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北票市尹湛纳希高中2025~2026学年度上学期高三11月周测
政治试题
考试时间:60分钟 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题所给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 郭某与秦某两人积怨已久,郭某为发泄对秦某的不满,在其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了5条视频,其中包括二人此前的诉讼文书,展示了秦某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对秦某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秦某将郭某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例中( )
①郭某公开诉讼文书泄露秦某信息,已突破合法公开边界
②郭某未虚构事实诋毁秦某,故不构成侵犯秦某的人格权
③秦某可要求郭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删除相关视频
④郭某若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再审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2. 9岁的小瑶在小区游乐场游玩时被7岁的小尹燃放的烟花烧伤。法院审理认定,小尹的监护人承担8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小瑶及其监护人无责任。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瑶监护人未陪同玩耍存在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②烟花公司生产易燃易爆物品,需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③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④小尹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3. 一只未牵绳的小狗突然逼近,老人朱女士在躲避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王某(17周岁)认为老人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老人则指认是被狗惊吓所致。本案中( )
①朱女士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向王某请求赔偿
②王某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用考虑王某有无过错
④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减轻其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4. 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1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5. 2025年1月,个体工商户张三为了扩大经营,向李四借款50万元。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张三将自己名下一台价值80万元的挖掘机抵押给李四,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债务到期后,张三无法还债。案例中,李四( )
①依法拥有了挖掘机的担保物权
②依法获得了挖掘机的用益物权
③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④有权以挖掘机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6. 某文化科技公司享有美术片《黑猫警长》的著作权,发现某胶业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粘鼠板上印制“黑猫警长”形象进行销售,遂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某胶业公司诉至法院。某胶业公司辩称:消费者购买产品是出于功能需求,与包装上的动画形象无关;且公司未利用“黑猫警长”形象进行宣传推广,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 )
①某胶业公司须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②某胶业公司侵犯了某文化科技公司复制权和发行权
③粘鼠板与美术片并非同类产品,某胶业公司属于合理使用
④某胶业公司与某文化科技公司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7. 2025年“618”购物节期间,某珠宝公司打出水晶摆件五折优惠的广告,张某通过某网站支付500元,购买了一款该珠宝公司销售的水晶摆件,后经检测,该水晶摆件为玻璃摆件,不含水晶。在本案例中( )
①该珠宝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②张某有权要求该珠宝公司支付违约金
③该珠宝公司打出五折优惠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④该珠宝公司以玻璃摆件代替约定的水晶摆件,因此该购买合同无效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② D. ③④
8. B将其名下房屋通过C公司对外出售。A通过C公司与B达成一致,并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B授权C公司员工与A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签订数日后,B以房屋出售价格过低为由,通知C公司要求单方与A解除合同,并向C公司员工转账30400元,附言“定金减中介费减保证金余款”。A遂诉至法院。以下对该案解读正确的是( )
①该案买卖合同依法订立,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B的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③A可以要求B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④若B将案涉房屋卖给他人,不影响A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9. 2023年4月28日,哈尔滨某小区一业主私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楼体出现裂缝,同楼栋240多户业主被紧急疏散撤离。为了“小家”装修,私自拆改承重墙,危害的是“大家”的公共安全。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民法仅调整相邻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③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须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④对相邻住户的不动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0. 画家老方创作了一幅极具个人风格的漫画形象“智慧虎”。他将该画作的原件赠与了好友老刘。此后,老刘在家中举办了小型艺术沙龙,参与者小周非常喜爱此形象,未经老方和老刘许可,将现场拍摄的画作照片上传至其拥有大量粉丝的个人网络主页,引起热烈讨论,获得了大量点赞和转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周的行为侵犯了老方对“智慧虎”画作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老方作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小周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③小周的行为属于为介绍、欣赏某一作品而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老刘获得画作所有权,因此有权许可小周对其进行拍摄并上传至网络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1. 老林与妻子婚内共同购置房产一套,育有一子两女。妻子早年过世,老林晚年生活起居由大女儿长期照料,儿子鲜少归家,小女儿因身体残疾无生活来源无力赡养父亲。老林生前独自录下录音,称房产留给儿子继承。老林去世后,儿子持录音主张房产继承权,大女儿则认为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房产理当归自己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林生前留下录音遗嘱,该房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②姐弟三人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该房产的继承纠纷
