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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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6-2027
地区(省份) 江西省
地区(市) 宜春市
地区(区县) 袁州区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02.61 MB
发布时间 2026-01-03
更新时间 2026-01-19
作者 拾忆202068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6-01-03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5758585.html
价格 1.5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与民法基本原则,通过“民法典与生活的关系”等问题导入,以“权利-义务-责任”为逻辑主线,结合模拟法案例和考法解读搭建学习支架,帮助学生衔接前后知识,理解民事主体、客体、内容及原则应用。 其亮点是以“模拟法”案例(如13岁小明打赏主播、拾金不昧酬金纠纷)为核心,融合法治观念(权利义务统一)与政治认同(民法典意义),通过案例辨析强化民法原则实务应用。学生能提升依法维权能力,教师可依托重难点解析和素养目标设计高效教学。

内容正文:

选必2《法律与生活》逻辑框架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法 律 与 生 活 01 小明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02 7岁的小明用妈妈手机中的压岁钱给主播打赏了5000元,被妈妈发现后想要追回其打赏款,是否支持? 03 11岁的小明用压岁钱在商城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华为手机,妈妈发现后想退货,是否应该被同意? 04 25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工资买了一辆比亚迪,妈妈发现后不同意,有没有办法申请退货退款?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提到法律,同学们的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犯罪”“警察”“监狱”这类严厉无情的字眼,以为自己只要没有犯法,就跟法律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一个人尚在母腹时,就与法律产生了关系,呱呱坠地之后,更是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试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人身、财产、婚姻、继承、旅行、购物、工作、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哪一样离得开法律?作为一名高中学生,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固然重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反映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包括宪法、狭义上的法律及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主要作用是执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详见必修三《政治与法治》7.1.2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何为法?法为谁? 2 法律三部曲:“权利-义务-责任” 01 义务 02 权利 01 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法中的相关定义 在民事法律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两者通常是对等的。 01 责任 03 ①个体分内应尽的事务,源自职业要求、道德规范或法律义务 ②未履行职责时需承担的不利后果。 3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标要求: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知识目标 能力目标 素养目标 1. 准确识记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理解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差异。 2. 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互依存关系,掌握民法“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六大基本原则的内涵。 1. 能运用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分析生活中的民事案例,区分不同民事主体的行为效力。 2. 学会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判断民事行为的合法性,提升在民事活动中依法维权、履约的实践能力。 1. 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对公民权利的系统保障,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信仰。 2. 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养成以民法基本原则为行为准则的思维习惯。 3. 公共参与:在模拟民事纠纷调解活动中,践行民事法律规则,提升运用民法参与社会生活的素养。 学习目标 【学习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难点】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实务判断;民法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与价值权衡。 学习重难点 民法典与人们的生活有着何种关系?从中可以看出它有着什么作用?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一 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8 1.民法典的意义 (1)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调整范围 主体 内容 【考法注意及解读】关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民法调整的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涉及到国家机关需重点分析其在做什么 ①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主体不平等),如收税、罚款,则不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②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如:政府去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和银行或个人借款等,则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总结:平等主体适用民法,《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不适用平等主体。 (2)两大内容:①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②财产关系:债权、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3)常见的坑:恋爱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犯罪关系、国家赔偿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 其他关系不调整 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借贷) √财产关系(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方法技巧:明确主体是否平等、明确内容是否为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 模拟法庭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①民事主体: 含义: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非法人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业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教育局) 个人独立企业、合伙企业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组织 最重要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法人代表是自然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你 我 他)。 【名词点击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不能闯红灯\ 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完全民事\限制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名词点击2】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考法注意及解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出生标准:独立呼吸。 (3)死亡类型 ①生理死亡; ②宣告死亡: A.下落不明四年及以上;B.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两年及以上;C.官方说明“遇难,无生还可能”者,即死亡。 (4)当出生时间、死亡时间不一致时, ①首先看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②其次看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时间; 若其他证明足以推翻以上的,则以该证明的时间为准。 (5)胎儿: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考法注意及解读】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张某19岁,每月有2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站上租了一间房。2025年7月,张某想要花1300元从李某处买一部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其父母找到李某,认为他们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 模拟法庭 1.