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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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保障各类物权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87.87 MB |
| 发布时间 | 2025-12-26 |
| 更新时间 | 2025-12-26 |
| 作者 | ⭐是政治老师呀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12-26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643997.html |
| 价格 | 1.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保障各类物权”,以《商君书》“定分止争”典故导入,通过探究思考引出财产权意义与法律依据,进而系统讲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涵及取得方式,构建层层递进的知识支架。
其亮点在于结合大量案例分析(如房屋登记争议、宅基地纠纷),以法治观念为核心,培养学生权利义务统一意识。采用案例教学与对点训练,帮助学生理解法律应用,教师可高效开展教学,学生能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内容正文: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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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Q1:野地里只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作用1:定分止争
Q2:一个人凭借自己的能力捕捉到兔子,法律保护他对兔子的所有权,实质上法律保护的是什么?
作用2: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Q3:法律通过保护财产权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对经济发展起着什么作用?
作用3:鼓励创业创新创富
探究思考:
1、1、法律规定、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
财
产
权
2. 保护财产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财
产
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侵占和破坏
≠赔偿
物
权
不动产、动产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所有权
(自物权)
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使用价值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移动不损害其价值。如书籍、钢琴、汽车
一般不能处分
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物的完整支配
交换价值
所有权
1、含义: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种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文物、河流、矿藏等)
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等)
私人所有:(房子、车子等)
含义 举例
占有 实际管领或控制 小王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运用 小王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取得经济效益 小王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处置 小王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所有权
①不动产所有权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案例分析: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
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该案件中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 为什么?
该案件中的房屋所有权属于刘某。
理由:房屋作为不动产,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取得所有权。
6
所有权
例题:吴某和李某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2025年2月1日,“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房屋归李某所有”的判决书生效,但是吴某拒绝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
4月1日,吴某又将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 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②.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③.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④.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注意: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P14下)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②④
善意取得+法定登记过户,所以④对
满足所有权的特殊情形,所以②对
7
张三把一台价值100万的汽车卖给了李四,李四把10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张三,车子让张三的妻子开出去,张三给妻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四,可是张三的妻子说她已经把车子卖给了王五,王五已使用。
①问: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②问:假如李四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为什么?
王五,因为王五是善意第三人,且张三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王五。
李四,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经典案例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小陈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补充】: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一般情况,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用)
【补充】: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法律关系才有效。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②动产所有权
应当依照
法律规定交付
所有权也可以分为财产自有和财产共有
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如家庭共有、夫妻共有、合伙人共有)
【案例分析】:2023年7月,妻子陶小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大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大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小的嫂子认为这栋房子的所有权归其丈夫陶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求与丈夫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4年8月1日,陶小诉至法院。
陶小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有权,理由如上分析
该房子的所有权人是陶大
该房子是陶大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有权分割
对点训练
1、(小本P6-3) 甲将自己的房产作价转让给乙,之后乙又将房屋装让给丙,丙又将房屋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有合法协议而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现甲、乙、丙、丁四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的所有权( )
A.归甲所有 B.归乙所有 C.归丙所有 D.归丁所有
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取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
A
2、 甲有件古董欲转让,与乙书面约定5日后钱货两清;次日,不知情的丙见到该古董,直接支付全款,约定3日后交货;第3日,甲又以高价卖给丁,当场支付30%价款和交付。后来,丙、乙都要求甲交货,并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支持乙要求交付的请求 B.应认定丙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C.应支持丙要求交付的请求 D.应认定丁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法律规定,动产的所有权取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付
D
对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完整支配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所有权
(自物权)
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使用
收益
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
一般不能处分
对物的交换价值的利用
在他人所有的财物上享有的权利
定分止争
物尽其用
土
地
用益物权
国家或集体
享有所有权
农村土地
城市土地
(一般)集体享有
其所有权
(一般)国家享有
其所有权
用益物权
农村土地
补充1:法律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补充2: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属于“户”,该权利不能继承。“户”不在,则收回集体再重新分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P17相关链接: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可长期占有和使用;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补充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被继承\遗赠给该集体的人;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可以合法变更等。
提示:(1)张某的住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被侵犯。
村委会应向张某赔礼道歉,在适当的位置为张某重新分配宅基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张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张某的原宅基地上已修成公路,张某只能获得相应补偿,而无法再获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春节期间,外出打工的张某回乡,却发现自己家的老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自己的宅基地的大部分被村公路所占。
张某把村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助其恢复对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1)张某的哪些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村委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案 例 分 析
用益物权
一般为城市土地
建筑用地使用权
1.建筑用地使用权的含义: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2.合法取得:
①房地产开放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购房“按揭贷款”,即银行向顾客发放贷款(借款合同),顾客向房地产公司购房(买卖合同),顾客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合同\登记),从而银行享有抵押权。
担保物权
“典当行”,质押的财产主要是动产。
人可以住房子里,
还清贷款后才可拿到完整房产证;
否则申请法拍
质权
★一般由买房人自己保管产权证书,但会在实体证或电子证上注明为抵押状态;
★部分地区仍存在银行代保管产权证的情况
抵押权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分析如下
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
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案 例 分 析
(1)含义:
(2)类别: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
思考: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转移财产占有(必须登记)
担保物是动产(价值大)或者不动产
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转移财产占有
担保物仅限动产
一般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一般直接变现
均不能占为己用
担保物权
他物权
物
权
总结:物权的原则(P13+补充)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案例】:老王生前立下遗嘱:我死后李保姆可以在我的小区房子里终身居住“。老王儿子在父亲死亡后,将李保姆赶出房屋。李保姆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她的"终身居住权"。
思考:法院会怎么判?
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一物一权原则
一个特定物只有一个所有权
(但是同一个特定物可以有多个所有权人)。
公示公信原则
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商品房居住上限为70年,没有终身居住权
本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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