③大女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房产时可以多分
④分配遗产时应对身体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小女儿予以照顾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2. 王某拥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婚后积蓄的存款80万。王某与妻子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子女常年在外无法照料,遂与邻居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张某可获得房产。此后,王某自书遗嘱一份,载明:“80万元存款全部由我子小甲继承。”同时,王某另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其女小乙在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自书遗嘱部分有效,小甲可依据遗嘱继承属王某部分的存款
②王某去世后,张某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③王某子女因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丧失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④若张某未尽相应义务,小乙可在获得监护权后代理王某主张解除协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3. 林某因拒绝产假期间的调岗安排被公司记过,随后通过邮件向公司领导申诉遭受“不公正待遇”。公司以其申诉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带来不良影响”为由将其解雇。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解雇行为违法。此案涉及劳动争议的解决,给我们带来的法律启示是( )
①劳动争议的唯一有效途径是“协商优先”,劳动者不应轻易提起诉讼
②只要劳动者认为权益受损,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其他程序
③劳动者依法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依法维权而予以解雇解决
④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行使必须合法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4. 李甲经介绍加入某公司销售微信群,工作人员不断在其中宣传推广“量子能量手表”“共振能量仓”等产品,称能通过量子产品“改善健康,预防血栓和猝死”等。李甲先后花费近2万元购买产品,使用后未觉见效且使用部位发生不同程度的烧伤,李甲认为存在消费欺诈、起诉请求判令某健康科技公司退款并赔偿。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甲的微信转账记录是物证
②该公司侵害了李甲的安全消费权
③李甲起诉后,法院可立即审理该案件
④该公司对产品的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竞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5. 2025年6月,广东省某法院审理一起内地科技公司与香港贸易公司的跨境电商货物质量纠纷。法院依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司法协助安排》,在线完成证据交换与庭审质证,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内地法律判决被告担责,该判决通过跨境司法协助机制在港获认可执行。该案件( )
①借助在线平台保障诉讼权利,体现程序公正
②依原则选内地法,彰显实体与程序公正
③跨境协助确保执行,体现司法合作与效率
④调解结案,维护当事人权益且节省资源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6. 刘先生通过微信聊天同意M车行发来的《新车辆订购确认书》并交了5万元定金,但之后因家人看病无钱购买,以该车是“二手车”为由拒绝提车,要求返还5万元。由此可见( )
①合同因刘先生外在行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而无效
②刘先生若举证不足,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③刘先生若无法证明此车是二手车,则无法要回定金
④M车行若否认刘先生拒绝提车的理由,无须提供证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计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章某感觉手掌非常疼痛,遂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但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询问在场证人,为避免产生新的冲突,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程某和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邹某共同承担章某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假如你是该承办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程某和邹某进行释法明理。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6月,钱某将某门店租赁给赵某经营,租期一年。合同约定:“乙方(赵某)如不想继续经营,需提前1~2个月通知甲方(钱某),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等。合同签订时,赵某支付保证金4 000元和首期半年租金18 000元。
2024年7月,赵某以“经营不善”为由提出退租,告知钱某去腾铺子,让钱某去交接。钱某未至现场交接,赵某便将腾空后的商铺拍照片、拍视频发送至钱某,并告知钱某将钥匙存放至隔壁店铺。钱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租金及保证金。商铺空置至2025年3月,方由案外人承租。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租金15 000元、保证金4 000元。钱某辩称,赵某未提前1~2个月通知退租,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不同意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赵某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19. 2019年3月8日,刘某华送其母亲王某某到北京西站候车。二人走到二楼西侧检票口时,张某乡手拉行李箱亦欲前往相同检票口进站。此时王某某因故转身逆行,因碰到张某乡的拉杆箱而摔倒受伤。后王某某被送往石家庄某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住院2天后去世。王某某住院期间,其子刘某华支付医疗费若干。
