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13 民事权利与义务 家庭与婚姻(易错专练)(江苏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讲练测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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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高三
章节 -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江苏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575 KB
发布时间 2026-01-16
更新时间 2026-01-16
作者 SXZZ.
品牌系列 上好课·二轮讲练测
审核时间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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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易错13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 目录 第一部分 易错点剖析 易错典题 避错攻略 举一反三 易错点1 混淆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 易错点2 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 易错点3 遗嘱效力与法定继承的混淆 第二部分 易错题闯关 易错点1 混淆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 易错典题 【例1】(2025·江苏·高考真题)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 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 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答案】D 【详解】A: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发表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A错误。 B: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权利受到某旅行社侵害,遂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未满三年,B不选。 C:材料中,冯某的姓名权并未受到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旅行社的不当行为未侵犯冯某的姓名权,C不选。 D: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该旅行社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风景照是冯某曾发表的,旅行社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D正确。故本题选D。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解答著作权类法律题的步骤: 1.明确权利类型:区分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等)与人格权(姓名权等)的不同范畴。 2.把握保护规则:区分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发表权有期限、署名权等无期限)、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紧扣权利要件:比如发表权的 “首次公开” 要件、署名权的 “表明作者身份” 要件,判断行为是否侵权。 【知识链接】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期限 ①自然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发表权)创作完成后50年; (财产权)作品发表后50年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期满进入公共领域! 有效期是10年, 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举一反三 【变式1-1】(24-25高三上·江苏部分高中·期末)原告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干妈”注册商标。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牛肉棒产品包装的正面上部标有其自有的“牛头牌”商标,中部则印有“×干妈味”字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干妈味”字样是一种食品口味通用名称 B.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C.任何对商标的使用行为都构成侵害商标权 D.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案】D 【详解】A:涉案产品上虽然印有的是“×干妈味”字样,但不同于“原味”、“麻辣”、“黑胡椒味”等口味,“×干妈”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任何一种口味,也不是任何一种原料,而是原告所拥有的驰名商标,A错误。 B: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的询问,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被告的行为没有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B错误。 C: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并不是任何对商标的使用行为都构成侵害商标权,C错误。 D: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牛肉棒产品包装的正面上部标有其自有的“牛头牌”商标,中部则印有“×干妈味”字样,易引起消费者将涉案产品与原告×干妈公司之间搭建不恰当的联系,将“×干妈”商标所享有的优良商誉投射到涉案产品之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变式1-2】(2025·江苏南京·一模)张某原为甲芯片公司高管,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该协议规定张某离职后禁止从业于与公司有业务竞争的单位。离职后的张某成立了乙芯片公司,挖掘多名甲公司研发人员并指使员工窃取甲公司芯片技术信息。经鉴定,侵权芯片技术与甲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点具有高度一致性,构成实质性相同。根据上述案件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没有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侵犯了甲芯片公司的专利权 B.若张某指使他人窃取技术事实成立,必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C.甲公司可依据签订的竞业协议内容,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 D.根据阳光司法原则,案件相关审理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公开 【答案】C 【详解】A:张某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而非专利权,A排除。 B:承担刑事责任需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若张某指使他人窃取技术事实成立,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B排除。 C:张某违反竞业协议约定,甲公司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C正确。 D:阳光司法原则允许例外,如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及商业秘密,审理过程可能不公开,因此“必须公开”的说法错误,D排除。 故本题选C。 易错点2 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 易错典题 【例2】(2024·江苏·高考真题)小王路过一家新开的手机店,被派发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店员拦下,劝说其购买手机。经询问得知,新店开张优惠力度大,小王就手机型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与店方协商后,支付全款取走手机。回家后,小王为该手机正常充电时,手机爆炸导致受伤,上述案例中(    ) A.店员派发的手机广告宣传单属于要约 B.