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清单13 民事权利义务 家庭与婚姻
内容导览 知识·方法·能力清单
第一部分 命题解码 洞察命题意图,明确攻坚方向
命题特点 核心考点 考向预测 题型预测
第二部分 知识建模 构建知识框架,提炼核心知识
知识框架 核心知识
核心知识01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核心知识02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核心知识03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核心知识04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核心知识05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核心知识06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三部分 思维引路 示范思考过程,贯通方法应用
母题精讲 思维解析 变式训练
第四部分 分级实战 分级强化训练,实现能力跃迁
巩固提升 冲刺突破
命题特点
从命题题型看:
2025 年该专题在全国卷及各省市卷中高频覆盖,以案例化情境为主,聚焦民事权利行使边界、侵权责任认定、婚姻家庭财产与继承,选择题与主观题并重,突出法律知识的实践性与价值观引领。以生活纠纷、网络侵权、遗产继承、婚姻财产等真实场景命题,如 AI 生成内容版权、App 个人信息侵权、家庭遗产分割等,强化实践性。
选择题。
以案例判断、规则辨识为主,陷阱多围绕 “权利行使边界”“法律要件遗漏”,如混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效条件的缺失。
主观题:
主观题包括案例评析、维权方案设计、法律关系分析等,设问多为 “评析某主张是否合理”“说明纠纷解决路径”,答案结构为 “结论 + 法条依据 + 事实匹配”。
跨单元融合考查:
跨单元融合(如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跨模块渗透(结合《政治与法治》考查基层治理中的法律应用),主观题多要求 “判定 — 引法 — 析理” 三步作答。
核心考点
考点
考查频次
重点内容
典型省份
民事主体资格
高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分
广东、山东、浙江
人身权保护
极高
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认定
山东、北京、安徽、浙江
财产权体系
高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保护
山东、北京、广东、江苏、河北、河南、安徽、陕晋宁青
合同法律关系
高
合同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
浙江、山东、广东、湖北、云南、陕晋宁青
侵权责任
极高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湖南、湖北、江苏、安徽、黑吉辽蒙、陕晋宁青
监护制度
中高
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意定监护
广东、山东、河南
继承制度
高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效力认定
山东、北京、河南、河北、云南、陕晋宁青
夫妻财产关系
中高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山东、河南、湖北
婚姻制度
中
结婚条件、离婚程序与冷静期
云南、河南
考向预测
高频考点预测
1.数字时代的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范围和边界、算法推荐中的隐私权保护、AI 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问题、数据权利的法律性质和保护机制。例如,北京卷第 18 题以脑机接口技术为背景考查隐私权保护。
2.网络平台的侵权责任:2026 年将重点考查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平台对用户侵权行为的注意义务、平台责任的归责原则、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
3.消费者权益保护:预计 2026 年将重点关注直播带货、社区团购、在线教育、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个人信息泄露、预付式消费风险等热点问题。
3.知识产权保护:将呈现出新的考查角度,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推进,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算法专利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将成为新的考查重点。
4.新型家庭关系:2026 年将重点考查: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认定、隔代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
5.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预计 2026 年将重点关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公平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值归属、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等问题。
6.继承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将成为新的考查角度,随着财富形态的多样化和传承需求的复杂化,遗嘱形式的多样化、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债务的清偿规则、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关系等成为的考查重点。
7.老年人权益保护:预计 2026 年将重点考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老年人财产处分权的保护、老年人再婚的权利保障、子女赡养义务的履行等内容。
热点话题预测
1.家庭治理:多份遗嘱冲突的效力认定、离婚冷静期的适用争议、家务劳动补偿的量化标准、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的监护责任划分。
2.数字民事纠纷:AI 换脸侵权、直播带货虚假宣传、APP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如游戏账号、数字藏品)。
3.家庭治理新问题: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网络充值的返还、离婚冷静期后的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议、多代同居的赡养、继承纠纷、再婚家庭的遗产分配。
4.民生法治热点:预付式消费 “卷款跑路” 的民事追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邻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与政务公开的平衡。
5.特殊主体保护:精神障碍者的意定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缺位救济、老年人再婚的财产约定与继承规划。
题型预测
选择题:题量保持不变,新增 “规则对比题”(如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强化易混点辨析。
主观题:
案例评析题:提供多主体多行为的复杂案例,要求全面梳理法律关系并划分责任,如 “网络直播肖像侵权 + 合同违约” 的竞合处理。
方案设计题:为老年人设计意定监护方案、为婚姻纠纷设计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协议,强调实操性。
跨模块综合题:结合基层调解、社区治理,考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如 “物业纠纷中的相邻权保护 + 业主自治” 的协同处理。
创新题型:部分省份可能出现 “法律文书片段修改”“模拟调解方案” 等开放性试题,强调实践操作与法治思维。
知识框架
核心知识
核心知识01: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
内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2.民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发展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核心知识02: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4.保障各类物权
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基本原则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类型
所
有
权
:
定分
止争
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①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共有关系
含义: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他
物
权
:
物尽其用
含义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意义
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分类
用
益
物
权
含义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分类
A. 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B. 宅基地使用权。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C. 建设用地使用权。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利。
担
保
物
权
含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分类
①抵押权。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
② 质权。质权与抵押权类似。
5.抵押权和质权
抵押权
质权
区别
占有
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
质权人占有质物
客体
通常针对不动产或者价值较大的动产
通常是动产
联系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6.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性质
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目的
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实现商品的价值
标的物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特征
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7.尊重知识产权
含
义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意
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分
类
分
类
著
作
权
保
护
创
作
含义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作“版权”。)
著作权分类
(1)著作人身权。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四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保护
期限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专
利
权
:
激
励
创
新
含义
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意义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取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的发明创造。
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保护
期限
①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②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③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三种专利的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商
标
权
:
点
石
成
金
含义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商标是一种标记,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商标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价值
商标的价值来源于经营者的良好信誉。
注册商标专用权
内
容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期限
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
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③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8.【知识整合】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名称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创造
商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是否办理手续
否
是
是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权、收益权
保护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③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④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①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②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所以,注册人只要按期依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获得法律的保护
民事法律责任
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核心知识03: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要约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含义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效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变更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行为人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是否合法、合理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
