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05 法律务实类试题(题型专练)(山东专用)2026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讲练测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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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 |
| 年级 | 高三 |
| 章节 | - |
| 类型 | 题集-专项训练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山东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ZIP |
| 文件大小 | 1.60 MB |
| 发布时间 | 2026-01-07 |
| 更新时间 | 2026-01-07 |
| 作者 | 政治风向标 |
| 品牌系列 | 上好课·二轮讲练测 |
| 审核时间 | 2026-01-07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830812.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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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题型05 法律务实类试题
目录
第一部分 题型解码 高屋建瓴,掌握全局
第二部分 考向破译 微观解剖,精细教学
典例引领 方法透视 变式演练
第三部分 综合巩固 整合应用,模拟实战
1.考情分析:
法律实务类试题是高中政治高考的核心题型之一,聚焦《法律与生活》模块,以真实法治情境为载体,侧重考查学生的法治素养与实践应用能力。聚焦民事纠纷、合同履行、侵权认定、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权益、婚姻家庭关系等真实生活场景,素材多来自社会热点案例、司法实践案例,贴合学生生活实际。题型分类:分为选择题(3分/题)和非选择题(10-12分/题),山东高考中选择题侧重基础辨析,非选择题强调综合论证与方案设计。
2.特征总结:
(1)命题形式:法律实务类试题以《法律与生活》为核心载体,结合真实生活案例与法治实践情境,分为选择题与非选择题两类,山东卷近年命题呈现以下特征:
题型
命题载体
核心设问
分值与难度
选择题
(3 分/题)
民事纠纷、合同效力、侵权认定、劳动权益等短案例
判断权利义务、责任归属、纠纷解决途径
基础偏难,侧重概念辨析与法条匹配
非选择题(10-12 分/题)
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争议、劳动合同纠纷、消费者维权等长材料
分析权利义务关系、认定法律责任、设计维权方案、辨析法律观点
中等偏难,强调案例适配与逻辑论证
典型情境:网络购物违约、职场竞业限制、著作权侵权、相邻权纠纷、劳动仲裁流程等,常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款命题。
设问趋势:跨模块融合明显,如嵌入《逻辑与思维》三段论推理、《政治与法治》法治建设要求,增强综合性与开放性。
(2)核心能力:
①法条精准匹配能力:熟练掌握《民法典》核心条款,能根据案例情境快速对应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类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等关键知识点。
②案例拆解分析能力:精准提取案例中的主体、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关键信息,厘清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法律逻辑推理能力:运用 “大前提(法条)—小前提(事实)—结论(责任 / 维权)” 的三段论推理,形成闭环论证。
④实践应用能力:能针对具体纠纷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设计可行的维权方案。
(3)思维误区
①法条适用错误:混淆民事权利类型(如人格权与身份权、物权与债权),误用法律规则(如将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混用)。
②事实提炼不全:遗漏侵权责任 “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四要件,或忽略合同有效认定的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核心条件。
③逻辑论证断裂:仅罗列法条或堆砌案例事实,未建立 “法条—事实—结论” 的关联,论证缺乏说服力。
④维权路径模糊:不清楚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条件,如忽视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商事仲裁需书面协议等关键要求。
⑤术语使用不规范:用口语化表达替代法律专业术语,如将 “违约责任” 表述为 “违约赔偿”,影响得
分。
(4)方法透视
第一步:定主体—明关系标注案例中民事 / 行政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梳理主体间权
利义务关系,判断法律关系类型(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
第二步:找法条—建依据检索对应模块核心法条(如侵权责任需满足 “有过错、有损害、有因果” 三
要件),明确法律适用的大前提。
第三步:析事实—搭桥梁对应法条拆解案例事实,说明事实如何满足法条适用条件,形成小前提论证。
第四步:下结论—提方案得出责任认定或维权结论,设计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规范使用法律术语。
考向01 侵权责任认定类
【例1-1】(2025·山东·高考真题)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李某是狗的主人,李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故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①正确。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张某车前,致使狗受惊撞坏车辆,王某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与张某车辆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李某对狗的管理等方面存在故意或过失,但王某的行为也是导致张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之一,张某作为被侵权人,有权向实施直接侵权行为的王某索赔。所以“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说法正确,②当选。张某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这一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但题干中并没有明确信息表明张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权,同时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并非张某直接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表现,③排除。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是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本题中王某个人信息权益等受侵害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王某应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而不是辩护人,④排除。
【例1-2】(2025·福建·高考真题)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题干中的案件为刑事案件。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①不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本案中,吴某是被害人,吴某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而不是证人证言,②不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③正确。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④正确。
解题公式:权利法条 + 侵权行为 + 构成要件匹配 + 责任承担方式。
关键步骤:先明确被侵害的权利类型(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再判断是否满足 “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四要件(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最后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变式1-1】(2023·山东·高考真题)当好善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民声]
M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Z村村民张某反映,称邻居谭某故意将几颗果树挪到其承包地紧贴自己家进出的必经之路一侧,树枝阻碍了自己的面包车通行。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
调解员走访了谭某,了解到前些年Z村组织土地承包,谭某分到的地正好被进出张某院子的必经之路分割成两半。为说服谭某接受承包方案,时任村主任张某斌代表村委会口头承诺,承包期内每年补偿谭某600元,但从今年初开始,现任村主任张某军不再支付补偿款,谭某多次沟通无果,认为村委会和张某合伙欺负人,自己不能再忍。
调解员又走访了张某、张某军和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新情况:去年谭某家杨树的树枝被风刮断,砸坏张某的面包车,张某要求赔偿。谭某认为刮风是自然现象,自己不应为此负责。此后两家再无来往。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释法〗调解员向谭某、张某和张某军分析了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请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在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① 。
在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② 。
在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③ 。
(2)〖化解〗整个调解过程中,除明晰具体法律关系外,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还应坚持什么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调解员:④ 。
各方当事人:⑤ 。
【答案】(1)①在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村委会:法律依据——村委会与谭某的口头合同有效,村委会未全面或积极或诚信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可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②在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谭某:法律依据——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或侵犯了张某财产权,或与车辆损失存在因果关系(过错推定或主观过错,结果受损、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至少两个);承担民事责任——向张某赔偿损失。③在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法律依据:通行纠纷为相邻关系侵权纠纷(或侵犯相邻权);民事责任——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或挪树,或停止侵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调解员: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正当利益;其他各方: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公序良俗,团结互助(团结或互助或友善)。
【解析】(1)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原因、意义和措施角度分析作答。关键词①: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可联系村委会的违约责任,应继续履行合同。关键词②: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可联系谭某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给予赔偿。关键词③: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可联系谭某应当妥善处理,停止侵害,消除障碍。
(2)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从调解以及处理相邻关系的要求等角度分析作答。关键词:相邻权纠纷、合同纠纷→可联系调解员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各方当事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民法典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变式1-2】(2025·安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应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面临的可持续发展挑战,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制化新局面。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该条例的要求,召开多方座谈会集思广益,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政策支持,持续优化常规公交,开通特色公交,构建多元公交体系,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出行需求。
材料二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我国是如何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的。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答案】(1)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政治保证。党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引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
②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出台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律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各方权益。
③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召开多方座谈会集思广益,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广泛听取意见,汇聚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以合理规划推动可持续发展。
④建设职能科学的政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政策支持,持续优化常规公交,开通特色公交,构建多元公交体系,满足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政府履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政策引导和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2)①徐某应承担责任:徐某儿子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电扶梯上跑跳撞倒刘某,造成刘某损害,该侵权行为是刘某受损的直接原因。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
②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解析】(1)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需要调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知识分析我国是如何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词①: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可运用党的地位作用的知识,说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政治保证。关键词②: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制化新局面→可运用法治国家的知识,从完善法律法规角度,说明我国出台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关键词③: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该条例的要求,召开多方座谈会集思广益,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可运用人民当家作主的知识,说明广泛听取意见,汇聚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关键词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政策支持,持续优化常规公交,开通特色公交,构建多元公交体系,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出行需求→可运用法治政府的知识,从职能科学角度,说明政府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政策引导和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2)本题原因类主观题,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说明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关键词①: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运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的知识,说明徐某儿子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刘某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的责任。关键词②: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可调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法理依据,说明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是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在电扶梯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及时对乘客危险行为进行制止等,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考向02 合同类
【例1-1】(2024·山东·高考真题)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②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③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启示】
(2)法院宣讲上述案例,意在提升农民群众哪些方面的法治意识?
