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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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法律与生活》第一课核心考点,覆盖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等高考高频内容,严格对接课程标准要求。通过分析2023-2025年各省市卷考情,明确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人格权等考点权重,归纳选择与主观题常考题型,体现高考备考的精准性。 课件亮点在于高考真题实战训练与核心素养培育结合,如以2022山东卷侵权纠纷案例为载体,通过隐私权与名誉权比较辨析等易错点突破,强化法治观念素养。指导学生运用“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答题模板,助力掌握得分技巧,为教师提供系统复习框架,有效提升学生高考冲刺效率。

内容正文:

1. 选必一知识框架 2. 选必二知识框架 【课前回顾】 【课前准备】选必二《法律与生活》教材,选必二第一课学案 +核心主干知识背诵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材知识体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一 轮 复 习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教师寄语:愿成长, 落落大方,枯木逢春,不负众望。 课程标准 近年考情 考情预测 了解我国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识别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明确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025课标新增) 2025山东卷选择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 2025安徽卷选择题民事法律关系 2025浙江卷选择题人格权 2025广东卷选择题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025广东卷选择题民法典的调整对象 2025北京卷主观题人格权 2024山东卷 选择题 名誉权,不正当竞争 2024北京卷 选择题 个人信息权益;主观题 名誉权、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等 2024新课标卷 选择题 名誉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2024湖南卷 主观题 民事行为能力;保护未成年人就业;父母对未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义务 2024辽宁卷 主观题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情权 2023山东卷 主观题 隐私权、民法基本原则 2023辽宁卷 主观题 人身权、财产权、侵权责任 2023湖南卷 选择题 民事行为能力、名誉荣誉权 2023湖北卷 选择题 人身权、民法基本原则 2023新课标卷 选择题 肖像权、诉讼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与其他课或模块结合考查,本课内容仅为一个题肢或一个主观题要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 备考导航 4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人格权) 解析民法 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体系构建: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3.民法基本原则内容 4.人身权的内容 5.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重要性、法律规定 6.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7.肖像权:含义、法律规定 ★8.名誉权:含义、法律规定、英烈条款 ★9.隐私权:含义、法律规定、保护意义 ★10.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必要性、要求、意义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重点问题 背诵: 核心考点一: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内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相互隶属、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如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自然人 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含义 三要素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 名称 时间及分类 特点 自然人 从出生到死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客体 是什么 特点 举例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是什么 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到对立的,也是相到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核心考点突破一: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注意: A.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有效; C.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A.纯获利行为也无效; B.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实施。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 ②③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拓展深化 【对点训练】1.(2022·北京高考)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D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 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 2.(2022.天津高考模拟)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所贩得商品的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品 ②甲从乙处借款1万元的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货币 ③甲假冒乙的商标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该商标 ④甲散布乙整容谣言的侵权关系的客体是隐私利益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C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在甲从乙处借款1万元的债权关系中,甲的权利和乙的义务都指向乙的还钱行为,甲的义务和乙的权利都指向甲要出借货币的行为,故②错误。④:在甲散布乙整容谣言的侵权关系中,谣言不是真实的,未涉乃隐私,这一侵权,关系的客体是名誉利益,故④错误。 【对点训练】 基本原则 内 容 理 解 注意 平等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关系的逻辑起点。 ①基本原则不等于全部原则。 ②民法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自愿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强调自由意志但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不受任何约束。 公平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强调利益均衡 诚信 秉持诚实善意,不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恪守承诺。 是民法最主要的原则,也被称为“帝王条款”。 守法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绿色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与新发展理念相适应。 核心考点突破: 二、民法基本原则 辨识与判断:下列情形体现或违反了哪项民法基本原则? 1.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甲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 3.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4.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 5.某村主任以女性为由拒绝村民小丽承包村里土地 【对点训练】 公平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诚信原则 自愿、公平原则 平等原则 下列选项中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A.江某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擅自赠与王某,违背了平等竞争原则 B.小王明知自己的公寓附近即将修建工厂,且噪声将会很大,仍卖给了想要得到一处环境安静的住处的张某,违背了诚信原则 C.小翠(19岁)不可以结婚,但与小刚结婚违背了平等原则 D.张三在某旅游景区试戴一串手链后,被商家强制购买,违背了绿色原则 【解析】江某在妻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擅自赠与王某,违背了公平、自愿原则,A错误。小王明知自己的公寓附近即将修建工厂,且噪声将会很大,仍卖给了想要得到一处环境安静的住处的张某,违背了诚信原则,B正确。小翠(19岁)不可以结婚,但仍与小刚结婚,违背了守法与公序良俗的原则,C错误。张三在某旅游景区试戴一串手链后,被商家强制购买,违背了自愿的原则,D错误。故本题选B。 B 【对点训练】 14 【特别提醒】 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知识融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知识融合】必修四《哲学与文化》 德治: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设文化强国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修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核心考点突破三:人身权 1.重要性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拓展延伸】 ①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权 利 分 类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人身权利 (自然人) 核心考点突破三:人身权 2.