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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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涵盖生命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隐私权等核心内容,通过“人脸识别”案、“生命权不可承诺”等案例导入,从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过渡到具体权利,以案例分析和问题链搭建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案例教学与分层合作学习结合,如杨某被围殴案、小郝肖像权案等培养法治观念,“思议”活动分层要求提升责任意识,实战演练和当堂检测巩固知识。学生能提升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教师可高效开展教学。

内容正文:

坐姿要求:一拳、一尺、一寸 课前三准备: 1、思想准备:做一个有德行有智慧的守法者 2、知识准备:法律相关知识 3、物质准备:选择性必修二的课本、优化设计、 当堂检测本、三色笔 1 总结复述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客体为物,债权关系客体为行为,知识产权客体为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客体为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和绿色。 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回顾上一节课我们讲: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债券、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 配偶、亲属、监护 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 财产所有 财产流转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通过学习明确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和法律保护,树立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2.通过《民法典》条例,结合课本知识,能总结出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增强法治素养 重点: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表现。 难点: 理解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重难点 学习目标 法律小课堂——生命权不可承诺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权(依据、范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地位、重要性、区分) 思、议:阅读与思考 操作要求: 1、学生结合教材,相关链接独立思考问题5分钟,并将大致思路写在课堂记录表上。 2一对一合作学习讨论,6人小组形成答案,限时5分钟。注意结合材料分析,得出结论。 分层要求:1、政治常委5分钟内完成,教师检查大小师傅完成情况,并订正。 2、政治常委,检查负责小组完成情况,指导订正。 3、政治常委根据学生完成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教师重点解决。 1.人身权利的内容?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要求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重要性? 8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原因)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等 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是什么) 3、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怎么做)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10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犯了杨某的哪些权利?他们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未满16周岁)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议:P7(探究与分享) 操作要求: ①独立思考3分钟后写出答题关键词,然后采取两两互讲的形式合作; ②随机抽取展示人进行展示,其他组进行质疑、补充; ③对规范答案进行两两复述和笔记。 依据《民法典》,夏某三位同学侵害了杨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夏某等人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属于犯罪行为,又是高二学生已达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 4、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意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致死) (致残) (致病)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13 5、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三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人死亡)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有关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 :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相关链接 注意:①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1.2024年6月10日,小明(未满8周岁)与小军(未满8周岁)一同在外追逐嬉戏。其间,小明伸脚将小军绊倒,导致小军两颗门牙受损,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明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军的人格利益 ③小明和小军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小明因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实战演练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头发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 √ √ 判断: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当堂检测 坐姿要求:一拳、一尺、一寸 课前三准备: 1、思想准备:做一个有德行有智慧的守法者 2、知识准备:法律相关知识 3、物质准备:选择性必修二的课本、优化设计、 当堂检测本、三色笔 18 全国首例!涉“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案 郑某4人利用通信软件组建群组,并在群内发布可提供"查头"业务的广告。所谓的"查头"就是根据买家需要,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取到查找对象含有人脸信息的身份证高清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思考: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高清照片、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侵害了他人的哪些人格权? 未经允许: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 新课导入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含义、特点、要求);肖像权(含义、行使与保护、侵权表现、侵权责任) 思、议:阅读与思考 操作要求: 1、学生结合教材,相关链接独立思考问题5分钟,并将大致思路写在课堂记录表上。 2一对一合作学习讨论,6人小组形成答案,限时5分钟。注意结合材料分析,得出结论。 分层要求:1、政治常委5分钟内完成,教师检查大小师傅完成情况,并订正。 2、政治常委,检查负责小组完成情况,指导订正。 3、政治常委根据学生完成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教师重点解决。 1.姓名权和肖像权 (1)含义(2)法律允许 (3)法律禁止 2.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2)法律允许 (3)法律禁止 3.隐私权(1)含义(2)法律允许 (3)法律禁止(4)重要性 4.依法保护个人信息(1)含义(2)侵权表现 (3)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因 21 (一)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征: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允许: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一)姓名权 4.表现: (1)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内容: (2)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我国没有姓北的,复姓里也没有北雁云依,所以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这个姓属于“违反公序良俗”,被判定为不合法。 父亲姓王,名字叫者荣耀,所以就叫王者荣耀,因此,这个名字就被判定为合法。 24 课本P8探究与分享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参考答案: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的姓名是自然人区别于其他自然人的称号或者代号。一般情况下,姓名还包括自然人的曾用名、笔名、网名、译名等。全国有许多学校和机构使用“鲁迅”这个名字,这些学校和机构有的是在民法规定姓名权之前已经成立并使用至今的,可以继续使用“鲁迅”这个名字;有的是经过鲁迅后人同意的。 “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的,构成侵权。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姓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姓名是指某一自然人的正式姓名。广义上的姓名除包括正式姓名外,还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一此文学家、艺术家常常用笔名、艺名代替本名。例如,著名作家莫言的本名是管业,莫言只是其笔名,但多数读者只知其笔名,并不知道其本名。 26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 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以下分别属于怎样侵犯他人姓名权? 干涉 冒用 盗用 2.