【答案】(1)①无效。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②支持。乙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该村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侵权。③无过错侵权责任。甲公司未举证证明自己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承担不利后果。
(2)保护耕地,推动土地有序流转;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解析】(1)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需要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关键词①: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本案中,赵某与甲公司约定将承包地用于建造仓库,改变了土地用途且违法,所以合同无效。关键词②: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本案中,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与柏马村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所以法院应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关键词③: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本案中,虽然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土地被污染与柠檬减产存在高度盖然性,甲公司应当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清除土地污染的责任。
(2)本题是意义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法院宣讲上述案例,意在提升农民群众哪些方面的法治意识。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关键词①: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可调用意在提升保护耕地,推动土地有序流转等法治意识。关键词②: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可调用保护商标专用权,加强涉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意识。关键词③: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可调用保护环境,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治意识。
【例1-2】(2025·福建·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司主营外贸业务,制定了《销售管理与奖惩规则》,内容摘录如下:
1.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的,属于欺诈公司,劳动合同无效,公司不支付任何报酬。
2.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无须员工同意。
3.员工若将产品销售到国外,按销售额的20%提成,作为奖金。
4.实行“末位淘汰制”,凡是每月销售业绩倒数第一的员工,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若与公司有争议,只能申请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并分析以上内容(任选4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①第1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即使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员工已付出的劳动,公司仍应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②第2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劳动合同中的重大事项,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需双方协商一致。③第3点符合法律规定。按销售额提成作为员工奖金,符合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相关规定。④第4点不符合法律规定。销售业绩倒数第一不属于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情形。⑤第5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公司不得剥夺。
【解析】本题为材料分析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并分析以上内容(任选4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可运用订立合同学问大、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相关来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①: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无效且公司不支付报酬→可运用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知识,从劳动合同效力与劳动报酬权角度分析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信息②:公司有权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地点,无需员工同意→可运用劳动合同变更的知识,从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的原则的角度分析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信息③:员工若将产品销售到国外,按销售额20%提成,作为奖金→可运用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知识,从劳动报酬的合理约定角度分析说明其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信息④:实行“末位淘汰制”,解除业绩倒数第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运用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的知识,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的角度分析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效信息⑤:员工与公司有争议只能调解或仲裁,不得起诉→可运用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的知识,从劳动者诉讼权利的法定性的角度分析说明其不符合法律规定。
解题逻辑:合同订立(要约 + 承诺)→合同效力判断→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认定→责任承担。
关键要点: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如 “欢迎选购” 为要约邀请,明确价格的报价为要约);合同无效情形(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变式1-1】(2026高三·山东威海·月考)【案情回顾】
王某通过微信联系某吊顶隔墙材料店的刘某,要求其安装吊顶和地板,双方通过微信语音对装饰工程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协商。
随后,王某向该吊顶隔墙材料店微信转账定金4000元,工程顺利开工。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总价为15427元。王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的9427元工程款却一直未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刘某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工程款94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若王某主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
②在王某未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情况下,刘某不退还4000元定金,是否合理?
(2)针对王某与刘某的纠纷,评价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
【答案】(1)①不成立。民法典确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王某与刘某通过微信语音对装饰工程具体事项协商一致,且王某支付定金、工程顺利开工等,表明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并非未签订书面合同就无效,所以不成立。②合理。定金是为担保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款项。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王某未支付剩余工程款,构成违约,刘某有权不退还定金,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院的判决平衡了双方权利义务,注重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彰显了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市场交易秩序、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王某与刘某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王某拖欠工程款违背诚信,法院判决其支付欠款及利息,既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要恪守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
【解析】(1)本题的第一小问需结合合同有效无效及合同形式等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第二小问需结合违约及违约责任的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王某与刘某通过微信语音对装饰工程具体事项协商一致,且王某支付定金、工程顺利开工等→可从民法基本原则、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的形式的角度说明合同已成立并生效,主张不成立。有效信息②:王某向该吊顶隔墙材料店微信转账定金4000元。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总价为15427元。王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的9427元工程款却一直未付→可从违约及违约责任的角度说明王某违约,刘某有权不退还定金。
(2)本题的设问需调用民法基本原则、证据重要性、合同履行及作用的知识进行评价。有效信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工程款94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可从证据重要性的角度说明法院的判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民法基本原则角度说明彰显了维护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从合同履行及作用的角度说明彰显了要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市场交易秩序的价值取向。
【变式1-2】(2026高三·山东枣庄·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以法理情化解“心结”
【案件缘起】
杨先生在入职某物流公司时,就劳动报酬及劳动安全等问题,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一次货物运输途中,杨先生遭遇了事故,导致足跟粉碎性骨折。关于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物流公司认为,当初杨先生拒绝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拒绝了杨先生的赔偿请求。协商无果后,杨先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为工伤。对此,物流公司表示异议,并提起了行政复议。
【矛盾化解】
经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调查,伤者杨先生家庭经济困难、伤情严重、面临后续治疗和劳动力下降等现实情况,同时,申请公司也有调解意向。随后,复议办组织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双方当事人召开协商会,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引导双方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当地用“复议+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争议。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杨先生与物流公司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②物流公司拒绝杨先生工伤赔偿的理由为何不成立?
③针对物流公司的异议,可否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2)结合本案例,简要说明“复议+调解”妥善化解争议的价值取向。
【答案】(1)①口头协议属于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依法履行。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③仲裁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物流公司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与调解相结合,便捷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降低社会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衡各方利益;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解析】(1)本题设问分为三小问,需要调用合同、劳动者的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的知识,分析杨先生与物流公司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说明物流公司拒绝杨先生工伤赔偿的理由不成立的原因、分析针对物流公司的异议,可否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以及其他解决途径。
有效信息①:杨先生在入职某物流公司时,就劳动报酬及劳动安全等问题,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可运用口头合同的知识,从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角度分析说明口头协议有效。有效信息②:物流公司认为,当初杨先生拒绝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拒绝了杨先生的赔偿请求→可运用劳动者的权利的知识,从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角度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③:杨先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为工伤。对此,物流公司表示异议,并提起了行政复议→可运用纠纷解决途径的知识,从仲裁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物流公司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角度分析说明。
(2)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设问要求简要说明“复议+调解”何以能化解当事人“心结”,要求运用多元化纠纷解途径的知识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基于杨先生的实际情况,当地用“复议+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争议→可运用多元化纠纷解途径的知识,从行政复议与调解对个人、法律、社会等角度分析说明其价值。
考向03 维权方案设计类
【例1-1】(2025·全国卷·高考真题)某企业员工甲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烟花。甲点燃烟花后,本应腾空向上的烟花突然改变方向并炸伤了甲,甲因此住院治疗。甲出院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甲提交的证据包括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他人拍摄的照片等。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
②该案中的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物证
③甲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④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如本案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当事人双方的参与下,进行调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常用方式,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可以组织调解,以促进纠纷解决,①正确。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作为消费者,因烟花缺陷受伤,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③正确。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证据,而非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的物理特征(如形状、痕迹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破损的烟花)。视频和照片是通过影像记录事实,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②排除。法律援助需满足特定条件(如经济困难),并非所有当事人自动获得。题干中未提及甲的经济状况或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如收入低于当地标准),因此不能直接认定甲有权获得无偿法律服务,④排除。
【例1-2】(2025·湖南·高考真题)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陈某主张自己的财产因火灾受到损失并要求赔偿,所以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①正确。产品质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有无过错。本案中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陈某财产损失,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周某用婚后工资购买电瓶车,婚后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电瓶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周某个人财产,③错误。虽然火灾系周某 15 岁儿子私自充电引发,但周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儿子的行为负有监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周某不能免除责任,④错误。
优先顺序:协商→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仲裁/诉讼(劳动纠纷先仲裁,商事仲裁需书面协议,诉讼为最终途径)。
表述要求:明确维权主体、维权依据(法条 + 事实)、具体步骤、预期结果,确保方案可行。
【变式1-1】(2025·山东·高考真题)王某以十二生肖为蓝本,结合古汉字、文物等,创作并发表了十二生肖图腾美术作品(以下称图腾作品),甲旅游文化公司(以下称甲)是某传统文化景区经营者,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甲有权在景区宣传册上使用图腾作品。甲将署名甲的图腾作品上传网络,并印制在宣传册上。
为完善景区建设,甲与乙公司(以下称乙)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乙以甲提供的图腾作品为模板设计并铺设甬道,甲需分期向乙支付报酬共二十万元,同时对甲名下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乙以图腾作品为基础,创作了生肖年画新作品(以下称新作品),并以此完成甬道设计与施工。
王某在宣传册及网上发现图腾作品后,又发现刻在甬道上的新作品与图腾作品十分相似,遂向法院起诉甲。经审理,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支付版权使用费,但驳回王某销毁甬道的诉请。诉讼过程中,王某得知新作品属于乙,便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维权,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甲拒不支付后期报酬,乙遂向法院起诉甲,并递交起诉状,法院已受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甲乙分别侵害了王某的哪些著作权利?
