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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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依据课标要求梳理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核心考点,对接高考评价体系分析父母子女权利义务、法定与遗嘱继承区别等高频考点权重,通过思维导图、表格对比(如抚养/赡养/扶养关系)归纳选择与非选择题型,结合16条易错易混点解析,提升备考针对性。
课件亮点在于“考点突破+素养融合+应试建模”,如遗产处理“析产→判断继承方式→法定顺序/遗嘱效力”三步解题法,结合遗嘱类型对比表突破难点,培养法治观念与家庭责任意识。含高频考点母题训练及答题模板,助力学生掌握权利义务分析逻辑,教师可据此精准开展专题复习,高效提升备考质量。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备考建议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
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本课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考查。高频考点:
1.父母与子女的之间的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2.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难点: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高频常考)
2.抚养、扶养与赡养的区别。(万金油陷阱)
一、考点考向
2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的意义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暴、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继承权的丧失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二、思维导图
3
一、家和万事兴
三、考点梳理
1.家庭关系:在民法上被称作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近亲属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近亲属关系
祖孙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亲子关系)
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
(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4
义务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和保护义务
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1、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注意:
义务里的“教育”是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里的“教育”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一、家和万事兴
三、考点梳理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5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律师寄语
父母支付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虽是常态,但这只是父母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鼓励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独立自主,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学业。
关于抚养的具体情况
知识拓展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不等于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③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④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B.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不能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84页)
知识拓展
8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一、家和万事兴
三、考点梳理
【注意】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能仲裁!)。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9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家庭
侵权行为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目的:
(2)含义:
(3)要求:
(4)意义(优点):
(5)缺点:
(6)建议: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2)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一、家和万事兴
三、考点梳理
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拓展】成年意定监护的设立条件:
①成年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等情形;
②选定的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③应当以书面形式选定监护人;
④监护职责的履行始于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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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拓展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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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
比较: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
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
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 养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殴打)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
注意: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成员关系的罪魁祸首
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
关系 义务 权利
父母对
子女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子女对
父母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夫妻之间 相互扶养的义务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侵权行为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识拓展
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的区别在于:
前者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后者侵权人是用他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
继承的含义
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
(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的关系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一种财产权)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权认定——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1.继承和继承权的取得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保险理赔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考点梳理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5
继承权的丧失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相关链接
2.法定继承
含义
前提
特点
范围和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
要求
与意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注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三、考点梳理
【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1、被收养的子女一般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虽然有着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因此,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出于道德心,自觉自愿提供的帮助。而遗产的分配则根据对死者生前扶养的具体情况和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所尽的义务等方面作分析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九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拓展】
3.遗嘱
三、考点梳理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地位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为民法典新增种类)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无论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改变了过去“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
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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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规定)。
6.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点拨提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无效遗嘱
4.处理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要求
效力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目的
共同点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允许把遗产遗赠给国家。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三、考点梳理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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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继承 遗赠
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的自然人 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即并不限于自然人,可以是与遗嘱人有密切联系的人,也可以是与遗嘱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
客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是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和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受遗赠权的客体只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是否有偿 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是否履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生效时间 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
遗嘱
遗赠—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不属于继承)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法定继承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二者的主体不同 遗赠扶养人只能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比如被监护人有多个子女,其可以选定其中一个或两个最信任的子女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组织
职责产生方式不同 遗赠扶养人所承担的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具体约定需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体现 意定监护是基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即委托合同)所产生的代理权,监护人的职责是产生于意定监护协议中的明确约定
是否有偿方面不同 对于遗赠扶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遗赠人在受遗赠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其遗产归受遗赠人所有。 《民法典》对于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报酬未做规定,因此监护人和被监护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报酬,也可以是无偿的。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遗赠抚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两者中择其一,也可以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易混易错】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
(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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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内涵 主体 权利义务 适用条件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血缘/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法定继承人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遗嘱有效,高于法定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嘱有效,效力高于法定,低于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 是一种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效力高于遗嘱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但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醒时指定
知识拓展
关于“遗产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进行遗产认定(析产):先将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2.区分处理遗产的方式:
(1)根据被继承人是否立了遗嘱,判断是遗嘱方式还是法定继承方式。
(2)根据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判断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如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3.法定继承方式:重点把握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4.遗嘱方式:区分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三种遗嘱方式(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多份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方法点拨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
3.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 有赡养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而不是抚养费。
四、易错易混
5.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 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7.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8.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
×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四、易错易混
9.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10.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子女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
11..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要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儿媳也可能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易错易混
13.俗话说:“父债子偿。”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同时,也要负责清偿父母生前的债务。
×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14.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主要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少量遗产。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5.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16.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
× 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若遗嘱无效,则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四、易错易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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