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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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2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紧扣课标“熟知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要求,系统梳理“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两大核心考点,通过近5年高考真题分析明确法定继承、遗嘱效力等高频考点分布,归纳选择、案例分析等常考题型,对接高考评价体系。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精讲+技巧建模”,如以2023江苏高考遗嘱继承题为例,解析“遗嘱效力判断三步骤”,结合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素养,提供“先析产再继承”等答题模板,帮助学生掌握得分技巧,教师可据此精准突破考点,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课 标 要 求
体 系 自 建
义务 抚养义务
教育义务
监护职责(保护义务)
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监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义务里的“教育”侧重指保障子女享有教育的权利;
权利中的“教育”侧重指对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约束、管教和引导。
(无过错侵权责任)
1. 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特殊规定
(1)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 对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的情况: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5)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②因索要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
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不能仲裁!P84)
律师寄语
父母支付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虽是常态,但这只是父母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鼓励进入大学学习的成年子女独立自主,凭借自己的劳动收入完成学业。
2.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6)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
意定监护人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4.家庭侵权行为:
(1)表现:
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2)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比较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抚养≠赡养≠扶养
辨别区分:
考向一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1. (2024·安徽高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D
考向二 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 (2025·扬州调研)甲(男)和乙(女)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甲,在小甲14岁时夫妻二人离婚,小甲随母亲乙生活。如今,三十年过去了,甲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靠领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拾荒为生,生活拮据。甲向小甲索要生活费遭拒,理由是父母已离婚多年,且离婚后父亲未曾给过母子二人抚养费。于是,甲诉至法院,要求其儿子小甲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未履行抚养义务,无权要求小甲履行赡养义务
B.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之间不再有相互扶养义务
C.小甲作为成年子女应当履行赡养其父亲甲的义务
D.本案的纠纷还可通过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
C
【解析】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虽然甲年轻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子女也没有权利拒绝赡养,A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且“相互扶养”说法不准确,B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C正确。本案的纠纷可通过调解解决,但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赡养问题,D错误。
(1)继承的含义: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丧葬费、抚恤金不是遗产,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适用继承
(4)继承的要求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
②继承权认定——平等原则: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后继承)
1. 全面认识继承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2)继承制度意义:
(5)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的关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注意: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不继承遗产可不承担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1. 全面认识继承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 全面认识继承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6)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定继承
含义
前提
特点
范围和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
要求
与意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知识整合: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定继承
含义
前提
特点
范围和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
要求
与意义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①要求: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含义
种类
法律效力
意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为民法典新增种类)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④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遗嘱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知识拓展: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
4.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法律规定)
遗嘱有效具备的条件
4.处理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还有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要求
效力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目的
共同点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2.自然增值:
1.孳息:
辨别区分:
“成年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
比较 成年意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
目标不同 为了保障当事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后,由指定的监护人保障其合法权益。 遗赠人生前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扶养人,以此换取扶养人对其进行扶养或赡养。
生效时间不同 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立即成立并生效。 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功能不同 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除了为了预防纠纷外,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是否有偿不同 一般是无偿的,但也可以是有偿的 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扶养人需对遗赠人承担扶养责任。
比较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
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
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
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扶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知识拓展: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考向一 法定继承
3. (2023·浙江高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考向二 遗嘱继承
4. (2023·江苏高考)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解析】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且该遗嘱是后立的,所以应该按照该遗嘱继承,而非法定继承,也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A、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考向三 遗嘱继承与遗赠(易混)
5. (2024·苏州三模)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担任江某的监护人,负担其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赵小华与江某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赵的赡养义务自然免除
B.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D.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B
【解析】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小赵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A排除。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C排除。书面供养协议不是遗嘱,不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D错误。
6. 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一子一女。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小余。余老伯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其包括房屋A一半份额在内的所有财产都给女儿小王继承。2024年2月,余老伯因病离世。该遗产处理时,大儿媳代表孙女小小余(尚未成年)表示异议,理由是该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在此案中( )
A.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来解决遗产纠纷
B.有见证人见证是该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
C.小王已经依法取得房屋A的部分所有权
D.小小余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部分遗产
C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解析】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遗产纠纷,A错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有见证人见证不是该遗嘱合法的必要条件,B错误。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小小余不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不可以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部分遗产,D错误。
7. 周先生和刘女士系夫妻关系,生育了三个女儿。她们均各自成了家,其中二女儿招婿入门。二女儿去世后,二女婿李先生尽心尽责照顾老夫妻俩,老夫妻俩去世后,李先生又料理其后事。在要求分割并继承父母遗产未果后,其余两女儿将李先生告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共同继承并分割父母遗产。邻居甲证明,老人曾表示自愿将全部遗产留给李先生。在该案中( )
①大女儿和小女儿因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②李先生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
③李先生可以根据老人的生前遗嘱继承其全部遗产
④李先生和老人的其余两女儿均享有遗产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材料无法体现大女儿和小女儿未尽赡养义务,而且不尽赡养义务,并不意味着丧失了继承权,①错误。口头遗嘱须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只有邻居甲能证明,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③错误。
1.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
易错易混:
【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解析】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
3.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
【解析】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
×
×
4. (2024·甘肃,14②)儿媳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5. 数份遗嘱相互矛盾,以先立的遗嘱为准。( )
【解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 遗嘱继承就是遗赠。( )
【解析】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
×
×
易错易混:
在和睦家庭 成长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
有继承
育小
责任大
敬老
是义务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父母的权利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继承与继承制度与债务
法定继承
依据
范围
顺序
原则
遗嘱与遗嘱继承
遗赠与遗嘱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的意义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思维导图
一、法定继承: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分配原则: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
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归纳提升:
关于继承类试题的答题模版:
继承划分遗产+(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
1.先析产(先确定遗产有哪些)+再继承
2.配偶:合法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利
3.子女 (a养子女,b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c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去世情况的,代位继承(必须是直系血亲)。代为(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母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
6.同居关系先分析现有存款是不是共有财产,再说明同居关系不具有继承权利。
31
二、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必答原理 。
2.分析是否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
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3.多份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
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材料。
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先析产再继承)
归纳提升:
关于继承类试题的答题模版:
继承划分遗产+(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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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湖南,19,10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应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参考答案
图1 父母对未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父母只生养不教育是违法的,妈妈教育孩子是积极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爸爸以工作忙为由不教育孩子说明其没有履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图2 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5岁孩子的充值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平台退款。
图3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图3所涉快递公司雇用15岁的未成年人,且安排其从事高强度的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2.(2024浙江1月,27,9分)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分)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1)合法。(1分)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分)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2分)
(2)不应支持。(1分)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1分)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1分)
②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2分)
遗弃
家暴
虐待
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破坏家庭和睦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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