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期末复习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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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摘要:

这是一份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的期末复习课件,包含40页内容,以“温故知新-考点精讲-真题演练-思维导图-易错辨析”为学习支架,系统梳理民事权利与义务核心知识,涵盖民法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人身权利等考点。 资料特色突出,融合2025年各地高考真题与生活案例,如“空调外机噪音纠纷”“肖像权侵权”等培养法治观念,借助思维导图构建知识体系,强化政治认同与科学精神。帮助学生掌握解题方法,为教师提供系统教学资源,提升复习效率。适用于高二或高三学生期末复习,助力巩固法律知识,应对升学考试,提升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

内容正文:

温故知新 1. 民法的含义、调整的主体?(P2-P3)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有哪些?(P4)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P4) 4.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6) 1.梳理并准确背诵人身权利的内容:①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的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P7-P11) ②身份权:著作人身权(第2课)、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的内容和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第5.6课) 2.知识链接:第四课中对名誉权的限制(P35)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教材概览 民法:亲密关系的“特别法” 民法:生活关系的“基本法” 劳动法:社会经济关系的 “保障法”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诉讼法:权利救济的“程序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教材概览】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程标准 1.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 2.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3.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核心素养 高考真题 考情预测 1.政治认同:通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增强对法治国家建设的认同; 2.科学精神:能够运用民法和人身权等知识,正确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现象; 3.法治观念:培养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素养; 4.公共参与: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依法参与法治生活。 2025年 广东高考 民事法律关系(选择题)2025年 浙江1月 人格权(选择题) 2025年 安徽高考 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选择题) 2025年 河北高考 肖像权、名誉权(选择题) 2025年 重庆高考、北京高考 保护人身权益(主观题) 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人身权益的相关内容是考查的重点。命题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对民法原则和具体人身权利的辨识与判断,也可以与侵权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综合考查。 一、 考点·考向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作用: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前提)和人格尊严(必需) 类别 维权原则: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如亲权、配偶权、继承权等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姓名权:依据、内容、要求 肖像权:含义、内容、要求 名誉权:含义、要求 隐私权:含义、要求 个人信息:含义、要求 二、思维导图 民法 调整范围 调整主体 调整内容 作用/意义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①生活需要民法的规范。 ②民法典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拓展】◇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公司(营利法人)、公立学校(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考点·精讲: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民事主体地位平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劳动关系、行政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注意】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不受。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受民法调整。(同理,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企业与职工也是不平等主体,所以民法不调整劳动纠纷) 受。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三、考点·精讲: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2025·广东·高考真题)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甲承包经营村集体鱼塘,这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民事财产关系。村集体在鱼塘期限未满时收回,属于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适用民法典调整,①正确。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由民法典调整,②排除。丙丢失宠物猫后发寻猫启事并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这在丙与送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以悬赏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③正确。丁对同学表示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就报考体育学院,这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由民法典调整,④排除。故本题选B。 四、真题演练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构成要素 含义 特点 要素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自然人:出生→死亡;组织:成立→终止)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物(动产/不动产);债权关系→行为(购买、归还等);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等) ;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 主体 客体★ 内容 三、考点·精讲: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剪影1:买卖电动车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章某。 剪影2:在某环境污染纠纷中,法院判决: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练习巩固:谈谈你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拓展延伸: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 年龄智力 民事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或违约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能独立实施与其辨识能力相适应的或纯利益(接受奖励/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否则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其行为原则上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 例:十岁的孩子有资格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但不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 含义 目的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互不隶属、不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内心真实意愿,不胁迫)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免除一方的法定责任、排除另一方的合法权利)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帝王原则,善意,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遵守法律、公共秩序,善良习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记忆口诀】自律(绿)信法等公平 三、考点·精讲:考点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经营原则: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练习巩固: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自愿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真题演练 2.