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 D.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答案】B 【详解】A‌:手机广告宣传单不一定属于要约‌,其性质取决于宣传单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以及是否体现了商家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如果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内容具体明确,体现了商家与公众订立合同的意愿,则该宣传单可能会被视为要约。反之,如果宣传单没有体现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向消费者进行宣传商品,则视为要约邀请,故A排除。 B:小王是在手机店购买的手机,因此,小王与手机店二者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可见,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故B正确。 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小王购买手机的行为,C错误。 D: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范,生产商与销售商对其所制造或售出的产品因存在瑕疵而引发的他人损害承担无过失责任,即不论生产商及销售商是否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只需其所制造或售出的产品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便须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无过错侵权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故D排除。 故本题选B。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解答民事法律题的步骤: 1.明确法律关系类型:区分合同关系(违约责任)与侵权关系(侵权责任),注意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2.区分核心概念边界:如要约 vs 要约邀请、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vs 标的物、不同侵权归责原则(无过错、过错推定、过错责任)。 3.紧扣法律规则要件:比如产品侵权责任的 “无过错” 要件、买卖合同客体的 “给付行为” 要件。 【知识链接】 1.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④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拓展)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构成要约。 举一反三 【变式2-1】(2025·江苏·一模)2023年7月初,甲公司委托招标公司就案涉宿舍项目公开发出投标邀请。7月28日,乙公司向招标公司发出《投标文件》。8月1日,招标公司向乙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确定乙公司为中标人。8月11日,甲公司以相关审批未通过为由提出与乙公司解除中标关系。本案中(   ) A.乙公司向招标公司发出《投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 B.中标通知书送达投标人表明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 C.双方应通过先商事仲裁后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该纠纷 D.审批未通过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减免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答案】B 【详解】A:乙公司向招标公司发出《投标文件》内容明确具体,属于要约,A错误。 B:7月28日,乙公司向招标公司发出《投标文件》。8月1日,招标公司向乙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确定乙公司为中标人,说明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B正确。 C: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而不是必须先仲裁,后诉讼,C错误。 D: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审批未通过不属于不可抗力,D错误。 故本题选B。 【变式2-2】(24-25高三上·江苏南通·期末)某民办高中为吸引生源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生,学校给予5万-30万元奖励”。三年后,该校学生小王考入“985”大学后要求学校支付奖励,学校以招生简章印刷错误为由拒绝支付,小王提起诉讼。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属要约邀请 B.小王可以将招生简章作为维权的证据 C.小王未对要约承诺,学校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D.招生简章印刷错误属不可抗力,需及时通知小王 【答案】B 【详解】A: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中学招生简章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校给予5-30万元奖励”,说明该中学发布的招生简章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A不符合题意。 B:招生简章属于合同要约,小王看到简章后报考该校并被录取,此时双方合同成立,学校拒绝支付奖励,小王可提起诉讼,招生简章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B符合题意。 C:小王被该中学录取,双方合同成立,学校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C不符合题意。 D: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等。案例中招生简章印刷错误不属于不可抗力,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易错点3 遗嘱效力与法定继承的混淆 易错典题 【例3】(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故本题选D。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解答遗嘱继承题的步骤: 1.判定遗嘱形式有效性:逐一核对每份遗嘱是否符合对应形式的法定要件(如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数量)。 2.确定多份遗嘱的效力优先级: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3.区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有效遗嘱时,排除法定继承的适用。 【知识链接】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①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②继承制度意义: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③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权的要求 ①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②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③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⑥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5.法定继承的顺序范围: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法律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遗产分配的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 7.