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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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保障各类物权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福建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8.11 MB
发布时间 2025-12-31
更新时间 2025-12-31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12-3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5737531.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法律与生活》财产权保护主题,以法律分析题答题格式为导入,从民事关系三要素切入,系统梳理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等核心知识,构建“基础概念—案例应用—知识拓展”的学习支架。 亮点在于强化法治观念,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抵押与质押对比等案例分析,结合思维导图总结财产权体系,助力学生形成权利义务统一意识。教师可依托结构化案例与“背多分”小结,提升教学效率,学生增强法律实践应用能力。

内容正文:

法律分析题答题格式 ①判断 ②法律依据:民法规定…… ③事实依据:具体案例分析+侵权责任 读案例材料时的分析思路,从民事关系三要素入手: 民事关系(人身or财产);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内容(权利义务) ④意义/正确的做法(看设问)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 (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保护。(导语) 2.财产权 (1)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意义:①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所有权 他物权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最基本的财产权 核心概念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 1.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物 不动产 动产 指不能移动或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存折、书籍、沙发、床、汽车等) 2.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P14相关链接: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含义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①占有权:权利人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 ②使用权:权利主体对物进行利用,以满足某种生活或生产需要的权利;(例:使用机器生产;知识产权许可) ③收益权:权利人获得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例:利息) ④处分权:权利人依法对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6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2.分类 所有权分类 (按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如城市土地、文物、河流、矿藏等) 集体所有(如农村土地、宅基地、农田水利设施等) 私人所有(房子、车子、存款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7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1)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8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2)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思考:是否所有的动产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 【补充拓展】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对于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财产不能受有效保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 知识拓展——善意取得制度 【以案释法】 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 思考:电动车的所有权最终由谁取得? 提示:该案例中丙就是善意第三方,买的车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知识拓展——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尽管出让人并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条件: ①出让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②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不知情); ③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④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注意: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时,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知识拓展——善意取得制度 判断下列案例中物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谁: 案例一:甲让丙帮忙保管电脑,丙却在二手市场将电脑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乙,乙带走了电脑。 案例二:甲在二手交易市场碰到乙有一台电脑出售,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得电脑,后电脑被警察查实是乙行窃所得,警察将电脑扣押。 案例三:甲在拍卖会上以不菲的价格购买了一幅字画,后被证实是乙搬家时不慎遗失的遗失物 。 乙属于善意第三人,电脑的所有权归乙 电脑所有权归失主,甲不享有电脑的所有权 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字画,享有该字画的所有权 知识拓展——善意取得制度 例:A与B约定,将自己的汽车以10万元价格卖给B,约定一个月之后付款交接。随后,C提出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汽车,当即付清全款,但未取走汽车。3日后,A与D以9万元价格达成协定,D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开走了汽车。 这种情况下汽车的所有权属于谁呢? 一物多卖,依据交付原则获得所有权 例:甲将其1辆汽车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支付了30万元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未办理过户手续。事后,甲以借用为由,从乙处取回该车辆,并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谁呢? 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 丙 归纳:不动产、动产所有权的判断(★★★) 1.不动产所有权的判断 ①判断是否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例:甲卖房给乙并与乙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子所有权归乙。 ②判断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若符合,则“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例:甲乙是夫妻,甲有一套房子,乙未经甲同意将房子卖给丙并过户。若符合善意取得,则所有权归丙。 2.动产所有权的判断 ①判断是否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例:①甲把车卖给乙并交付,又借走卖给丙未交付。所有权归乙。 ②甲把车卖给乙未交付,又借走卖给丙并交付。所有权归丙。 ②判断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若符合,则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例:甲把车卖给乙并交付,又借走车卖给丙并交付。若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归丙。 ③特殊动产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登记可以保护财产权。 例:甲把车卖给乙交付并登记,又借走车卖给丙并交付。哪怕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仍归乙。 善意取得需满足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无权处分;买方善意;费用合理;按规定登记/交付 【典例】甲拥有一辆汽车欲出售,乙与甲签订了买卖合同,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尚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丙愿意出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并与丙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不久后丁也愿意购买该汽车且出价最高,甲遂与丁签订和买卖合同,并约定一星期后交付。下列关于汽车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归属甲,因涉及多重买卖,合同均无效 B. 归属丙,因甲为丙办理了汽车所有权转移登记 C. 归属乙,因为汽车已交付给乙 D. 归属丁,因为丁出价最高 C 【案例】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间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和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23年2月1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23年4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2月1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冲毁了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2020年2月1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①钢琴的所有权归乙。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甲于2023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此时钢琴已交付,因此乙取得钢琴的所有权。 ②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甲。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合同约定双方于2023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因此2023年2月9日小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归甲所有。 再次强调答题格式:下判断+法条依据+案例分析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4.共有财产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2)例: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共同享有,不分彼此);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享有) 2021年7月,妻子陶A背着丈夫李B,借用哥哥陶C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C的名字。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A的嫂子D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2年8月1日,陶A诉至法院。 请问:房产所有权归谁?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 房子属于动产,房产所有权的取得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 房产登记在哥哥陶C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C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C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D有权参与分割。 18 【知识拓展】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物尽其用——他物权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 2.类型: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他物权 含义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类型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能处分) 含义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类型 物的使用价值 物的交换价值 3.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0 一、物尽其用——他物权 (一)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 1.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主体:农民 (2)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3)法律保护:①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补充:“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归土地经营权人。 21 一、物尽其用——他物权 (一)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 2.宅基地使用权 (1)主体:权利人 (2)地位: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3)法律保护:①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②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注意:①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买卖。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③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2 一、物尽其用——他物权 (一)用益物权——物的使用价值 3.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主体:权利人 (2)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这项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 (3)法律保护: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3 一、物尽其用——他物权 (二)担保物权——物的交换价值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2)类型:包括抵押权和质权。财产的权利人(债务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①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房子按揭贷款) 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如质押汽车给别人、股权质押) 动产或者不动产 不直接占有 占有质物 仅限动产 24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比较 对象 债权人 拍卖方式 抵押 不动产或动产 不占有 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 动产 占有 直接拍买,但需经债务人同意 【知识小结】“背多分”!!! 1.财产权的核心概念(背诵)(能够用思维导图呈现) 2.物权的概念(“物”+“权”)、物权的基本原则 3.所有权的概念及分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背诵)、共有财产 4.他物权的的概念及分类 5.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的法条规定(背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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