②仲裁机构为何对王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③依据承揽合同的约定,乙能在起诉状中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2)针对王某与甲的纠纷,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
【答案】(1)①甲侵害了王某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乙侵害了王某的改编权。②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甲应向乙履约支付后期报酬、赔偿损失;确认乙对汽车享有抵押权。
(2)尊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坚持绿色原则,节约资源;坚持公序良俗原则,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解析】(1)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回答设问中的三个小问题,需调用保护知识产权、违约与违约责任、认识调解与仲裁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关键词①:甲与王某的合同约定甲有权在景区宣传册上使用图腾作品。甲将署名甲的图腾作品上传网络,并印制在宣传册上;乙以甲提供的图腾作品为模板设计并铺设甬道→可调用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说明甲将王某的作品署名自己,侵犯了王某的署名权和网络传播传,乙未经许可改编了王某的作品,侵害了王某的改编权。关键词②:王某得知新作品属于乙,便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维权,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可调用仲裁的知识,说明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王某与乙之间并未签订任何仲裁协议,故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关键词③:甲拒不支付后期报酬,乙遂向法院起诉甲,并递交起诉状,法院已受理→可调用违约与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甲乙的合同有效,甲违约,乙可请求甲支付后期报酬、赔偿损失,并就甲汽车抵押权实现优先受偿。
(2)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要求针对王某与甲的纠纷,说明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需调用保护知识产权、违约与违约责任、感受司法公正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关键词①: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支付版权使用费→可调用保护知识产权、违约与违约责任的知识,说明该判决体现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创新,促进发展。关键词②:法院驳回王某销毁甬道的诉请→可调用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说明坚持了绿色发展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体现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变式1-2】(2026高三·山东潍坊·月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
【完善法律,保障善治】
在高三5班举行的“民主与法治”主题研讨会上,同学们搜集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或增加的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需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 相抵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村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村民委 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
◎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村务公开栏,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村务公开。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加以阐释。
【机制赋能,协同治理】
2025年6月,X 区法院在受理某物业公司集中起诉A小区9户业主物业费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批案件事实清晰、争议焦点类似,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于是将案件通过诉调对接渠道批量移送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由该中心指 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具体承办。法院在移交过程中明确调解方向和重点,协助梳理案件基本信息,为后续调解提供支持。
调解员多次深入A 小区实地调查,法院根据调解进展适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将案件分类处理:对于因房屋长期闲置拒绝缴费的业主,调解员在法院法律框架指导下,明确物业收费政策,引导业主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经济成本,纠纷得以解决;针对房屋质量问题的诉求,法院协同综治中心明确属于开发商的责任,督促其完成修复,纠纷得以解决;对于油烟污染类纠纷,在法院支持下,综治中心组织技术勘验并确定系房屋设计缺陷所致,最终由开发商制定整改方案并 改造,业主结清费用。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确保协议内容能够切实履行,避免后续执行风险,综治中心调解员及时引导双方在线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综治中心”的治理模式,使多元解纷工作有序推进,民事新收案件持续下降。
(2)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明“法院+综治中心”的治理模式是如何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物业费纠纷的。
【答案】(1)①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推选产生,允许委托投票,保障外出村民选举权,这一实践生动展现了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决定并先由党组织讨论,这一实践保障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作出决定,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等自治文件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宪、侵权或违背公序良俗,这一实践保障村民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
④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组织村民协商公共事务,化解矛盾,这一实践保障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⑤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公开要求透明化,确保村民知情权,这一实践保障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2)①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由调解员具体承办,通过“法院+综治中心”模式分流案件、专业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减轻司法负担,提升解纷效率。
②调解员深入小区调查,法院分类提供法律意见,针对不同纠纷类型(闲置房、质量问题、设计缺陷)制定方案,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理。
③调解协议达成后,引导双方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反复诉讼,巩固调解成果,增强公信力。
④该模式推动民事新收案件持续下降,“法院+综治中心”通过协同治理实现矛盾源头化解,促进社区和谐,体现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解析】(1)本题为体现类主观题,要求运用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的知识,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角度来分析说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答。
有效信息①: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推选产生,允许委托投票,保障外出村民参与权→可运用从民主选举的角度分析说明法律通过程序性规定,这一实践生动展现了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有效信息②: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决定并先由党组织讨论→可运用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的知识,从民主决策的角度分析说明法律通过程序性规定,这一实践保障村民以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集体作出决定,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有效信息③:村规民约等自治文件须合法合规,不得违宪、侵权或违背公序良俗→ 可运用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的知识,从民主管理角度分析说明法律通过程序性规定,这一实践保障村民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推动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管用的。有效信息④:村委会组织村民协商公共事务,化解矛盾→可运用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的知识,从民主协商的角度分析说明法律通过程序性规定,这一实践保障村民合理表达意见和建议,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有效信息⑤:村务公开要求透明化,确保村民知情权→可运用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生动实践的的知识,从民主监督的角度分析说明法律通过程序性规定,这一实践保障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2)本题为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基层治理法治化、司法保障、社会治理效能角度来分析阐明“法院+综治中心”的治理模式是如何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物业费纠纷的作答。
有效信息①:法院将案件通过诉调对接渠道批量移送至区综治中心,由调解员具体承办,法院提供法律支持→可运用法治社会的知识,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综治中心”模式通过分流案件、专业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减轻司法负担,提升解纷效率。有效信息②:调解员深入小区调查,法院分类提供法律意见(如明确物业收费政策、界定开发商责任)→可运用法治社会的知识,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角度分析说明该模式通过法律指导与实地调查结合,针对不同纠纷类型(闲置房、质量问题、设计缺陷)制定方案,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理。有效信息③:调解协议达成后,引导双方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可运用司法保障的知识,从程序效力的角度分析说明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反复诉讼,巩固调解成果,增强公信力。有效信息④:该模式推动民事新收案件持续下降→可运用法治社会的知识,从社会治理效能的角度分析说明“法院+综治中心”通过协同治理实现矛盾源头化解,促进物业公司与业主和谐,体现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1.(2026高三·山东德州·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5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痛点难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缘起】
2020年12月,王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王某担任公司电工。2025年5月,王某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
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在2020年12月27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需支付拖欠王某的工资2.1万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8万元。后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调解】
考虑到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因为企业无力履行而导致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实现,还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的经营困境,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资料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仲裁委作出上述裁决的依据。
(2)承办法官为什么要优先采取调解方式?