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继承的特点: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3)遗嘱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4)遗嘱的法律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遗嘱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6)遗产处理的其他方式(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①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即: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举一反三 【变式3-1】(24-25高三上·江苏常州·期末)某独居老人一直受刘某照料,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老人去世后,因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老人的妹妹对簿公堂,刘某提出获得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能支持法院判决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 ②老人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 ③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履行了意定监护人的职责 ④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说明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履行了意定监护人的职责,③符合题意。 ④:老人去世后,因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老人的妹妹对簿公堂,刘某提出获得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与支持,说明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④符合题意。 ①: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签订的协议,而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遗嘱继承,①错误。 ②:独居老人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②错误。 故本题选D。 【变式3-2】(24-25高三上·江苏泰州·期末)高老太未婚未育,由同事女儿曹女士日常对其照料。2018年2月,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遗嘱,约定委托人可以声明公证形式单方撤回监护委托。高老太进入养老院后,聘薛女士为专职保姆。2020年3月,高老太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并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之后与薛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曹女士因曾经照料高老太,有权继承其部分遗产 B.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对遗产不享有受遗赠权利 C.高老太撤销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是不公平的 D.薛女士不能独自享有接受高老太遗产赠与的权利 【答案】B 【详解】A:曹女士虽然曾经照料高老太,但是高老太已经在2020年3月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并且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曹女士失去了受遗赠的依据,所以曹女士无权继承高老太的遗产,A错误。 B:由于高老太已经依法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所以在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对遗产不享有受遗赠权利,B正确。 C:高老太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她撤销遗嘱是在行使自己合法的财产处分权,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C错误。 D: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薛女士履行了扶养义务后,有权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接受高老太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可以独自享有接受遗产赠与的权利,D 错误。 故本题选B。 1.李某从2023年起就一直租住在张某的一套房屋中,租期为5年。2024年底,为了扩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张某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将此套房屋抵押给银行。李某担心自己无法继续在该套房屋内居住,于是向律师周某咨询,周某对李某作出以下答复: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等用益物权 ②张某抵押该房屋,不需要将房屋转移给银行占有 ③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李某可以继续入住此房屋 ④若张某未能偿还贷款,租期内银行无法实现抵押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租赁权属于债权而非物权‌,且李某作为承租人仅有占有、使用权,无权处分房屋‌,①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无需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张某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仅需办理抵押登记即可取得抵押权,不影响李某的居住使用,②正确。 ③:《民法典》明确: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李某自2023年起合法承租并占有房屋,租期未届满前,可以继续入住此房屋,③正确。 ④:张某若未能偿还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但‌李某的租赁权在租期内仍受保护‌(抵押权实现不必然导致租赁终止),④排除。 故本题选C。 2.唐某与曾某系邻居。2025年8月,曾某在其宅院外墙上安装一个摄像头,曾某可通过手机随时查看监控画面。通过现场勘察及查看曾某手机画面,摄像头安装位置与唐某家中二楼高度相当,拍摄范围覆盖了唐某家中庭院及客厅、二楼厕所、过道等空间。唐某与曾某多次交涉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曾某拆除摄像头。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曾某行使权利超出正当界限,违反了相邻关系原则 B.唐某有权要求曾某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C.曾某未将视频公开传播,所以没有侵犯唐某隐私权 D.若曾某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详解】A:曾某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唐某家中庭院、客厅、厕所等私密空间,其行使权利超出了正当界限,违背了相邻关系中“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A正确。 B:唐某有权要求曾某排除妨碍(拆除摄像头),但材料未体现曾某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需“赔礼道歉”,B排除。 C:曾某的摄像头拍摄了唐某的私密空间,即使未公开传播,也侵犯了唐某的隐私权,C排除。 D:本案隐私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责任)”,需唐某证明曾某存在过错,而非曾某自证无过错,D排除。 故本题选A。 3.张某在路边捡到一只名贵宠物狗,带回家照料并登报寻主。某日张某遛狗时偶遇李某及其10岁女儿,在李某女儿的挑逗下,狗突然咬伤李某女儿,致其花费医疗费500元并脸上留疤。后狗主人刘某见报前来认领。关于本案民事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作为狗的管理人,应独自承担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B.因李某作为监护人存在疏忽,张某可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C.张某拾狗照料期间无管理过错,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刘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故李某可选择向刘某主张赔偿 【答案】D 【详解】A:李某女儿存在“挑逗”(第三人过错),张某作为管理人无需“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责任,A排除。 B :监护人疏忽不能“免除”张某的无过错责任(动物侵权是无过错责任), 仅可减轻,B排除。 