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集训(9)(Word练习)-【精讲精练】2026年高考政治二轮专题辅导与训练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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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专题集训(九) 一、选择题 1.(2025·河南安阳二模)孙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3年后,李某发现孙某的现住房是其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孙某在离婚时对该房屋进行了隐瞒。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涉案房屋全部归自己所有。本案中(  ) ①李某的起诉期已超诉讼时效,涉案房屋应归孙某所有 ②孙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分割 ④李某如果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生效后15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发现对方隐匿财产之日起算,而不是从离婚之日起算,①排除。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涉案房屋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分割,②③正确。李某如果不服,应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则不能提起上诉,④排除。故本题选C。 答案 C 2.(2025·河南安阳一模)人民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常常提出三个疑问: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偏心对待子女,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回答符合民法典精神的是(  ) ①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可以少履行赡养义务,但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父母即使有收入来源,收入低的子女也应该按照生活需要全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③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④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免除。所以,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不能少履行赡养义务,也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①说法错误。父母有收入来源不影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可以相应减少子女对父母的物质赡养。赡养费的标准:如果子女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无劳动能力,视为无赡养能力,无需支付赡养费。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其应支付的赡养费需按照其收入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来计算,②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所以,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③符合题意。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改变而改变,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答案 D 3.(2025·河南焦作一模)王某与林某再婚后生育一子王甲,王某与前妻生育一女王乙,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李丙一直与奶奶共同生活,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王某去世后,房产(与林某婚内购买1套商品房)继承产生纠纷。本案中(  ) A.王某未立遗嘱,林某可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 B.林某因为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多分一点遗产 C.李丙作为林某的继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 解析 王某未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继承,而不能由林某对法定继承的份额作出安排,A说法错误。王甲、王乙由王某与林某共同抚养长大;王某生病期间,主要由林某照顾,说明林某是依法履行了对王某的主要扶养义务,而不是抚养义务,B说法错误。李丙是林某与前夫生育的子女,而且一直与其奶奶共同生活,未与王某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由材料中“林某与前夫生育一女李丙”可知,李丙是林某的亲生女儿,不是林某的继女,C排除。本案中房产是王某与林某婚内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先析产,一半属于林某,另一半作为王某的遗产由林某、王甲、王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商品房析产后,林某、王甲、王乙各继承六分之一,D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答案 D 4.(2025·辽宁大连一模)一生未婚育的老人高女士曾受到邻居曹某照料,并与曹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因二人产生矛盾,高女士按协议约定办理了解除意定监护人的手续。之后,高女士聘薛某为保姆并与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高女士去世后,曹某诉至人民法院,称自己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应继承老人部分遗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 ②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 ③意定监护协议明确了曹某与高女士的监护与被监护关系,高女士没有自主决定权 ④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无偿的民事法律关系,能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主张分得遗产是法定继承的规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况,①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高女士与薛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高女士生前的真实意愿,受到法律保护,②符合题意。高女士意定监护协议的自主决定权并未丧失。相反,法律通过规定意定监护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保障了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决定未来监护人的权利,③说法错误。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平等、有偿的民事法律关系,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答案 A 5.(2025·辽宁鞍山二模)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如下: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解释(  ) ①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维护公序良俗 ②明确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是平等的 ③为保护善意相对人而限制夫妻一方的行为 ④意味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该条款规定对挥霍共同财产行为的约束,有助于维护家庭财产安全和稳定,体现了对传统家庭美德和公序良俗的维护,①正确。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体现了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的平等权利,②正确。善意相对人,通常指的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行为人进行交易或民事活动的第三方,且该第三方在交易或民事活动中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存在无权代理、无处分权等情形。该条款旨在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而非“保护善意相对人而限制夫妻一方的行为”,③排除。该条款仅针对“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特殊情况,并非要求所有共同财产处理均需征得对方同意,该选项表述过于绝对,④排除。