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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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保障各类物权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92.87 MB
发布时间 2025-12-18
更新时间 2025-12-18
作者 明师张生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12-18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5494569.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保障各类物权”,系统梳理所有权(取得方式、共有)与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核心知识点。课堂以“一兔走,百人逐之”典故导入,通过问题导学、案例分析等学习支架,衔接物权原则与权利类型,构建完整知识脉络。 其亮点在于融合法治观念与健全人格培养,通过善意取得案例、高考真题解析等实例,引导学生理解《民法典》物权规定,提升守法用法能力。采用案例教学与问题探究结合的学科方法,帮助学生形成理性认知,教师可借助丰富素材优化教学,助力学生树立法治信仰与责任意识。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选必 2 法律 与 生活 总则编 人格权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侵权责任编 继承编 婚姻家庭编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 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和义务 知识体系 2.2 尊重知识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一、定分止争 —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 —他物权 类型 取得方式(动产、不动产) 共有财产 用益物权(使用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抵押权、质权 一、保护创作 —著作权 三、点石成金 —商标权 二、激励创新 —专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知识体系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商标及要求 注册商标及要求(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2.1 保障各类物权 一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二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1.设立财产制度的意义 P12 2.财产权、物权的含义 、物权的原则 P13 3.所有权的含义、取得方式(及特殊情形) P13-14 善意取得制度(补充) 4.他物权的类型、含义 P16 5.抵押权、质权的含义及区分 P17 【 问题导学】 自主学习P12-17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提示: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所有权。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定分止争 有主之物 P12“探究与分享” 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自然之物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第一目 一 1.国家保护财产权 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②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③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1)财产制度的含义、地位 (2)法律规定财产权意义 ①含义: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P12-13 (3)法律保护财产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P14”相关链接” 2.财产权 (1)含义: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狭义财产权就是指物权。 (2)种类: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P13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广义财产权) 那么,什么是物权?下面我们就先来学习什么是物权及其分类和法定原则 房子 树木 田地 床 汽车 请判断: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你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不动产 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 动产 动产 银行卡 (1)物权的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 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3.物权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的基本原则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不动产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动 产 物 不受他人干涉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P13 11 权能 含义 举例 占有 是指对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小明购得商品房一套,房屋已交付给他控制 使用 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 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小明将此套房装修后自住或出租 收益 是指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经济效益 小明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 处分 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消费、转让) 小明将此房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 4.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意:①这四项权能可以完全由物的所有权人行使,有时也可以与所有权人相分离; ②占有权≠所有权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P13-3 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2)所有权的类型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4.所有权 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 私人所有 文物、河流、矿藏、城市的土地、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等(国有资产) 农村土地、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集体资产) 房、车、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私有财产) 所有权 P13-3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P14”相关链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P14 4.所有权 ①不动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请思考:所有不动产所有权都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吗? 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法院文书的判决所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1)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是发生产权纠纷的对抗要件)(交付+登记) (2)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买方在不知情情况下,合法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同样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②动产:交付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注意:交付的是要转让的动产(即物),而不是钱。 4.所有权 P14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请思考: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这种观点对吗?说明理由。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善意取得】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突破拓展 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1)转让人无处分权;(2)受让人为善意(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1)动产、不动产。(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物权。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权发生转移(直接效果)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相应的,原权利人丧失原物所有权。 (2)赔偿请求权(间接效果)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之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 4.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拾得遗失物、赃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 取得方式 特殊情形 不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登记 【可以不登记】 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 ①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②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自己没有占有的权利); ③完成法定的公示(登记或交付);→不知情、合理交易并支付相应价格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 知识总结 所有权取得 1.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提示: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发生效力。 ②本案中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小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丁某 先出售(已付钱) 先行入住 刘某 王某 过户登记 后出售 学以致用 2.小明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明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六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明不同意。 请思考:小明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本案中,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明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明不能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学以致用 答题思路\步骤:①先做出判断 ② 再说明理由:法理依据+事实分析 ①不能取得。 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赃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失散的动物或法律禁止的流通物等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3. 2024年1月初,林某将自己的汽车以6.8万元的价格卖给方某,但要等自己从老家返回后方能交付。方某先行支付了3万元,并约定余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车。然而,林某在老家将汽车以8万元卖给了邓某,完成了过户手续将车交付给邓某。方某声称其交易在先,要求林某按约定交车。 请思考:这辆车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在本案中,林某未将该车交付给方某,方某并未取得所有权。邓某以合理价格购得该车,完成了过户手续并交付,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方某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学以致用 ①邓某所有。 ② 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权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价值较大的动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题思路\步骤:①先做出判断 ② 再说明理由:法理依据+事实分析 1.(2018·浙江高考)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提示: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的手机,应该承担归还失主或交给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排除A。