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选必
2
法律
与
生活
总则编
人格权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侵权责任编
继承编
婚姻家庭编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6.2
夫妻
地位平等
6.1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
离婚自由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 + 裁判离婚)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知识体系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的体现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的确定:法定财产、约定财产、
债务清偿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
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登记不是形式,而是法律确认。法律不是对自由的约束,而是对自由的保护。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登记有利于确立和维护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促进和谐家庭的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社会稳定。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二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P50
2.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意义 ?P51-1
3.结婚的法定条件 ?P51-2
4.结婚登记的原因和程序 ?P51-52
5. 如何正确认识离婚自由 ?P52
6.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有哪些 ?P53”相关链接 ”
7.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 + 裁判离婚) ?P53
【 问题导学】
自主学习P50-53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一、珍惜婚姻
第一目
议一议:
为什么有人一次娶八个老婆也可能逃脱法律制裁,但张三的行为却毫无疑问是犯罪行为?
1.区别在于:是否进行了婚姻登记(“领证”),是否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
2.张三的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
1.结婚的
法律内涵
2.婚姻制度的基本
原则
3.正确
对待
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幼妇残)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P51”名词点击“——”一夫一妻“
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一、珍惜婚姻
P50-52
4.结婚的
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P51
程序条件
P51-52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P52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城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农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请思考:只要两个人办了结婚酒席就算结婚了吗?
P51“相关链接”—亲等计算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二直
三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直系血亲: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
旁系血亲:相互之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方法:①找到双方的同源血亲;
②从两方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两方本身为一代),得出两个代数;
③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就高不就低)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P52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重婚;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同居关系:构成重婚行为,涉嫌犯罪,将受到法律惩罚。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知识拓展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
②财产处理,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为什么“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有效”,撤销后也“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对婚姻稳定性的有限保护。
撤销前有效:例如因胁迫而结婚。法律给被胁迫方一个选择权:
选择撤销:如果一方不愿维持,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 选择维持:如果事后双方产生感情,愿意共同生活,过了法定期限未申请撤销,婚姻就完全合法有效。
这种设计避免了婚姻关系处于长期不确定的状态,也保护了在胁迫情形消除后可能形成的新的家庭关系。撤销之前,法律视其为有效婚姻,双方的身份、财产关系原则上按夫妻关系处理。
撤销后自始无效:一旦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法院判决撤销,意味着法律最终认定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撤销的效力溯及既往,追溯到结婚登记之时。从法律上看,这段婚姻自始不存在,双方的关系恢复到未婚状态。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P50“探究分享”:1.下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学以致用
2.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的地域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并简化了登记流程,显著提升了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为新时代婚姻登记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王某和张某户籍分别为北京和云南,可直接在杭州办理结婚登记
②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婚姻自动生效
③张某与苏某自由恋爱,只要举行婚礼就已确立婚姻关系
④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C
学以致用
3.江某与林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9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居。2020年江某外出打工,与一同打工的19岁女孩潘某互生好感,遂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2021年育有一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①江某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原则
②潘某不符合法定婚龄,与江某的婚姻无效
③江某与潘某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
④林某有权要求法院做出裁判离婚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学以致用
C
议一议:
罗翔老师的话启示我们什么?
如果决定离婚,需要知道哪些基本知识?
不要轻率离婚
离婚限制、离婚方式等
二、离婚要慎重
第二目
1.离婚
自由
2.法定
条件
3.离婚
自由的
限制
4.离婚
方式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协议离婚: P53-2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二、离婚要慎重
——双方自愿情况
注:“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
注: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注:自提出离婚申请60日内,离婚双方没有人提出申请发放离婚证的,
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 限制离婚自由
P52-53
4.离婚
方式
宣判
离婚
≠
离婚
生效
5.离婚后的
权利
义务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P53-3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优先调解)→ 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这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单方意愿情况或协商不成
二、离婚要慎重
P52-53
注: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注: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离婚判决生效;P89
二审离婚判决作出之日即刻生效。
P53“相关链接”: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自由的条件
注: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知识拓展
4.赵某离婚后,带着与前夫所生的2岁女儿小玲与张某再婚。张某将小玲视如己出。婚后双方未生小孩。10年后,因同张某感情不和,赵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张某同意离婚,但要求赵某将这些年支付给小玲的抚养费返还给他。本案中,法院应( )
①不支持离婚,因为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②支持离婚,因为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没有异议
③支持离婚,也支持张某提出的返还抚养费的诉求
④支持离婚,但不支持张某提出的返还抚养费的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学以致用
C
5.(高三下·沧州期中)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小王由王某抚养,李某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一次。离婚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望孩子,李某诉至法庭,诉请判令王某执行离婚协议,无论何种情况都应准予李某每周去探望孩子一次。在本案中( )
①李某对小王享有探望权,是基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人格权
②李某对小王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③若李某的探望不利于小王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
④王某与李某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就已解除夫妻关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学以致用
C
6.1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与态度
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条件
离婚自由
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 + 裁判离婚)
课堂小结
敬请批评指正
请完成“A+评价”——导练册 上对应的练习 P135-136
新的时代已经来临,新的时代在召唤着新青年。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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