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第一课 故都的秋
语文拓展模块上
(高教版 2024年版)
1.下列词语中加点的字注音全部正确的一项是( )
A.驯鸽(xùn) 梧桐(tóng) 普陀山(tuó) 平平仄仄(zē)
B.扫帚(zhou) 萧索(suǒ) 潭柘寺(zhè) 一椽破屋(cuán)
C.嘶叫(sī) 落蕊(ruǐ) 潜意识(qián) 疏疏落落(shū)
D.歧韵(qí) 颓废(tuí) 廿四桥(gān) 混混沌沌(dùn)
2.下列选项中,没有错别字的一项是( )
A. 混沌 落寞 一椽破屋 尘沙灰土
B. 弧独 点缀 疏疏落落 晨夕可见
C. 萧索 橄揽 芦花凋落 弄里胡同
D. 幽远 严厉 息列索落 疏落有至
3. 下列句子中加点成语的使用,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北方人念阵字,总老像是层字,平平仄仄起来,这念错的歧韵,倒来得正好。
B.他最近出版了一本文不加点、几乎没有注释的旧体诗集子,这样的书,读起来确实累人。
C.不单是诗人,就是被关闭在牢狱里的囚犯,到了秋天,我想也一定会感到一种不能自已的深情。
D. 郁达夫先生在《故都的秋》中描写的陶然亭、钓鱼台等景致,引人入胜,让人浮想联翩。4. 下列句子中,标点符号使用正确的一项是( )
A. 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
B. “唉,天可真凉了——”。(这“了”字念得很高,拖得很长。)
C. 第一是枣子树;屋角,墙头,茅房边上,灶房门口,它都会一株株地长大起来。
D. 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譬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
5. 下列句子中,有语病的一项是( )A.有些批评家说,中国的文人学士,尤其是诗人,都带着很浓厚的颓废色彩。
B.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者最下。
C.这秋蝉的嘶叫,在北平可和蟋蟀耗子一样,简直像是家家户户都养在家里的家虫。
D.秋并不是名花,也并不是美酒,那一种半开、半醉的状态,在领略秋的过程上,是不合适的。6. 对下列句子的修辞手法判断正确的一项是( )
A.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譬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排比 对偶 比喻)
B.(南国之秋)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排比 对比 比喻)
C.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排比 对比 比喻)
D.秋并不是名花,也并不是美酒,那一种半开、半醉的状态,在领略秋的过程上,是不合适的。(比喻 对比 拟人)
7.依次填入下面一段文字横线处的语句,衔接最恰当的一组是( )
“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这就不但在情调上,而且在语言上把雅趣和俗趣统一起来了。 。 。 。 。 。
①但是,郁达夫却在这里构成了和谐的、统一的情调。
②前面就有茅房、耗子,这里又有稀饭、馍馍、黄犬、大蟹等。
③这是因为他的情感亮点就是把大雅和大俗融为一体。
④这些话语本来就是缺乏诗意的,用在这充满古典的、高雅趣味的文章中,是要冒不和谐的风险的。
⑤郁达夫把秋天写得这么有诗意,赋予它一系列诗意的、高雅的话语,然而不时又穿插一些平常的俗语进去。
A. ②①⑤④③ B. ⑤②④①③
C. ②⑤①④③ D. ③⑤②④①
8. 下列选项对课文内容表述不恰当的一项是( )
A.文章写出了北国之秋的“清”“静”“悲凉”的特点,并用江南之秋的“慢”“润”“淡”作对比,表达了作者对北国之秋的向往之情。
B.作者将故都的秋和个人心中的悲凉巧妙融合,不仅写出了对自然之秋的感受,也写出了对人生之秋的体味。
C.作者用悲凉同情的笔调描写了都市闲人凄凉无奈的生活片段,表达了作者对他们的怜悯之情。
D.《故都的秋》全文的基调是忧伤的、悲凉的,因此可以说是一曲悲凉的秋的颂歌。
故都的秋(选段)
郁达夫
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总要想起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在北平即使不出门去吧,就是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从槐树叶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够感觉到十分的秋意。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
北国的槐树,也是一种能使人联想起秋来的点缀。像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早晨起来,会铺得满地。脚踏上去,声音也没有,气味也没有,只能感出一点点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扫街的在树影下一阵扫后,灰土上留下来的一条条扫帚的丝纹,看起来既觉得细腻,又觉得清闲,潜意识下并且还觉得有点儿落寞,古人所说的梧桐一叶而天下知秋的遥想,大约也就在这些深沉的地方。
秋天,这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意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
1.第一段作者描写“故都的秋”时,调动了多种感官来营造意境。请结合具体语句,分析作者是如何通过视觉、听觉和触觉来表现故都秋景“清、静、悲凉”的特点的。
2.“我愿意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这句话看似夸张,实则情感浓烈。请联系全文,分析作者为何会对故都的秋产生如此极端的眷恋之情?这句话表达了作者怎样的深层情感?
