“是”,成立即划分,不成立即分解。
19、判断就是对认识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判断的基本特征:①对认识对象有所断定(肯定/否定);②有真假之分。
20、性质判断(直言判断):断定认识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
关系判断:断定认识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
联言判断:断定对象的几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
选言判断:断定对象的可能情况的判断。
假言判断(条件判断):断定事物某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是另一情况存在(或不存在)的条件的判断。
21、性质判断
(1)性质判断的结构:量项+主项+联项+谓项。
(2)类型:
划分标准
种类
判断的质
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判断的量
全称判断
断定的对象是某类事物的全部
特称判断
断定的对象是某类事物的一部分
单称判断
判断主项反映的是单个对象
“质”与“量”的结合上
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
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
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
(3)常见的错误:①缺少主项和谓项;②主谓失合(主项和谓项配合不当);③断定过量(准确地使用量项和联项,以保证判断的“量”与“质”都准确无误);④误用多重否定。
(4)全称、单称与特称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这样表达:全称→单称→特称。如果全称为真,那么单称和特称也一定为真;如果单称为真,特称一定为真。
22、关系判断的性质
(1)对称关系
类型
图示
典例
特点
常见
对称关系
小华和小娜是双胞胎
互相具有同一关系
朋友、同学、交叉等
反对称关系
张明比李辉高
不都具有同一关系
大于、重于、晚于等
非对称关系
蓝队支持红队
不一定具有同一关系
尊重、帮助、佩服等
(2)传递关系
类型
图示
典例
特点
传递关系
A比B高,B比C高,则A肯定比C高
互相具有同一关系
反传递关系
甲是乙的儿子,乙是丙的儿子,则甲一定不是丙的儿子
不都具有同一关系
非传递关系
小明认识小光,小光认识小红。那么,小明未必认识小红
不一定具有同一关系
23、在联言判断中,当且仅当,组成它的各个联言支都是真的,这个联言判断才是真的。如果有一个联言支是假的,这个联言判断就是假的【一假即假,全真才真】。
24、区分联言判断和关系判断:将单句变为复句看其是否成立(即把整句变为两个分句):联言判断变成复句后,每个分句都成立;关系判断变成复句后,两个分句都不成立。
25、相容选言判断:选言支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也可以都是真的;不能选言支都为假【一真即真,全假才假】。
26、不相容选言判断:选言支中有且只能有一个是真的;不能多真,全假【有且只有一真才真,其余为假】。
27、选言判断运用注意点:①明确应该使用相容还是不相容选言判断,不能误用;②尽量把对象的可能情况都揭示出来,不要遗漏有选择价值的可能情况。
28、假言判断的真假值情况
(1)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如果有前一种事物情况就必有后一种事物情况):前件真,后件必真;后件假,前件必假(有前必有后,无后必无前)。【前真后假为假,其余为真】
(2)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如果没有前一种事物情况就一定没有后一种事物情况):前件假,后件必假;后件真,前件必真(无前必无后,有后必有前)。【前假后真为假,其余为真】
(3)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前件真,后件必真;前件假,后件必假;后件真,前件就一定真;后件假,前件就一定假(同真;同假)。【一真一假为假,全真全假为真】
(4)假言判断的真假不取决于前件、后件本身的真假,而取决于判断所揭示的事物之间的条件关系能否成立。有时,前件和后件都是假的,但事物情况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条件关系,这样的判断仍然可以是真的。
29、推理的类型
演绎推理
从一般性前提推出个别性结论
归纳推理
从个别性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
类比推理
从一般性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或从个别性前提推出个别性结论
30、演绎推理的正确条件:①作为推理根据的前提是真实的判断;②推理结构正确
31、演绎推理的性质判断换质位推理
①换质推理(换质法):推理时不改变前提判断的主项和量项;改变前提判断的质,即把肯定判断变为否定判断,把否定判断变为肯定判断;找出与前提判断的谓项相矛盾的概念,用它作为结论判断的谓项。
②换位推理(换位法):推理时不改变前提判断的联项,前提判断是肯定的,换位后还是肯定的,前提判断是否定的,换位后仍为否定的;将前提判断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互换;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换位后也不能周延。