(3)如果你是承办法官,面对企业方,你如何进行释法明理。
【答案】(1)①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有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②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王某一直在该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给予王某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2)①调解通过简化程序快速解决纠纷,显著节省时间和成本;
②调解不收取费用,能减轻当事人负担;③调解注重互谅互让,自主协商,不会像诉讼可能导致双方伤和气。
(3)①企业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②企业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③企业拖延履行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还可能增加法律风险;只有积极协商、诚恳面对,才能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解析】(1)本题为依据类试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要求说明仲裁委作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裁决的依据,需结合材料事实与资料卡法律规定对应分析。有效信息①:王某与公司签订过三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仍继续提供电工劳动,受公司管理→链接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条件,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效信息②:公司拖欠王某劳动报酬,双方协商未果→链接《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裁定支付拖欠工资。有效信息③: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经济补偿金适用情形→链接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裁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题为原因类试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要求分析承办法官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因,需结合材料中争议特点、双方利益诉求及相关政策导向作答。有效信息①:简单判决可能导致企业无力履行,劳动者权益难以实现→链接调解的灵活性,可规避执行难题,保障劳动者权益落地。有效信息②:判决可能加剧企业经营困境→链接调解能兼顾企业实际,缓解经营压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有效信息③: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完善权益保障机制→链接政策导向,调解契合多元化解纠纷、柔性解决争议的要求。
(3)本题为沟通表达类试题,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要求以承办法官身份向企业方释法明理,需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调解优势,既明确法律责任,又引导企业接受调解,兼顾法理与情理。有效信息①:双方曾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王某仍提供劳动、受公司管理→链接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定条件,明确企业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有效信息②:公司拖欠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链接《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有效信息③:企业可能无力履行判决,面临经营困境→链接调解的灵活性优势,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诉讼成本。有效信息④: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链接政策导向,强调企业规范用工的重要性。
2.(2026高三·山东·期中)【案件事实】
2022年7月,朱某入职A保安公司,双方约定A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A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有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
朱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A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条依据】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朱某和A保安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②根据该案例,有人认为,朱某申请劳动仲裁是无效且多余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高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你是否认同这种观点,请说明理由。
(2)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纠纷,阐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法治意义。
【答案】(1)①朱某和A保安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无效。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双方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在本案中,A保安公司与朱某约定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②不认同这种观点。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某先申请劳动仲裁,是符合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并非无效且多余。只有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程序设计有助于更专业、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也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2)①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明确“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否定违法约定,强制用人单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③规范企业行为,警示企业不得以“现金补贴”等形式规避法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合法化、规范化。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和公益性,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解析】(1)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朱某和A保安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否有效”,谈谈是否认同“朱某申请劳动仲裁是无效且多余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高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观点,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正误,然后分析。
判断:朱某和A保安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无效。论据:朱某入职A保安公司,双方约定A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运用劳动合同效力、劳动者权利的知识,从劳动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本案中,A保安公司与朱某约定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
判断:不认同这种观点。论据:朱某申请劳动仲裁是无效且多余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高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劳动者维权途径的角度分析:联系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分析朱某先申请劳动仲裁,是符合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并非无效且多余。只有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需调用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诉讼实现公平正义、感受司法公正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分析: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分析: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信息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分析:强制用人单位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从规范企业行为的角度分析:警示企业不得规避法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合法化、规范化。
3.(2026高三·山东滨州·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陈某与孟某等人名誉权纠纷案”入选,基本案情如下:
陈某是一名相声爱好者,在观看了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精彩演出后,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观后感,这本是一次普通的分享行为,但却引发了粉丝孟某与高某的不满,二人使用其共同管理的粉丝账号对陈某的观点进行抨击,瞬间点燃了网络社交平台上的争论导火索,双方各执一词,言语交锋不断升级。该涉案账号发布多条信息,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置顶公示(俗称“挂人”),列出陈某的多条与粉丝争执的消息网址链接,并置顶公开投诉模板,号召该相声演员的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社交账号。陈某的社交账号还收到众多粉丝的私聊辱骂。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孟某、高某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假设你是该案法官,你是否支持陈某的主张并阐述理由。
【答案】支持陈某的主张。理由:①孟某、高某通过共同管理的粉丝账号,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置顶公示,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②发布多条信息抨击陈某,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账号并导致陈某收到私聊辱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③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孟某、高某应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陈某损失。
【解析】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假设你是该案法官,你是否支持陈某的主张并阐述理由。可从隐私权、名誉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角度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置顶公示(俗称“挂人”)→可联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知识,从隐私权角度作答。有效信息②:对陈某的观点进行抨击;号召该相声演员的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社交账号→可联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知识,从名誉权角度作答。有效信息③: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孟某、高某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可联系侵权责任知识,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角度作答。
4.(2026高三·山东烟台·月考)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5年1月10日,上海某网约车乘客沈某因打翻奶茶导致车内污染,事后,司机吴某为清洗车辆花费974元,并主张因存在异味需停运4天进行专业清洁,要求沈某赔偿误工费1592元(按日收入398元计算)。由于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司机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清洗费974元、误工费1592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共计3066元。
在审理过程中,吴某提交了自己每日的收入流水记录作为日平均工资的证据,并提交了车辆维修记录,显示车辆于1月13日至1月16日处于维修养护状态。被告沈某对车辆需停运4天表示质疑,认为奶茶污渍的清理无需如此长时间,且提出车辆本身一直处于可运营状态,因此只同意赔偿停运一天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沈某赔偿1372元(含清洗费974元、误工费398元),驳回其他诉求。
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及判定标准可概括如下:1.适用前提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2.被侵权人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
【答案】①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因过错导致原告车辆受损,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需赔偿清洗费。②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本案原告提供的维修记录未明确奶茶污渍与停运4天维修的关联性,对于泼洒奶茶维修4天,显然也超出了合理性与必要性。因此法院最终按照1天的误工时间进行计算。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未提供严重精神损害证据,且没有侵害人身权,因此法院对其精神损失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解析】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侵权责任和证据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有效信息①:上海某网约车乘客沈某因打翻奶茶导致车内污染→可侵权责任及其构成要件,说明本案中,被告因过错导致车辆受损,需承担赔偿清洗费的侵权责任。有效信息②:在审理过程中,吴某提交了自己每日的收入流水记录作为日平均工资的证据,并提交了车辆维修记录,显示车辆于1月13日至1月16日处于维修养护状态→可联系证据的重要性的知识,说明本案中,原告提供的维修记录未明确奶茶污渍与停运4天维修的关联性,维修4天超出了合理性与必要性。有效信息③:由于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司机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清洗费974元、误工费1592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共计3066元→可联系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说明法院不予支持其精神损失费的主张的原因。
5.(2026高三·山东烟台·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3年至2023年,执业律师张晓玲连续十年在北京“爱康国宾”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均未被检出患癌风险。2024年,她更换体检机构后被怀疑患有“右肾透明细胞癌”,经手术切除右肾,病理确诊为“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2025年2月,张晓玲赴国外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肾癌骨转移”,且已处于晚期。
2025年7月4日,张晓玲向爱康国宾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在5日内提供其历年体检的血液检测标本、原始数据,并出示相关检测技术的合法性证明及检验人员的资质文件。7月14日,张晓玲公开投诉,质疑爱康国宾存在“误检、漏检”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利。7月18日,爱康集团发布声明称,经内部核查与外部专家评估,确认体检过程无过错,愿接受第三方鉴定。8月7日,爱康国宾三家关联企业联合向张晓玲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000万元名誉损失,称其公开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张晓玲回应称已收到起诉状,案件将于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从个人权利角度,分析张晓玲认为爱康国宾可能侵犯其权利的依据。
(2)若张晓玲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主张爱康国宾因漏检导致其癌症晚期,她需要证明哪些要件?