3.文中多次提到江南的秋天(如“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并且在后文也有将江南之秋与北国之秋进行对比(如“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请分析这种“对比手法”在文中的作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题目。
直面烦恼,认清孤独
——史铁生写给侄子小水的三封信(其一)
孤独不好,孤独意味着自我封闭和满足。孤独感却非坏事,它意味着希望敞开与沟通,是向往他者的动能。以我的经验看,想象力更强、艺术感觉更敏锐的人,青春期的孤独感尤
其会强烈;原因是他对未来有着更丰富的描绘与期待。
记得我在中学期间,孤独感也很强烈,但自己不知其名,社会与家人也多漠视,便只有忍耐。其实连忍耐也不意识,但确乎是有些惶然的心情无以诉说。但随着年龄增长,不知自何日始,却已不再恐慌。很可能是因为,渐渐了解了社会的本来面目,并有了应对经验——但这是次要的,根本是在于逐渐建立起了信念——无论是对自己所做之事,还是对生活本身。
那时我还不像你,对学习有着足够的兴趣,只是被动地完成着功课。所以,课余常就不知该干什么。有时去去阅览室,胡乱翻翻而已。美术老师倒挺看重我,去了几回美术组,还得到夸奖,却不知为什么后来也就不去了。见别人兴致勃勃地去了田径队、军乐队、话剧队……心中颇有向往,但也不主动参加。申请参加,似乎是件不大好意思的事,但也不愿承认是不好意思,可到底是因为什么也不深问。然而心里的烦恼还在,于是,更多时候便只在清华园里转转。若有几个同学一块儿转还好,只是自己时,便觉心中、周围乃至阴云下或阳光里都是空空落落的,于是很想回家。可真要回到家,又觉无聊,家人也不懂你,反为家人的无辜又添歉意。其实自己也不弄懂自己,虽终日似有所盼,但具体是什么也不清楚。
现在才懂,那就叫“成长的烦恼”。身体在长大,情感在长大,想象与思考的能力都在长大,但还没能大到——-比如说像弈棋高手那样——一眼看出许多步去,所以就会觉得眼前迷茫,心中躁动。就好比一个问题出现了,却还不能解答;就好像种子发芽了,但还不知能长成什么树;或就像刚刚走出家门,不知外界的条条道路都是通向哪儿,以及跟陌生的人群怎样相处;烦恼就是必然。如果只是棵树,也就容易,随遇而安呗。如果压根是块石头,大约也就无从烦恼,宇宙原本就是无边的寂寞。但是人,尤其还是个注重精神、富于想象的人,在这世间便有了烦恼。人即烦恼——人出现了,才谈得上烦恼。
想象力越是丰富、理想越是远大的人,烦恼必定越要深重。这便证明了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现实注定是残缺的,理想注定是趋向完美。现实是常数,理想是变数。因而,没有冲突只能意味着没有理想,冲突越小意味着理想越低、越弱,冲突越强,说明理想越趋丰富、完美。善思考,想象,是你的强项;问题是要摆清楚务虚与务实的位置,尤其要分清楚什么是你想做也能做的,什么是你想做却没有条件做的,什么是你不想做但必须得做的。只要处理得当,这——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越强,创造力就越强。
所以,我看你从事艺术或思想方面的工作也许更合适。但不急,自始至终都是一条笔直而无废步的路是没有的。路是趟出来的,得敢于去趟。但话说回来,对每一步都认真、努力的人来说,是没有废步的,一时看不出作用,积累起来则指不定什么时候就有用,甚至有大用。况且,一切学习与思考的目的,并不都是为了可用,更是为了心灵的自我完善。
我能给你的建议只是:直面烦恼,认清孤独,而不是躲避它、拖延它。内心丰富的人,一生都要与之打交道;而对之过多的恐惧,只是青春期的特有现象。就像你,考试之前紧张,一进考场反倒镇静下来了。就像亚当、夏娃,刚出伊甸园,恐惧尤甚,一旦上路则别有洞天。要紧的是果敢地迈出第一步,对与错先都不管,自古就没有把一切都设计好再开步的事。
记得有位大学问家说过这样的意思:别想把一切都弄清楚,再去走路;比如路上有很多障碍,将其清理到你能走过去就好,无需全部清除干净。鲁莽者要学会思考,善思者要克服的是犹豫。目的可求完美,举步之际则勿需周全。就像潘多拉盒子,每一答案都包含更多疑问;走路也如是,一步之后方见更多条路。更多条路,又只能选其一条,又是不可能先把每条都探清后再决定走哪一条。永远都是这样,所以过程重于目的。当然,目的不可没有,但真正的目的在于人自身的完善。而完善,惟可于过程中求得。