人身权利分类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 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 不得过度处理 3.人格权的法律规定(必备术语) 核心考点突破三:人身权 【比较区分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重要性 常见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 生命权 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身体权 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侵害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 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害自然人身体各组织及整体功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知识 拓展 ①【第四课侵权责任P7相关链接】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比较区分2】:判断下列材料分别属于姓名权的哪种侵权行为 1.江某假借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比较区分3】隐私权和名誉权 区别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公开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比较区分4】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权利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精神价值,也包括财产价值 权利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 权利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方式 侧重于事后救济: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主要采用法律保护的方式 应当侧重于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法: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 “英烈条款” 含义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义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模块内知识联系: 关于人身权利的侵犯与保护 1.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 2.人身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 3.侵权责任的依据及承担方式(P32) 4.侵权责任的类型:注意!!过错推定侵权、无过错侵权责任(P34) 5.权利行使要有界限(P35) 6.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7.社会争议的解决:和解、调解、诉讼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3.民法基本原则内容 4.人身权的内容 5.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重要性、法律规定 6.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7.肖像权:含义、法律规定 ★8.名誉权:含义、法律规定、英烈条款 ★9.隐私权:含义、法律规定、保护意义 ★10.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必要性、要求、意义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重点问题 背诵: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成立时,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点拨]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点拨]自然人自出生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点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易错易混辨析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民事主体而言,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 易错易混辨析 客体 是什么 特点 举例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是什么 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6.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7.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8.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9.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点拨]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点拨]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点拨]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易错易混辨析 [点拨]名誉权是指社会或他人对自己正面的、客观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16.(2025·北京·高考真题)以人为本,智能向善。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参考答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主要影响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利益等。民法典明确规定并保护上述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得以刺探、 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上述人格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依法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造成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试题分析】脑机接口技术是“十四五”规划纲要中重点发展的“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领域的关键技术之一,是当前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也将成为未来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赛道。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民法典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指明了科技向善的底线和方向。试题综合考查学生对人格权益及其保护的理解和运用所学以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①植入式脑机接口要接受手术,涉及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涉及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利益。 非植入式脑机接口无需手术,更多是涉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利益。 ②民法典明确规定并保护上述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得以刺探、 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针对脑机接口应用中涉及的上述人格权益的侵害行为,其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 造成损害的,权利人还可依法请求损害赔偿。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人格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依法请求人身损害赔偿;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依法请求赔偿损失;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权利人和行为人之间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权利人也可依约定的违约责任请求赔偿。 16.(2022年山东卷 18(2))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1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2分) ④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16.(2022年山东卷 18(2))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课后17】.(2023·辽宁)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8分) (1)违法行为: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2分)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或答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1分)③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1分) (2)理由: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2分) ②该店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小明受伤,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剧本杀店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损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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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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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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