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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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2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覆盖诉讼权利、程序、证据三大核心考点,对接课标要求的诉讼特点解析、举证规则说明及法律援助概述。课件依据高考评价体系,分析诉讼权利、举证责任等高频考点权重,归纳案例分析等常考题型,构建系统备考框架。 课件亮点在于高考真题训练与核心素养融合,如用2023北京卷环境污染案解析举证责任倒置,2022浙江卷行政诉讼管辖案例突破程序难点,培养法治观念。通过易错易混点辨析和答题模板,帮助学生掌握得分技巧,助力教师精准教学,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 课程标准 考情预测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2.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3.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从考查内容上看,诉讼权利、法律援助、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是高频考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试题综合性较强,常以生活中的案例为情境,结合前面三个单元的知识,综合分析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课 标 要 求: 核心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 原因: 2.公民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人民法院应决定延期审理。 核心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公民的诉讼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书面上诉)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注意: ①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②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须在一审尚未生效前,一审生效则失去上诉权,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上诉≠再审。 ③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类型 不服判决 不服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15日 10日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核心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公民的诉讼权利: 判决和裁定 比较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 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做出不予受理、驳回自诉、终止诉讼、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法律效力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形式 书面形式 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上诉期限 民事、行政诉讼:15日 刑事诉讼:10日 民事、行政诉讼:10日 刑事诉讼:5日 辨别区分: 3.法律援助: (1)性质: 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是政府的责任。 (2)内涵: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目的: 帮助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核心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4)适用情形: ①民事和行政诉讼:经济困难的公民;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刑事诉讼: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 ③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5)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判无期、死刑等) 3.法律援助: 核心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3.法律援助: (6)主体 (7)形式:提供 设立主体:它是政府的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局) 援助主体: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组成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咨询、代理、辩护) 核心考点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比较 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 内涵 为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法律保障制度,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或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免的一项司法保障制度 部门 法律援助机构 人民法院 实质 减收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减免诉讼案件的诉讼费 范围 刑事、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和非诉讼调解 只限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 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辨别区分: 1.起诉(常考考点) 诉讼程序: 起诉 立案 应诉 审理 判决 含义 地位 原则 管辖 俗称“告状”。(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行政诉讼)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一是原告不起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 二是人民法院不得对原告没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核心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区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知识拓展: 比较 级别管辖(纵向:上下级) 地域管辖(横向:同级) 解决问题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确定应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原则 ①基层人民法院: 大多数普通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③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④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⑤专门人民法院: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 ①民事诉讼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法院管辖 (法院对于诉讼案件同时实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 2.立案(常考考点) 内容 意义 注意:起诉并不一定立案 起诉 一律 接收 不符合 符合 不立案/诉讼不成立 当场立案/诉讼成立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核心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3.应诉(常考考点) 原告 法院 被告 起诉状 起诉状副本 答辩状副本 答辩状 (1)诉状送达: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提交答辩状: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核心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核心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4.审理与判决(一般考点) 含义 地位 阶段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五个阶段 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的核心) 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刑事诉讼案件三个阶段 ①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 ②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 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注意 1.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 刑事案件中,对依法被逮捕的人称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人称罪犯。 《民事诉讼法》规定: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5.上诉与二审、再审程序(常考考点) ①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两审终审制) ③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再审程序) 【注意】再审≠二审 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特殊补救程序,不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有期限 核心考点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管辖 起诉 管辖制度 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登记立案 诉讼开始 应诉 开庭审理(一审)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二审 终审裁判 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确定 日期 最重要的环节 不 服 生效 不服 原告 人民法院 被告 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在人民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一审:基层人民法院) 地域管辖: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诉讼程序 拓展深化: 知识拓展: 【注意】1: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但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还有三种救济途径:①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③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注意】2:再审≠二审, 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注意】3:二审法院处理结果: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注意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辨别区分: 注意: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9 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理由 被告人、自诉人、原告以及法定其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诉讼、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辨别区分: 特殊: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含义 作用 类型 收集与 保存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1)原因: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要留证据。 相关链接96页 书证(书面文字,如书信、证件、合同、文书)、物证(实物和痕迹)、视听资料(偷拍偷录不能作为证据)、电子数据(微信记录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注意: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的根据。 