别
含义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载体
口头语言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有据可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弊端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程序较为复杂
适用情况
一些金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联系
都是合同常见形式,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5.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含义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意
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圆满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合同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方式,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见,合同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
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②诚信原则③协作履行原则
关
键
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变
更
或
解
除
原因
合同订立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要求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
变更
除法律另有规定(法定解除)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约定解除)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6.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原
因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含
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 有违约行为;(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免责事由。
承
担
方
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链接】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免
责
事
由
含义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分类
法定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法律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约定免责事由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其实就是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
民法典地506条规定了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比较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
定金
条件
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
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数额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核心知识04: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侵权要担责
原因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内容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适用方式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方式
含义
案例
停止
侵害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加害人一直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不正当行为
排除
妨碍
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
小区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他人正常通行,杂物堆放者应当排除妨碍
消除
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险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汽车厂商有义务召回因设计、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售车辆
返还
财产
侵占他人财物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等侵占行为需要返还财物。拾得别人遗失物,应返还不当得利
恢复
原状
恢复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其适用以须有恢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
房屋装修中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因而影响其他住户的房屋安全,须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赔偿
损失
合同当事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甲使用乙提供的掺假的原料生产,造成经济和名誉等损失,乙负有赔偿责任
赔礼
道歉
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权人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受害人名誉的一种补救措施
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在什么范围内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
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免责
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适用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4.诉讼时效
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求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5.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八种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无过错侵权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九种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6.规定侵权责任
目的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意义
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7.民事权利有限制
含义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不同民事权利的限制
名誉权的限制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的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必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8.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内涵
举例
共性要求
作品的
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作品的法
定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9.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
作用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处理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核心知识05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类别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4.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注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3)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特别提醒: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法定继承: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遗嘱继承:
含义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形式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作用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特点
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二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7.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若干人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核心知识06 珍惜婚姻关系
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4.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特别提醒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类型 :民事权利法律判案类主观题
母题精讲
(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 思维解析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定题型】民事权利法律判案类主观题
【析思路】具体来说,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事实依据。根据设问与材料,找出所有的主体;结合材料,梳理主体关系与主要行为。
第二步,法律依据。依据设问与材料信息,找到法律依据,并且准确表述其内容。
第三步,定性“判案”。根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对主体行为进行定性,看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注意,分析时还要考虑民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巧解题】(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东城法院的判决,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2)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邓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李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②: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从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的角度分析作答。
变式训练
(2025·浙江·一模)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空地出租啦!水泥沙场或物品堆放,用途多样超灵活!电话***”的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邬某联系询问具体事宜。后双方于2025年4月27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约定:徐某承租邬某位于某工厂西边的一块空地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赁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每年租金1万元。徐某当天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租金。5月1日,徐某将工程设备堆放到该地块。5月8日,邬某向徐某发送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指明该空场地堆放杂物属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自此,邬某要求徐某将设备搬离该空地,后徐某完全腾退,并产生了搬迁费。徐某与邬某就相关费用进行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本案中的出租广告是否为邀约,并说明理由。
(2)从徐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关系,并提出诉讼主张。
思维解析
【答案】(1)不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的出租广告是要约邀请,是出租人邬某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徐某与邬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不得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徐某已支付了租金,并因合同无效产生了搬迁费,有权要求邬某进行赔偿。因此,可提出诉讼主张:确认《场地租赁合同》是无效合同,退还邬某已支付的租金、支付搬迁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定题型】民事权利法律判案类主观题
【析思路】同母题
【巧解题】(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知识,判断该广告是否为要约并说明理由。
