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课件-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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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高考复习课件聚焦选择性必修2“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核心考点,依据课标要求梳理合同订立程序、效力判定、履行原则及违约责任等高考必备内容。对接高考评价体系,分析近五年真题中合同订立(如要约与承诺辨析)、违约责任(如定金与违约金适用)等高频考点分布,归纳订约程序判断、合同效力认定等常考题型,体现备考针对性与实用性。
课件亮点在于“真题精析+技巧建模+素养渗透”,精选湖北、山东等高考真题,如2024湖北卷“鸡蛋赠与是否合同关系”题,通过“合同成立四步法”(要约承诺识别、主体资格审查、意思表示真实性判断、内容合法性分析)突破考点,培养学生法治观念与责任意识素养。特设易错点警示(如“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并用”),助力学生掌握答题逻辑,教师可据此精准指导,提升复习效率。
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课 标 要 求
体 系 自 建
含义
种类
订立
原则
订立
意义
法律
态度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实质是债权关系。“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合同双方互为债权债务人)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自愿原则)
(平等、公平、诚实守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①交易者: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①保护:法律保护依法订立的合同。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②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P23相关链接)
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1. 合同的基本知识
2.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不能搞成“霸王条款”!
意思表示与格式条款
1.意思表示
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以书面、口头甚至行为表示出来)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名词点击P23:
意思表示
内心意图
外部表示
明示(口头、书面)
默示(行为、沉默)
2. 合同的订立过程(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要约第一阶段 含义
主体
要件
约束
承诺第二阶段 含义
要件
订立
新
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前提。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内容变更+超时)
发出要约的一方→要约人;接受接受要约的一方→受要约人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单价等。(≠要约邀请)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邀请的对象多数情况下是不确定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比较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具体明确,明确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
辨别区分:
关键是看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反复协商
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
承诺生效时,意味着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讨价还价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合同的订立过程
【注意】合同订立≠合同有效
3. 合同的效力:有效与无效
比较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
主体
意思表示
内容
可撤销合同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重大误解;欺诈(当事人);胁迫(当事人);显失公平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4. 合同的形式(立字有据更可靠)
比较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优点
缺点
适用范围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订立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程序)稍复杂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特别提醒: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④不能笼统地认为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更好,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⑤合同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效力待定合同)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⑦可撤销的合同,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
⑧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因补正、变通而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是不附任何条件的绝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⑨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
考向一 合同的订立
1. (2024·湖北高考)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解析】请人喝酒属于民法规定中的好意施惠关系,又被称之为情谊关系,属于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张三请陈六喝酒不是合同关系,②错误。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不包括赔礼道歉,③排除。
考向二 要约承诺订合同
2. (2022·山东高考)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解析】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③错误。
3. (2022·浙江高考)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 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 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
C. 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 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解析】郭某没有签字并没有违约,A错误。王某和郭某的合同是书面合同,如果王某没有快递给郭某合同,仅在电话里订立合同,那么可以说是口头合同,B错误。要约内容没有变化,郭某的行为不算新要约,C错误。
D
考向三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4. (2022·天津高考)小军是一名17周岁的高中生,经常去刘某的游戏厅玩游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 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若该合同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其原因是( )
A. 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B. 小军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 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 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C
【解析】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违背公序良俗,A不符合题意。刘某邀请小军共同经营,欲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小军表示同意,与刘某签订了合同,可以看出,小军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B不符合题意。小军17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军与刘某签订合同,并将父亲给他的2.5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全部交付给了刘某,这一行为已经超出小军的年龄可以承担的程度,小军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C正确。小军与刘某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刘某将自己名下10%股份以2.5万元转让给小军,内容合法,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不符合题意。
考向四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5. (2023·辽宁高考)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解析】张爷爷对其承包地经营权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没有占有权,只有使用权,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②错误。
D
1.合同履行
内涵
原则
关键
变更
解除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④绿色原则(补充):应当始终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条款)
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2. 违约责任
内涵
实质
构成要件
承担方式
免责情形
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定金条款/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①有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
②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③无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约定免责: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法定免责: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
①原因:遭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不”同时具备)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②范围:客观情况——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
③免责程度:
A.可以免责:但“可以≠应当”
B.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
C.免责是指免除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合同义务,更不是解除合同。
④当事人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承担举证义务)
约定免责与法定免责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知识拓展:
19
全面理解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含义
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自然事件(天灾)
社会事件(人祸)
及时通知对方
及时提供有效证明
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客观情况(须同时具备)
范围
当事人的义务
效力
影响全部的:全部免责
影响部分的:部分免责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
客观情况
知识拓展:
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要求违约方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赔偿损失 具有补偿性:损害赔偿应相当于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时,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一。
▲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注意: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知识拓展:
比较 违约金 定金
含义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法律
效力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二者不能并用(因为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违约金≠定金
辨别区分: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通常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起到弥补损失的作用,一般不能再主张赔偿损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考向一 签订合同,重在履行
6. (2025·徐州检测)某网店打出促销广告:中高考来临之际,本店特推出签字笔“买一赠一”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铺所有。小王在活动期间购买十支黑色签字笔,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家赠送的是十支笔芯。小王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换送签字笔,遭到商家拒绝,强调这就是本店的“买一赠一”。对于该纠纷,正确的判断是 ( )
A. 该店的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
B. 该店在本合同中没有作出任何承诺
C. 该店的促销广告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D. 本合同内容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A
【解析】网店广告“买一赠一”,就数量上是具体明确的,具有法律效力,商家应该遵守其承诺,B不选。该店的促销广告具体且明确,属于要约,C不选。网店广告“买一赠一”,就数量上是具体明确的,但送的物品不明确,所以其中部分内容可视为合同内容,但双方对“买一赠一”的理解不同,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D不选。
考向二 言而不信,违约有责
7. (2023·海南高考)某电脑商城做开学季促销宣传,预付200元订金即可享受本年度8月18日特惠活动,以现价8.8折购买某热销款电脑1台,小李当即预付了200元订金。活动当日,小李去该店选电脑时被告知因厂家产能不足,该款电脑暂时无货,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②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
③小李无权要求电脑商城双倍返还订金
④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解析】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材料中电脑商城与小李没有相关约定,无需向小李支付违约金,①错误。厂家产能不足,不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不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④错误。
1. 只要是双方自愿订立的合同,都受法律保护。( )
【解析】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2. (2024·江苏,13A)店员派发的手机广告宣传单属于要约。( )
【解析】手机广告宣传单不一定属于要约,其性质取决于宣传单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以及是否体现了商家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
3. 认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
【解析】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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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错易混:
4. (2023·山东,15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
5. (2022·海南,17③)最新版的教辅用书匿名全文收录了当代作家莫某的一篇短文侵犯了著作权。( )
6. 在任何情况下,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
【解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
√
×
易错易混: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合同的形式
违约责任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订立合同
学问大
合同基本知识
合同的含义和种类
订立原则和意义
意思表示和格式条款
要约和要约邀请
承诺
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合同订立过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关键
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违约责任的实质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行为的免责
思维导图:
关于“合同履行”试题的答题方法
1.题型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各种合同的履行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合同履行原则、结果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契约精神,维系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2.解题方法:
(1)确定合同是否成立。分析案例中主体之间的关系,确定他们之间有无合同关系;根据材料,运用合同订立的要约和承诺的知识,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2)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或是否为可撤销合同)。
(3)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协助履行),判断材料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4)判断合同违约是否存在免责的情形。调用法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的知识,对案例中的违约行为是否可免责进行判断。若存在免责情形,则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5)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违约事实,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知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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