(有删改)
1.面对孤独,作者的心境经历了哪些变化?请简要概括。
2.根据选文,简要概括史铁生给了侄子哪些面对烦恼与孤独的建议?
(
5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第四单元 第一课 故都的秋
语文拓展模块上
(高教版 2024年版)
1.下列词语中加点的字注音全部正确的一项是( )
A.驯鸽(xùn) 梧桐(tóng) 普陀山(tuó) 平平仄仄(zē)
B.扫帚(zhou) 萧索(suǒ) 潭柘寺(zhè) 一椽破屋(cuán)
C.嘶叫(sī) 落蕊(ruǐ) 潜意识(qián) 疏疏落落(shū)
D.歧韵(qí) 颓废(tuí) 廿四桥(gān) 混混沌沌(dùn)
【答案】C
【详解】A项,平平仄仄(zè)。B项,一椽破屋(chuán)。D项,廿四桥(niàn)。
2.下列选项中,没有错别字的一项是( )
A. 混沌 落寞 一椽破屋 尘沙灰土
B. 弧独 点缀 疏疏落落 晨夕可见
C. 萧索 橄揽 芦花凋落 弄里胡同
D. 幽远 严厉 息列索落 疏落有至
【答案】A
【详解】B项,“弧独”应为“孤独”。 C项,“橄揽”应为“橄榄”。 D项,“疏落有至”应为“疏落有致”。
3. 下列句子中加点成语的使用,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北方人念阵字,总老像是层字,平平仄仄起来,这念错的歧韵,倒来得正好。
B.他最近出版了一本文不加点、几乎没有注释的旧体诗集子,这样的书,读起来确实累人。
C.不单是诗人,就是被关闭在牢狱里的囚犯,到了秋天,我想也一定会感到一种不能自已的深情。
D. 郁达夫先生在《故都的秋》中描写的陶然亭、钓鱼台等景致,引人入胜,让人浮想联翩。【答案】B
【详解】B项,“文不加点”意为文章一气呵成,不用涂改。形容文思敏捷,写作技巧纯熟。“点”在这里指涂改,而不是标点符号。 句中将其误解为“文章没有标点”,属于典型的望文生义错误。
4. 下列句子中,标点符号使用正确的一项是( )
A. 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上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
B. “唉,天可真凉了——”。(这“了”字念得很高,拖得很长。)
C. 第一是枣子树;屋角,墙头,茅房边上,灶房门口,它都会一株株地长大起来。
D. 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譬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
【答案】A
【详解】B项,引文“唉,天可真凉了——”是独立使用的,句末的句号应该放在引号里面。此外,括号内的句号也应放在括号内,但括号外不应再有句号。C项,分号通常用于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这里“第一是枣子树”与后面的“屋角……”并不是并列分句的关系,而是总分或描述关系,中间应该用逗号(,)或者冒号(:),而不是分号。D项,“等等”和“省略号”都表示省略的意思,二者不能同时使用,属于重复赘余。应删去后面的省略号,或者删去“等等”保留省略号。
5. 下列句子中,有语病的一项是( )
A.有些批评家说,中国的文人学士,尤其是诗人,都带着很浓厚的颓废色彩。
B.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者最下。
C.这秋蝉的嘶叫,在北平可和蟋蟀耗子一样,简直像是家家户户都养在家里的家虫。
D.秋并不是名花,也并不是美酒,那一种半开、半醉的状态,在领略秋的过程上,是不合适的。【答案】C
【详解】C项,主宾搭配不当,应将“这秋蝉的嘶叫”改为“这嘶叫的秋蝉”。
6. 对下列句子的修辞手法判断正确的一项是( )
A.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譬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排比 对偶 比喻)
B.(南国之秋)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排比 对比 比喻)
