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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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珍惜婚姻关系”专题,覆盖结婚条件与程序、无效及可撤销婚姻、离婚自由与限制、夫妻人身与财产关系等核心考点,依据课标“理解婚姻法律关系”要求,结合近5年高考真题分析,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占比35%)、离婚条件判断(占比30%)等高频考点,归纳案例分析、正误辨析等常考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精析+考点突破+素养融合”策略,如以2024山东高考题为例,运用“三步判断法”(时间节点、财产来源、有无约定)解析夫妻债务认定,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特设易错点警示(如“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归属”)和答题模板,助力学生掌握财产分割逻辑,教师可据此高效开展专题复习,提升备考实效。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课 标 要 求
体 系 自 建
1. 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的
法律内涵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
婚姻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是一种民事行为)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是一种民事行为)
结婚的
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程序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
1. 珍惜婚姻——结婚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直系旁系血亲图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二旁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旁
二旁
(是一种民事行为)
结婚的
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程序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重婚,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
①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②结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③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 珍惜婚姻——结婚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
请办理结婚登记。(最新规定已不限制户籍,2025年5月开始)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
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
理由。
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 审查 登记
辨别区分: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离婚自由:
(2)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2. 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4)离婚的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双方自愿情况
【注】
1.“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
2.自提出离婚申请60日内,离婚双方没有人提出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2. 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4)离婚的两种方式:
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优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这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单方意愿情况或协商不成
(5)婚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宣判离婚≠离婚生效
2. 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6)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①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
2. 离婚要慎重
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考向一 结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 (2025·泰州检测)网上出现“山东一对初中生办婚宴”“镇政府回应初中生结婚”等视频,引发网民关注。网传视频中两人均未成年,二人于2023年9月相识,2024年3月,经双方家长私下商议,按照农村风俗组织两家共同就餐,即举办了所谓的“仪式”。对该事件理解正确的是( )
A.双方都遵循了保护未成年人、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B.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夫妻关系
C.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可以先结婚再履行登记程序
D.双方监护人应增强法治观念,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D
【解析】一对初中生经双方家长私下商议,按照农村风俗组织两家共同就餐,即举办了所谓的“仪式”,这违背了民法典,可见,该事件反映了双方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需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D符合题意。双方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民法典,A排除。虽然双方关系是无效的,但由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因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夫妻关系,B排除。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因此当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可以先结婚再履行登记程序,C不选。
考向二 离婚要慎重
2. (2025·淮安检测)赵先生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女士曾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经婚前治疗后处于稳定状态。2019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在生活琐事的折磨等因素作用下,颜女士精神分裂症症状加重,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24年12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颜女士的婚姻无效。据此判断( )
A.赵先生和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B.人民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C.相互扶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是夫妻间的义务
D.因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
B
【解析】2019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这说明赵先生与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合法的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A不选。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B入选。夫妻之间自结婚后,便存在相互扶助的义务,C不选。“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是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的充分条件,D不选。
登记结婚
(1)确立:
(2)内容:
(3)核心:
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①地位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平等≠均等≠对等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 夫妻关系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含义
表现
意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平等。
(1)重要体现:人格独立(人格平等)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人身自由权)
(2)重要标志:人身自由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 平等的人身关系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表现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3)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知识拓展:
特点
内容
确定
处理原则
(1)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与夫妻人身关系(核心)密不可分。
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代表各享有一半。
注意: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 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2)夫妻财产的内容
法定
财产制 夫妻
共同
财产
夫妻
共同
债务
夫妻
平等处理
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3. 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2)夫妻财产的内容
法定
财产制 夫妻一方
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
个人债务
归一方
处理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3. 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2)夫妻财产的内容
约定
财产制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法律效力: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有约定按约定来】
①约定的构成要件:合法夫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等自愿、内容合法;
②约定的形式:应当书面,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③约定的时间:婚前、婚后,可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
4.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3. 平等的财产关系
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 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知识拓展: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24
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包括孳息、自然增值。
2.自然增值:
1.孳息:
①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②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③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孳息与自然增值”
知识拓展: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3. (2025·北京东城月考)李某与陈某在2014年结婚,2015年生下儿子小陈。2024年,陈某因有外遇而与李某离婚,儿子因怨恨父亲而改姓李,陈某闻讯要求儿子把姓名改回来,儿子对此表示,自己已经将所有的教育抚养费用还给了父亲,从此没有这个父亲,日后也绝不赡养他。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小陈可以改姓李,因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B.小陈的要求合理,因为父亲有严重过错,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
C.小陈的要求合理,因为他已经偿还了父亲所有费用,双方互不相欠
D.小陈不能擅自改变姓氏,因为公民改变姓名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
A
【解析】材料中儿子小陈可以改姓李,随自己的母亲姓,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A符合题意,D错误。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而且小陈的父亲按照法律规定出教育抚养费,所以小陈不能在今后不赡养父亲,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B、C不符合题意。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4. (2024·山东高考)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材料中没有指明有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5. 黄某与张某于2023年9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多次酒后对张某实施家暴,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4年2月,张某怀孕,在此期间黄某仍有家暴行为。张某于2024年5月10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离婚补偿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③离婚后,黄某没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④若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张某(女方)在怀孕期间起诉离婚,法院需要依法受理,①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除特殊情况外,父母双方都有继续探望子女的权利,③错误。
D
6.2023年6月,22岁的张某(男方)与18岁的叶某(女方)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应叶某父母的要求,张某父母为张某全款购置婚房一套,并按照当地风俗向叶某的父母支付彩礼20万元。2024年元旦,在亲友的见证下,张某与叶某举办了婚礼。3个月后因家庭琐事,双方矛盾频发并不断升级,甚至大打出手,经协商二人同意离婚,但围绕张某名下的婚房和20万元彩礼的归属,双方各执一词。本案中( )
A.彩礼是女方权益的保障,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
B.张某与叶某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C.该婚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平分
D.若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叶某无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D
【解析】由于女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该婚姻违反了相关法律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张某基于无效婚姻关系向叶某支付“彩礼”的行为,应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该彩礼不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A错误。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B错误。由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故该婚房是张某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更不需要平分,C错误。
(2023·新课标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①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②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③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④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10分)
参考答案
①小张已成年,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对其不再具有抚养义务。(2分)小张与老张借款合同成立,小张应该依据借条(合同)约定,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3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小张应当履行对老张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3分)
②家和万事兴,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2分)
1. 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
易错易混:
【解析】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 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就是判决离婚。( )
【解析】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
×
3.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
【解析】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
×
珍惜婚姻关系
结婚
离婚
含义、要求、态度
法定条件: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程序:
申请 审查 登记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确立:登记结婚
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内容
思维导图
夫妻关系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离婚后父母探望权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内容
确立:约定与法定财产制
处理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材料一 小林与小美于2023年五一期间在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后二人回到城市打工并同居,同年8月,小美的父亲去世,小美继承了父亲的一间房屋,10月,小林与小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4月,小美生下一女,为抚养孩子,小美发表了婚前创作的《生活》一书,获得5万元稿酬。后二人生活拮据,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后来又瞒着妻子借了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同年10月,因家庭矛盾升级,小林提出离婚。双方之前对财产未作出任何约定,在分割财产时,小林认为,小美继承父亲的一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美的创作收入5万元属于小美个人财产,自己所借的5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小林对本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1)不正确。
①小美继承父亲房产时,并没有与小林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小美继承父亲的一间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生活》虽然是婚前创作,但是在婚后发表,5万元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小林向朋友借款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且该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小林瞒着妻子借款5万元帮助弟弟购房,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属于小林个人行为,因此属于小林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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