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朋友圈看到‘空地出租啦!水泥沙场或物品堆放,用途多样超灵活!电话***’的出租广告”→可运用要约的构成要件的知识,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角度,分析广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约的要求。
(2)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知识,以徐某代理律师的身份分析合同关系并提出诉讼主张。
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该土地是永久基本农田,堆放设备属于非法占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本案中,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运用合同的效力的知识,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角度,分析合同的效力。
有效信息②:“徐某支付三年租金,产生搬迁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本案中,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过错责任角度,分析郭某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巩固提升
1.(2025·新疆·一模)对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强制让占用爱心专座(老弱病残孕)的年轻人让座的现象,公众评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年轻人应该有尊老的道德水准而应让座;另一部分人认为老年人不应以谩骂和殴打等恶劣方式强制年轻人让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健康乘客拒让座可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②老年人提出请求时,年轻的占座者拒不让座违背社会公德
③我们既要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支撑作用,又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促进作用
④老年人强行让乘坐者让座的,也可能涉嫌违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5·全国·专题练习)李某从2023年起就一直租住在张某的一套房屋中,租期为5年。2024年底,为了扩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张某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将此套房屋抵押给银行。李某担心自己无法继续在该套房屋内居住,于是向律师周某咨询,周某对李某作出以下答复: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等用益物权
②张某抵押该房屋,不需要将房屋转移给银行占有
③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李某可以继续入住此房屋
④若张某未能偿还贷款,租期内银行无法实现抵押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5·广东江门·二模)2025年6月,林某将登记抵押给A银行的商铺以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郑某,未告知郑某抵押事实且未办理过户。A银行发现后主张行使抵押权,郑某以“善意取得”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
①A银行能以登记生效为由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
②郑某因支付合理价款,善意取得该商铺的所有权
③林某与A银行的抵押合同因未转移商铺占有而无效
④林某与郑某的买卖合同有效,但郑某未取得商铺所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5·河北·一模)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中,共享服务痛点凸显,共享充电宝归还难和计费异常引发消费者不满。有的因设备故障或满载导致归还失败,消费者被迫承担未归还责任;有的在成功归还后,系统未及时终止订单,导致持续计费。以下对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分析合理的有( )
①系统技术瑕疵致充电宝无法归还,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消费者未核查充电宝归还状态,应自担持续计费的损失
③设备故障属不可抗力,经营者可部分免除合同责任
④消费者成功归还充电宝后,租赁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2025·山西·月考)刘某甲与刘某乙是同族堂兄弟,因竹林地界等问题产生矛盾,关系持续恶化。2025年7月,刘某甲为发泄不满,在两人同村的微信群内发布刘某乙的身份证照片,并配文“骗老人家的钱”,该群成员100余人。后刘某甲组建了一个37人的微信群,群内都是两人同族的亲属朋友,再次发布上述不实言论,刘某乙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某甲发表对刘某乙的不实言论,侵犯其身份权
②刘某甲的行为降低了刘某乙的社会评价,侵犯其名誉权
③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刘某甲,客体是侵权行为
④刘某甲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5·江苏南通·月考)张某在路边捡到一只名贵宠物狗,带回家照料并登报寻主。某日张某遛狗时偶遇李某及其10岁女儿,在李某女儿的挑逗下,狗突然咬伤李某女儿,致其花费医疗费500元并脸上留疤。后狗主人刘某见报前来认领。关于本案民事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作为狗的管理人,应独自承担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B.因李某作为监护人存在疏忽,张某可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C.张某拾狗照料期间无管理过错,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刘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故李某可选择向刘某主张赔偿
7.(2025·河北沧州·一模)张女士与许先生离婚后,儿子小许随许先生生活;后她与陆某再婚,陆某之子10岁的小陆与张女士一同生活,七年后陆某意外去世,未留有任何遗嘱。陆某去世后5年,张女士病重,小陆对张女士不管不顾,张女士由小许照顾。卧床一年后张女士去世,留有一套与陆某的婚后房产,无遗嘱、父母已亡。小许主张该房屋归自己;小陆认为该房屋为其父亲与张女士的共同财产,与小许无关,双方起争议。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陆未对张女士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②小许作为婚生子女,是张女士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小陆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父亲个人合法财产的一半
④张女士的遗产为该房屋产权的一半,可由小许和小陆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8.(2025·云南楚雄·模拟预测)赵某甲、刘某某原系夫妻,赵某乙为婚生女。2009年,赵某甲与刘某某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将其登记在未成年的赵某乙名下。2018年,赵某乙出具声明,同意将其名下的涉案房产卖掉并放弃收益权,所得全部款项由其父母平分。2020年,赵某甲与刘某某离婚,双方协议该房产归赵某甲所有。因赵某乙迟迟未履行过户手续,赵某甲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某乙将涉案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下列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已经登记且生效,赵某甲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②该房产是赵某甲、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二人有权依法处置
③赵某乙已出具放弃该房产收益权的声明,应配合履行过户手续
④该房产被赵某乙事实占有,故人民法院会判决赵某甲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冲刺突破
9.(2025·广西·高考真题)甲公司为其生产的甘蔗汁以“晰淅”为商标申请注册,于2013年10月16日获得核准注册。同日,甲公司为该甘蔗汁制作方法提出专利申请,后经审查获得专利权。2023年10月12日,乙公司在其生产的甘蔗汁上使用了“淅晰”商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可无限次申请续展“晰淅”商标
②乙公司的“淅晰”商标因未注册而不能使用
③甲公司取得专利必须以公开其甘蔗汁制作方法为条件
④乙公司2023年10月16日后可免费使用甲公司的甘蔗汁制作方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2025·四川·高考真题)任某因急于寻找丢失的手机,公开承诺“谁捡到手机并归还,将给予酬金950元”。叶某捡到了该手机,归还时要求任某信守承诺支付950元酬金。任某却以拾金不昧为由拒付酬金,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任某应当支付酬金 ②叶某无权要求酬金
③任某可与叶某商定具体酬金 ④叶某因任某未先付酬金可质押手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1.(2025·河南·高考真题)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2025·江苏·高考真题)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
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
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13.(2025·北京·高考真题)书法家甲将自己书写的一幅具备独创性的春联书法作品“天泰地泰三阳泰,家和人和万事和”(内容选自清代刻本)赠与乙以贺新春。乙收到后很喜欢,未经甲授权就将春联上的字整体扫描后完整再现于新开发的文创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十分热销。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B.春联上的语句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字作品,乙的行为不侵害甲的著作权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享有春联所有权,乙的行为属于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D.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该合同履行并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14.(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7.(2025·浙江·高考真题)大华与某水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人,专利保护期内由公司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实施收益各占50%。专利申请于2019年9月2日获得受理,2020年6月8日获得授权。2021年12月3日,大华离职并加入鲁某公司。此后,水产公司因业务转型不再实施该专利,并担心大华在鲁某公司实施该专利,决定停止缴纳专利年费,致使涉案专利权于2023年9月28日被终止,大华诉至法院,要求水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水产公司是否侵犯了大华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2)指出水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18.(2025·天津·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两名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成立传媒公司,得知甲公司以每月8000元租金出租房屋,看房后决定承租,于当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了租期、租金等内容。传媒公司依约交付了首期租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第二期租金逾期一个月交付。在获得房屋交付后,传媒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款,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影响传媒公司开业。传媒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运用合同的知识,评析材料中传媒公司的做法。
19.(2025·重庆·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20.(2025·江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21.(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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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13 民事权利义务 家庭与婚姻
内容导览 知识·方法·能力清单
第一部分 命题解码 洞察命题意图,明确攻坚方向
命题特点 核心考点 考向预测 题型预测
第二部分 知识建模 构建知识框架,提炼核心知识
知识框架 核心知识
核心知识01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核心知识02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核心知识03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核心知识04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核心知识05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核心知识06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三部分 思维引路 示范思考过程,贯通方法应用
母题精讲 思维解析 变式训练
第四部分 分级实战 分级强化训练,实现能力跃迁
巩固提升 冲刺突破
命题特点
从命题题型看:
2025 年该专题在全国卷及各省市卷中高频覆盖,以案例化情境为主,聚焦民事权利行使边界、侵权责任认定、婚姻家庭财产与继承,选择题与主观题并重,突出法律知识的实践性与价值观引领。以生活纠纷、网络侵权、遗产继承、婚姻财产等真实场景命题,如 AI 生成内容版权、App 个人信息侵权、家庭遗产分割等,强化实践性。
选择题。
以案例判断、规则辨识为主,陷阱多围绕 “权利行使边界”“法律要件遗漏”,如混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效条件的缺失。
主观题:
主观题包括案例评析、维权方案设计、法律关系分析等,设问多为 “评析某主张是否合理”“说明纠纷解决路径”,答案结构为 “结论 + 法条依据 + 事实匹配”。
