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31
|
30页
|
1728人阅读
|
5人下载
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福建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8.44 MB |
| 发布时间 | 2025-12-31 |
| 更新时间 | 2025-12-31 |
| 作者 | 匿名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12-3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737499.html |
| 价格 | 1.5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民事权利与义务,系统阐述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及分类,通过生活案例导入,从概念辨析到具体应用,构建“理论-案例-练习”的学习支架,帮助学生梳理知识脉络。
其亮点在于以案释法(如电梯吸烟劝阻案、宠物狗伤人案)和对比表格辅助理解,结合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采用案例教学和练习巩固,小结系统梳理。助力学生提升法治观念和问题解决能力,为教师提供结构化教学素材,提高教学效率。
内容正文:
核心概念
人身权
身份权
······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股权
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知识产权
债权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侵权责任
侵害
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
合同履行
侵权责任(侵犯权利) 违约责任(合同履行)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履行约定义务)
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及法定惩罚性赔偿;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注意:①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责任竞合;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概念辨析: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01
侵权行为的
法律责任
4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拓展】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6
知识拓展:可以惩罚性赔偿情形
1.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故意+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1185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产品责任领城中的惩罚性赔偿(缺陷+造成严重后果)
《民法典》第120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案例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各种侵权行为 张三整天造谣李四是坏人,李四可以要求张三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 物权(相邻权) 张三将自己的车放到李四家车库,阻碍了李四,李四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但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人身财产
安全隐患 张三家的树伸到李四家院墙,眼看就倒了,李四可以要求张三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和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仍存在,不存在赔钱 财产所有权 如张三捡了李四的手机,李四可以要求返还。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使用范围 案例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或者变形 财产损害 李四的手机被张三弄坏,李四可以要求张三将其修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损害人身权
财产权 李四的手机被张三弄坏修不好,李四可以要求张三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①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人身损害的
情形 张三在外造谣、诋毁李四,李四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1)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②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③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10
【对点练习】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民法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C
侵权责任
没有可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姚某未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她不慎摔断了手镯,侵害了商家的财产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有借条的诉讼时效:
①约定了还款日期:从该日期第二天算起3年内。
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从借款之日算起20年内。
没有借条的诉讼时效:
应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最长时20年。
【以案释法】君子报仇,十年真的不晚吗?
2019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3年1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思考: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3.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但法院不再支持其诉讼请求,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13
【以案释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3岁(2020年)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02
侵权责任中
的情理法
15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含义
构成要件 客观
主观
必备要件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有损害的事实
(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有主观过错
(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即谁主张谁举证)
注意:过错侵权,受害人需要举证。
16
【以案释法】高空抛物没砸中也要负责吗
丁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在路边散步的时候,会被从旁边楼上扔下来的矿泉水瓶吓了一跳,还因此摔伤了胳膊。
通过监控,丁先生确认水瓶是由小张扔下来的。他找到小张,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全部医药费。但小张以水瓶“未砸中”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丁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呢?
【提示】本案中,丁先生有权要求扔水瓶的小张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张从楼上扔下的水瓶虽然没有直接砸中丁先生,但水瓶的坠落对丁先生的人身安全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其行为本身是有过错的,而且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丁先生受到惊吓而倒地,摔伤了胳膊,该后果和小张高空扔水瓶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小张应当对丁先生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释法】教材P34探究与分享
方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吴某好言劝阻,二人发生语言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平和、并无不当,与老人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一审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思考: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提示】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吴某劝阻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吴某没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方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吴某劝阻与方某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②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责任的情理法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自证机会,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例如: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注意:不是受害者举证
19
BY YUSHEN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推定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人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行为人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管理人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医疗机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所有人、管理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生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关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情理法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不能自证无错)
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温馨提示:
区分开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1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接受劳务一方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污染者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经营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法条链接】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适用无过错侵权原则);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法条链接】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条
无过错侵权(最严格的责任):我养的动物,我养的孩子,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负举证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推定有过错 (侵权人自己负责举证自己无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方式 主要为赔偿损失 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举例 我就来说说你错哪儿了,你这儿错了那儿错了哪哪儿错了…
你说你没错?你哪儿没错?证据在哪儿说明你没错?
别说了你,千错万错都是你的错,这锅你甩不掉了…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23
【对点练习】
李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某日牵狗绳遛狗时,行人王先生不小心踩到狗爪,宠物狗受惊咬伤王先生。在本案中
A.李先生在遛狗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B.李先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C.李先生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D.王先生行为使宠物受惊咬伤自己,李先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C
【对点练习】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 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 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 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 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D
【对点练习】
被告张某帮人碾米回家,途经本村一桥,将碾米后剩下的砻糠倒掉并点燃后回家。当日下午,未满12岁的女孩钱某带着年仅2岁的表弟陈某,骑自行车上桥时不慎跌入仍在煨着的砻糠堆内,两人不同程度烧伤。事后,陈父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被告张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过程中( )
A.张某犯了无过错责任
B.张某的过错与孩子烧伤存在因果关系
C.陈父对损害无责任
D.陈父应对事件承担无过错责任
B
【对点练习】
2022年4月10日,吴大爷在某食品超市购物,准备离开时,超市安检闸门突然发出警报。超市员工周某怀疑吴大爷携带了未付钱的商品,遂将其拦住。周某上前以拍手臂、捏裤袋等方式对吴大爷进行搜身,此时有围观群众在一旁观看。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超市安检闸门突然发出警报是因为吴大爷携带的钥匙扣上带有磁扣,而非携带了未付钱的商品。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此事必然会使吴大爷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②周某搜身行为存在过错,其行为已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③周某侵犯吴大爷隐私权,应当对侵犯原告隐私权承担责任
④周某系食品超市员工,该超市应当对该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高考演练】
(2022年辽宁卷)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A
二、侵权责任的情理法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对个人: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对群体: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 对社会: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29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含义、构成要件
课堂小结
$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