【答案】(1)①生命权与健康权:作为体检机构,爱康国宾负有通过专业、及时的体检帮助客户发现健康风险的责任。连续十年未检出患癌风险,可能导致张晓玲错过早期治疗机会,损害其健康权,甚至危及生命权。②知情权:张晓玲有权了解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爱康国宾可能未提供充分、真实的体检信息,侵犯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③隐私权:体检数据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张晓玲要求提供原始数据及资质文件,涉及对其个人隐私信息的合法控制与使用权利。④公平交易权:作为付费消费者,张晓玲有权获得符合约定标准的体检服务,若存在漏检或误检,则侵犯其获得公平、合格服务的权利。
(2)①侵权行为:证明爱康国宾在体检过程中存在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行为,如未按规范操作、未使用合格技术或未及时报告异常结果。②损害事实:证明其因漏检导致癌症未能早期发现,病情恶化至晚期,并造成身体损害、医疗费用增加等实际损失。③因果关系:证明爱康国宾的漏检行为与其癌症晚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若及时检出则可能避免病情恶化。④主观过错:证明爱康国宾存在过失,如未履行与其专业水平相符的注意义务,或存在操作不规范、人员资质不足等过错情形。
【解析】(1)本题为是什么类主观题,运用人身权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知识,分析张晓玲认为爱康国宾可能侵犯其权利的依据。有效信息①:张晓玲连续十年在北京“爱康国宾”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均未被检出患癌风险,被确诊为“肾癌骨转移”,且已处于晚期→可从生命权和健康权角度,说明连续十年未检出患癌风险,可能导致张晓玲错过早期治疗机会,损害其健康权,甚至危及生命权。有效信息②:质疑爱康国宾存在“误检、漏检”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从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说明爱康国宾可能未提供充分、真实的体检信息,侵犯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为付费消费者,张晓玲有权获得符合约定标准的体检服务,侵犯了其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效信息③:要求其在5日内提供其历年体检的血液检测标本、原始数据,并出示相关检测技术的合法性证明及检验人员的资质文件→可从隐私权角度,说明张晓玲要求提供原始数据及资质文件,涉及对其个人隐私信息的合法控制与使用权利。
(2)本题为是什么类主观题,运用侵权责任的知识,分析说明若张晓玲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主张爱康国宾因漏检导致其癌症晚期,她需要证明的要件。有效信息①:执业律师张晓玲连续十年在北京“爱康国宾”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均未被检出患癌风险→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从侵权行为的角度分析证明爱康国宾在体检过程中存在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行为。有效信息②:经手术切除右肾,病理确诊为“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张晓玲赴国外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肾癌骨转移”,且已处于晚期→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从损害事实的角度分析证明损害事实。有效信息③:2013年至2023年,执业律师张晓玲连续十年在北京“爱康国宾”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均未被检出患癌风险。2024年,她更换休检机构后被怀疑患有“右肾透明细胞癌”,2025年2月张晓玲赴国外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肾癌骨转移”→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分析证明证明爱康国宾的漏检行为与其癌症晚期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有效信息④:出示相关检测技术的合法性证明及检验人员的资质文件→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知识,从主观过错的角度分析证明证明爱康国宾存在过失。
6.(2026高三·山东日照·开学考试)某餐厅邀请一网红达人拍摄探店视频,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予以发布(未注明“广告”字样),视频中网红达人对该餐厅的菜品、环境、服务等方面进行了高度评价。张女士通过视频下方购物链接下单,并前往该餐厅消费,却发现实际情况与推荐所述大相径庭,菜品质量差、价格虚高、服务态度恶劣。张女士遂在消费平台上对该餐厅给予了差评,之后,张女士多次接到该餐厅电话,要求其删除差评,并称若张女士不同意,则以其损害名誉权为由进行起诉。
张女士因心情烦躁在工作中误将合同数据拟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后公司以其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张女士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某餐厅发布的探店视频是否合法?
②某餐厅主张其名誉权受损是否合理?
③法院是否会受理张女士提起的诉讼?
(2)本案例对消费者和劳动者有何启示?
【答案】(1)①不合法。餐厅未注明“广告”字样,网红达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
②不合理。张女士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给出差评,属于正当评价,未侵犯餐厅名誉权。
③不会受理。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2)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理性消费,遇到侵权行为积极维权;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合法解决劳动纠纷。
【解析】(1)本题的设问要求谈谈“某餐厅发布的探店视频是否合法”“某餐厅主张其名誉权受损是否合理”“法院是否会受理张女士提起的诉讼”这三观点的看法,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积极危害人身权利、权利行使注意界限、做个明白的劳动者、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判断:某餐厅发布的探店视频不合法;某餐厅主张其名誉权受损不合理;法院不会受理张女士提起的诉讼。
论据①:网红达人拍摄探店视频(未注明“广告”字样),张女士通过视频下方购物链接下单,并前往该餐厅消费,却发现实际情况与推荐所述大相径庭→从企业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分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该网红达人发布的探店视频属于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不合法的。论据②:张女士遂在消费平台上对该餐厅给予了差评,餐厅则以其损害名誉权为由进行起诉→从名誉权的角度分析: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张女士基于真实消费体验给出差评,属于正当评价,未侵犯餐厅名誉权。论据③:张女士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劳动纠纷解决途径的角度分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题为启示类主观题,从劳动者和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张女士通过某网红达人视频(未注明“广告”字样)下方购物链接下单,发现实际情况与推荐所述大相径庭→从消费者角度来分析:要增强甄别意识,避免盲从、理性消费。有效信息②:面对商家不诚恳的道歉态度和处理方式,正在工作的张女士因心情烦躁,致使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从消费者角度来分析:要增强权利意识,运用合法方式维权。有效信息③:张女士因心情烦躁在工作中误将合同数据拟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分析:作为劳动者要增强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意识。
7.(2026高三·山东德州·开学考试)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因琐事产生矛盾,若处理不当,小摩擦可能演变成大纠纷。
马某甲和马某乙是前后邻居。马某乙长期在马某甲房屋后使用粉碎机,产生巨大噪音,导致马某甲及其家人无法正常休息生活,不同程度出现听力下降、神经衰弱等症状。马某甲多次与马某乙沟通要求停止使用或降噪,均遭拒绝。
2025年2月马某甲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马某甲以2万元高价买下马某乙价值约9000元的粉碎机,马某乙自此不得再购买粉碎机并使用,若马某甲违约则支付马某乙2万元违约金,马某乙违约则支付马某甲1万元违约金。协议达成后,马某甲按照约定支付2万元给马某乙。但仅一个月后,马某乙又购买了新粉碎机继续加工。2025年7月29日,马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噪音侵权及支付违约金1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乙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30日止停止使用粉碎机。如马某乙违约自愿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民法院在此调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马某乙长期在马某甲房屋后使用粉碎机的行为侵害了马某甲及家人的哪些民事权利?