C.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排比 对比 比喻)
D.秋并不是名花,也并不是美酒,那一种半开、半醉的状态,在领略秋的过程上,是不合适的。(比喻 对比 拟人)
【答案】B
【详解】A、C项均无比喻,D项无对比。
7.依次填入下面一段文字横线处的语句,衔接最恰当的一组是( )
“南国之秋,当然是也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这就不但在情调上,而且在语言上把雅趣和俗趣统一起来了。 。 。 。 。 。
①但是,郁达夫却在这里构成了和谐的、统一的情调。
②前面就有茅房、耗子,这里又有稀饭、馍馍、黄犬、大蟹等。
③这是因为他的情感亮点就是把大雅和大俗融为一体。
④这些话语本来就是缺乏诗意的,用在这充满古典的、高雅趣味的文章中,是要冒不和谐的风险的。
⑤郁达夫把秋天写得这么有诗意,赋予它一系列诗意的、高雅的话语,然而不时又穿插一些平常的俗语进去。
A. ②①⑤④③ B. ⑤②④①③
C. ②⑤①④③ D. ③⑤②④①
【答案】B
【详解】⑤句“赋予它一系列诗意的、高雅的话语,然而不时又穿插一些平常的俗语进去”是对横线前的句子的进一步说明,故排在首位。②句是对⑤句中的“平常的俗语”的具体说明。④句中的“这些话语”紧承②句。①句与④句构成语意上的转折,故①句应紧跟其后。③句点明出现①句所说的情况的原因。故正确排序为⑤②④①③。
8. 下列选项对课文内容表述不恰当的一项是( )
A.文章写出了北国之秋的“清”“静”“悲凉”的特点,并用江南之秋的“慢”“润”“淡”作对比,表达了作者对北国之秋的向往之情。
B.作者将故都的秋和个人心中的悲凉巧妙融合,不仅写出了对自然之秋的感受,也写出了对人生之秋的体味。
C.作者用悲凉同情的笔调描写了都市闲人凄凉无奈的生活片段,表达了作者对他们的怜悯之情。
D.《故都的秋》全文的基调是忧伤的、悲凉的,因此可以说是一曲悲凉的秋的颂歌。
【答案】C
【详解】“都市闲人凄凉无奈的生活片段,表达了作者对他们的怜悯之情”错误。作者用轻松欢快的笔调描写都市闲人无忧无虑的生活片段,抒发作者对闲适生活的向往之情。
故都的秋(选段)
郁达夫
不逢北国之秋,已将近十余年了。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总要想起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在北平即使不出门去吧,就是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人家一椽破屋来住着,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从槐树叶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或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够感觉到十分的秋意。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
北国的槐树,也是一种能使人联想起秋来的点缀。像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早晨起来,会铺得满地。脚踏上去,声音也没有,气味也没有,只能感出一点点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扫街的在树影下一阵扫后,灰土上留下来的一条条扫帚的丝纹,看起来既觉得细腻,又觉得清闲,潜意识下并且还觉得有点儿落寞,古人所说的梧桐一叶而天下知秋的遥想,大约也就在这些深沉的地方。
秋天,这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意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
1.第一段作者描写“故都的秋”时,调动了多种感官来营造意境。请结合具体语句,分析作者是如何通过视觉、听觉和触觉来表现故都秋景“清、静、悲凉”的特点的。
2.“我愿意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这句话看似夸张,实则情感浓烈。请联系全文,分析作者为何会对故都的秋产生如此极端的眷恋之情?这句话表达了作者怎样的深层情感?