跨单元融合考查:
跨单元融合(如合同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跨模块渗透(结合《政治与法治》考查基层治理中的法律应用),主观题多要求 “判定 — 引法 — 析理” 三步作答。
核心考点
考点
考查频次
重点内容
典型省份
民事主体资格
高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分
广东、山东、浙江
人身权保护
极高
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认定
山东、北京、安徽、浙江
财产权体系
高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保护
山东、北京、广东、江苏、河北、河南、安徽、陕晋宁青
合同法律关系
高
合同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
浙江、山东、广东、湖北、云南、陕晋宁青
侵权责任
极高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湖南、湖北、江苏、安徽、黑吉辽蒙、陕晋宁青
监护制度
中高
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意定监护
广东、山东、河南
继承制度
高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效力认定
山东、北京、河南、河北、云南、陕晋宁青
夫妻财产关系
中高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山东、河南、湖北
婚姻制度
中
结婚条件、离婚程序与冷静期
云南、河南
考向预测
高频考点预测
1.数字时代的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范围和边界、算法推荐中的隐私权保护、AI 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问题、数据权利的法律性质和保护机制。例如,北京卷第 18 题以脑机接口技术为背景考查隐私权保护。
2.网络平台的侵权责任:2026 年将重点考查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平台对用户侵权行为的注意义务、平台责任的归责原则、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
3.消费者权益保护:预计 2026 年将重点关注直播带货、社区团购、在线教育、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个人信息泄露、预付式消费风险等热点问题。
3.知识产权保护:将呈现出新的考查角度,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推进,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算法专利保护、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将成为新的考查重点。
4.新型家庭关系:2026 年将重点考查: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认定、隔代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
5.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预计 2026 年将重点关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公平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值归属、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等问题。
6.继承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将成为新的考查角度,随着财富形态的多样化和传承需求的复杂化,遗嘱形式的多样化、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债务的清偿规则、意定监护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关系等成为的考查重点。
7.老年人权益保护:预计 2026 年将重点考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老年人财产处分权的保护、老年人再婚的权利保障、子女赡养义务的履行等内容。
热点话题预测
1.家庭治理:多份遗嘱冲突的效力认定、离婚冷静期的适用争议、家务劳动补偿的量化标准、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的监护责任划分。
2.数字民事纠纷:AI 换脸侵权、直播带货虚假宣传、APP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如游戏账号、数字藏品)。
3.家庭治理新问题:未成年人高额打赏、网络充值的返还、离婚冷静期后的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议、多代同居的赡养、继承纠纷、再婚家庭的遗产分配。
4.民生法治热点:预付式消费 “卷款跑路” 的民事追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邻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与政务公开的平衡。
5.特殊主体保护:精神障碍者的意定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缺位救济、老年人再婚的财产约定与继承规划。
题型预测
选择题:题量保持不变,新增 “规则对比题”(如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强化易混点辨析。
主观题:
案例评析题:提供多主体多行为的复杂案例,要求全面梳理法律关系并划分责任,如 “网络直播肖像侵权 + 合同违约” 的竞合处理。
方案设计题:为老年人设计意定监护方案、为婚姻纠纷设计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协议,强调实操性。
跨模块综合题:结合基层调解、社区治理,考查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如 “物业纠纷中的相邻权保护 + 业主自治” 的协同处理。
创新题型:部分省份可能出现 “法律文书片段修改”“模拟调解方案” 等开放性试题,强调实践操作与法治思维。
知识框架
核心知识
核心知识01: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民法
内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2.民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发展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核心知识02: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4.保障各类物权
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基本原则
(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类型
所
有
权
:
定分
止争
含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①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 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共有关系
含义: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他
物
权
:
物尽其用
含义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意义
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分类
用
益
物
权
含义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
分类
A. 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B. 宅基地使用权。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C. 建设用地使用权。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利。
担
保
物
权
含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分类
①抵押权。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
② 质权。质权与抵押权类似。
5.抵押权和质权
抵押权
质权
区别
占有
抵押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
质权人占有质物
客体
通常针对不动产或者价值较大的动产
通常是动产
联系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某种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时,就达成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6.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含义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性质
都是主权利,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
具有从属性,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目的
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
实现商品的价值
标的物
主要是不动产
不限于不动产
特征
用益物权具有用益性;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用益物权具有占有性
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7.尊重知识产权
含
义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意
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分
类
分
类
著
作
权
保
护
创
作
含义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作“版权”。)
著作权分类
(1)著作人身权。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四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保护
期限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专
利
权
:
激
励
创
新
含义
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意义
专利权是维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
取得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的发明创造。
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保护
期限
①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②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③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三种专利的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商
标
权
:
点
石
成
金
含义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商标是一种标记,表现为文字、图案等形式,体现的是经营者在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信誉。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商标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价值
商标的价值来源于经营者的良好信誉。
注册商标专用权
内
容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期限
①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
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③注册人只要依法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地获得法律保护。
8.【知识整合】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名称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保护对象
作品
发明创造
商标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授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是否办理手续
否
是
是
权利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权、收益权
保护期限
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发表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③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④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
①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②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所以,注册人只要按期依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就可以长久获得法律的保护
民事法律责任
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核心知识03: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要约
含义
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求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含义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效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变更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3.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行为人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是否合法、合理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区
别
含义
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载体