C:张某是实际管理人,对动物有管理义务,即使无管理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贵任,不可完全由刘某承担,C排除。 D:《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刘某作为饲养人,是狗的所有权人,也应承担责任。李某可选择向刘某主张赔偿,D正确。 故本题选D。 4.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依法取得10亩耕地为期30年的承包经营权。为提高种植效率,王某以该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从当地银行获得贷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型农机具。这一做法体现了(   ) A.王某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B.该耕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承包权则归王某 C.王某与银行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土地 D.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收回王某的承包地 【答案】A 【详解】A: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范畴,A正确。 B:农村耕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而非国家,B排除。 C:王某与银行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借款行为”和“抵押权实现行为”,而非土地本身,C排除。 D:在承包期内,村集体无权随意收回承包地(除非王某严重违约或法律特殊规定),这体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但题干中的做法(抵押贷款)更直接体现用益物权的属性,而非承包权的稳定性,D排除。 故本题选A。 5.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因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 【详解】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也需承担补充责任,表述不全面,A错误。 B:学校非主要责任主体,刘某才是直接侵权人,B错误。 C:学校与刘某非共同侵权,不构成连带责任,C错误。 D:根据题干描述,学生李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因此刘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同时,学校在组织春游过程中,班主任张某未履行妥善照管义务,存在管理疏忽,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D正确。 故本题选D。 6.2025年五一期间,广西南宁动物园网红黑猩猩“丢那猩”在表演中忽然向游客投掷石块,导致女游客甲头部受伤。而正在现场的男游客乙为赚取流量,擅自将可识别女游客甲的监控视频发布到网络,后女游客甲遭到个别网民的骚扰。当游客的猎奇心理与动物园的管理漏洞交织,一场关于责任归属的争议引爆网络。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动物园管理方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女游客向其追责 ②若女游客存在挑衅黑猩猩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若伤害因游客丙挑逗黑猩猩引起,女游客甲可向动物园管理方请求赔偿,也可向游客丙请求赔偿 ④男游客的行为侵害了女游客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管理方若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尽到管理职责),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①错误。 ②:如果女游客存在挑衅黑猩猩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女游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减轻动物园的责任,②正确。 ③:若伤害因游客丙挑逗黑猩猩引起,游客丙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被侵权人(女游客甲)既可以向动物园管理方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游客丙)请求赔偿,③正确。 ④:男游客擅自发布可识别女游客甲的监控视频,侵害了女游客的肖像权,没有侵害名誉权,④排除。 故本题选C。 7.6岁的张某随母亲前往A公司体验了小轮车骑行课程,并购买了小轮车课程。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张某前往场地训练。休息期间,张某母亲为拍照留念,擅自让张某独自骑行,最终导致摔倒受伤(监控显示工作人员始终叉腰站在训练车道旁)。本案中(    ) A.张某的健康权、生命权受到了侵害 B.张某母亲未履行法定的监护保护义务 C.该工作人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D.A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 【详解】A:张某骑行时摔倒受伤,其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生命权未受到侵害,A错误。 B:张某仅6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擅自让其独自骑行,未履行监护职责中的保护义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B正确。 C: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若存在过错,赔偿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而非工作人员个人直接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C排除。 D:A公司工作人员在旁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张某母亲擅自让孩子独自骑行也有过错,A公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D排除。 故本题选B。 8.老李与妻子王某(2015年病故)育有二子李甲与李乙。李甲与张某结婚,育有一子小李甲。2018年,李甲因意外去世。2020年,老李与陈某再婚,二人未有子女。2023年,老李因病去世,留下与王某婚后购买价值180万的房产一套以及与陈某婚后存款60万元。在处理老李遗产期间,李乙因悲伤过度突发疾病去世,李乙离异,独生女小李乙是其唯一继承人。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老李去世时,其名下的房产应先析出一半为王某的遗产,另一半才是老李的遗产 B.对于老李的遗产,陈某、李乙、小李甲、张某均有继承权 C.小李乙可以继承本应由李乙继承的部分遗产份额 D.陈某最终从老李遗产中获得的份额高于小李乙 【答案】C 【详解】A:王某2015年病逝,房产的一半(90万)是王某遗产,但老李2023年去世时,该房产中属于老李的部分(90万)已属于老李个人财产,无需再析出王某遗产。 B:张某(李甲配偶)并非老李的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B错误。 C:李乙在老李遗产处理期间去世,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独生女小李乙继承,C正确。 D:老李遗产120万(房产的一半+存款的一半)由陈某、李乙、小李甲各继承40万;李乙继承的40万转由小李乙继承,因此陈某获得40万,小李乙获得40万,二者份额相等,D错误。 故本题选C。 9.2004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李某卖房(涉案房屋为婚后购买)炒股,拒绝将其获得150万元房款的事实和房款去向告知王某,并不顾王某的多次反对进行大额炒股,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亏损70余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李某有权卖房炒股 ②150万元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具有平等支配权 ③李某卖房炒股的行为对王某也发生效力,王某只能委曲求全 ④李某擅自卖房炒股并亏损,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但处理重大财产(如卖房炒股)需双方协商一致。李某无权单方面决定,因此“李某有权卖房炒股”的说法不正确,①排除。 ②:150万元房款来源于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支配权,王某有权知情并参与决策,②正确。 ③:李某的行为虽对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效力(如亏损后果由双方承担),但“王某只能委曲求全”错误。