③注意:单称、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可以直接进行换位;单称、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直接进行换位推理(变量项);特称否定判断不能进行换位推理(联项/质项不能变,周延性改变不了,会扩大概念外延)。
32、周延性情况:主项看量项,全称、单称周延,特称不周延;谓项看联项,肯定不周延,否定周延。(周延性问题指的是人们对判断中主项或谓项外延的断定情况)
33、三段论推理
(1)形式结构
①大项:结论中的谓项。如上例中的“禁止吸烟的”。包含大项的前提叫作大前提。
②小项:结论中的主项。如上例中的“展览厅”。包含小项的前提叫作小前提。
③中项:在结论中不出现而在前提中出现两次的项。如上例中的“公共场所”。
(2)基本规则:①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四概念”(违反同一律);②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中项不周延”;③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大项不当扩大”、“小项不当扩大”;④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必然推出结论,“双否前提”;⑤前提中有一个否定,结论必为否定;前提中有一个特称,结论必为结论。
34、复合判断的演绎推理方法
(1)联言判断的推理方法
推理规则(联言推理)
推理有效式
肯定联言判断,就要肯定任一联言支(整体→个体)
分解式:
肯定每一联言支,就要肯定联言判断(个体→整体)
合成式:
(2)选言推理的推理方法
依据
推理规则
推理有效式
相容的选言推理
选言支中至少有一个是真的
否定一部分选言支,就可以肯定剩下的另一部分选言支;肯定一部分选言支,不能必然地否定剩下的另一部分选言支
否定肯定式:
不相容的选言推理
选言支不可能都真,有且只有一真
肯定一部分选言支,就可以否定剩下的另一部分选言支
肯定否定式:
否定一部分选言支,就可以肯定剩下的另一部分选言支
否定肯定式:
(3)假言推理的推理方法
速记口诀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肯定前件就可以肯定后件(肯定前件式)
否定后件就可以否定前件(否定后件式)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否定前件就可以否定后件(否定前件式)
肯定后件就可以肯定前件(肯定后件式)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肯定前件就可以肯定后件(肯定前件式)
否定前件就可以否定后件(否定前件式)
肯定后件就可以肯定前件(肯定后件式)
否定后件就可以否定前件(否定后件式)
35、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
考察对象
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
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
结论的可靠性
必然的,可靠
或然的,不一定可靠
方法
保证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真实可靠的两个条件:①断定个别对象情况的每个前提都是真实的; ②所涉及的认识对象,一个都不能遗漏
可以通过考察更多的认识对象、分析认识对象与有关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法,提高这种推理的可靠程度
(1)只根据一两件事实材料就简单地得出一般性结论,还认为结论一定可靠,这样的不完全归纳推理犯了“轻率概括”的逻辑错误。
(2)不完全归纳推理=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简单列举归纳)+科学归纳推理(分析因果联系归纳)。
(3)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方法
含义
特点
逻辑结构
求同法
如果被考察的现象a出现在多个场合中,而在这些场合中只有一个有关因素A是共同的,那么,这个共同因素A与被考察的现象a有因果联系
异中求同
a现象出现在A、B、C、D场合
a现象出现在A、F、G、H场合
a现象出现在A、O、P、Q场合
A是a现象的原因
求异法
如果被考察的现象a在第一场合出现,在第二场合中不出现,而在这两个场合之间只有一点不同,即第一场合有某一因素A,第二场合没有这个因素A,其他有关因素都是相同的,那么,这个因素A与被考察的现象a有因果关系
同中求异
场合一 A、B、C、D——出现a
场合二 ? B、C、D——?
A是a现象的原因
求同
求异
并用法
如果在某一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只有一种共同的情况,在这一现象不出现的另外几个场合中都没有这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就是这个现象出现的原因
异中求同
同中求异
(两次求同一次求异)
场合1:A、B、C——出现a现象
场合2:A、D、E——出现a现象
场合3:A、F、G——出现a现象
场合4: ? 、B、C——?
场合5: ? 、B、C——?
场合6: ? 、B、C——?