口头语言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有据可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弊端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程序较为复杂
适用情况
一些金额比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
联系
都是合同常见形式,都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5.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含义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意
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圆满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合同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方式,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见,合同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
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②诚信原则③协作履行原则
关
键
明确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变
更
或
解
除
原因
合同订立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要求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
变更
除法律另有规定(法定解除)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约定解除)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6.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原
因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含
义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 有违约行为;(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免责事由。
承
担
方
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链接】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免
责
事
由
含义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分类
法定免责事由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法律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约定免责事由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其实就是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益。
民法典地506条规定了免责条款的无效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比较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
定金
条件
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
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责任承担方式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数额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核心知识04: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1.侵权要担责
原因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内容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适用方式
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方式
含义
案例
停止
侵害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
加害人一直威胁受害人,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不正当行为
排除
妨碍
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排除妨碍
小区公共楼道堆放杂物,影响他人正常通行,杂物堆放者应当排除妨碍
消除
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危险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汽车厂商有义务召回因设计、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售车辆
返还
财产
侵占他人财物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抢劫、盗窃、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等侵占行为需要返还财物。拾得别人遗失物,应返还不当得利
恢复
原状
恢复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其适用以须有恢复的可能与必要为前提
房屋装修中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因而影响其他住户的房屋安全,须承担恢复原状责任
赔偿
损失
合同当事人给对方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时,由违约方以其财产赔偿对方所蒙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甲使用乙提供的掺假的原料生产,造成经济和名誉等损失,乙负有赔偿责任
赔礼
道歉
对他人利益造成妨碍或损害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向对方表示歉意进而请求对方原谅的一种情感表达行为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权人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受害人名誉的一种补救措施
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在什么范围内给他人造成损害,就应当在什么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
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免责
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适用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4.诉讼时效
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求
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5.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八种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无过错侵权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九种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6.规定侵权责任
目的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意义
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7.民事权利有限制
含义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不同民事权利的限制
名誉权的限制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的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必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8.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
内涵
举例
共性要求
作品的
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作品的法
定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9.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规则
作用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则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处理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要求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核心知识05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抚养、扶助与扶养的关系
类别
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4.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注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3)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特别提醒: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法定继承: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遗嘱继承:
含义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依据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形式
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作用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特点
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二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7.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区别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若干人
优先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核心知识06 珍惜婚姻关系
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
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
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合法的婚姻即有效婚姻,要具备结婚的具体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违反民法典关于禁止男女双方结婚的两种情况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原则和条件,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达到法定婚龄。
(3)可撤销婚姻的条文内容
①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②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3.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平等的财产关系
1.体现: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4.处理好夫妻关系财产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4.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和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财产的所有者
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特别提醒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类型 :民事权利法律判案类主观题
母题精讲
(2025·浙江·高考真题)田某(女,80岁)将其居住的房屋登记于女儿李某名下。李某为上班通勤便利欲购买新房。经人介绍,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着手出售其名下房屋,但遭到田某反对。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分析说明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原因。
(2)如果你是西城法院法官,应该如何看待邓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 思维解析
【答案】(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李某应尊重母亲,照顾其特殊需要,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排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此,东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因李某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双方均有意愿解除合同,法院可以判令解除合同。李某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邓某依法有权收受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依法收受定金后,邓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
【定题型】民事权利法律判案类主观题
【析思路】具体来说,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事实依据。根据设问与材料,找出所有的主体;结合材料,梳理主体关系与主要行为。
第二步,法律依据。依据设问与材料信息,找到法律依据,并且准确表述其内容。