刘某华将张某乡诉至法院,认为其母亲是因为碰撞到张某乡的拉杆箱而倒地,故张某乡应当至少承担60%的责任,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60余万元。被告张某乡辩称:王某某摔倒虽与其行李箱有关,但其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法定作为义务,故不应对此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法官会支持原告诉求吗?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各方有无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并阐述理由。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信息时代,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能让劳动者更灵活、高效地工作,但“隐形加班”也引发下班后“休而不息”、“无偿加班”等问题。
【基本案情】
李某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任职期间,李某常下班后于家里通过微信、钉钉等软件就搭建运营组织构架、投放计划制定和实施等与客户、同事进行业务沟通交流,共延时加班140.6小时,未调休的休息日加班397.9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57.3小时。李某认为公司应向自己支付相应加班费40余万元。而公司认为,李某作为运营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在其下班后因公司事务给她打电话咨询以及客户在微信群里发问而员工进行回复都不属于加班范畴,故拒绝支付加班费。就这一劳动争议,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第二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证据。
法院查实该科技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并根据李某提供的微信记录、假期值班表等证据,认为李某在非工作期间使用社交软件继续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同时法院还认为李某在等待客户提问的间隙,有较长的时间用来日常活动,以全部595.8小时作为加班时长,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平,故判定科技公司支付李某加班费共计3万元。
【相关资料】
1.“隐形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除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及其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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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尹湛纳希高中2025~2026学年度上学期高三11月周测
政治试题
考试时间:60分钟 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题所给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 郭某与秦某两人积怨已久,郭某为发泄对秦某的不满,在其社交平台账号发布了5条视频,其中包括二人此前的诉讼文书,展示了秦某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对秦某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秦某将郭某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例中( )
①郭某公开诉讼文书泄露秦某信息,已突破合法公开边界
②郭某未虚构事实诋毁秦某,故不构成侵犯秦某的人格权
③秦某可要求郭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删除相关视频
④郭某若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再审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郭某为发泄不满在社交平台发布包含完整个人敏感信息的诉讼文书,超出法定公开范围与必要限度,已构成对秦某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的侵害,突破了合法公开边界,①入选。
②:郭某虽未虚构事实诋毁,但未经同意公开秦某身份证号、住址等敏感个人信息,侵犯了秦某的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均属于人格权范畴)。且其主观上存在发泄不满的恶意,客观上造成秦某生活受负面影响,已构成人格权侵权,②不选。
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侵害时,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秦某要求郭某删除相关视频(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③入选。
④: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郭某若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应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而非申请再审,④不选。
故本题选A。
2. 9岁的小瑶在小区游乐场游玩时被7岁的小尹燃放的烟花烧伤。法院审理认定,小尹的监护人承担8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小瑶及其监护人无责任。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瑶监护人未陪同玩耍存在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②烟花公司生产易燃易爆物品,需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③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④小尹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9岁的小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到自己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玩耍,本人及其监护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①排除。
②:烟花公司生产符合标准的易燃易爆物品本身不构成侵权。题干无证据证明烟花存在产品缺陷或烟花公司存在过错,故无需承担责任,且生产者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②排除。
③:物业公司对小区游乐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制止小尹燃放烟花这一危险行为,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③正确。
④:小尹年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燃放烟花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 一只未牵绳的小狗突然逼近,老人朱女士在躲避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骨折、九级残疾。狗主人王某(17周岁)认为老人是因草坪地面湿滑摔倒,老人则指认是被狗惊吓所致。本案中( )
①朱女士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向王某请求赔偿
②王某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用考虑王某有无过错