②若马某乙辩称“在自家院落加工”,该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③马某乙再次购买粉碎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简要说明理由。
(2)阐释本案对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三点启示。
【答案】(1)①健康权:噪音导致马某甲及家人无法正常休息,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症状,影响身心健康;不动产相邻权(居住安宁权):噪音妨碍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破坏居住安宁。
②不成立。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需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替代得分)马某乙使用粉碎机产生的噪音超出合理容忍限度,构成权利滥用。
③构成违约。
马某甲与马某乙达成的口头协议成立且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马某乙应当按照全面履行(正确履行)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协议明确约定“马某乙自此不得再购买粉碎机并使用”,但马某乙仅一个月后就“又购买了新粉碎机继续加工”,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通过司法调解明确权利义务,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引导公民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保护公民健康权、居住权等基本民事权利;体现“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多元解纷机制,降低社会成本;纠正显失公平的协议,平衡双方利益。
【解析】(1)本题第一小问需调用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知识; 第二小问需结合材料判断并说明理由; 第三小问需调用合同的有关知识判断分析。关键词①:马某甲和马某乙是前后邻居。马某乙长期在马某甲房屋后使用粉碎机,产生巨大噪音,导致马某甲及其家人无法正常休息生活,不同程度出现听力下降、神经衰弱等症状→可从人身权的角度说明侵犯了健康权; 从相邻关系的角度说明侵犯了不动产相邻权。关键词②:马某乙辩称“在自家院落加工”→可从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的角度说明该主张不成立,没有遵循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没有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关键词③: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马某甲以2万元高价买下马某乙价值约9000元的粉碎机,马某乙自此不得再购买粉碎机并使用→可从有效合同的角度说明马某甲与马某乙达成的口头协议成立且有效。关键词④:仅一个月后,马某乙又购买了新粉碎机继续加工→可从履行合同原则的角度说明马某乙违反全面履行原则,构成违约。
(2)本题的设问为启示类,主要回答怎样做。关键词①: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及内容→可从调解的角度说明通过司法调解化解矛盾; 可从民事权利的角度说明保护公民健康权、居住权等;可从公民的角度说明引导公民遵循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关键词②:→马某甲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因违约问题马某甲起诉至法院,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可从多元解纷的角度说明“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可从公平角度说明平衡双方利益。
8.(2025·山东·模拟预测)【案情事实】
甲驾驶电瓶车途经某村一路段时,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突然冲出来追逐电瓶车,导致甲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该路段存在明显的坑洼,且无任何警示标志。乙家人将甲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甲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甲认为犬只追逐行为是致伤的直接原因,但乙提出甲驾驶电瓶车时未佩戴头盔,且可能因道路问题或驾驶疏忽而摔倒,拒绝赔偿医疗费用。甲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用。乙辩称其饲养的大型犬已办理合法饲养手续,且路段问题应由道路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链接】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甲未佩戴头盔是否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②路段存在明显坑洼且无警示标志,道路管理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③乙办理了犬只合法饲养手续,是否影响其侵权责任的认定?
【典型意义】
(2)本案能提升公民哪些方面的法律意识?
【答案】(1)①未佩戴头盔与甲膝关节的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②根据过错推定原则,道路管理单位如果能够证明路段的坑洼和无警示标志对甲摔倒并不构成影响,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③办理合法手续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的责任。动物饲养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与其是否办理合法饲养手续无关。
(2)①安全责任意识:公民要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物尽到管理义务。②维权意识:公民应认识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③权利义务意识:公民应了解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解析】(1)本题三小问,要求谈谈“甲未佩戴头盔是否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路段存在明显坑洼且无警示标志,道路管理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乙办理了犬只合法饲养手续,是否影响其侵权责任的认定?”,属于辨析类试题,需要调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有关知识,首先判断,然后分析。
判断:不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道路管理单位如果能够证明路段的坑洼和无警示标志对甲摔倒并不构成影响,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办理合法手续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的责任。论据①:甲未佩戴头盔,乙饲养的犬突然冲出来追逐电瓶车,导致甲受惊吓摔倒受伤→从侵权责任认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联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未佩戴头盔与甲膝关节的损害结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甲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论据②:该路段存在明显的坑洼,且无任何警示标志→从过错推定责任的角度分析:联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道路管理者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论据③:乙辩称其饲养的大型犬已办理合法饲养手续→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角度分析:动物饲养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了管理义务,与其是否办理合法饲养手续无关。
(2)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关键词①:乙饲养的犬导致甲受惊吓摔倒受伤,该路段存在明显的坑洼,且无任何警示标志→运用权利保障于法有据的知识,从安全意识的角度分析:公民要对其管理范围内的物尽到管理义务。关键词②:甲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用→运用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的知识,从维权意识的角度分析:公民应认识到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键词③:乙辩称其饲养的大型犬已办理合法饲养手续,且路段问题应由道路管理单位承担责任→运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从权利义务意识的角度分析:公民应了解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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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05 法律务实类试题
目录
第一部分 题型解码 高屋建瓴,掌握全局
第二部分 考向破译 微观解剖,精细教学
典例引领 方法透视 变式演练
第三部分 综合巩固 整合应用,模拟实战
1.考情分析:
法律实务类试题是高中政治高考的核心题型之一,聚焦《法律与生活》模块,以真实法治情境为载体,侧重考查学生的法治素养与实践应用能力。聚焦民事纠纷、合同履行、侵权认定、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权益、婚姻家庭关系等真实生活场景,素材多来自社会热点案例、司法实践案例,贴合学生生活实际。题型分类:分为选择题(3分/题)和非选择题(10-12分/题),山东高考中选择题侧重基础辨析,非选择题强调综合论证与方案设计。
2.特征总结:
(1)命题形式:法律实务类试题以《法律与生活》为核心载体,结合真实生活案例与法治实践情境,分为选择题与非选择题两类,山东卷近年命题呈现以下特征:
题型
命题载体
核心设问
分值与难度
选择题
(3 分/题)
民事纠纷、合同效力、侵权认定、劳动权益等短案例
判断权利义务、责任归属、纠纷解决途径
基础偏难,侧重概念辨析与法条匹配
非选择题(10-12 分/题)
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争议、劳动合同纠纷、消费者维权等长材料
分析权利义务关系、认定法律责任、设计维权方案、辨析法律观点
中等偏难,强调案例适配与逻辑论证
典型情境:网络购物违约、职场竞业限制、著作权侵权、相邻权纠纷、劳动仲裁流程等,常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核心条款命题。
设问趋势:跨模块融合明显,如嵌入《逻辑与思维》三段论推理、《政治与法治》法治建设要求,增强综合性与开放性。
(2)核心能力:
①法条精准匹配能力:熟练掌握《民法典》核心条款,能根据案例情境快速对应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类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等关键知识点。
②案例拆解分析能力:精准提取案例中的主体、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关键信息,厘清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法律逻辑推理能力:运用 “大前提(法条)—小前提(事实)—结论(责任 / 维权)” 的三段论推理,形成闭环论证。
④实践应用能力:能针对具体纠纷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设计可行的维权方案。
(3)思维误区
①法条适用错误:混淆民事权利类型(如人格权与身份权、物权与债权),误用法律规则(如将劳动仲裁与商事仲裁、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混用)。
②事实提炼不全:遗漏侵权责任 “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四要件,或忽略合同有效认定的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核心条件。
③逻辑论证断裂:仅罗列法条或堆砌案例事实,未建立 “法条—事实—结论” 的关联,论证缺乏说服力。
④维权路径模糊:不清楚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条件,如忽视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商事仲裁需书面协议等关键要求。
⑤术语使用不规范:用口语化表达替代法律专业术语,如将 “违约责任” 表述为 “违约赔偿”,影响得
分。
(4)方法透视
第一步:定主体—明关系标注案例中民事 / 行政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梳理主体间权
利义务关系,判断法律关系类型(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
第二步:找法条—建依据检索对应模块核心法条(如侵权责任需满足 “有过错、有损害、有因果” 三
要件),明确法律适用的大前提。
第三步:析事实—搭桥梁对应法条拆解案例事实,说明事实如何满足法条适用条件,形成小前提论证。
第四步:下结论—提方案得出责任认定或维权结论,设计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规范使用法律术语。
考向01 侵权责任认定类
【例1-1】(2025·山东·高考真题)张某发现汽车后轮有明显裂损致难以行驶。通过查看物业监控,张某发现邻居王某持木棍有意将李某的狗驱赶至自己的车前,受惊的狗致车辆受损。张某找王某索赔被拒后,便擅自将王某的姓名、电话号码、可识别王某的监控视频发布网络,后王某遭受个别网民电话骚扰谩骂。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不论李某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张某向李某追责
②即使李某存在故意或过失,张某也可向王某索赔