第三步,定性“判案”。根据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对主体行为进行定性,看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注意,分析时还要考虑民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巧解题】(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东城法院的判决,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田某在旧宅居住大半生,且认为此地就医便利,因此希望在此终老,不愿搬离。因协商未果,李某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向东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不得妨碍其出卖旧宅,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可运用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知识,从赡养义务的角度分析作答。
(2)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对象是邓某的诉讼请求,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作答。
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李某拟购买邓某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由于无法筹集资金,李某通知邓某,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已付定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但李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作答。
有效信息②:邓某不愿退回定金,向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可运用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知识,从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的角度分析作答。
变式训练
(2025·浙江·一模)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空地出租啦!水泥沙场或物品堆放,用途多样超灵活!电话***”的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邬某联系询问具体事宜。后双方于2025年4月27日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约定:徐某承租邬某位于某工厂西边的一块空地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赁期限为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每年租金1万元。徐某当天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租金。5月1日,徐某将工程设备堆放到该地块。5月8日,邬某向徐某发送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中指明该空场地堆放杂物属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自此,邬某要求徐某将设备搬离该空地,后徐某完全腾退,并产生了搬迁费。徐某与邬某就相关费用进行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判断本案中的出租广告是否为邀约,并说明理由。
(2)从徐某代理律师的角度,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关系,并提出诉讼主张。
思维解析
【答案】(1)不是。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的出租广告是要约邀请,是出租人邬某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徐某与邬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不得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徐某已支付了租金,并因合同无效产生了搬迁费,有权要求邬某进行赔偿。因此,可提出诉讼主张:确认《场地租赁合同》是无效合同,退还邬某已支付的租金、支付搬迁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
【定题型】民事权利法律判案类主观题
【析思路】同母题
【巧解题】(1)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知识,判断该广告是否为要约并说明理由。
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朋友圈看到‘空地出租啦!水泥沙场或物品堆放,用途多样超灵活!电话***’的出租广告”→可运用要约的构成要件的知识,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角度,分析广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约的要求。
(2)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知识,以徐某代理律师的身份分析合同关系并提出诉讼主张。
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该土地是永久基本农田,堆放设备属于非法占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本案中,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运用合同的效力的知识,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角度,分析合同的效力。
有效信息②:“徐某支付三年租金,产生搬迁费”→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本案中,可运用违约责任的知识,从过错责任角度,分析郭某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应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责任。
巩固提升
1.(2025·新疆·一模)对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强制让占用爱心专座(老弱病残孕)的年轻人让座的现象,公众评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年轻人应该有尊老的道德水准而应让座;另一部分人认为老年人不应以谩骂和殴打等恶劣方式强制年轻人让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健康乘客拒让座可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②老年人提出请求时,年轻的占座者拒不让座违背社会公德
③我们既要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支撑作用,又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促进作用
④老年人强行让乘坐者让座的,也可能涉嫌违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爱心专座是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设置的,健康乘客占用且拒绝让座,可能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原则,①正确。
②:“老年提出请求时,年轻占座者拒让座违背社会公德”表述绝对,若年轻人存在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拒让座并不违背公德,②错误。
③:应该是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③排除。
④:老年人以谩骂、殴打等方式强制让座,可能侵犯年轻人的人身权利,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2025·全国·专题练习)李某从2023年起就一直租住在张某的一套房屋中,租期为5年。2024年底,为了扩大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张某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将此套房屋抵押给银行。李某担心自己无法继续在该套房屋内居住,于是向律师周某咨询,周某对李某作出以下答复: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等用益物权
②张某抵押该房屋,不需要将房屋转移给银行占有
③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李某可以继续入住此房屋
④若张某未能偿还贷款,租期内银行无法实现抵押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租赁权属于债权而非物权,且李某作为承租人仅有占有、使用权,无权处分房屋,①排除。
②: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无需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张某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仅需办理抵押登记即可取得抵押权,不影响李某的居住使用,②正确。
③:《民法典》明确: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李某自2023年起合法承租并占有房屋,租期未届满前,可以继续入住此房屋,③正确。
④:张某若未能偿还贷款,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但李某的租赁权在租期内仍受保护(抵押权实现不必然导致租赁终止),④排除。
故本题选C。
3.(2025·广东江门·二模)2025年6月,林某将登记抵押给A银行的商铺以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郑某,未告知郑某抵押事实且未办理过户。A银行发现后主张行使抵押权,郑某以“善意取得”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 )
①A银行能以登记生效为由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
②郑某因支付合理价款,善意取得该商铺的所有权
③林某与A银行的抵押合同因未转移商铺占有而无效
④林某与郑某的买卖合同有效,但郑某未取得商铺所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本案中A银行与林某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有效,A银行有权基于登记生效的抵押权行使优先受偿权,①正确。
②: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价款、完成不动产登记(过户)。本案中郑某虽不知情(善意)且支付市场价(合理价款),但未办理商铺过户登记,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公示要件”,因此不能取得该商铺的所有权,②错误。
③: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是否转移抵押物占有无关,只要林某与A银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抵押合同即成立生效;且不动产抵押不以转移占有为生效条件,③错误。
④:林某与郑某的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但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未办理过户登记,郑某未取得商铺所有权,④正确。
故本题选B。
4.(2025·河北·一模)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中,共享服务痛点凸显,共享充电宝归还难和计费异常引发消费者不满。有的因设备故障或满载导致归还失败,消费者被迫承担未归还责任;有的在成功归还后,系统未及时终止订单,导致持续计费。以下对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分析合理的有( )
①系统技术瑕疵致充电宝无法归还,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消费者未核查充电宝归还状态,应自担持续计费的损失
③设备故障属不可抗力,经营者可部分免除合同责任
④消费者成功归还充电宝后,租赁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若因系统技术瑕疵导致充电宝无法归还,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①合理。
②:消费者成功归还充电宝后,系统未及时终止订单导致持续计费,责任在经营者,并非消费者未核查归还状态,消费者不应自担损失,②不合理。
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设备故障是经营者可通过技术维护等方式避免或解决的问题,不属于不可抗力,经营者不能以此部分免除合同责任,③不合理。
④:消费者成功归还充电宝,意味着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租赁合同关系即告终止,后续系统持续计费属于经营者的过错,④合理。
故本题选B。
5.(2025·山西·月考)刘某甲与刘某乙是同族堂兄弟,因竹林地界等问题产生矛盾,关系持续恶化。2025年7月,刘某甲为发泄不满,在两人同村的微信群内发布刘某乙的身份证照片,并配文“骗老人家的钱”,该群成员100余人。后刘某甲组建了一个37人的微信群,群内都是两人同族的亲属朋友,再次发布上述不实言论,刘某乙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某甲发表对刘某乙的不实言论,侵犯其身份权
②刘某甲的行为降低了刘某乙的社会评价,侵犯其名誉权
③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刘某甲,客体是侵权行为
④刘某甲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②:身份权通常指与特定身份相关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刘某甲在两个微信群中发布“刘某乙骗老人家的钱”等不实言论,降低了刘某乙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刘某乙的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不是身份权,①排除,②正确。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刘某甲和刘某乙,客体是刘某的名誉,而不是侵权行为本身,③排除。
④:侵犯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刘某乙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决刘某甲承担此类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2025·江苏南通·月考)张某在路边捡到一只名贵宠物狗,带回家照料并登报寻主。某日张某遛狗时偶遇李某及其10岁女儿,在李某女儿的挑逗下,狗突然咬伤李某女儿,致其花费医疗费500元并脸上留疤。后狗主人刘某见报前来认领。关于本案民事责任,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张某作为狗的管理人,应独自承担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B.因李某作为监护人存在疏忽,张某可不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C.张某拾狗照料期间无管理过错,应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刘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故李某可选择向刘某主张赔偿
【答案】B
