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阶段复习巩固课(教用Word)-【金榜题名】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学案(统编版)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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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12 KB
发布时间 2026-03-06
更新时间 2026-03-06
作者 梁山启智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金榜题名·高中同步学案
审核时间 2026-01-0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5782628.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讲义通过议题式探究构建“家庭生活法律守护”知识体系,以“夫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为核心,结合真实案例与知识梳理,系统呈现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范围及约定财产制等要点,逻辑脉络清晰。 讲义亮点在于案例驱动的探究设计,如“小苹医疗赔偿款归属”案例分析题,引导学生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培养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通过“夫妻约定财产制”议题的资料查阅与问题解答,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应用方法,支持分层复习,助力教师精准教学。

内容正文:

阶段复习巩固课 议题:家庭生活法律守护 材料 2018年5月,24岁的小苹嫁给同镇年龄相当的男青年王刚。婚后第二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下一名健康女婴,自己却因大出血被医院切除子宫,永远地失去了生育能力。由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处置不当,经过协商,医院同意向小苹支付5.2万元赔偿款。随后其丈夫王刚瞒着小苹从医院取走了这笔钱,在领取了赔偿金后,王刚在妻子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处理,为此夫妻多次发生争执而分居。此后小苹多次向丈夫索要赔偿款,均遭到拒绝。 2020年3月,小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王刚全额退还赔偿款,但丈夫却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1)王刚的想法正确吗?为什么?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3)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如何处理本案? 提示:(1)不正确。虽然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但同时明确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小苹获得的医疗赔偿,正是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应属于小苹个人财产。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在本案中,小苹因子宫切除不能生育,为弥补其所受到的精神痛苦,医院给予的赔偿款应作为小苹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然而其丈夫将此款领回擅自处理,其行为侵害了小苹的合法权益。因此,王刚应该全额返还小苹的医疗赔偿款5.2万元。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权利平等 (1)夫妻财产: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依据: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权利平等: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关键 (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2)学习的意义: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3)追求幸福:婚姻是一门包罗万象、关涉人生幸福的大学问,需要我们用心去追寻与探索。 议题:夫妻约定财产制 【查阅资料】苏女士和王先生2017年经介绍相识,于次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签订了“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各1份,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各自收益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中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从2020年夏天开始,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发生吵打,同年底,苏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原告苏女士坚持按照签订的“协议书”办理,而被告王先生则要求重新认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探究: (1)夫妻财产包括哪几种形式? 提示: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 (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示: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提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它有什么好处?提示:①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②当爱情还在的时候,夫妻财产协议就是一个爱情的见证者;当爱不在了,有了夫妻财产协议的制约,至少也能够为双方利益带来一定的保证。爱情、婚姻不在,利益在,也未尝不是一种不幸中的大幸。 (5)你认为法官应如何裁判此案? 提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原告、被告签订了“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该约定内容是明确的,是对各自的收益、家庭支出、债权债务的承担以及房屋的产权归属等所作的约定,所以,该约定合法有效,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中均应按此约定履行。法院的法官最后判决应按照“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中约定的方式分割财产。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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