(2025·安徽·高考真题)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在本题案例中,并没有提及甲因为购买这双非正品鞋而导致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没有受到侵害,①排除。乙公司将非H品牌正品女鞋卖给甲,这种以假充真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违背了诚信原则,②正确。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不属于诉讼调解,因此,该调解协议不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错误。甲在乙公司购买女鞋,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买卖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④正确。故本题选C。 3.(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解析】本题并未提及空调是否达标或违规的问题,所以并不涉及环境生态的社会利益冲突,①排除;甲的行为之所以构成对乙的侵害,不是因为其使用空调制造了噪音、热浪,而是因为这种噪音、热浪对乙造成的妨害本可以避免,甲却故意为之,以侵害乙的利益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乙不能正常行使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构成滥用权利和对乙所有权的侵害,②③正确。故本题选C。 真题演练 4.(2024·福建·高考真题)张某从事快递工作,为增加收入,让其16周岁儿子张乙帮忙送快递。某日,张乙将曹某的快递错送给了曹某邻居陈某。陈某以为是自己的快递,拆开后发现是曹某的隐私物品,遂送还给曹某。曹某认为隐私被泄露,非常生气。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张乙有收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侵害曹某隐私权的行为人是陈某与张乙 ③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 ④曹某隐私权没有被侵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本案中,张乙虽已16周岁,但其只是为父亲帮忙送快递,并非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从理性第三人的视角看,陈某拆开快递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背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因此陈某不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张乙送错快递的行为违背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曹某的“损害结果”具有过错。但张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乙父母应向曹某承担民事责任,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没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没有损害事实的,不会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中,曹某的隐私权在表面上被侵犯了,但是陈某发现误拆快递后已送还曹某,并未存在损害事实。因此,在法律上,曹某的隐私权没有被侵害,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真题演练 5.章某看到某电动车旗舰店“纯电动续航100千米、X国品牌,只需2 071元”的宣传后立即下单购买了一辆。章某收到货后却发现合格证上显示续航里程50千米,制造商和电动机生产企业都在国内,与“X国”没有任何关系。章某随即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索赔无果后诉至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电动车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章某 B.本案合同关系自章某提交订单并付款成功时成立 C.商家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侵犯了章某的自主选择权 D.章某未经仲裁程序直接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D 【解析】买买电动车属于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A选项错误;商家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侵犯了章某的知情权, B选项错误;消费侵权纠纷,或裁或审。 D选项错误。 真题演练 5.王某为某小区业主,其卧室与电梯井仅一墙之隔。开发商在卧室内装了隔音板,但电梯井内及电梯本身未做有效的隔音减震处理。电梯产生的噪音明显超过了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重影响了王某的生活、工作、学习及身心健康。所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在此案中(   ) A.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B.开发商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C.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王某对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B 【解析】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A选项错误;环境污染适用无过错责任,B选项正确; 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即具同等效力, C选项错误;环境污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D选项错误。 真题演练 重要性 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等 人身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等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涉及身体本身层面)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涉及精神层面,如诽谤、辱骂) 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 三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二)、生命健康俱可贵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 (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 √ √ √ √ √ √ √ √ √ √ √ √ √ 即时训练 22 含义 依据 法律规定 具体表现 侵权行为 【拓展】盗用姓名: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权利】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北雁南归?王者荣耀?朱雀玄武敕令?)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三、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肖像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权利】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新闻报道、公共宣传、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利益、科研教育目的等除外);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如被AI换脸)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情节轻适用民法,重则刑法 三、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扩展延伸 名誉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责任 英烈条款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隐私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权益 侵权责任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没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注意】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三、 考点精讲:考点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拓展延伸: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民事主体享有(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知识整合:人身权利 人身权 生命权(致死)、身体权(致残)、健康权(致伤病)→说明侵权责任类型 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不得侮辱/故意误用他人姓名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非法剥夺、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限制: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公开内容并非捏造虚构,属于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安全,如虚构诽谤则属于侵犯名誉权); 个人信息权益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英烈 条款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视情节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归纳总结: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答题技巧——以肖像权为例 第一步: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定性质) 肖像权侵权要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丑化、污损肖像(二选一即可构成侵权)。 