【详解】A:张某作为管理人应承担责任,但李某女儿有重大过失,且李某作为监护人有疏忽,因此张某不应“独自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可减轻或免除。精神损害赔偿需根据实际损害程度主张,并非必然适用,A错误。
B:因李某女儿挑逗狗及李某监护疏忽,张某作为管理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可以免除无过错侵权责任,B正确。
C:动物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张某无管理过错,不是其免除责任的原因。刘某是所有权人,但事件发生时未管理狗,故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错误。
D:刘某是所有权人,但事件发生时狗由张某管理,李某应向管理人张某主张赔偿,而非直接向刘某主张。刘某仅在特定情形下才可能担责,但本案无此情节,D错误。
故本题选B。
7.(2025·河北沧州·一模)张女士与许先生离婚后,儿子小许随许先生生活;后她与陆某再婚,陆某之子10岁的小陆与张女士一同生活,七年后陆某意外去世,未留有任何遗嘱。陆某去世后5年,张女士病重,小陆对张女士不管不顾,张女士由小许照顾。卧床一年后张女士去世,留有一套与陆某的婚后房产,无遗嘱、父母已亡。小许主张该房屋归自己;小陆认为该房屋为其父亲与张女士的共同财产,与小许无关,双方起争议。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陆未对张女士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②小许作为婚生子女,是张女士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小陆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父亲个人合法财产的一半
④张女士的遗产为该房屋产权的一半,可由小许和小陆共同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张女士病重,小陆对张女士不管不顾,根据继承法,小陆未对张女士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正确。
②:由材料可知,张女士与小陆之间有抚养关系,小陆也是张女士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②错误。
③: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陆某去世后,张女士和小陆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各获得陆某合法份额的一半房产,③正确。
④: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有二分之一的房产,另外张女士还从其丈夫陆某的二分之一房产中继承了一半房产,故张女士去世后留下的遗产为四分之三的房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B。
8.(2025·云南楚雄·模拟预测)赵某甲、刘某某原系夫妻,赵某乙为婚生女。2009年,赵某甲与刘某某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将其登记在未成年的赵某乙名下。2018年,赵某乙出具声明,同意将其名下的涉案房产卖掉并放弃收益权,所得全部款项由其父母平分。2020年,赵某甲与刘某某离婚,双方协议该房产归赵某甲所有。因赵某乙迟迟未履行过户手续,赵某甲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某乙将涉案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下列对此解读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已经登记且生效,赵某甲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②该房产是赵某甲、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所得,二人有权依法处置
③赵某乙已出具放弃该房产收益权的声明,应配合履行过户手续
④该房产被赵某乙事实占有,故人民法院会判决赵某甲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本案中,涉案房产由赵某甲、刘某某共同购买,且赵某乙出具声明,同意将其名下的涉案房产卖掉并放弃收益权,所得全部款项由其父母平分,故赵某甲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①排除。
②:房产是赵某甲、刘某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出资,二人作为赠与人,在受赠人同意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处分,②正确。
③:赵某乙已出具放弃房产收益权并同意处置的声明,基于此声明,其应配合履行过户手续,③正确。
④:涉案房产只是登记在赵某乙名下,并未被其事实占有,且人民法院判决要以法律为准绳,并不是谁占有谁得利,④排除。
故本题选C。
冲刺突破
9.(2025·广西·高考真题)甲公司为其生产的甘蔗汁以“晰淅”为商标申请注册,于2013年10月16日获得核准注册。同日,甲公司为该甘蔗汁制作方法提出专利申请,后经审查获得专利权。2023年10月12日,乙公司在其生产的甘蔗汁上使用了“淅晰”商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可无限次申请续展“晰淅”商标
②乙公司的“淅晰”商标因未注册而不能使用
③甲公司取得专利必须以公开其甘蔗汁制作方法为条件
④乙公司2023年10月16日后可免费使用甲公司的甘蔗汁制作方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续展,且可无限次申请续展,甲公司2013年10月16日获得核准注册“晰淅”商标,可无限次申请续展,①正确。
②:甲公司以“晰淅”为商标申请注册并得到核准,甲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的“淅淅”商标不能使用,因为会造成侵权。不是因为未注册的问题,②排除。
③:发明人取得专利,通常要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甲公司取得专利必须以公开其甘蔗汁制作方法为条件,③正确。
④: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本案属于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从申请日起算,甲公司2013年10月16日申请专利,保护期20年到2033年10月16日结束,乙公司并非从2023年10月16日后就可免费使用,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0.(2025·四川·高考真题)任某因急于寻找丢失的手机,公开承诺“谁捡到手机并归还,将给予酬金950元”。叶某捡到了该手机,归还时要求任某信守承诺支付950元酬金。任某却以拾金不昧为由拒付酬金,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任某应当支付酬金 ②叶某无权要求酬金
③任某可与叶某商定具体酬金 ④叶某因任某未先付酬金可质押手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③:任某的公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叶某捡到手机,任某应该按约履行,支付酬金,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商定具体酬金,①③入选。
②:叶某作为悬赏广告的履行者,依法享有请求支付酬金的权利。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但不影响悬赏广告的法律约束力,②不选。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若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如扣留),不仅无权要求酬金,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叶某作为拾得人,无权扣留(质押)手机。叶某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1.(2025·河南·高考真题)2025年,已故作家丁某(1908-1973)的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该剧市场反响热烈,多家电视台引用剧中精彩画面进行报道。随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
②甲公司的改编应取得丁某继承人的同意
③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
④如果该剧未进行登记,则乙公司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根据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甲公司将丁某的小说改编拍摄成微短剧,丁某作为原作品的作者,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甲公司应在该剧中注明作者丁某的姓名,①正确。
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著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财产权,但是作家已于1973年去世,2025年将其改编,已经超过保护期限,不需要经过丁某继承人的同意,②错误。
③: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因此参与报道的电视台无需向甲公司支付使用费,③正确。
④:小说被甲公司改编拍摄成微短剧《跨越山海》,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小程序在免费播放该剧。说明该剧是甲公司享有相关权利的作品,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免费播放,侵犯了甲公司对该微短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2.(2025·江苏·高考真题)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
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
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
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
【答案】D
【详解】A: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发表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A错误。
B: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权利受到某旅行社侵害,遂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未满三年,B不选。
C:材料中,冯某的姓名权并未受到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旅行社的不当行为未侵犯冯某的姓名权,C不选。
D: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该旅行社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风景照是冯某曾发表的,旅行社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13.(2025·北京·高考真题)书法家甲将自己书写的一幅具备独创性的春联书法作品“天泰地泰三阳泰,家和人和万事和”(内容选自清代刻本)赠与乙以贺新春。乙收到后很喜欢,未经甲授权就将春联上的字整体扫描后完整再现于新开发的文创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十分热销。结合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即便甲从未将其书法与产品结合用于申请专利,乙的行为仍侵害甲的专利权
B.春联上的语句属于公共领域的文字作品,乙的行为不侵害甲的著作权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享有春联所有权,乙的行为属于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D.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该合同履行并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答案】D
【详解】A: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甲对书写的书法作品享有著作权,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而不是专利权,A 错误。
B:虽然春联语句选自清代刻本属于公共领域文字,但甲书写的春联书法作品具备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乙未经甲授权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错误。
C:春联完成交付后,乙获得了春联的所有权,但所有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甲虽将春联实物赠与乙,但著作权中的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等)并未随所有权转移。乙未经许可将书法字用于文创产品外观设计,超出了所有权正常行使范围,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错误。
D:甲将春联赠与乙,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即不转让春联所涉书法作品的著作财产权,D正确。
故本题选D。
14.(2025·福建·高考真题)甲和乙结婚后,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甲乙名下。甲以经营需要为由向丙借款90万元,但该款项被甲用于赌博。为规避债务,甲乙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全部债务由甲清偿。领取离婚证后,甲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乙名下。因债权无法获得清偿,丙请求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于银行的贷款应以甲个人财产来清偿
②对于丙的90万元债权,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
③离婚协议书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损害了丙的合法权益
④法院判决否定了甲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房屋为甲乙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以甲个人财产清偿,①排除。
②:甲借款用于赌博,该债务系个人债务,乙无需承担清偿义务,②正确。
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债务由甲清偿,导致甲名下财产减少(房屋转移),损害了债权人丙的合法权益(丙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正是基于该约定损害了丙的债权,③正确。
④:法院判决仅撤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未否定离婚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或离婚事实。甲乙协议离婚本身仍有效,④排除。
故本题选C。
15.(2025·云南·高考真题)甲得知好友患重病急需医疗费,打算相助。目前,甲的财产状况为:未到期婚前债权6万元;婚前房屋1套,婚后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3万元;婚后存款10万元。甲可依法采用的筹措医疗费的办法有( )
