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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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薪火相传有继承”,系统讲解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继承要件、遗产分配原则及债务清偿责任等核心知识。以“老王遗产继承纠纷”案例导入,通过角色对话和递进式问题(如“遗产范围界定”“法定继承人认定”)搭建学习支架,引导学生从法定继承过渡到遗嘱继承,构建完整知识脉络。
其亮点在于采用案例驱动式教学,将《民法典》相关法条融入生活化情境,通过“议一议”“易混易错对比表”等环节,帮助学生理解法律规范,强化法治观念。同时,引导学生理性处理家庭纠纷,培养健全人格与责任意识。学生能将抽象法律知识具象化,提升应用能力,教师可借助情境素材增强课堂互动,提高教学实效。
内容正文:
背景介绍
老王突然离世留下1000万家产,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就在他生前最爱的老宅里爆发了···
谁是继承人?
老王的妻子—张女士
老王的长子—王甲
老王的妹妹—王丙
老王的次子—王乙
老王的四个家人因为继承问题争论不休······
王甲:父亲的“遗产”应该由我和母亲继承,这几年都是我们在照顾他。你们两个都没有资格继承。
王乙:虽然我没来得及赡养,但我也有权利继承。
王丙:我是我哥的亲妹妹,凭什么我不能继承?
选必二
政治
统编版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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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内涵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人
继承权
享有 的财产性 权利
注: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老王父母(已去世)
妻子张女士
老王(去世)
妹妹王丙
长子王甲
次子王乙
思考:
1.1000万家产全部是老王的遗产吗?
2. 老王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2.继承的要求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先析产,
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3.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类型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法定继承 内涵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要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这样做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遗嘱继承 内涵 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范围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效力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背诵点
老王的四个家人因为继承问题争论不休······
王甲:父亲的“遗产”应该由我和母亲继承,这几年都是我们在照顾他。你们两个都没有资格继承。
王乙:虽然我没来得及赡养,但我也有权利继承。
王丙:我是我哥的亲妹妹,凭什么我不能继承?
议一议:根据“法定继承有顺序”思考
1.王甲的说法是否正确?(王乙与王丙没有资格继承)
2.王乙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是否因此丧失继承权?
3.老王的妹妹是否能继承其遗产?
不正确,王乙与王丙都是法定继承人
不会,他是法定继承人
不能,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其他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要按照顺序,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王父母(已去世)
妻子张女士
老王(去世)
妹妹王丙
长子王甲
次子王乙
思考:在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4. 继承权的丧失
≠放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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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28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有人觉得疑惑:
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为什么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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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四个家人因为继承问题争论不休······
王甲:父亲的“遗产”应该由我和母亲继承,这几年都是我们在照顾他。你们两个都没有资格继承。
王乙:虽然我没来得及赡养,但我也有权利继承。
王丙:我是我哥的亲妹妹,凭什么我不能继承?
议一议:
1.老王是王甲和母亲照顾,王甲和母亲是否可以多分?。
老王父母(已去世)
妻子张女士
老王(去世)
妹妹王丙
长子王甲
次子王乙
2.如果老王还欠有外债,债务是“人死债消”还是“父死子偿”?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P47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应当:具有强制性质,表示必须要遵守和执行的
可以:不具有强制性质,表示某种行为是可选的
5.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债务清偿责任)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权利 继承权 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义务 债务清偿
责任 ①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③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民法典》: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2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限定继承原则
就在四人争得不可开交时,老王的律师带着一份遗嘱出现,彻底平息了这场遗产争夺战
在好友与律师的见证下,此遗嘱由助理帮助写下,代表我本人的真实意思。感谢我的家人们在我有生之年给予的照顾与陪伴,现将我的个人合法财产500万做以下安排。
我的妻子张女士将继承300万、我的长子王甲将继承100万、我的次子王乙将继承80万、我的妹妹王丙将获得20万。
议一议:结合“遗嘱继承重意愿”知识思考
这一份什么类型的遗嘱?是否有效?
代书遗嘱,符合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条件,此份遗嘱有效。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内涵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类型
(形式要件) ①自书遗嘱 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
③打印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需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⑤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⑥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的,原口头遗嘱即无效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公证不需要)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中的形式要件——注明年月日)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单方意思表示: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必留份原则
必留份
原则 遗嘱(遗嘱继承、遗赠),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是否可以随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
对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法律限制,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其核心在于通过强制性规范确保特定弱势继承人的基本生存权益,从而平衡个人财产处分权与家庭伦理责任
背诵清单上打错字了,注意订正
适用情形:遗嘱继承、遗赠
适用的对象是遗嘱人的第一顺位及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在遗嘱生效时,必须同时具备“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法定继承 继承
遗嘱 遗嘱继承
遗赠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类型:
遗赠 内涵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
范围 国家、集体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继承 内涵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范围 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效力 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注:遗嘱≠继承
背诵点
注: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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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遗嘱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内涵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权利与义务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抚养协议不属于遗嘱,
是《民法典》继承编中规定的一种特殊民事协议(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合意达成的约定,不能单方随意变更或解除。
即便要解除,也需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法院诉讼认定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比如扶养人未履行义务等。
遗赠扶养协议是在我国农村地区的“五保”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对于农村没有亲属供养、需要社会保障救济的住户,我国实施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制度。
由此,法律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以此为孤寡老人由集体组织生养死葬提供法律依据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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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范围 意思表示 权利与义务 限制 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 单方
意思表示
获得遗产的权利。
债务清偿责任 必留份
原则 ①在内容有冲突的情况下: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②若彼此间内容无冲突,则都是有效的
遗赠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抚养协议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双方
意思表示 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权利义务对等性)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组织。 履行监护职责
(财产仍归被监护人,意定监护人仅监管) 被监护人失能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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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 P48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思考: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吗?
黄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
黄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
黄乙分得房屋,黄丙分得存款。
《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接受或放弃遗赠,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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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P48:探究与分享
答题思路:
判断 确定继承类型 财产分配
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 ①析产:确定遗产(一般考试:夫妻共同财产/2)
②如材料有涉及债务,还需清偿债务(一般不会考)
③确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有遗嘱 遗嘱无效
遗嘱有效 按遗嘱继承/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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