A是a现象的原因
共变法
如果被考察现象a有某些变化,有一个因素A也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那么,这个相关因素A与被考察的现象a有因果联系
变化引起变化
场合1:A1、B、C——a1
场合2:A2、B、C——a2
场合3:A3、B、C——a3
A是a现象的原因
剩余法
如果已知某一复杂现象产生的原因在某个特定范围内,又知道这个原因只是部分原因,那么,其他原因可能是这一复杂现象产生的剩余原因
已知部分原因、剩余的是未知原因
A、B、C、D——a、b、c、d
B是b的原因
C是c的原因
D是d的原因
A是a现象的原因
36、类比推理(或然推理)
客观依据
事物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
特点
类比(推理,已知得到未知,产生新知识)、比较(已知事物的异同)、比喻(形象生动地表达);类比和比喻以比较为基础。
逻辑错误
不能仅仅根据对象间表面上某些性质相同或相似,就推出它们在本质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否则,就容易犯“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
方法
①模拟方法(仿生学)是一种类比推理方法;②类比推理:要素和结构之间进行类比、功能之间进行类比、导致对象某种功能的条件方面进行类比。
提高可靠程度
①类比的根据越多越好。②作为类比推理根据的相同属性越接近本质属性,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之间的相关程度越高,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高。③前提中确认的属性不应该有与结论相互排斥的属性
37、辩证思维同唯心主义诡辩论的根本区别:辩证思维用实践的观点看问题。
38、辩证思维的整体性和动态性要求在整体性与独立性、动态性与静态性的对应统一中把握事物。
39、分析与综合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综合离不开分析,分析也离不开综合;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就表现为“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这样相互转化、无限循环往复的发展过程,由此构成了认识的螺旋式上升运动。分析与综合无固定先后之分,无所谓谁更重要。
40、分析的方法:(科学研究中)①定性分析:有没有、是不是。②定量分析:有多少。③功能分析:有什么作用。④因果分析:为什么。(哲学中/生活中)⑤矛盾分析法:最高层次、最具概括性
41、量总是一定事物的量。离开具体事物的“纯粹”的量,只存在于思维的抽象中。
42、量的规定性不同于质的规定性,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
43、并非只要有量变就一定有质变,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质变。
44、事物的发展是量变与质变、连续性与间断性、渐进性与飞跃性的统一。
45、把握适度原则要求:①防止过犹不及,把握好“分寸”,不犯极端化的错误;②积极地认识和推动事物发展到最佳的状态。需要“得中”(“得中”≠折中主义);③积极创造条件,促成事物的质变,使其达到我们所期望的存在状态。
46、折中主义是企图把对立的思想、观点和理论无原则地调和拼凑在一起的做法。
47、肯定方面维持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否定方面实现对自身的否定,肯定和否定都很重要,是对立统一的。
48、我们看待事物、解决问题不能简单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辩证的否定,是既肯定又否定,既克服又保留,实质是“扬弃”。任何事物都要经历肯定、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
49、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再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是同一思维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而不是认识的两个过程。
50、感性具体是认识的起点,是认识的低级阶段(属于感性认识);思维抽象是连接感性具体与思维具体的桥梁;思维具体是思维活动的结果,是认识的发展和升华(属于理性认识)。但这并不意味着认识的终结,认识还要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不断发展。
51、感性具体的认识,是一种直观的整体表象,是事物多种多样的现象和外部联系在头脑中的反映。
52、思维抽象是指从多样性统一的事物整体中抽取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或者从其个性中抽取共性的思维活动。
53、思维具体是人们关于事物整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54、创新思维是指人们在实践中破除迷信、超越陈规,有所发现、有所发明的思维活动。
55、联想思维是对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反映,是将记忆中对不同事物的认识进行联结与思考的思维活动。
56、发散思维是根据已知的事物信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向思考,以寻求解决问题的多样性答案的思维方式。
57、聚合思维是利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把众多信息逐步引导到条理化的逻辑思路中,以便得出合乎逻辑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58、逆向思维是人们从过去所把握的事物原理的反面、构成要素的反面、功能结构的反面等,去思考、去求索,以实现创新的目的。
59、超前思维(不可以摆脱客观条件的限制)是在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事物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从事物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状态,运用合理的推理和想象,判断事物未来发展趋势的思维形态。
60、实践是培养创新思维的基础、源泉和动力,而创新思维的结果往往会推动实践的发展。创新思维不是单一的思维方式,而是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
61、联想和想象的区别
联想是根据事物之间普遍联系这一客观规律,由一事物想到另一事物的心理过程。(联想是创新思维的基础)而想象是在原有的感性形象的基础上,创造新形象的心理过程。
62、同化性迁移与顺应性迁移
(1)同化性迁移:对原有认知经验的直接使用。
(2)顺应性迁移:对原有认识经验进行调整,改变以适应新情况。
63、形象化的想象与“假如”式想象
(1)形象化的想象:把抽象的思想、概念形象化,按照有意想象的要求去思考。
(2)“假如”式想象:将与事实相反的情况作为事物发展的一种条件,仿照事物之间的条件关系,推测事物发展的可能前景。
64、核检表法:①他用:有无其他用途;②借用:引入其他领域;③改变:形状、颜色、意义、式样等变化;④扩大:增加什么;⑤缩小:减少什么;⑥代替:用其他材料、工艺、动力、结构、方法等;⑦调整:变顺序、速度、程序等;⑧颠倒:正反互换、倒转因果;⑨组合:多种事物放在一起。
65、创新思维、联想思维和超前思维的特征
(1)创新思维:思路具有多向性、步骤具有跨越性、结果具有独特性。
(2)联想思维:跨越的联结性、非逻辑制约的畅想性。
(3)超前思维:探索性、预测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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