④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减轻其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朱女士因未牵绳的小狗逼近摔倒,健康权受到侵害,作为狗主人的王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朱女士有权向其请求赔偿,①正确。
②③: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需考虑王某是否存在过错,②错误,③正确。
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不承担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还要看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④错误。
故本题选B
4. 王某与李某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王某的父母又为他们出资购买了相配套的产权车位,车位登记在王某名下。离婚时,李某主张车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均分,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但需补偿李某增值部分15万元。据此可以推断( )
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③父母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明确赠与一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④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及公平原则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需结合赠与意思表示认定,若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并非绝对属于个人财产,需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来源、赠与意图等综合判断,②错误。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③正确。
④:本案中人民法院未将车位作为共同财产均分,而是结合财产来源(王某父母出资)、登记情况(王某名下),判决车位归王某所有并由其补偿李某增值部分,体现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公平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 2025年1月,个体工商户张三为了扩大经营,向李四借款50万元。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张三将自己名下一台价值80万元的挖掘机抵押给李四,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债务到期后,张三无法还债。案例中,李四( )
①依法拥有了挖掘机的担保物权
②依法获得了挖掘机的用益物权
③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④有权以挖掘机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张三将挖掘机抵押给李四并办理抵押登记,李四依法拥有了挖掘机的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①正确。
②: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案例中李四享有的是抵押权,并非用益物权,②排除。
③:挖掘机的所有权仍归张三所有,李四并未取得其所有权,③排除。
④:债务到期张三无法还债,李四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挖掘机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B。
6. 某文化科技公司享有美术片《黑猫警长》的著作权,发现某胶业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粘鼠板上印制“黑猫警长”形象进行销售,遂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某胶业公司诉至法院。某胶业公司辩称:消费者购买产品是出于功能需求,与包装上的动画形象无关;且公司未利用“黑猫警长”形象进行宣传推广,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 )
①某胶业公司须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
②某胶业公司侵犯了某文化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③粘鼠板与美术片并非同类产品,某胶业公司属于合理使用
④某胶业公司与某文化科技公司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某胶业公司无须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①错误。
②:某胶业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并销售印有该形象的商品体现侵犯了某文化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和发行权,②正确。
③:将知名动漫形象用于粘鼠板包装进行商业销售,明显具有商业目的,不属于合理使用,③错误。
④:本案是因著作权引发的法律关系。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属于智力成果,④正确。
故本题选C。
7. 2025年“618”购物节期间,某珠宝公司打出水晶摆件五折优惠的广告,张某通过某网站支付500元,购买了一款该珠宝公司销售的水晶摆件,后经检测,该水晶摆件为玻璃摆件,不含水晶。在本案例中( )
①该珠宝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②张某有权要求该珠宝公司支付违约金
③该珠宝公司打出的五折优惠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④该珠宝公司以玻璃摆件代替约定的水晶摆件,因此该购买合同无效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②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该珠宝公司以玻璃摆件冒充水晶摆件销售,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且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虽然珠宝公司违约,但题干中未提及双方是否约定了违约金,所以不能确定张某有权要求该珠宝公司支付违约金,②排除。
③:该珠宝公司打出的五折优惠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广告内容需具体明确才构成要约,③符合题意。
④:此案例中该合同因珠宝公司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8. B将其名下房屋通过C公司对外出售。A通过C公司与B达成一致,并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B授权C公司员工与A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签订数日后,B以房屋出售价格过低为由,通知C公司要求单方与A解除合同,并向C公司员工转账30400元,附言“定金减中介费减保证金余款”。A遂诉至法院。以下对该案解读正确的是( )
①该案买卖合同依法订立,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B的行为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③A可以要求B双倍返还5万元定金,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④若B将案涉房屋卖给他人,不影响A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根据题干,B授权C公司员工与A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A支付了5万元定金,表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已依法成立。该合同对A、B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①正确。