下列做法属于正确行使姓名权的是( ) ①在帮同事接收快递时签该同事姓名 ②在学校迟到登记表中签上同学姓名 ③在派出所把现在的姓名改为曾用名 ④为自家小孩取一个贬低他人的名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实战演练 小结 姓名权 特征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姓名总是与特定的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含义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内容 允许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表现 (1)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议:P8探究与分享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 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 不上侵权。 ① 可以。 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③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二)肖像权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注意:肖像应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如果通过载体呈现出来的外部形象无法指向或者识别特定自然人,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抄】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 以营利为目的。 ③ 恶意丑化、污损。 ④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 姓名肖像受保护 02 3.2024年10月,黄女士前往某摄影机构拍摄写真。后来,摄影机构在未经黄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她的写真用于宣传,还私自加了广告文案。黄女士发现后,立即联系摄影机构要求删除。但该摄影机构答复,这是“美的分享”,并不认为自身存在过错。黄女士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摄影机构未丑化污损黄女士照片不构成侵权 ②摄影机构未经黄女士同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③摄影机构对所摄照片享有著作权可随意处置 ④著作权的行使应以尊重黄女士肖像权为前提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实战演练 我什么时候成为“广告代言人”了?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请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葛优共提起 176 起关于 " 葛优瘫 "、" 葛优躺 " 的肖像侵权官司,其中涉及 " 葛优躺 " 的诉讼有 158 起,涉及 " 葛优瘫 " 的共有 18 起,并且全部胜诉。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特别提醒】: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知识拓展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4.甲男与乙女原为某户外运动微信群中的成员,多次一起参与户外运动,甲男追求乙女遭到拒绝后一直纠缠乙女。后乙女与丙交往,对丙甚为满意,着手谈婚论嫁。甲男后用“寻觅”网名在微信群中散布与“佳佳”(乙女网名)有私密行为的谣言,乙女强烈警告未果。微信记录后被丙发现,乙虽苦苦解释与挽留,丙还是怒而与乙分手,给乙带来很大精神打击,后被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侵害了丙的名誉权和身份权 ②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承担侵权责任 ③甲侵害了乙的名誉权和健康权 ④甲应赔偿乙精神抚慰金及抑郁症医药费、误工费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实战演练 含义 内容 允许 禁止 侵权行为 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二)肖像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肖像侵权的主要有:①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等拍摄或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使用他人肖像。 当堂检测 请运用人身权的法律知识思考下列行为。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 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 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 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并进行人身攻击。 4.某公司未经同意将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作产品广告宣传。 5. 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6.某电视节目将市民闯红灯的照片曝光。 7.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8.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上述情形哪些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为什么? 678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侵犯(未经同意) 不侵犯(不被识别) 侵犯(丑化) 不侵犯(未使用李某肖像) 侵犯(未且营利)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和荣誉权(含义、法律规定、侵权要件、侵权形态);隐私权(含义、法律规定、意义、侵权表现) 思、议:阅读与思考 操作要求: 1、学生结合教材,相关链接独立思考问题5分钟,并将大致思路写在课堂记录表上。 2一对一合作学习讨论,6人小组形成答案,限时5分钟。注意结合材料分析,得出结论。 分层要求:1、政治常委5分钟内完成,教师检查大小师傅完成情况,并订正。 2、政治常委,检查负责小组完成情况,指导订正。 3、政治常委根据学生完成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教师重点解决。 1.姓名权和肖像权 (1)含义(2)法律允许 (3)法律禁止 2.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2)法律允许 (3)法律禁止 3.隐私权(1)含义(2)法律允许 (3)法律禁止(4)重要性 4.依法保护个人信息(1)含义(2)侵权表现 (3)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因 42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内容: ①允许: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生活活动中自然产生,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43 探究与分享(P9)2018年5月8日,西安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某网络你平台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该视频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最终,侮辱先烈者被法院判令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米线” 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议:探究与分享P10 人肉搜索 ⑴“一米线”有利于维护个人隐私,兼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公众距离的作用。 (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 ⑶“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网站和网民应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点评: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保护: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例如偷拍、擅闯私宅等。 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个人信息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P11 个人信息≠隐私,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才属于隐私。 (2)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大数据杀熟属于不正当)、必要(医院搜集患者信息可以分析病情不能用于其他)和诚信的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4)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意:个人信息≠隐私,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才属于隐私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有关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子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5.(2023·海南)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实战演练 (2)隐私权 隐私权 隐私 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内容 允许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个人信息 内容 允许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不,受到法律保护 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含义、法律规定、意义 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规定、原则、意义 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重要性、要求 名誉隐私不可侵 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课堂小结 比较:公民人身权 内容 法律允许 法律禁止 生命健康权 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权 隐私权 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易混易错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析: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易混易错 4.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6.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当堂检测 (2022年山东高考卷)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 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答案 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Lavf58.46.101 Multimedia Cloud Transcode (cloud.baidu.com) Content Adaptive Encoding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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