③张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④王某应委托辩护人维护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例1-2】(2025·福建·高考真题)陈某等人合伙生产某品牌牛肉干,并上网销售。吴某购买并食用该品牌牛肉干后食物中毒,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陈某等人涉嫌制假售假。最后,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陈某等人被分别判处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公安机关应对陈某等人提起公诉
②吴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是陈某等人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
③吴某就其遭受损害,有权对陈某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④吴某就其遭受损害追究陈某等人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题公式:权利法条 + 侵权行为 + 构成要件匹配 + 责任承担方式。
关键步骤:先明确被侵害的权利类型(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再判断是否满足 “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四要件(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最后确定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变式1-1】(2023·山东·高考真题)当好善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民声]
M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Z村村民张某反映,称邻居谭某故意将几颗果树挪到其承包地紧贴自己家进出的必经之路一侧,树枝阻碍了自己的面包车通行。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
调解员走访了谭某,了解到前些年Z村组织土地承包,谭某分到的地正好被进出张某院子的必经之路分割成两半。为说服谭某接受承包方案,时任村主任张某斌代表村委会口头承诺,承包期内每年补偿谭某600元,但从今年初开始,现任村主任张某军不再支付补偿款,谭某多次沟通无果,认为村委会和张某合伙欺负人,自己不能再忍。
调解员又走访了张某、张某军和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新情况:去年谭某家杨树的树枝被风刮断,砸坏张某的面包车,张某要求赔偿。谭某认为刮风是自然现象,自己不应为此负责。此后两家再无来往。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释法〗调解员向谭某、张某和张某军分析了他们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请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在村委会补偿的纠纷中:① 。
在树枝砸坏车的纠纷中:② 。
在挪树阻碍通行的纠纷中:③ 。
(2)〖化解〗整个调解过程中,除明晰具体法律关系外,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还应坚持什么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调解员:④ 。
各方当事人:⑤ 。
【变式1-2】(2025·安徽·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交通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血脉”,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材料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应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面临的可持续发展挑战,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制化新局面。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该条例的要求,召开多方座谈会集思广益,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政策支持,持续优化常规公交,开通特色公交,构建多元公交体系,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出行需求。
材料二 地铁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工具,也是刘某日常出行的首选。2024年5月1日,刘某外出旅游,在地铁站正常乘上行电扶梯时,被在电扶梯上跑跳的徐某8周岁的儿子撞倒。刘某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并自行承担医药费近5万元。出院后,刘某将徐某及徐某儿子、某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地铁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说明我国是如何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的。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刘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考向02 合同类
【例1-1】(2024·山东·高考真题)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释法析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②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③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案例启示】
(2)法院宣讲上述案例,意在提升农民群众哪些方面的法治意识?
【例1-2】(2025·福建·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公司主营外贸业务,制定了《销售管理与奖惩规则》,内容摘录如下:
1.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的,属于欺诈公司,劳动合同无效,公司不支付任何报酬。
2.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无须员工同意。
3.员工若将产品销售到国外,按销售额的20%提成,作为奖金。
4.实行“末位淘汰制”,凡是每月销售业绩倒数第一的员工,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若与公司有争议,只能申请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并分析以上内容(任选4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题逻辑:合同订立(要约 + 承诺)→合同效力判断→合同履行情况→违约认定→责任承担。
关键要点: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如 “欢迎选购” 为要约邀请,明确价格的报价为要约);合同无效情形(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变式1-1】(2026高三·山东威海·月考)【案情回顾】
王某通过微信联系某吊顶隔墙材料店的刘某,要求其安装吊顶和地板,双方通过微信语音对装饰工程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协商。
随后,王某向该吊顶隔墙材料店微信转账定金4000元,工程顺利开工。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确认工程总价为15427元。王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的9427元工程款却一直未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刘某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某工程款94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若王某主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成立?
②在王某未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情况下,刘某不退还4000元定金,是否合理?
(2)针对王某与刘某的纠纷,评价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
【变式1-2】(2026高三·山东枣庄·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以法理情化解“心结”
【案件缘起】
杨先生在入职某物流公司时,就劳动报酬及劳动安全等问题,与公司达成口头协议。一次货物运输途中,杨先生遭遇了事故,导致足跟粉碎性骨折。关于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物流公司认为,当初杨先生拒绝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拒绝了杨先生的赔偿请求。协商无果后,杨先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为工伤。对此,物流公司表示异议,并提起了行政复议。
【矛盾化解】
经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调查,伤者杨先生家庭经济困难、伤情严重、面临后续治疗和劳动力下降等现实情况,同时,申请公司也有调解意向。随后,复议办组织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双方当事人召开协商会,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引导双方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当地用“复议+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了争议。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杨先生与物流公司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效吗?
②物流公司拒绝杨先生工伤赔偿的理由为何不成立?
③针对物流公司的异议,可否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2)结合本案例,简要说明“复议+调解”妥善化解争议的价值取向。
考向03 维权方案设计类
【例1-1】(2025·全国卷·高考真题)某企业员工甲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烟花。甲点燃烟花后,本应腾空向上的烟花突然改变方向并炸伤了甲,甲因此住院治疗。甲出院后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甲提交的证据包括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和他人拍摄的照片等。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可以进行调解
②该案中的监控视频和照片属于物证
③甲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④甲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由律师为其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例1-2】(2025·湖南·高考真题)周某用婚后工资买了一辆新电瓶车。某晚,他15岁儿子违规在家给该车充电,因电瓶车产品缺陷引发火灾,造成邻居陈某财产损失。两家对赔偿有分歧,陈某将周某和电瓶车生产商诉至法院。除特定情形外,本案中( )
①陈某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财产因火灾受到了损失
②电瓶车生产商即使主观上无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若电瓶车系周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其为周某个人财产
④因火灾系周某的儿子私自充电导致,周某不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优先顺序:协商→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仲裁/诉讼(劳动纠纷先仲裁,商事仲裁需书面协议,诉讼为最终途径)。
表述要求:明确维权主体、维权依据(法条 + 事实)、具体步骤、预期结果,确保方案可行。
【变式1-1】(2025·山东·高考真题)王某以十二生肖为蓝本,结合古汉字、文物等,创作并发表了十二生肖图腾美术作品(以下称图腾作品),甲旅游文化公司(以下称甲)是某传统文化景区经营者,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甲有权在景区宣传册上使用图腾作品。甲将署名甲的图腾作品上传网络,并印制在宣传册上。
为完善景区建设,甲与乙公司(以下称乙)签订承揽合同,约定乙以甲提供的图腾作品为模板设计并铺设甬道,甲需分期向乙支付报酬共二十万元,同时对甲名下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乙以图腾作品为基础,创作了生肖年画新作品(以下称新作品),并以此完成甬道设计与施工。
王某在宣传册及网上发现图腾作品后,又发现刻在甬道上的新作品与图腾作品十分相似,遂向法院起诉甲。经审理,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权并向王某支付版权使用费,但驳回王某销毁甬道的诉请。诉讼过程中,王某得知新作品属于乙,便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进行维权,但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甲拒不支付后期报酬,乙遂向法院起诉甲,并递交起诉状,法院已受理。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甲乙分别侵害了王某的哪些著作权利?
②仲裁机构为何对王某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③依据承揽合同的约定,乙能在起诉状中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2)针对王某与甲的纠纷,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什么价值取向?