3.文中多次提到江南的秋天(如“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并且在后文也有将江南之秋与北国之秋进行对比(如“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请分析这种“对比手法”在文中的作用。
1. 【参考答案】视觉: 作者选取了“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以及“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这些意象色彩素雅(蓝、白、碧绿),线条细长,营造出视野的开阔感和色彩的冷清感,突出了“清”和“悲凉”。听觉: 作者写了“青天下驯鸽的飞声”。在寂静的院子里,连鸽子飞翔的声音都能听到,这是以动衬静(或“以声衬静”),反衬出环境的幽静,突出了“静”。触觉: 作者在描写牵牛花时提到“淡红色最下”,因为淡红色太暖、太艳,不符合作者追求的“悲凉”心境;同时,对槐树落蕊的描写“声音也没有,气味也没有”,强化了视觉上的“静”和心理上的“落寞”。
2. 【参考答案】对故都文化的挚爱:故都的秋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深沉韵味,作者作为文人,对这种“清、静、悲凉”的秋味有着极高的审美认同和精神归属感。忧患意识与时代感伤: 1930年代中国处于动荡时期,作者内心的苦闷、对国家命运的担忧,使得他更倾向于欣赏带有“悲凉”色彩的秋景。这种极端的眷恋,实际上是对故都(传统文化)即将消逝的一种挽歌式的深情,也是个人孤独、落寞心境的投射。审美追求: 作者认为只有北国的秋才是浓烈、深沉、透彻的,他愿意用生命去换取,表达了他对这种极致审美体验的渴望和执着。
3. 【参考答案】衬托(对比)作用:作者写江南之秋是为了衬托北国之秋。突出特点:通过对比(如黄酒之于白干,稀饭之于馍馍),突出了北国之秋“色彩浓重、回味悠长、来得清、静、悲凉”的特点。情感深化: 江南之秋“看不饱,尝不透,赏玩不到十足”,而北国之秋则能让人充分领略秋的“深味”。这种对比更加鲜明地表达了作者对故都之秋的偏爱和痴迷,使文章的情感基调更加突出。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题目。
直面烦恼,认清孤独
——史铁生写给侄子小水的三封信(其一)
孤独不好,孤独意味着自我封闭和满足。孤独感却非坏事,它意味着希望敞开与沟通,是向往他者的动能。以我的经验看,想象力更强、艺术感觉更敏锐的人,青春期的孤独感尤
其会强烈;原因是他对未来有着更丰富的描绘与期待。
记得我在中学期间,孤独感也很强烈,但自己不知其名,社会与家人也多漠视,便只有忍耐。其实连忍耐也不意识,但确乎是有些惶然的心情无以诉说。但随着年龄增长,不知自何日始,却已不再恐慌。很可能是因为,渐渐了解了社会的本来面目,并有了应对经验——但这是次要的,根本是在于逐渐建立起了信念——无论是对自己所做之事,还是对生活本身。
那时我还不像你,对学习有着足够的兴趣,只是被动地完成着功课。所以,课余常就不知该干什么。有时去去阅览室,胡乱翻翻而已。美术老师倒挺看重我,去了几回美术组,还得到夸奖,却不知为什么后来也就不去了。见别人兴致勃勃地去了田径队、军乐队、话剧队……心中颇有向往,但也不主动参加。申请参加,似乎是件不大好意思的事,但也不愿承认是不好意思,可到底是因为什么也不深问。然而心里的烦恼还在,于是,更多时候便只在清华园里转转。若有几个同学一块儿转还好,只是自己时,便觉心中、周围乃至阴云下或阳光里都是空空落落的,于是很想回家。可真要回到家,又觉无聊,家人也不懂你,反为家人的无辜又添歉意。其实自己也不弄懂自己,虽终日似有所盼,但具体是什么也不清楚。