②:B以“房屋出售价格过低”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但价格问题不属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如不可抗力、根本违约等),B的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题干中B通知解除合同并转账行为进一步证实违约,A有权要求B赔偿损失(如定金损失、交易机会损失等),②正确。
③:A支付了5万元定金,B违约时,A可依据定金罚则要求B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但题干未提及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因此“要求支付违约金”缺乏依据。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并用,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故③错误。
④:房屋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若B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登记,第三人可能善意取得所有权。A可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无法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故④错误。
故本题选A。
9. 2023年4月28日,哈尔滨某小区一业主私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楼体出现裂缝,同楼栋240多户业主被紧急疏散撤离。为了“小家”的装修,私自拆改承重墙,危害的是“大家”的公共安全。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民法仅调整相邻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③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须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④对相邻住户的不动产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非 “仅调整相邻人之间”,其调整范围更广泛,①排除。
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业主私自拆改承重墙超出了权利行使的正当界限,损害了公共安全,②正确。
③: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既要遵守法律规定,也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协商处理,并非 “完全按照法律规定”,③排除
④:该业主的行为对相邻住户的不动产造成了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0. 画家老方创作了一幅极具个人风格的漫画形象“智慧虎”。他将该画作的原件赠与了好友老刘。此后,老刘在家中举办了小型艺术沙龙,参与者小周非常喜爱此形象,未经老方和老刘许可,将现场拍摄的画作照片上传至其拥有大量粉丝的个人网络主页,引起热烈讨论,获得了大量点赞和转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周的行为侵犯了老方对“智慧虎”画作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老方作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小周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③小周的行为属于为介绍、欣赏某一作品而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老刘获得画作所有权,因此有权许可小周对其进行拍摄并上传至网络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老方作为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小周未经许可将画作照片上传至个人网络主页,侵犯了该权利,①正确。
②:老方作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小周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②正确。
③:小周的行为并非为介绍、欣赏作品的合理使用,而是用于个人网络主页获取关注,构成侵权,③排除。
④:老刘获得的是画作原件的所有权,著作权仍属于老方,老刘无权许可小周拍摄并上传至网络,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1. 老林与妻子婚内共同购置房产一套,育有一子两女。妻子早年过世,老林晚年生活起居由大女儿长期照料,儿子鲜少归家,小女儿因身体残疾无生活来源无力赡养父亲。老林生前独自录下录音,称房产留给儿子继承。老林去世后,儿子持录音主张房产继承权,大女儿则认为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房产理当归自己所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林生前留下录音遗嘱,该房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②姐弟三人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该房产的继承纠纷
③大女儿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房产时可以多分
④分配遗产时应对身体残疾无生活来源的小女儿予以照顾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录音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老林独自录制的录音不符合遗嘱法定形式,该录音遗嘱无效,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①错误。
②: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适用范围,②排除。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大女儿长期照料老林晚年生活起居,符合该情形,③正确。
④: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小女儿身体残疾且无生活来源,应获得相应照顾,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2. 王某拥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婚后积蓄的存款80万。王某与妻子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子女常年在外无法照料,遂与邻居张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张某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王某去世后张某可获得房产。此后,王某自书遗嘱一份,载明:“80万元存款全部由我子小甲继承。”同时,王某另签署《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其女小乙在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自书遗嘱部分有效,小甲可依据遗嘱继承属王某部分的存款
②王某去世后,张某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③王某子女因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丧失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权
