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第5课 第2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教用Word)-【金榜题名】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学案(统编版)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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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薪火相传有继承 |
| 类型 | 教案-讲义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6-2027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36 KB |
| 发布时间 | 2026-03-06 |
| 更新时间 | 2026-03-06 |
| 作者 | 梁山启智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
| 品牌系列 | 金榜题名·高中同步学案 |
| 审核时间 | 2026-01-05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782624.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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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讲义聚焦高中思想政治中遗产继承的核心知识,系统梳理继承制度的必要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等)及遗嘱继承方式(自书、代书等六种遗嘱),明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构建从基础概念到实践规则的学习支架。
该资料通过“判一判”“议题探究”等互动设计,结合孙某遗产继承等案例,强化法治观念(如纠正“父债子还”误区)与道德修养(倡导互谅互让原则)。配套图片辅助理解,课中助力案例教学,课后通过典例解析与练习题帮助学生巩固,有效查漏补缺。
内容正文: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本框概览]
本框题讲述遗产继承的顺序和方式。本框题包括两目。
第一目“法定继承有顺序”,阐述继承制度的必要性、继承方式和顺序。本目阐述了继承与继承权;继承遗产要先析产;继承人合法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继承制度的重要性;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坚持正确的继承原则。
第二目“遗嘱继承重意愿”,阐述遗嘱与遗嘱继承。本目阐述了遗嘱、遗赠和遗嘱继承;遗嘱的种类;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权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3)继承遗产要先析产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 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4)继承人合法承担被继承人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继承制度的重要性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的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3)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通过遗嘱处分财产
(1)方式
①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强行性规定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 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3)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判一判]
1.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 )
2.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其中公证遗嘱为准。( )
3.通过遗嘱处分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
1.× 提示: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2.× 提示: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 提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想一想]
今年5月,王某将属于自己的一套住房过户给了自己的儿子小王,对小王来说,这是继承其父亲的财产吗?
提示: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小王接受老王过户给自己的住房不属于继承其父财产。
议题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2022年2月,孙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有遗产60万元,父母健在。孙某有一姐一弟孙华和孙强,其妻王某和一女孙乙和一子孙丙。孙乙已出嫁。
探究1 材料中,谁是被继承人?谁是继承人?
提示:孙某是被继承人,其父母、妻子、子女和姐弟是继承人。因为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探究2 其女儿孙乙能继承遗产吗?为什么?
提示:能,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
探究3 按照法定继承范围,材料中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提示:其父母、妻子、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姐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取得: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法定继承
(1)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注意: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继承份额: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应按人数平均分配。但出现特殊情况时,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遗嘱继承
(1)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2)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和口头遗嘱六种。
(3)遗嘱效力
①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要求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除外。
②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③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最后为准,但是其他遗嘱并非一概无效。
④各遗嘱间,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两种不同的形式,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4)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典例] 下列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 )
①配偶 ②兄弟姐妹
③子女 ④祖父母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解析:选C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选C。
1.甲、乙未结婚生下儿子丙,丙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丙不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B.丙对甲不享有继承的权利
C.丙仍可以依法享有对父母的继承权
D.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因父母的不抚养而消除
解析:选C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不仅有权继承其母亲的遗产,而且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而不论其生父是否认领该非婚生子女。
2.彬彬今年8岁,他不能实施________行为。( )
A.接受遗嘱 B.行使继承权
C.订立遗嘱 D.以上三项
解析:选C 遗嘱的有效须具备的条件为:①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③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④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
A.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父母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B.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子女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C.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解析:选D 本题考查法律基础知识。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D正确,其余三项错误。
4.李先生丧偶,且父母早亡。李先生有三个儿子李一、李二、李三。李先生立下遗嘱:把自己价值180万元的财产平分给三个儿子。李一有一个儿子(即李先生的孙子),李一的太太(李先生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如果李一先于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遗嘱没有修改。李先生去世后,按照法律的规定,李先生的遗产分配的结果是( )
A.儿媳、孙子、李二、李三各得到45万元财产
B.儿媳、孙子各得到15万元财产,李二、李三各得到75万元财产
C.儿媳、孙子各得30万元财产,李二、李三各得到60万元财产
D.儿媳、李二、李三各得到60万元财产
解析:选B 李二、李三根据遗嘱获得60万元财产。按照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当中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给李一的60万元财产作为李先生的遗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中有:李二、李三、李先生的孙子(代位继承)、李先生的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法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均等,四个人各获得15万元财产。由此,李先生的儿媳、李先生的孙子各得到15万元财产,李二、李三各得到75万元财产。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拒绝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1)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2)王某认为“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这一观点是否正确?请说明道理。
解析:第一,把握设问要求:该孩子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属于判断类试题。第二,提取关键信息:“她和张先生的孩子”“遗嘱”“遗产”“继承”等关键信息。第三,调动相关知识:分析的依据是民法典,要说明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本案中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答案:(1)有。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2)王某认为“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的观点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法律根据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亲疏推定被继承人的意愿并确定法定继承人顺序。孩子是张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也应该严格按照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王某没有权利随意处分张先生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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