营利目的场景:如商家未经同意用他人肖像制作广告海报、印在商品包装上; 非营利用途侵权:如故意将他人肖像P成丑化形象发至网络、用于侮辱性言论配图; 例外排除:若材料中是“电视台报道运动会时拍摄运动员肖像”“学校公示优秀学生照片”,因属于公共利益/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第二步:分析侵权责任承担(给对策) 按“侵权行为→对应责任”匹配作答,避免遗漏关键责任形式:(联系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步:结合材料总结(扣材料) 用“行为定性+责任+维权(方式)”逻辑串联(维权方式可联系第四单元社会争议的解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易错辨析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分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分析】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自出生即有民事权利能力。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分析】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但还要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其他民法基本原则。 4.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分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最基础的权利。 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身权利。 【分析】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自然人还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法人、非法人组织还享有名称权。 6.小李发现某公司用自己照片做广告,主张侵犯肖像权;发现某平台泄露自己手机号,主张侵犯隐私权。 【分析】隐私是私密信息,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需符合“私密”属性才属隐私。泄露手机号可能侵犯个人信息权益,未必是隐私权。 7.18岁的小明,精神正常,他与16岁的学生小刚签订了一份购买二手手机的有效合同。。 【分析】合同不一定有效,16岁学生依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超限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真题演练 1.(2025·浙江1月·高考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学术引用属作品合理使用,只有存在恶意歪曲等行为,才侵犯人格权,①排除;某医院未经叶某同意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侵犯肖像权,②正确;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这主要是产品缺陷致人伤害,侵犯健康权,③正确;陈某对洪某某不当言论进行批评,且目的是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未捏造事实,不侵犯名誉权,④排除。故本题选C。 真题演练 2.(2022·海南·高考真题)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拴在自家院内。小周(15周岁)路过时拿棍子戏逗,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②王爷爷的身体权受到侵犯 ③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 ④王爷爷有权请求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王爷爷被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侵犯,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①②不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小周(第三人)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或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真题演练 3.(2025·河北·高考真题)下面为小张与其朋友小王的微信聊天内容截图。于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协议第17条属于格式条款,影楼应予以提示 ②若小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由小张承担不利后果 ③若小张胜诉,影楼应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责任 ④影楼未经授权使用了小张的婚纱照,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影楼在协议中预先拟定第17条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未与小张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涉及小张的肖像权,与小张有重大利害关系,影楼应当予以提示,①正确。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小张若要证明影楼构成侵权,须承担举证责任,若小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应承担不利后果,②正确。若小张胜诉,说明影楼侵犯其肖像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不适用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形,③排除。影楼未经小张允许使用其婚纱照用于宣传,侵犯了小张的肖像权,但未侵犯小张的名誉权,④排除。故本题选A。 A 真题演练 4.(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昊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隐私,即使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都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真题演练 5.某媒体以《男子嚣张“霸铺”拒补票 扰乱秩序被行拘》为题报道了罗某列车霸座事件,并附上其霸座、被乘警带离的视频,后罗某起诉媒体侵权。该案例中(    ) A.法律保护人格尊严,媒体侵犯了罗某的隐私权 B.媒体为公共利益进行报道,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C.若罗某能证明视频经恶意剪辑误导公众,可主张媒体侵权 D.因为媒体掌握视频原始素材,所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C 【解析】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不侵权,A选项错误;媒体为公共利益进行合理报道,无需承担民事责任,B选项错误;若罗某能证明视频经恶意剪辑误导公众,可主张媒体侵权, C选项正确;本案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D选项错误。 真题演练 6.(2025·北京·高考真题)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材料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接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8分) ◇思路:脑机接口技术如何应用,与哪些人格权益有关?如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知识链接:人格权——生/身/健/姓/肖/名/荣/隐、个人信息权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①【权利】涉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①【权利】(植入式脑机接口要接受手术)涉及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权利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并保护上述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③【维权】上述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真题演练 答:①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主要影响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利益等。(4分) ②民法典明确规定并保护上述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3分) ③上述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3分) 7.(2022山东,18,7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真题演练 ①【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权。 ③【权利】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1)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没遵循正当、必要等原则处理个人信息)。 (2)甲对丙侵权: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或答违反了团结互助等相邻原则) 真题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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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期末复习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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