1.证据(处处留心皆证据) 核心考点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注意:证据本身不是事实,而是一种材料,它要证明的对象才是事实。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 21 民事诉讼的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行政诉讼的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刑事诉讼的证据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提醒:证据的取得要合法,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证据 区分物证和书证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书证形式上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提醒: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知识拓展: 区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注: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数码(电子)照片等属于电子证据、书证 知识拓展: 从个人的理解上,我认为电子数据是新时代的产物。很多都是属于电子数据的。视听资料一般是录音机,mp3是实体的,而电子数据一般是虚拟的。 2.举证责任(重要考点)--主张权利靠举证  比较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原告举证,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①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注意】举证责任倒置≠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还需要对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核心考点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5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6.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9.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知识拓展: 是什么 为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 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3.举证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7 三种诉讼(联系到第九课) 类型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性质 诉讼目的 诉讼主体 举证原则 地域管辖 适用法律 民事案件 行政争议案件 刑事案件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提起诉讼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公诉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 辨别区分: 考向一 诉讼权利与诉讼程序 1. (2022·浙江高考)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本案应由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错误。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④错误。 A 考向二 举证责任 2. (2023·北京高考)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C 【解析】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A错误。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B错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只是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D错误。 3. (2023·辽宁高考)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 考向三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易混) 4. (2024·苏锡常镇调研)甲企业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传媒公司为其代运营网络账号,拓展其销售渠道。两个月后,甲企业不满传媒公司运营,在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遂连发8条视频,展示了合同原件并以醒目的字体标注了“招摇撞骗”“受骗上当”等内容,视频平均浏览量过万。该传媒公司受到多方质疑,后将甲企业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可委托一名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B.传媒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C.甲企业的行为侵害了该传媒公司的名誉权 D.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C 【解析】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本案是民事诉讼,甲企业可委托一名诉讼代理人帮助其进行诉讼,A错误。传媒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不是侵权责任,B错误。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D错误。 5. 通过普通程序来解决社会中绝大部分性质简单和金额较小的纠纷时,会因程序复杂而产生纠纷处理长期化以及当事人费用增大等问题,让当事人对诉讼“敬而远之”。而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对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比简易程序更简单的一审终审诉讼程序。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小额诉讼程序(   ) ①适用于所有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 ②实行一审终审制度,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及时实现 ③针对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件,能保证判决结果顺利执行 ④简化诉讼流程,有利于法官将精力聚焦于疑难复杂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小额诉讼程序并非适用于所有金额较小的民事纠纷,①说法过于绝对。小额诉讼程序针对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并不是针对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件,③错误。 6. 宋某(24岁)无证驾驶摩托车去工地途中,为避让人行道的学生(设置了临时警示装置,但不明显),因速度过快从摩托车上摔下受伤,致轻伤二级。宋某认为,受伤路段的市政维修部门应当承担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本案中(   ) A.宋某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市政维修管理部门不承担相应责任 B.宋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负责对自己安全的注意义务 C.市政维修部门未尽到明显警示的义务,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 D.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民告官”行政诉讼,由市政维修部门来举证 【解析】宋某无证驾驶且车速过快,属于违法行为,但市政维修部门设置的临时警示装置也不明显,未尽到明显警示的义务,且市政维修部门的行为和宋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故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不是主要的侵权责任,A、C不选。该案件中宋某和市政维修部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属于民事诉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应该由宋某承担,D排除。 B (2023·广东高考·节选)2022年12月15日,甲方(××预制菜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商场)签订预制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临近春节,预制菜价格上涨,2022年12月25日,甲方致电乙方要求提价,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亦拒绝。合同期满后,①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请分别说明理由。(7分) 参考答案 ①不应当受理。(1分)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1分)本案中,乙方未与甲方达成一致协议,单方面提出仲裁,故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1分) ②不合法。(1分)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分)因而,乙方不能既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又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1分) 1.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   ) 【解析】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 易错易混: 2.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立即提供支持。(   ) 【解析】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3. (2024·湖南,13③)(民事诉讼中)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 【解析】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 × ×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 证据: 举证责任 含义、作用、种类、收集与保存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上诉的权利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含义、内容、范围、程序、要求 免费 起诉 立案 应诉 审理 判决 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不告不理”的原则 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最重要的环节 上诉与二审、再审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自诉人 诉讼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思维导图 社会争议解决 调解 仲裁 含义 种类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组织者:人民调解委员会 要求 效力 种类 适用范围 前提: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优势:程序比较灵活,审理一般不公开,一裁终局 效力: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 类型 特点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诉讼权利 诉讼程序 诉讼证据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申请回避 上诉 起诉 应诉 审理 判决 含义 种类 重要性 举证责任 本单元难点、常见陷阱: 1.调解是首选,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2.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而且一裁终局。(容易搞错) 3.举证责任(尤其是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况)。 4.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 5.诉讼管辖问题(民事:原告就被告)。 第四单元思维导图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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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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