④若张某未尽相应义务,小乙可在获得监护权后代理王某主张解除协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王某的8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只有40万元属于王某的个人遗产,其遗嘱中“80万元存款全部由小甲继承”的内容,仅对属于自己的40万元部分有效,小甲可依据遗嘱继承该部分存款,①正确。
②: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张某需履行扶养义务后,才能依据协议获得遗产(房产);且房产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未办理则无法取得所有权,②错误。
③:子女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才会丧失继承权,③错误。
④:小乙是王某的意定监护人,若张某未尽扶养义务,王某的权益受损,小乙在获得监护权后,可代理王某主张解除《遗赠扶养协议》,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3. 林某因拒绝产假期间的调岗安排被公司记过,随后通过邮件向公司领导申诉遭受“不公正待遇”。公司以其申诉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带来不良影响”为由将其解雇。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解雇行为违法。此案涉及劳动争议的解决,给我们带来的法律启示是( )
①劳动争议的唯一有效途径是“协商优先”,劳动者不应轻易提起诉讼
②只要劳动者认为权益受损,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其他程序
③劳动者依法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依法维权而予以解雇解决
④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行使必须合法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劳动争议的唯一有效途径是协商优先”表述过于绝对。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可选途径之一,但并非“唯一有效”途径,①排除。
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通常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仲裁前置”是基本原则,劳动者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错误。
③④:林某因拒绝产假期间的调岗安排被公司记过,随后通过邮件向公司领导申诉遭受“不公正待遇”。公司以其申诉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带来不良影响”为由将其解雇。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解雇行为违法,这启示劳动者依法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依法维权而予以解雇解决,也说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行使必须合法,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 李甲经介绍加入某公司销售微信群,工作人员不断在其中宣传推广“量子能量手表”“共振能量仓”等产品,称能通过量子产品“改善健康,预防血栓和猝死”等。李甲先后花费近2万元购买产品,使用后未觉见效且使用部位发生不同程度的烧伤,李甲认为存在消费欺诈、起诉请求判令某健康科技公司退款并赔偿。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甲的微信转账记录是物证
②该公司侵害了李甲的安全消费权
③李甲起诉后,法院可立即审理该案件
④该公司对产品的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竞争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微信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而非物证。物证是以物品的物理属性、外部特征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电子数据是通过电子介质存储、传输的数字化信息,因此①错误。
②:该公司产品使用后造成李甲使用部位烧伤,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商品或服务应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的规定,侵害了李甲的安全消费权,因此②正确。
③:民事诉讼程序中,李甲起诉后,还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不是马上审理,③错误。
④:公司对 “量子能量手表” 等产品进行 “改善健康、预防血栓和猝死” 等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不得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5. 2025年6月,广东省某法院审理一起内地科技公司与香港贸易公司的跨境电商货物质量纠纷。法院依据《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司法协助安排》,在线完成证据交换与庭审质证,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内地法律判决被告担责,该判决通过跨境司法协助机制在港获认可执行。该案件( )
①借助在线平台保障诉讼权利,体现程序公正
②依原则选内地法,彰显实体与程序公正
③跨境协助确保执行,体现司法合作与效率
④调解结案,维护当事人权益且节省资源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在线诉讼平台打破了地域限制,使内地科技公司与香港贸易公司能够便捷参与诉讼过程,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确保诉讼程序按照法定流程公正推进,①正确。
②: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内地法律判决被告担责,这只是法律适用方面的体现,仅涉及实体法的选择,并未直接体现程序公正,②错误。
③:该判决通过跨境司法协助机制在港获认可执行,避免了因地域差异导致的执行难问题,充分体现了粤港澳地区司法合作的成果以及司法执行的高效性,③正确。
④:题干中明确说明法院进行判决,并非调解结案,④排除。
故本题选B。
16. 刘先生通过微信聊天同意M车行发来的《新车辆订购确认书》并交了5万元定金,但之后因家人看病无钱购买,以该车是“二手车”为由拒绝提车,要求返还5万元。由此可见( )
①合同因刘先生外在行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而无效
②刘先生若举证不足,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③刘先生若无法证明此车是二手车,则无法要回定金
④M车行若否认刘先生拒绝提车的理由,无须提供证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合同无效需符合法定情形,刘先生已签署《新车订购确认书》并交定金,合同已成立生效,“因外在行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而无效”的说法错误,内心意思不影响已成立的合同效力,①排除。
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刘先生以车是“二手车”为由拒绝提车,需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存在问题(如非新车)。若举证不足,则其拒绝提车行为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②正确。
③: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买方违约时,定金不退。刘先生若无法证明车辆是“二手车”,则其拒绝提车无正当理由,构成违约,无法要求返还定金,③正确。
④:M车行若否认刘先生“车是二手车”的理由,虽无初始举证责任,但在争议中,若刘先生提供初步证据,车行需提供反证。题干“无须提供证据”表述绝对化,④错误。
