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家和万事兴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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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这是一份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的同步教学课件,共28页内容,包含视频辅助讲解。围绕“家和万事兴”主题,通过问题导学引入亲属关系,系统解析父母子女权利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结合案例研讨、高考真题及易混易错点梳理,构建完整知识体系。
资料以“问题-案例-法理”逻辑展开,通过“小飞赔偿”“老李意定监护”等案例强化法治观念,结合《民法典》法条培养法律至上意识,高考真题训练提升应试能力。融入“家和万事兴”传统美德,兼顾道德修养与法治教育,帮助学生明晰家庭责任,为教师提供丰富教学素材和备考支持。
内容正文:
问题导学
1.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是亲属关系?体现?法律依据?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的权利?
4.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5.如何认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目的、含义、优缺点)?
6.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理?
民事
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押
回顾民事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父爱则母静
母静则子安
子安则家和
家和万事兴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5.1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节 家和万事兴
观看视频结合教材,谈谈生活中存在哪些亲属关系?这些亲属关系反映了什么内容?应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新课导入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身份权)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3)处理亲属关系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P43相关链接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思考:
(1)从法律角度看,父母对子女负有哪些不可推卸的义务?
(2)刘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哪些法律规定?
第一部分 育小责任大
——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底线”
议题一:父母能因客观困难免除育小义务吗?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虐待子女
重男轻女
遗弃婴儿
抚养:父母从物质、生活上对子女养育和照顾。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 教育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
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案例一
镜头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镜头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镜头三:寒假开学,初中生小红没有进校学习,班主任联系家长得知,小红因假期期间没有帮助家里做家务和种地,不让来上学。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做法是否正确?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教育义务
教育、保护的权利;监护职责
抚养义务、探望权利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1)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拓展】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以案说法】
被告与原告系父女关系。原告身患老年疾病,需长期用药治疗,退休金不能完全满足其生活所需,因住房被出售自己只能一直在外租房。而此期间被告既没有出钱帮助其治疗,也没有看望过原告,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希望其能来看看自己,但遭到被告严厉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当年前五个月的赡养费16500元,自此以后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300元;判令被告每月探望原告两次,每逢法定节假日探望原告一次。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成年子女应该如何对待父母?
第二部分 敬老是义务
——撑起老年人的“晚年晴空”
议题二:成年子女能以特殊理由免除赡养义务吗?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思考:未成年子女需要监护,那么,老人需不需要别人的监护呢?
【注意】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刘大爷和陈先生可通过什么法律制度规划失能后的生活?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2、与传统的“法定监护”相比,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什么优势?
思考
议学情境
案例:72岁的刘大爷独居,无子女,担心未来因中风、痴呆等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人照顾生活、管理财产;30岁的陈先生因意外导致肢体残障,虽有亲友,但担心自己未来完全失能后,权益得不到保障,两人都想通过法律途径提前规划。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即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意义:
制度缺陷: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45页相关链接)
自己选的监护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失和表现: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法律追责: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是非法的。但只有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1.家庭暴力: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2.虐待: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3.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4.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知识拓展: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育小职责大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内容、体现和处理的法律依据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原因、含义、意义、缺陷和建议
3、家庭失和现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家和万事兴
知识小结
[核心关注]
一对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一个制度: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2025 广东高考)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2、(2024·重庆高考)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 ②③ D.②④
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下列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
①目的在于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减轻了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③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④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易混易错
1、在家庭中家庭成员的关系最为密切。
2、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4、遗弃就是指父母对子女而言。
解析:在家庭成员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解析: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解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解析:遗弃既可以是父母对子女也可以是子女对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
5、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抚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
6、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虐待父母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7、父母离婚,子女判给母亲和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不赡养父亲。
解析: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必须赡养。
8、养父未尽抚养义务,养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解析:养父未尽抚养义务,养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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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Lavf57.83.100
Lavf58.20.100
Lavf58.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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