现在才懂,那就叫“成长的烦恼”。身体在长大,情感在长大,想象与思考的能力都在长大,但还没能大到——-比如说像弈棋高手那样——一眼看出许多步去,所以就会觉得眼前迷茫,心中躁动。就好比一个问题出现了,却还不能解答;就好像种子发芽了,但还不知能长成什么树;或就像刚刚走出家门,不知外界的条条道路都是通向哪儿,以及跟陌生的人群怎样相处;烦恼就是必然。如果只是棵树,也就容易,随遇而安呗。如果压根是块石头,大约也就无从烦恼,宇宙原本就是无边的寂寞。但是人,尤其还是个注重精神、富于想象的人,在这世间便有了烦恼。人即烦恼——人出现了,才谈得上烦恼。
想象力越是丰富、理想越是远大的人,烦恼必定越要深重。这便证明了理想与现实的冲突。现实注定是残缺的,理想注定是趋向完美。现实是常数,理想是变数。因而,没有冲突只能意味着没有理想,冲突越小意味着理想越低、越弱,冲突越强,说明理想越趋丰富、完美。善思考,想象,是你的强项;问题是要摆清楚务虚与务实的位置,尤其要分清楚什么是你想做也能做的,什么是你想做却没有条件做的,什么是你不想做但必须得做的。只要处理得当,这——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越强,创造力就越强。
所以,我看你从事艺术或思想方面的工作也许更合适。但不急,自始至终都是一条笔直而无废步的路是没有的。路是趟出来的,得敢于去趟。但话说回来,对每一步都认真、努力的人来说,是没有废步的,一时看不出作用,积累起来则指不定什么时候就有用,甚至有大用。况且,一切学习与思考的目的,并不都是为了可用,更是为了心灵的自我完善。
我能给你的建议只是:直面烦恼,认清孤独,而不是躲避它、拖延它。内心丰富的人,一生都要与之打交道;而对之过多的恐惧,只是青春期的特有现象。就像你,考试之前紧张,一进考场反倒镇静下来了。就像亚当、夏娃,刚出伊甸园,恐惧尤甚,一旦上路则别有洞天。要紧的是果敢地迈出第一步,对与错先都不管,自古就没有把一切都设计好再开步的事。
记得有位大学问家说过这样的意思:别想把一切都弄清楚,再去走路;比如路上有很多障碍,将其清理到你能走过去就好,无需全部清除干净。鲁莽者要学会思考,善思者要克服的是犹豫。目的可求完美,举步之际则勿需周全。就像潘多拉盒子,每一答案都包含更多疑问;走路也如是,一步之后方见更多条路。更多条路,又只能选其一条,又是不可能先把每条都探清后再决定走哪一条。永远都是这样,所以过程重于目的。当然,目的不可没有,但真正的目的在于人自身的完善。而完善,惟可于过程中求得。
(有删改)
1.面对孤独,作者的心境经历了哪些变化?请简要概括。
2.根据选文,简要概括史铁生给了侄子哪些面对烦恼与孤独的建议?
1.【参考答案】①中学期间,作者面对强烈且不知其名的孤独感,选择默默忍耐,总感到内心空虚;②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了解到社会的本来面目以及有了应对经验后,面对孤独便不再恐慌,甚至逐渐建立起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以及生活的信念;③到现在,作者可以直面烦恼,认清孤独。
2.【参考答案】①处理好理想与现实的冲突;②直面烦恼,认清孤独,而不是躲避它、拖延它;③果敢地迈出第一步,每走一步都认真、努力:目的可求完美,举步之际则勿需周全;④过程重于目的,但不可没有目的,认识到真正的目的在于心灵的自我完善,在过程中求得完善。(答满三点即可)
(
6
)原创精品资源学科网独家享有版权,侵权必究!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