故本题选C。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小题,共计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章某感觉手掌非常疼痛,遂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但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调查、询问在场证人,为避免产生新的冲突,积极做好调解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程某和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邹某共同承担章某的医疗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假如你是该承办法官,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程某和邹某进行释法明理。
【答案】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程某和邹某在争执过程中损害了章某的健康权,理应承担其医疗费用。②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章某的劝架行为是出于善意,是为了制止双方的不理智行为,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从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章某因劝架行为而导致受伤,也应得到合理的赔偿。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章某受伤案
考点考查:人身权利、侵权责任、民法基本原则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对程某和邹某进行释法明理,要求运用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知识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程某和邹某系同学,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章某上前劝架,手掌不慎被其中一人手中的碗砸伤,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可运用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知识,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角度分析说明。
有效信息②:章某劝架受伤的行为→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章某因劝架行为而导致受伤,也应得到合理的赔偿分析说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4年6月,钱某将某门店租赁给赵某经营,租期一年。合同约定:“乙方(赵某)如不想继续经营,需提前1~2个月通知甲方(钱某),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等。合同签订时,赵某支付保证金4 000元和首期半年租金18 000元。
2024年7月,赵某以“经营不善”为由提出退租,告知钱某去腾铺子,让钱某去交接。钱某未至现场交接,赵某便将腾空后的商铺拍照片、拍视频发送至钱某,并告知钱某将钥匙存放至隔壁店铺。钱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租金及保证金。商铺空置至2025年3月,方由案外人承租。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租金15 000元、保证金4 000元。钱某辩称,赵某未提前1~2个月通知退租,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不同意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赵某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答案】赵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完全获法院支持。赵某和钱某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全面、诚信原则。在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况下,赵某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钱某在知悉赵某搬离案涉商铺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相关规定,负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故钱某应向赵某退还部分房屋租金。赵某未提前一个月告知钱某不再继续租赁,违反合同约定,故案涉保证金不应退还赵某。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租赁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知识,设问指向是运用订约履约诚信为本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赵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完全获法院支持。
有效信息①:2024年6月,钱某将某门店租赁给赵某经营,租期一年。合同约定:“乙方(赵某)如不想继续经营,需提前1~2个月通知甲方(钱某),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有效合同的要件以及订立合同的原则。本案中,赵某和钱某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全面、诚信原则。
有效信息②:2024年7月,赵某以“经营不善”为由提出退租,告知钱某去腾铺子,让钱某去交接→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合同的解除要经过双方协商。本案中,在双方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况下,赵某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信息③:钱某未至现场交接,赵某便将腾空后的商铺拍照片、拍视频发送至钱某,并告知钱某将钥匙存放至隔壁店铺。钱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租金及保证金。商铺空置至2025年3月,方由案外人承租→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本案中,钱某在知悉赵某搬离案涉商铺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负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故钱某应向赵某退还部分房屋租金。赵某未提前一个月告知钱某不再继续租赁,违反合同约定,故案涉保证金不应退还赵某。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9. 2019年3月8日,刘某华送其母亲王某某到北京西站候车。二人走到二楼西侧检票口时,张某乡手拉行李箱亦欲前往相同检票口进站。此时王某某因故转身逆行,因碰到张某乡的拉杆箱而摔倒受伤。后王某某被送往石家庄某医院,被诊断为脑出血,住院2天后去世。王某某住院期间,其子刘某华支付医疗费若干。
刘某华将张某乡诉至法院,认为其母亲是因为碰撞到张某乡的拉杆箱而倒地,故张某乡应当至少承担60%的责任,请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60余万元。被告张某乡辩称:王某某摔倒虽与其行李箱有关,但其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法定作为义务,故不应对此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法官会支持原告诉求吗?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各方有无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并阐述理由。