王某可通过法律途径(如请求赔偿或离婚分割财产)维护权益,无需委曲求全,③排除。 ④:李某擅自卖房炒股,未告知房款去向,且不顾王某多次反对进行大额投资,导致亏损70余万元。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应协商一致的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0.年逾七旬的赵大爷因子女远居疏于照料,与常年关怀自己的侄子小赵签订公证《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核心内容为:赵大爷自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赵担任其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等事宜;作为回报,其个人的一套房产由小赵继承。协议签订过程有录像,赵大爷神志清醒,表达清晰。后赵大爷脑梗昏迷,子女以协议剥夺其权利起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中“房产由小赵继承”的条款有效,因系赵大爷真实意思表示且有录像佐证 ②赵大爷子女的起诉理由不成立,因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直接排除子女的法定监护权 ③若赵大爷想合法处分个人房产以回报小赵,可另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④协议中“小赵担任监护人”的约定有效,因符合《民法典》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要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小赵并非赵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房产由小赵继承”的条款不能直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实现。该条款虽系赵大爷真实意思表示且有录像佐证,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①错误。 ②: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优先于法定监护权,但并非“直接排除”。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协议生效后,法定监护权(如子女的监护权)仅在协议符合条件时被替代。子女若对监护人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②错误。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明确扶养义务与遗产处分的合法形式,若赵大爷想以房产回报小赵,应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③正确。 ④:赵大爷签订协议时神志清醒、表达清晰,且进行了公证,符合《民法典》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要求,“小赵担任监护人”的约定有效,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刘某多年前与妻子离异。当时年仅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抚养。离异不久后,刘某突发车祸,成为植物人,这一状态持续14年。在这14年里,刘某哥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并承担起照顾他的重担,直到刘某生命的尽头。在此案中(   ) A.安安因未尽到赡养刘某的义务而丧失继承权 B.安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刘某全部遗产 C.安安和刘某哥哥可以酌情分配到刘某的遗产 D.刘某哥哥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刘某遗产 【答案】C 【详解】A:安安未尽到赡养刘某的义务,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排除。 B:本项说法忽略了刘某哥哥对刘某所尽的主要扶养义务,B排除。 C:安安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刘某哥哥对刘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安安和刘某哥哥可以酌情分配到刘某的遗产,C正确。 D: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刘某哥哥的行为属于无协议的单方扶养,不适用遗赠扶养协议,D排除。 故本题选C。 12.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2023年,王某患重病,因独子王小某在国外工作,王某主要由外甥女张某照顾。2024年,王某在两名医护人员见证下订立打印遗嘱,明确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归张某所有。王某去世后,李某与王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 ③王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 ④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张某是王某的外甥女,并非法定继承人,王某通过遗嘱将房产给张某,属于遗赠,所以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①正确。 ②:张某不是法定继承人,王某通过遗嘱将房产给张某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不能说“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②错误。 ③:不尽赡养义务不属于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③错误。 ④:房产是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3.张三因儿子小张定居非洲,又与妻子李四感情不和分居,遂与王五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其去世后遗产归王五所有。后张三出车祸,去世前立下口头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小小张,现场有两名医生作证。已知车祸赔偿款为100万元,张三和李四共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和10万元存款,张三留有个人债务6万元。王五履行义务后主张权利,与李四产生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故张三孙子小小张可获得房子 B.根据法律的规定,张三去世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49万元 C.李四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张三的遗产 D.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王五可以继承张三的车祸赔偿款 【答案】B 【详解】A:虽然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张三与王五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口头遗嘱,所以即使张三立下口头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小小张,也不能按照该口头遗嘱执行,小小张不能获得房子,A排除。 B:张三和李四共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和10万元存款,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00+10=110万元。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给李四所有,即55万元,剩下的55万元为张三的遗产。张三留有个人债务6万元,从遗产中扣除债务后,张三去世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55-6=49万元,B正确。 C:张三与王五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其去世后遗产归王五所有。在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且王五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张三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故李四作为法定继承人不能依法继承张三的遗产,C排除。 D:车祸赔偿款100万元不属于遗产,它是对张三近亲属的补偿,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范围,王五不能继承该赔偿款,D排除。 故本题选B。 14.