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选必
2
法律
与
生活
总则编
人格权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侵权责任编
继承编
婚姻家庭编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5.2
薪火相传
有继承
5.1
家和
万事兴
一、育小
职责大
二、敬老
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 教育 监护
父母的权利:教育保护约束引导 批评教育 合理惩戒
离婚后要求:父母仍有抚养教育监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书面形式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二、遗嘱继承
重意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知识体系
继承与继承制度与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遗嘱与遗嘱继承 → 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 非继承
遗嘱继承的意义
法定继承
依据、范围、顺序、原则
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
婚姻: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第二单元 引言P41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第五课 引言P42
3
5.1 家和万事兴
一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二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是亲属关系? P42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 P43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P44-1
4.如何认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目的、含义、优缺点) ? P44-2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 P45
【 问题导学】
自主学习P35-38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一、育小职责大
第一目
请思考:结合视频及教材,谈谈生活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
这些亲属关系反映了什么内容?应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7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身份权)
(1)内容
(3)如何处理(法律依据)
父母、子女、夫妻、
兄弟姐妹……
如,对父母的要求:
只生不养违法,
只生养不教育违法,
虐待子女更担责。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P43”相关链接”
一、育小职责大
P42
(2)体现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一、育小职责大
P43-44
(1)
义
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三不得)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一保障一不得)
监护职责
(保护义务)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护一承担)
(2)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自己教育子女)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P43”相关链接”+ 补充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就读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成年)。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要具有监护能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请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提示: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本案中,父母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P42”探究与分享”
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父母的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②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 不能仲裁
不适用诉讼时效
知识拓展
12
学以致用
1.小芙自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小芙对此很苦恼,表示自己将来不会赡养父亲,并在社交网络发表声明与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对他们三人的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关系、父女关系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
②离婚后小芙母亲应协助小芙父亲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父女关系不因发表“断绝父女关系”的声明而断绝
④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探望、抚养、赡养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学以致用
2.(2025·广东高考)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条法律曾因被誉为“常回家看看”条款而备受社会关注。
“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二、敬老是义务
第二目
请问:赡养父母,就是给钱吗?还有哪些要求?
两个要求: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
P44-1
注意:断绝关系协议书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无条件)
1.成年子女对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
3.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5.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6.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知识拓展
3. 三十年前,家住房山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他们的儿子小李(离婚后改跟母亲姓)不满两岁时离婚,法院将小李的抚养权判给李女士。从此,他们未再互相走动,父子俩形同陌路。
然而,三十年后,67岁的老杨(即杨先生)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
小李说,接到起诉书时,开始觉得可笑,后来十分气愤。“为什么?你三十多年来,没任何联系,即使有联系,也没联系过我,你告我?你凭什么告我?你说有血缘关系,你根本对我没尽到义务,你现在反过来要我尽义务。虽然我不是读法律的,但是于情于理,我觉得不合适吧?”小李声音哽咽地说,从小到大,母亲带着自己风风雨雨走过来不容易,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不得不常向同学、街坊伸手借钱。
请思考:此案中小李能不能因为父亲没有对自己尽父亲的义务,而不尽自己作为子女的义务呢?
提示: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是可能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但即使父母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原因。
本案中,小李还是要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学以致用
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
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等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等典、刑法等具体法等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比较
20
未成年子女需要监护,那么,
老人需不需要别人的监护呢?
意定监护人
委托人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口头、录音录像均无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注意:意定监护 ≠ 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基于自己的意愿,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P44-2
(1)表现:
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45
注意: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成员关系的罪魁祸首。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比较: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知识比较
稿定PPT
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下列有关家庭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
①小赵:父母不辞辛苦养育子女长大成人,子女应当报答他们
②小钱: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无权惩戒
③小李: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小孙:所有人都能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学以致用
课堂小结
5.1
家和
万事
兴
一、育小
职责大
二、敬老
是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 教育 监护
父母的权利:教育保护约束引导 批评教育
合理惩戒
离婚后要求:父母仍有抚养教育监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书面形式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 (2024·重庆高考)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高考呈现
2.(2025·河北高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老年人期盼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仍时有发生。
胡大爷与老伴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已过世。儿女就胡大爷的赡养问题订立合同,其中包含如下内容:儿子放弃继承权;女儿负责照料父亲,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天有不测风云,胡大爷突发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女儿为父亲治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生活遇到了极大困难,向胡大爷儿子求助。儿子认为:合同约定在先;自己既不需要出钱,也不需要照料父亲。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胡大爷儿子的观点是否成立,并分别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说明理由。(6分)
高考呈现
不成立。(1分) 理由:
①合同部分无效。(1分)“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背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1分)
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符合公序良俗。(1分)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分)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1分)
(2)不成立。(1分)理由:合同部分无效。(1分)“儿子不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违背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的法律规定。(1分)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符合公序良俗。(1分)不赡养老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分)不符合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1分)
敬请批评指正
请完成“A+评价”——导练册 上对应的练习 P131-132
新的时代已经来临,新的时代在召唤着新青年。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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