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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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夫妻地位平等”,系统阐述夫妻人身关系(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与财产关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制),通过“探究与分享”案例、“思考讨论”(如“妻从夫姓”争议)搭建生活实例到法律知识的学习支架,衔接前后知识脉络。
其亮点是以案例教学(如王某限制妻子工作权分析)和高考真题(山东、湖北卷实例)强化法治观念,结合表格对比财产归属、易错明辨提升学习效率,培养学生家庭美德与责任意识。学生能将法律知识与生活结合,教师可直接使用丰富案例与总结工具,优化教学效果。
内容正文: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2 夫妻地位平等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也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的观点。
思考: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探究与分享 P5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破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应当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P54-1
(4)表现: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相关链接P54】 平等不是均等、权利对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妻从夫姓”曾是中国的一项传统。女性嫁给男性后,自己姓氏前面会多了丈夫姓氏,比如说女性原本姓王,但嫁给刘姓男人后,人们会称呼她为“刘王氏”。
邻国日本和部分欧美国家,如今也还保留着这样的传统。
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5年上涨,而且70%的离婚都是女性提出的。为了缓解这一高离婚率,有专家建议恢复“妻从夫姓”制度,可能婚后就会对夫家家族的归属感更强,夫妻关系也会变得稳定。
02
01
03
思考:
(1)婚后必须“从夫姓”合理吗?为什么?
(2)夫妻要想建立平等的家庭关系,还需要付出哪些努力?有何意义?
思考讨论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1)人格独立: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 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P54-2
表现:
(2)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P54-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P55-1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5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特别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提醒】:一方人身自由被限制,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报警、寻求相关组织帮助(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单位)、申请人民法院保护等。
拓展深化
夫妻人身关系
姓名权
人身自由权
住所选定权
生育义务
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王某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某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某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某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某身上。产假结束后,张某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某不同意,坚持要张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思考:
(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对王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某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某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某忙于公司业务,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案例分析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4)处理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1.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P55-3
P55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的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 夫妻个人财产 (法定的个人财产)P56相关链接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注意:婚前的个人财产,于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为个人财产(如银行存款利息、房产升值)
P55-末段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个人存款:
①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属于实际取得 共同财产
②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 共同财产
③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 个人财产
①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 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②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 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①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储蓄利息/国债利息 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②婚后投资——买股票所获收益 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
知识拓展: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同步P70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小张婚前个人存款10万,婚后获得利息1万。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婚前全款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婚后出租房屋获得2万元房租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
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100万归小李,
2万为共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小张所有
课堂小练
(1)原则和内容: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
(3)债务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P56-1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男女平等。 (坚持公平原则)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坚持调解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P56-2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规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夫妻地位平等
二、平等的人身关系
三、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2、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个人财产
4、约定财产制
5、夫妻共同债务
6、个人债务
7、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确立
内容
核心
特点
内容
如何确定
处理原则
日常家事代理权
A人格独立
B人生自由
一、夫妻关系
表现
意义
课堂小结
1.“互敬互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
3.俗话说“男主外,女主内”,因此家庭义务应该由女方履行。
4.婚前一方创立的公司,婚后的经营收入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离婚时需自己以个人财产偿还。
纠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纠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但不是指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纠正: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
纠正: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借款应按照共同债务处理。
易错明辨
1.(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典例分析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而不是对公司的购入设备优先受偿,③错误。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B
2.(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
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B
3.(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解析】→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A错误)。
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错误)。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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