小强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小强将其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4年初,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小丽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小强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小强认为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否则不同意离婚。法院还了解到,小强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炒股私下向赵某借款200万元,且未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有责任偿还部分债务 B.因小强承担家庭日常开销,因而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C.涉案房屋于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仍属于小强个人财产 D.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答案】D 【详解】A:小强炒股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炒股是个人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偿还责任,A错误。 B:房屋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强不能因承担家庭开销取得全部所有权,B错误。 C:房屋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非小强个人财产,C错误。 D: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这符合离婚法定条件,D正确。 故本题选D。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易错13 民事权利义务与家庭婚姻 目录 第一部分 易错点剖析 易错典题 避错攻略 举一反三 易错点1 混淆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 易错点2 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 易错点3 遗嘱效力与法定继承的混淆 第二部分 易错题闯关 易错点1 混淆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 易错典题 【例1】(2025·江苏·高考真题)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 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 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解答著作权类法律题的步骤: 1.明确权利类型:区分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等)与人格权(姓名权等)的不同范畴。 2.把握保护规则:区分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发表权有期限、署名权等无期限)、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3.紧扣权利要件:比如发表权的 “首次公开” 要件、署名权的 “表明作者身份” 要件,判断行为是否侵权。 【知识链接】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期限 ①自然人: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发表权)创作完成后50年; (财产权)作品发表后50年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期满进入公共领域! 有效期是10年, 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 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举一反三 【变式1-1】(24-25高三上·江苏部分高中·期末)原告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干妈”注册商标。被告某食品有限公司制造、销售的牛肉棒产品包装的正面上部标有其自有的“牛头牌”商标,中部则印有“×干妈味”字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干妈味”字样是一种食品口味通用名称 B.被告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C.任何对商标的使用行为都构成侵害商标权 D.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变式1-2】(2025·江苏南京·一模)张某原为甲芯片公司高管,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该协议规定张某离职后禁止从业于与公司有业务竞争的单位。离职后的张某成立了乙芯片公司,挖掘多名甲公司研发人员并指使员工窃取甲公司芯片技术信息。经鉴定,侵权芯片技术与甲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点具有高度一致性,构成实质性相同。根据上述案件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没有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侵犯了甲芯片公司的专利权 B.若张某指使他人窃取技术事实成立,必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C.甲公司可依据签订的竞业协议内容,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 D.根据阳光司法原则,案件相关审理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公开 易错点2 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 易错典题 【例2】(2024·江苏·高考真题)小王路过一家新开的手机店,被派发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店员拦下,劝说其购买手机。经询问得知,新店开张优惠力度大,小王就手机型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与店方协商后,支付全款取走手机。回家后,小王为该手机正常充电时,手机爆炸导致受伤,上述案例中(    ) A.店员派发的手机广告宣传单属于要约 B.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 D.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解答民事法律题的步骤: 1.明确法律关系类型:区分合同关系(违约责任)与侵权关系(侵权责任),注意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2.区分核心概念边界:如要约 vs 要约邀请、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vs 标的物、不同侵权归责原则(无过错、过错推定、过错责任)。 3.紧扣法律规则要件:比如产品侵权责任的 “无过错” 要件、买卖合同客体的 “给付行为” 要件。 【知识链接】 1.要约 ①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当事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③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④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拓展)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明确的,构成要约。 举一反三 【变式2-1】(2025·江苏·一模)2023年7月初,甲公司委托招标公司就案涉宿舍项目公开发出投标邀请。7月28日,乙公司向招标公司发出《投标文件》。8月1日,招标公司向乙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确定乙公司为中标人。8月11日,甲公司以相关审批未通过为由提出与乙公司解除中标关系。本案中(   ) A.乙公司向招标公司发出《投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 B.中标通知书送达投标人表明承诺到达对方,合同成立 C.双方应通过先商事仲裁后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该纠纷 D.审批未通过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减免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变式2-2】(24-25高三上·江苏南通·期末)某民办高中为吸引生源发布招生简章,其中写明“高考考入985、211、‘双一流’高校的学生,学校给予5万-30万元奖励”。