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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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浏览课本P32—34,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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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
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为多久?
★★★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什么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2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思考: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1)小壮
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管理不善的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探究与分享1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合同约定
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注意: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1)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注意问题: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P33相关链接
注意: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方式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正在发生(进行中或延续)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前提:财产还在。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前提:受损物还在,且有恢复的可能性;恢复原状有必要。
赔偿损失 最常见,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方式: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恶意、故意欺诈)的,依照其规定。
赔礼道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的情形,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主要适用于侵害人格尊严(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的民事责任,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排除妨碍: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消除危险: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如手机被别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手机被别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返还财产:如捡了别人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知识拓展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唐某的下列诉求合理的是( )
A.要求姚某承担违约责任
B.要求姚某恢复原状
C.要求姚某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要求姚某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侵权责任
没有可能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C
当堂练习
姚某未与商家形成买卖合同,因此不存在违约;她不慎摔断了手镯,侵害了商家的财产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19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5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思考: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君子报仇,真的十年不晚吗?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不告不理)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民不告,官不究
一般诉讼时效:3年
特殊诉讼时效:4年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注意: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其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
3、诉讼时效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 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要点:
(1)损害事实:
(2)主观过错:
(3)因果关系:
方某猝死(生命权丧失)
吴某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劝阻行为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
劝阻行为与猝死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说一说:法院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探究与分享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过错侵权,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回顾——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无免责事由
客观
主观
必备要件
构成
要件
①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后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
②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应注意的、能注意的、未注意)
二者影响: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①: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①错误。
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都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公交公司不能拒绝,②错误。
③: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正确。
④: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履行原则,公交公司因自身过错没有将王女士安全送达,应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D
课堂小练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自己不存在过错,则不需承担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不能自证清白,就是你的错)
无/限制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例如高空抛物)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yìn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这八种情形的共性是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管理不当特别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故: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拓展深化
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2025年9月,王某停放于小区单元楼下的轿车天窗被楼上坠落的电钻钻头砸坏,花费修理费三千余元。随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排查排除了二楼住户侵权的可能性。此案谁应该承担责任( )
A.该楼栋全部住户
B.该楼栋三楼住户
C.该楼栋三楼及以上的住户
D.王某自己
该案的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
课堂小练
(2)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担责。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饲养的动物
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2.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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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口诀:就是记这些主体——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环境污染者,产品生产者,高空高压经营者,建筑倒塌施工者。
无过错侵权(最严格的责任):我养的熊孩子,我养的动物,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环境污染
以案说法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最高法新规: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承担全责(2024年2月5日)
相关链接34页
区分动物伤人的两种情况: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实战演练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间,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你认为材料中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理由?
(1)小壮的父母;
(2)学校;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孩子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发生在运动会期间,学校
在学生管理上存在疏漏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家长或学生主张学校责任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类型: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受害人负举证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推定有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如果自证成功,则不需承担责任。 ①存在损害事实
②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其他方式 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举例 我就来说说你错哪儿了,你这儿错了那儿错了… 你说你没错?你哪儿没错?证据在哪儿说明你没错? 别说了你,千错万错都是你的错,这锅你甩不掉了…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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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①个人角度
③社会角度
②社会角度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
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情)
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理)
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只小狗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豪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10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
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为什么?
提示:①老李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老李和小狗的主人共同承担。
②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本案中老李作为驴的饲养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③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犯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责。案件中商店老板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探究与分享3
④还应考虑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也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这些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老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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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
侵权归责
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诉讼时效
特殊侵权责任
小结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规定
构成要件
当堂训练
1.某日,张先生在接女儿放学回家的路上,女儿被路边突然窜出的一只花斑狗咬伤小腿,张先生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600元。后经调查得知,这只狗原系附近小区住户孙女士饲养,后因孙女士怀孕,把狗遗弃了。张先生找到孙女士,协商赔偿事宜,孙女士表示其已经将该狗遗弃,拒不赔偿。对此( )
①张先生如果要起诉,应当在三年内起诉
②张先生无论有无过错,孙女士都要赔偿
③孙女士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④孙女士不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5 重庆高考)驾驶人在使用驾驶自动化系统时,确实避免了一些车祸的发生,但也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如交通事故纯粹因系统缺陷导致,关于汽车生产厂商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生产汽车时有过错,厂商才承担责任
B.不管生产汽车时有没有过错,厂商都应承担责任
C.如能证明生产汽车时没有过错,厂商就无须承担责任
D.不管生产汽车时有没有过错,厂商都应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
链接高考
B
(1) 侵权责任三个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是何种侵权+案情分析
(3)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归纳总结
关于“侵权责任”的常用主观题答题“三步走”
2.“茶颜悦色”奶茶店经营者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茶颜观色”洛旗公司起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茶颜观色”洛旗公司败诉,洛旗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应是( ( (
①消除危险,停止侵害
②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③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④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①②:题干体现了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涉及消除危险,支付违约金,故①②不符合题意。
③④洛旗公司侵犯了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可采用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责任,故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2025 安徽高考)2021年12月,甲公司自主设计建成的A大厦因外形设计独特、理念新颖而获得多项建筑领域奖项。2022年1月,乙公司在设计一款白酒酒瓶时,借鉴了该建筑的外形设计。2023年12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销售的白酒酒瓶造型与A大厦外形及其设计图高度相似,便于2024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此案中:( )
①甲公司对A大厦的建筑设计享有著作权
②乙公司负有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责任
③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诉讼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④酒瓶与大厦非同类产品,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链接高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蒋某因公出差到某市一家旅馆住宿。夜晚在房间休息时,天花板上的吊灯突然脱落,正好砸到蒋某身上,致使蒋某身上多处受伤,为此,蒋某花去医疗费2 093元。于是,蒋某要求旅馆赔偿损失,但旅馆老板不同意,理由是吊灯属于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本身没有过错。蒋某又只得去找某装修队,但该装修队认为,吊灯脱落是由于吊灯经多年使用螺丝磨损严重造成的,装修队不承担责任。两家相互推诿,蒋某于是诉诸法院。
(1)本案属于承担侵权责任的哪一种情形?
(2)本案中侵权的责任如何认定?
课堂练习:
【答案】(1)应是过错推定责任。
(2) ①本案中,旅馆作为吊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吊灯脱落致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②如果能够证明这一损害结果是由装修队造成的,举证责任在于旅馆方。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由旅馆首先负责赔偿,然后再向真正过错方——某装修队追偿
当堂训练
5、材料:2025年3月,市民李女士在自家小区内正常散步时,被邻居王女士饲养的未拴牵引绳的大型犬扑倒,导致腿部皮肤挫伤、衣物破损,产生医疗费800元、衣物损失500元。事后,李女士要求王女士赔偿全部损失,但王女士辩称:“我家狗平时很温顺,是李女士自己走路没注意才被扑倒,我没有过错,不该赔钱。”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向社区居委会求助,居委会调解后,王女士仍拒绝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女士饲养的宠物犬致人损害,该侵权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哪一种?请说明理由。
(2)结合材料,王女士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应当承担,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参考答案
(1) 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王女士作为宠物犬饲养人,即使无主观过错(如辩称“狗平时温顺、自己无过错”),只要其饲养的动物造成李女士损害,且无证据证明损害是李女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就需承担侵权责任,符合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王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需赔偿李女士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800元,以及因衣物破损产生的财产损失500元,共计1300元;若李女士因受伤产生其他合理费用(如就医交通费等,材料未提及但属合理延伸),王女士也需依法赔偿。
Lavf58.20.100
Packed by Bilibili XCoder v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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