【变式1-2】(2026高三·山东潍坊·月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
【完善法律,保障善治】
在高三5班举行的“民主与法治”主题研讨会上,同学们搜集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或增加的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需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 相抵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村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村民委 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开展协商。
◎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村务公开栏,可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村务公开。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加以阐释。
【机制赋能,协同治理】
2025年6月,X 区法院在受理某物业公司集中起诉A小区9户业主物业费纠纷案件后,承办法官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批案件事实清晰、争议焦点类似,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于是将案件通过诉调对接渠道批量移送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由该中心指 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具体承办。法院在移交过程中明确调解方向和重点,协助梳理案件基本信息,为后续调解提供支持。
调解员多次深入A 小区实地调查,法院根据调解进展适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将案件分类处理:对于因房屋长期闲置拒绝缴费的业主,调解员在法院法律框架指导下,明确物业收费政策,引导业主理性评估诉讼风险与经济成本,纠纷得以解决;针对房屋质量问题的诉求,法院协同综治中心明确属于开发商的责任,督促其完成修复,纠纷得以解决;对于油烟污染类纠纷,在法院支持下,综治中心组织技术勘验并确定系房屋设计缺陷所致,最终由开发商制定整改方案并 改造,业主结清费用。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确保协议内容能够切实履行,避免后续执行风险,综治中心调解员及时引导双方在线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综治中心”的治理模式,使多元解纷工作有序推进,民事新收案件持续下降。
(2)结合材料,综合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明“法院+综治中心”的治理模式是如何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物业费纠纷的。
1.(2026高三·山东德州·期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5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痛点难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缘起】
2020年12月,王某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王某担任公司电工。2025年5月,王某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
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在2020年12月27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公司需支付拖欠王某的工资2.1万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8万元。后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调解】
考虑到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因为企业无力履行而导致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实现,还可能进一步加剧企业的经营困境,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资料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仲裁委作出上述裁决的依据。
(2)承办法官为什么要优先采取调解方式?
(3)如果你是承办法官,面对企业方,你如何进行释法明理。
2.(2026高三·山东·期中)【案件事实】
2022年7月,朱某入职A保安公司,双方约定A保安公司不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将相关费用以补助形式直接发放给朱某。此后,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A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朱某有关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
朱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A保安公司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条依据】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朱某和A保安公司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②根据该案例,有人认为,朱某申请劳动仲裁是无效且多余的,应当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高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你是否认同这种观点,请说明理由。
(2)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纠纷,阐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法治意义。
3.(2026高三·山东滨州·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5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其中“陈某与孟某等人名誉权纠纷案”入选,基本案情如下:
陈某是一名相声爱好者,在观看了某知名相声演员的精彩演出后,通过自己的社交账号发布观后感,这本是一次普通的分享行为,但却引发了粉丝孟某与高某的不满,二人使用其共同管理的粉丝账号对陈某的观点进行抨击,瞬间点燃了网络社交平台上的争论导火索,双方各执一词,言语交锋不断升级。该涉案账号发布多条信息,将陈某的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置顶公示(俗称“挂人”),列出陈某的多条与粉丝争执的消息网址链接,并置顶公开投诉模板,号召该相声演员的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社交账号。陈某的社交账号还收到众多粉丝的私聊辱骂。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孟某、高某删除相关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假设你是该案法官,你是否支持陈某的主张并阐述理由。
4.(2026高三·山东烟台·月考)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5年1月10日,上海某网约车乘客沈某因打翻奶茶导致车内污染,事后,司机吴某为清洗车辆花费974元,并主张因存在异味需停运4天进行专业清洁,要求沈某赔偿误工费1592元(按日收入398元计算)。由于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司机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车辆清洗费974元、误工费1592元、精神损失费500元,共计3066元。
在审理过程中,吴某提交了自己每日的收入流水记录作为日平均工资的证据,并提交了车辆维修记录,显示车辆于1月13日至1月16日处于维修养护状态。被告沈某对车辆需停运4天表示质疑,认为奶茶污渍的清理无需如此长时间,且提出车辆本身一直处于可运营状态,因此只同意赔偿停运一天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沈某赔偿1372元(含清洗费974元、误工费398元),驳回其他诉求。
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及判定标准可概括如下:1.适用前提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2.被侵权人依法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
5.(2026高三·山东烟台·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3年至2023年,执业律师张晓玲连续十年在北京“爱康国宾”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均未被检出患癌风险。2024年,她更换体检机构后被怀疑患有“右肾透明细胞癌”,经手术切除右肾,病理确诊为“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2025年2月,张晓玲赴国外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肾癌骨转移”,且已处于晚期。
2025年7月4日,张晓玲向爱康国宾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在5日内提供其历年体检的血液检测标本、原始数据,并出示相关检测技术的合法性证明及检验人员的资质文件。7月14日,张晓玲公开投诉,质疑爱康国宾存在“误检、漏检”行为,侵犯其人身权利。7月18日,爱康集团发布声明称,经内部核查与外部专家评估,确认体检过程无过错,愿接受第三方鉴定。8月7日,爱康国宾三家关联企业联合向张晓玲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000万元名誉损失,称其公开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张晓玲回应称已收到起诉状,案件将于2025年9月11日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从个人权利角度,分析张晓玲认为爱康国宾可能侵犯其权利的依据。
(2)若张晓玲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主张爱康国宾因漏检导致其癌症晚期,她需要证明哪些要件?
6.(2026高三·山东日照·开学考试)某餐厅邀请一网红达人拍摄探店视频,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予以发布(未注明“广告”字样),视频中网红达人对该餐厅的菜品、环境、服务等方面进行了高度评价。张女士通过视频下方购物链接下单,并前往该餐厅消费,却发现实际情况与推荐所述大相径庭,菜品质量差、价格虚高、服务态度恶劣。张女士遂在消费平台上对该餐厅给予了差评,之后,张女士多次接到该餐厅电话,要求其删除差评,并称若张女士不同意,则以其损害名誉权为由进行起诉。
张女士因心情烦躁在工作中误将合同数据拟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后公司以其严重失职为由解除了与张女士的劳动关系,张女士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①某餐厅发布的探店视频是否合法?
②某餐厅主张其名誉权受损是否合理?
③法院是否会受理张女士提起的诉讼?
(2)本案例对消费者和劳动者有何启示?
7.(2026高三·山东德州·开学考试)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因琐事产生矛盾,若处理不当,小摩擦可能演变成大纠纷。
马某甲和马某乙是前后邻居。马某乙长期在马某甲房屋后使用粉碎机,产生巨大噪音,导致马某甲及其家人无法正常休息生活,不同程度出现听力下降、神经衰弱等症状。马某甲多次与马某乙沟通要求停止使用或降噪,均遭拒绝。
2025年2月马某甲通过村委会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马某甲以2万元高价买下马某乙价值约9000元的粉碎机,马某乙自此不得再购买粉碎机并使用,若马某甲违约则支付马某乙2万元违约金,马某乙违约则支付马某甲1万元违约金。协议达成后,马某甲按照约定支付2万元给马某乙。但仅一个月后,马某乙又购买了新粉碎机继续加工。2025年7月29日,马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噪音侵权及支付违约金1万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乙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30日止停止使用粉碎机。如马某乙违约自愿承担违约金1万元。人民法院在此调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①马某乙长期在马某甲房屋后使用粉碎机的行为侵害了马某甲及家人的哪些民事权利?
②若马某乙辩称“在自家院落加工”,该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③马某乙再次购买粉碎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简要说明理由。
(2)阐释本案对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三点启示。
8.(2025·山东·模拟预测)【案情事实】
甲驾驶电瓶车途经某村一路段时,乙饲养的黑色大型犬突然冲出来追逐电瓶车,导致甲受惊吓摔倒,膝关节受伤。该路段存在明显的坑洼,且无任何警示标志。乙家人将甲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甲膝关节构成十级伤残。甲认为犬只追逐行为是致伤的直接原因,但乙提出甲驾驶电瓶车时未佩戴头盔,且可能因道路问题或驾驶疏忽而摔倒,拒绝赔偿医疗费用。甲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用。乙辩称其饲养的大型犬已办理合法饲养手续,且路段问题应由道路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法律链接】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①甲未佩戴头盔是否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②路段存在明显坑洼且无警示标志,道路管理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③乙办理了犬只合法饲养手续,是否影响其侵权责任的认定?
【典型意义】
(2)本案能提升公民哪些方面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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