三年后,该校学生小王考入“985”大学后要求学校支付奖励,学校以招生简章印刷错误为由拒绝支付,小王提起诉讼。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属要约邀请 B.小王可以将招生简章作为维权的证据 C.小王未对要约承诺,学校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D.招生简章印刷错误属不可抗力,需及时通知小王 易错点3 遗嘱效力与法定继承的混淆 易错典题 【例3】(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避错攻略 【方法总结】 解答遗嘱继承题的步骤: 1.判定遗嘱形式有效性:逐一核对每份遗嘱是否符合对应形式的法定要件(如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数量)。 2.确定多份遗嘱的效力优先级: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订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3.区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有效遗嘱时,排除法定继承的适用。 【知识链接】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①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②继承制度意义: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③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权的要求 ①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②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③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⑥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5.法定继承的顺序范围: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法律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6.遗产分配的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⑤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 7.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继承的特点: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3)遗嘱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4)遗嘱的法律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遗嘱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6)遗产处理的其他方式(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①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即: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举一反三 【变式3-1】(24-25高三上·江苏常州·期末)某独居老人一直受刘某照料,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老人去世后,因遗产分配问题刘某与老人的妹妹对簿公堂,刘某提出获得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能支持法院判决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 ②老人妹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老人的遗产分配 ③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刘某履行了意定监护人的职责 ④刘某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变式3-2】(24-25高三上·江苏泰州·期末)高老太未婚未育,由同事女儿曹女士日常对其照料。2018年2月,双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遗嘱,约定委托人可以声明公证形式单方撤回监护委托。高老太进入养老院后,聘薛女士为专职保姆。2020年3月,高老太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公证手续,并撤销了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之后与薛女士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曹女士因曾经照料高老太,有权继承其部分遗产 B.高老太去世后,曹女士对遗产不享有受遗赠权利 C.高老太撤销遗赠给曹女士遗产的遗嘱是不公平的 D.薛女士不能独自享有接受高老太遗产赠与的权利 1.李某从2023年起就一直租住在张某的一套房屋中,租期为5年。2024年底,为了扩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张某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将此套房屋抵押给银行。李某担心自己无法继续在该套房屋内居住,于是向律师周某咨询,周某对李某作出以下答复: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等用益物权 ②张某抵押该房屋,不需要将房屋转移给银行占有 ③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李某可以继续入住此房屋 ④若张某未能偿还贷款,租期内银行无法实现抵押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唐某与曾某系邻居。2025年8月,曾某在其宅院外墙上安装一个摄像头,曾某可通过手机随时查看监控画面。通过现场勘察及查看曾某手机画面,摄像头安装位置与唐某家中二楼高度相当,拍摄范围覆盖了唐某家中庭院及客厅、二楼厕所、过道等空间。唐某与曾某多次交涉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曾某拆除摄像头。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曾某行使权利超出正当界限,违反了相邻关系原则 B.唐某有权要求曾某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C.曾某未将视频公开传播,所以没有侵犯唐某隐私权 D.若曾某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3.张某在路边捡到一只名贵宠物狗,带回家照料并登报寻主。某日张某遛狗时偶遇李某及其10岁女儿,在李某女儿的挑逗下,狗突然咬伤李某女儿,致其花费医疗费500元并脸上留疤。后狗主人刘某见报前来认领。关于本案民事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作为狗的管理人,应独自承担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B.因李某作为监护人存在疏忽,张某可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C.张某拾狗照料期间无管理过错,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刘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故李某可选择向刘某主张赔偿 4.村民王某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依法取得10亩耕地为期30年的承包经营权。为提高种植效率,王某以该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从当地银行获得贷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型农机具。这一做法体现了(   ) A.王某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B.该耕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承包权则归王某 C.王某与银行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土地 D.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收回王某的承包地 5.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因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6.2025年五一期间,广西南宁动物园网红黑猩猩“丢那猩”在表演中忽然向游客投掷石块,导致女游客甲头部受伤。