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一、张某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有效。 二、原因如下:张某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有效。 2.分析张某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中的构成要素。 1. 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3岁的中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10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2. 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初一学生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虽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 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模拟法庭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有以下四种: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A.所有权关系 B.债权关系 C.知识产权关系 D.人身关系 物(静态) 行为(动态) 智力成果 和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如:压岁钱归孩子所有 客体 主体 如:钱借给同学,按时如约归还 客体 客体 主体 如:查处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 客体 如: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客体 判断客体是什么的关键:明确究竟属于哪种民事法律关系 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模拟法庭 A.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B.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 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 义务-- 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 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⑴结合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谈谈你对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 手机的行为看法。 ⑵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手机和1300元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模拟法庭 3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模拟法庭 思考: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参考角度: 1.拾金不昧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义务?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⑴“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 ⑵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 模拟法庭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中有德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体现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二 原因/目的(必要性) 含义 基本原则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 27 思考: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模拟法庭 点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那么,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模拟法庭 1.原因/目的(必要性) ①社会施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各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有各自的利益。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基本原则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六大基本原则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 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考法注意及解读】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指地位平等、平起平坐。(首要原则) 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②自愿原则:也称之为“意思自治”,即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地在法律范围内来处理自己的事情。 ③公平原则:“公平”即合理均衡,在民法中,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责任分配都应当是合理、均衡的。 ④诚信原则:当事人做的民事活动是要诚实、守信。 a.若题干中出现“你骗我、我骗你”等字眼,则违背了该原则。 b.诚实信用是大家必须都遵守的,因此该原则在民法中被称之为“帝王原则”。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指不得做军火买卖的事情,“公序良俗”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即道德,做民事活动不能违背道德的底线。 ⑥绿色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简称绿色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1)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 (2)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3)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P6相关链接:公序良俗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思考:以下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模拟法庭 知识框架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重要性 2.民法调整的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2.民法基本原则的调整范围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课堂总结 34 1.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乙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这是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不是由民法典调整 丁对同学表示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就报考体育学院,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 课堂练习 2.2025年春节期间,小杰妈妈发现手机有充值游戏点券成功的短信,在其追问下,12岁的小杰承认用妈妈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游戏账号并多次大额充值,于是小杰妈妈和游戏公司客服沟通此事。对方称,后台显示为成年人实名账号.该消费合同成立,拒绝退费。小杰妈妈遂将该游戏公司告上法庭。对此案件,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大额充值与小杰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合同主体不适格 ②家长疏于对小杰的监管而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家长承担 ③小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④小杰妈妈可申请撤销该充值合同,要求返还充值的金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小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充值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家长虽负有一定监护责任,但游戏公司未核实用户真实身份,不能完全归责于家长。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有自然人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仅指行为能力受限,而非权利能力丧失。 课堂练习 3.张某用名画仿制品冒充真迹,并以真迹价格卖给陈某。下列行为与张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是(   ) A.某旅行社强行要求游客购买“纪念品”,否则不发车 B.王某在某市场上卖菜,经常将缺斤短两的蔬菜卖给顾客 C.小李以工作为由拒绝照顾生病的母亲 D.某公司以“样貌不符”为由拒绝了大学生杨某参加面试 B 某旅行社强行要求游客购买 “纪念品”,否则不发车,这违背了自愿原则 小李以工作为由拒绝照顾生病的母亲,违背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某公司以 “样貌不符” 为由拒绝大学生杨某参加面试,违背了平等原则 课堂练习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   ) ①必将导致大量的民事纠纷,增加司法成本 ②是公民坚持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表现 ③能杜绝“碰瓷”“老人扶不起”等社会乱象的发生 ④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 A.③④ B.②④ C.①② D.①③ B “必将导致大量的民事纠纷,增加司法成本”说法过于绝对 能减少“碰瓷”“老人扶不起”等社会乱象的发生,杜绝说法过于绝对 课堂练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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