对于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排除B。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C入选。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没有必要返还刘某购机款,返还购机款应该由王某承担,故D错误。 C 高考呈现 2.(2022·山东高考)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提示 :①: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之子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之子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②: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获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错误。③: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正确。④: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错误。故本题选A。 高考呈现 (4)共有财产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如:a.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 b.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不分彼此,都享有) c.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拓展: 共有财产包括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共有者共同处理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所有权 P15 P55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第二目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①商品房、农村的房屋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两亩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P15“探究与分享” ≠ 赔偿 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1.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含义:对他人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2.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主要内容: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注意: 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 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以占有为条件。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26 1.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含义: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 ②为什么维护: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③如何维护: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P16-2 P16”相关链接1” “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给他人。 提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如: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请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别归谁? 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 P16”相关链接1” 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②《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1.用益物权 P16-3 ≠ 赔偿 注意: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 ①含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②体现: a.房地产开发商: 生活中,这些权利往往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b.商品房购买者: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等。 (3)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意:宅基地是农村的土地,建设用地可以是城填或农村的土地。 1.用益物权 P17-1 4.某村村民王某15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后因身体原因,想回老家建房定居、休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完全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的所有权 ②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 ③王某应向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④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提示: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 学以致用 C [按照法律规定每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自己进行处理,处理之后就不可以再要求政府再分配宅基地,排除③;题中转让合同是有效的,①错误,②④正确。] 2.担保物权 财产的权利人(债务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仅限动产 不转移占有,仍由抵押人保管 转移占有 由质权人(债权人)保管 购房按揭 它的实现主要通过法院拍卖, 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物。 它的实现多直接变卖 (需协商一致)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般存在于保管、修理、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的债权。 如:甲把车送到乙那里修理,未带够钱,将车留置于乙处,乙具有留置权。 财产必须占有 它的实现因法律规定而直接存在,无需约定。 二、物尽其用——他物权 注意:抵押权、质权 —— 债权人 抵押、 质押 —— 债务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 典当 P17+“相关链接”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车、货物等), 而质权的对象仅仅只是普通的动产或某种权利。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知识拓展 注意: 抵押权、质权 —— 债权人 抵押、 质押 —— 债务人 1.(2023·海南高考)老赵做生意急需资金,遂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 ) ①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 ②要求老赵用其汽车抵押,并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 ③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 ④在老赵没有按照约定还款时,直接获得抵押财产所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提示:为降低债权风险,金融机构可以要求老赵用其房屋抵押,抵押期间不影响继续居住,接受老赵以外的第三人用其财产作为金融机构债权担保,①③符合题意。 把汽车交付给金融机构保管这属于质押,抵押和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财产的转移,抵押是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的,而质押则会转移财产的占有,②错误。 抵押没有进行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处置抵押的财产的,要处置就必须经过抵押人的同意或者进行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④错误。 A 学以致用 2.(2023·辽宁高考)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村民积极响应。张爷爷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②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享有用益物权 ③张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张爷爷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学以致用 D 提示:①:张爷爷对其承包地和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①错误。 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不属于用益物权,而是属于债权。合作社对张爷爷的房屋可以占有、使用,而不享有用益物权,②错误。 2.1 保障 各类 物权 一、定分止争 —所有权 财产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物权保护 的原则 所有权 含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分类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取得方式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 共有关系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二、物尽其用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权 课堂小结 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平等保护原则 32 1.(2024•湖南高考)黄某为满足自住需求,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房产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黄某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入住,但该开发商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黄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协助黄某办理产权登记。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恶意抵押给了毫不知情的某银行,黄某再次将该开发商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因为抵押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②黄某可通过依法登记的方式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开发商无出卖房屋的真实意愿 ④法院应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注销银行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C 提示:C ①:该银行对涉案房屋享有抵押权,但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不是用益物权,①错误。 ③:根据材料可知,该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③错误。 高考呈现 2.(2024•广东高考)罗某以2000元从蔡某处购买山地自行车一辆,支付1000元后蔡某交付该车,双方约定余款1个月内付清。罗某又以120万元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一套,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山地自行车已交付,罗某取得该车所有权 ②待余款付清后,罗某才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③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所有权 ④罗某取得该房所有权和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B 提示:B ①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蔡某已将山地自行车交付罗某,罗某就取得该车所有权,而不是待余款付清后才获得所有权,①正确,②错误。③:罗某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拥有该房所有权,但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③不选。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罗某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即获得该房屋所有权,同时也获得了房屋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④正确。 高考呈现 敬请批评指正 请完成“A+评价”——导练册 上对应的练习 P117-119 新的时代已经来临,新的时代在召唤着新青年。 感谢聆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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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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