而正在现场的男游客乙为赚取流量,擅自将可识别女游客甲的监控视频发布到网络,后女游客甲遭到个别网民的骚扰。当游客的猎奇心理与动物园的管理漏洞交织,一场关于责任归属的争议引爆网络。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动物园管理方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女游客向其追责 ②若女游客存在挑衅黑猩猩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若伤害因游客丙挑逗黑猩猩引起,女游客甲可向动物园管理方请求赔偿,也可向游客丙请求赔偿 ④男游客的行为侵害了女游客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7.6岁的张某随母亲前往A公司体验了小轮车骑行课程,并购买了小轮车课程。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张某前往场地训练。休息期间,张某母亲为拍照留念,擅自让张某独自骑行,最终导致摔倒受伤(监控显示工作人员始终叉腰站在训练车道旁)。本案中(    ) A.张某的健康权、生命权受到了侵害 B.张某母亲未履行法定的监护保护义务 C.该工作人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D.A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8.老李与妻子王某(2015年病故)育有二子李甲与李乙。李甲与张某结婚,育有一子小李甲。2018年,李甲因意外去世。2020年,老李与陈某再婚,二人未有子女。2023年,老李因病去世,留下与王某婚后购买价值180万的房产一套以及与陈某婚后存款60万元。在处理老李遗产期间,李乙因悲伤过度突发疾病去世,李乙离异,独生女小李乙是其唯一继承人。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A.老李去世时,其名下的房产应先析出一半为王某的遗产,另一半才是老李的遗产 B.对于老李的遗产,陈某、李乙、小李甲、张某均有继承权 C.小李乙可以继承本应由李乙继承的部分遗产份额 D.陈某最终从老李遗产中获得的份额高于小李乙 9.2004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李某卖房(涉案房屋为婚后购买)炒股,拒绝将其获得150万元房款的事实和房款去向告知王某,并不顾王某的多次反对进行大额炒股,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亏损70余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李某有权卖房炒股 ②150万元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具有平等支配权 ③李某卖房炒股的行为对王某也发生效力,王某只能委曲求全 ④李某擅自卖房炒股并亏损,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年逾七旬的赵大爷因子女远居疏于照料,与常年关怀自己的侄子小赵签订公证《意定监护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核心内容为:赵大爷自愿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小赵担任其监护人,负责其生活照料、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等事宜;作为回报,其个人的一套房产由小赵继承。协议签订过程有录像,赵大爷神志清醒,表达清晰。后赵大爷脑梗昏迷,子女以协议剥夺其权利起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中“房产由小赵继承”的条款有效,因系赵大爷真实意思表示且有录像佐证 ②赵大爷子女的起诉理由不成立,因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可直接排除子女的法定监护权 ③若赵大爷想合法处分个人房产以回报小赵,可另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④协议中“小赵担任监护人”的约定有效,因符合《民法典》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要求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1.刘某多年前与妻子离异。当时年仅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抚养。离异不久后,刘某突发车祸,成为植物人,这一状态持续14年。在这14年里,刘某哥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并承担起照顾他的重担,直到刘某生命的尽头。在此案中(   ) A.安安因未尽到赡养刘某的义务而丧失继承权 B.安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刘某全部遗产 C.安安和刘某哥哥可以酌情分配到刘某的遗产 D.刘某哥哥可通过遗赠扶养协议获得刘某遗产 12.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产。2023年,王某患重病,因独子王小某在国外工作,王某主要由外甥女张某照顾。2024年,王某在两名医护人员见证下订立打印遗嘱,明确价值600万元的房产归张某所有。王某去世后,李某与王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张某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张某可继承部分房产 ③王小某未尽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法定的继承权 ④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没有单独的处分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3.张三因儿子小张定居非洲,又与妻子李四感情不和分居,遂与王五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其去世后遗产归王五所有。后张三出车祸,去世前立下口头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小小张,现场有两名医生作证。已知车祸赔偿款为100万元,张三和李四共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和10万元存款,张三留有个人债务6万元。王五履行义务后主张权利,与李四产生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遗嘱继承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故张三孙子小小张可获得房子 B.根据法律的规定,张三去世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49万元 C.李四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张三的遗产 D.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王五可以继承张三的车祸赔偿款 14.小强和小丽系夫妻,婚后小强将其婚前购买的商品房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4年初,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小丽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小强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小强认为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否则不同意离婚。法院还了解到,小强在与小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炒股私下向赵某借款200万元,且未还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有责任偿还部分债务 B.因小强承担家庭日常开销,因而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C.涉案房屋于婚后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仍属于小强个人财产 D.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19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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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13 民事权利与义务 家庭与婚姻(易错专练)(江苏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讲练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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