①与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②预支3万元房租,事后经配偶追认
③从夫妻共有存款中,拿出5万元赠与好友
④经配偶同意后,以房屋的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甲拥有未到期的婚前债权6万元,这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所以甲可协商让债务人提前还款来筹措资金,该做法合法,①入选。
②:房租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预支3万元房租,但是需要事后得到配偶追认,②入选。
③:婚后存款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甲单独拿出5万元赠与他人,若未经过配偶同意,就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不合法,③不选。
④: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以“以土地所有权抵押”的说法本身错误,该选项不合法,④不选。
故本题选A。
16.(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7岁女孩甲自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①正确。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虽然乙是甲的亲叔叔,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因此,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必须(而不是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③错误。
④: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甲的父母基于监护职责,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17.(2025·浙江·高考真题)大华与某水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人,专利保护期内由公司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实施收益各占50%。专利申请于2019年9月2日获得受理,2020年6月8日获得授权。2021年12月3日,大华离职并加入鲁某公司。此后,水产公司因业务转型不再实施该专利,并担心大华在鲁某公司实施该专利,决定停止缴纳专利年费,致使涉案专利权于2023年9月28日被终止,大华诉至法院,要求水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水产公司是否侵犯了大华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2)指出水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1)①否。②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是指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其专利。③本案中,水产公司不存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实施专利的事实,故水产公司未侵犯大华的专利权。
(2)①是。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因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③本案中水产公司未履行缴纳年费的义务,导致专利权终止,该公司应赔偿大华因此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包括预期收益减少和其他相关损失。
【分析】背景素材:大华和公司的纠纷
考点考查:专利权、违约责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水产公司是否侵犯了大华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大华与某水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专利权人,专利保护期内由公司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实施收益各占50%→可联系专利权的知识,说明双方签订合同,大华授权公司使用该专利,水产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水产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水产公司因业务转型不再实施该专利,并担心大华在鲁某公司实施该专利,决定停止缴纳专利年费,致使涉案专利权于2023年9月28日被终止,大华诉至法院,要求水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联系合同的知识,说明大华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履行,该公司未缴纳年费,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2025·天津·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两名大学生毕业后创业成立传媒公司,得知甲公司以每月8000元租金出租房屋,看房后决定承租,于当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了租期、租金等内容。传媒公司依约交付了首期租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第二期租金逾期一个月交付。在获得房屋交付后,传媒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款,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影响传媒公司开业。传媒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运用合同的知识,评析材料中传媒公司的做法。
【答案】①传媒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证据。②传媒公司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和全部装修款,依约履行了合同。但逾期交付租金,构成违约,违反诚信原则。③传媒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一个创业公司租赁房屋和装修的案例
考点考查:合同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评析类试题,考查合同的相关知识,可运用教材有关知识,结合材料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传媒公司与甲公司的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租金等内容; 在获得房屋交付后,传媒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依约支付了全部装修款→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分析说明传媒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预防和解决纠纷提供证据。
有效信息②:传媒公司依约交付了首期租金,后因资金周转困难,第二期租金逾期一个月交付,传媒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全部装修款→可从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违约角度,分析说明传媒公司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和全部装修款,依约履行了合同。但逾期交付租金,构成违约,违反诚信原则。
有效信息③: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影响传媒公司开业。传媒公司与乙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从承担违约责任的角度,分析说明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装修,构成违约,传媒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9.(2025·重庆·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互联网时代,手机APP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这些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甚至财产损失。截至2024年底,工信部已通报45批侵害用户权益的手机APP。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答案】①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②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③手机APP经营者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分析】背景素材:手机APP经营者带来的问题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利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措施类主观题,运用人身权利的知识,分析手机APP经营者应如何维护用户的人身权益。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手机APP超范围强制收集用户“画像”→可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知识从自愿、公平、诚信等角度说明手机APP经营者应树立尊重,维护用户人身权益的意识。
有效信息②:不仅弹出用户聊天时提到的商品或服务,还将用户点赞过的内容、打过的游戏、刷过的视频、甚至购物车里的商品,推送给他人→可运用隐私权的知识说明手机APP经营者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用户的隐私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0.(2025·江西·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后,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不料,狗突然挣脱绳索狂跑。路过的丁受到惊吓,躲闪中不慎跌倒骨折,用去医疗费若干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
【答案】
①丁可以向甲请求赔偿,甲长期饲养这条狗,成为狗的饲养人,虽然没有直接喂养,但其对狗仍然具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丁可以向乙请求赔偿,乙作为狗的管理员,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③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丙作为侵权的第三人,丙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且其行为与丁的损害事实之间构成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过错侵权责任。丙属于未成年人其责任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丁可以向丙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分析】背景素材:人身权侵权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等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为分析说明类试题,要求回答本案中丁有权向哪些民事主体请求赔偿并说明理由。考查《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需要调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等知识。结合材料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甲救助了一只流浪狗,购置了狗笼、狗粮等物品,并为狗注射了疫苗一年→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甲是狗的饲养人,有义务防范狗对他人的伤害。
关键信息②:甲因工作繁忙便让好友乙帮忙照顾狗,并经常去探望。某日,乙在公园遛狗→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乙作为管理人,有防范动物致人伤害发生的注意义务。
关键信息③:在公园游玩的丙(10周岁)取得乙同意后,与狗一起玩闹,朝狗大声叫喊→可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说明丙的行为与丁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1.(2025·四川·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陈某育有一儿一女张甲、张乙。女儿张乙远嫁。儿子张甲及其妻子刘某与张某、陈某同住。张甲意外去世后,刘某未再嫁,同时照顾因病卧床的张某和年老的陈某。五年后,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存款30万元。为感谢刘某,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张某的遗产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答案】
房产:房产为张某与陈某共有,一半属张某遗产。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共同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存款: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该15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继承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是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与陈某共有房产1套,陈某书面声明表示自愿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给刘某,刘某表示接受→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赠与。本案中,张某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对张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张某房产份额;陈某将其享有的房产继承份额赠与刘某,该部分归刘某。
有效信息:张某去世未留遗嘱,留有存款30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法定继承。本案中,30万元存款是张某与陈某共有财产,15万元为张某遗产。按法定继承,陈某、张乙、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该15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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