【答案】
①不会。
②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乡作为按照正常方向行走的旅客,既无法预见王某某会突然转身逆行,亦无法在王某某突然转身的短时间内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进而采取相应的避让行为,故张某乡对事件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逆行时,应尽更高的观察和维护自身安全的义务,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④刘某华作为陪同王某某的家属,对其母亲王某某负有相应的照看责任,故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因逆行碰撞受伤引发的法律纠纷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民事权利与义务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第一小问:不会。
第二小问:
有效信息①:二人走到二楼西侧检票口时,张某乡手拉行李箱亦欲前往相同检票口进站。此时王某某因故转身逆行,因碰到张某乡的拉杆箱而摔倒受伤→可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角度,说明张某乡手拉行李箱前往检票口的行为属于合法通行,不存在过错行为,也不存在主观过错。而王某某摔倒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逆行违反候车秩序,与张某乡的正常通行行为之间没有法律因果关系。因此张某乡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王某某因故转身逆行,因碰到张某乡的拉杆箱而摔倒受伤→可从责任承担角度,说明王某某未合理保护自身安全,其逆行是导致摔倒受伤并死亡的主要且直接原因,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因此法院应驳回刘某华的诉讼请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信息时代,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能让劳动者更灵活、高效地工作,但“隐形加班”也引发下班后“休而不息”、“无偿加班”等问题。
【基本案情】
李某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任职期间,李某常下班后于家里通过微信、钉钉等软件就搭建运营组织构架、投放计划制定和实施等与客户、同事进行业务沟通交流,共延时加班140.6小时,未调休的休息日加班397.9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57.3小时。李某认为公司应向自己支付相应加班费40余万元。而公司认为,李某作为运营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在其下班后因公司事务给她打电话咨询以及客户在微信群里发问而员工进行回复都不属于加班范畴,故拒绝支付加班费。就这一劳动争议,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第二日,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证据。
法院查实该科技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并根据李某提供的微信记录、假期值班表等证据,认为李某在非工作期间使用社交软件继续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同时法院还认为李某在等待客户提问的间隙,有较长的时间用来日常活动,以全部595.8小时作为加班时长,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平,故判定科技公司支付李某加班费共计3万元。
【相关资料】
1.“隐形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除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及其社会价值。
【答案】①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科技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故合同中该条款无效。
②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李某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应当认定为加班,公司须支付加班费。
③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李某在加班同时亦可从事其他活动,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有失公平,因此,法院根据证据酌定加班费数额。
④法院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者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⑤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懂得依法签订合法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其他答案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但不超过该题总分)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劳动争议案例
考点考查: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说明法院判决的依据及其社会价值,运用“解析民法基本原则”“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依据:
有效信息①:法院查实该科技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其“不定时工作制”的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不能作为拒付加班费的依据。
有效信息②:法院认为李某在非工作期间使用社交软件继续工作,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应当认定构成加班→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的权利。本案中,李某在休息时间通过社交媒体付出了周期性、固定性的实质性劳动,侵犯了其休息权,公司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有效信息③:法院认为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有失公平,故酌情判定支付3万元加班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本案中,李某在等待间隙可从事日常活动,全额计算时长对公司不公,法院据此酌定金额体现了公平原则。
社会价值:
有效信息④:李某就加班费争议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次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从劳动者维权引导角度来分析:该行为能引导劳动者遇权益受损时,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有效信息⑤:法院查实公司未审批不定时工作制且认定李某构成加班并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从规范用工行为角度来分析:该判决能警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签订劳动合同,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健康劳动力市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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