故本题选A。 答案 A 6.(2025·黑龙江齐齐哈尔二模)农民赵某妻子去世多年,只有一个女儿。后赵某因车祸重伤,去世前留下遗嘱:价值5万的农村房产和在村里承包的5亩土地由女儿继承。肇事车主给了赵某的女儿10万元的赔偿金,同时赵某还留下了8万元的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村里承包的5亩土地依据遗嘱可由赵某女儿继承 ②如果赵某女儿放弃遗产继承,可以不偿还赵某的债务 ③如遗嘱中的遗产不够偿还债务,要用赔偿金继续偿还 ④赵某女儿可以留下10万元赔偿金,这是她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非个人财产,不能通过遗嘱继承。若赵某女儿属于原承包农户成员,可继续承包,但这与继承无关,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①错误。继承人需要在遗产限度内偿还债务,如果放弃继承遗产则不需要偿还债务,故如果赵某女儿放弃遗产继承,可以不偿还赵某的债务,②正确。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车主给的赔偿金是对逝者亲人的补偿,不是遗产,所以应该由赵某的女儿所有,不必用于偿还债务,③错误,④正确。故本题选C。 答案 C 7.(2025·山东枣庄二模)李某和妻子小陈于2019年从某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李某和高某是邻居,两户大门距离极近,该栋房屋原始户型为内开门,高某意欲将内开门改为外开门,多次协商无果,高某执意将内开门改为了外开门。2022年3月,高某开门时将李某父亲的头部撞伤,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①高某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②银行作为抵押人对该商品房设置抵押权,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该房产为李某夫妻共有,所欠银行贷款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④高某改自己的家门应该保障相关权益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是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即谁有过错谁担责,同时过错大小也会影响赔偿范围。因此高某的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①正确。在抵押关系中,购房者才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②错误。在婚姻存续期内共同贷款购房,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债务也属夫妻共同债务,③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应当避免对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包括财产权益。因此高某改门除了应尊重他人物权,还应避免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题干只提到“不得侵犯财产所有权”,忽视了对他人身体健康、安全等人身权益的保护,④排除。故本题选B。 答案 B 8.(2025·山东临沂一模)S服务公司安排徐某到买菜平台站点从事配送工作,双方订立《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约定二者的合作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徐某在站点工作期间,实际报酬包含基本报酬、按单计酬、奖励等,出勤时间相对固定,接受站点管理,根据系统派单完成配送任务。后徐某在站点听从指示做木架,因切割木板意外导致右脚受伤,就工伤认定问题与S公司发生争议。此案中(  ) ①双方存在用工事实且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②S公司与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双方签订承揽合作协议之日起建立 ③若徐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识别企业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根据材料,徐某在站点工作期间出勤时间相对固定,接受站点管理,根据系统派单完成配送任务,这表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且S服务公司对徐某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虽然双方签订了所谓的合作协议约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这种约定不能违背事实,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①正确。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是自双方签订承揽合作协议之日起建立,②排除。劳动争议仲裁是法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不需要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③排除。S服务公司与徐某签订的协议试图规避劳动法律法规,这说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识别企业的这类行为,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B。 答案 B 9.(2025·广东深圳一模)陈某是A公司的员工,因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申请育儿假未获批准。之后,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幼儿的住院材料。该公司仍然没有批准事假,并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这一案件表明(  ) ①公司应该合理地行使用工管理权,积极支付赔偿金 ②陈某申请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用人单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④请假是法律事实,可提交书面材料至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陈某因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申请育儿假未获批准,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请假类型为事假,并提供了幼儿的住院材料,但公司不仅不批准事假,并以陈某无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一案件表明用人单位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行使用工管理权,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根据陈某的劳动仲裁申请,积极支付赔偿金,①③符合题意。陈某申请的仲裁裁决要看其追索的赔偿金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②错误。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以内提起诉讼,而不是提起上诉,④错误。故本题选A。 答案 A 10.(2025·山师附中二模)某养生馆宣称其太极益脑、肝胆排毒、固本培元等养生保健服务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廖某支付60余万元购买该服务产品,但未达到其所宣传的效果。廖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尚未消费费用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判决廖某胜诉。该养生馆(  ) ①侵犯廖某的知情权,动摇廖某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 ②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与廖某的服务合同无效 ③实施混淆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④可通过诉讼调解与廖某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诚信经营、社会争议解决的知识。养生馆宣称的各种功效,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廖某的知情权,动摇廖某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因此与廖某的服务合同无效,①②说法正确。养生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不是混淆行为,③不符合题意。人民法院已经判决廖某胜诉,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可再通过诉讼调解与廖某达成调解协议,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答案 A 11.(2025·黑龙江哈尔滨一模)寒假期间,某高校大一学生小张应聘至某餐厅勤工俭学,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半个月后,小张工作期间因未注意到餐厅地板湿滑而意外摔倒,送医后诊断为髌骨隐匿性骨折并半脱位,需住院休养并支付高额治疗费用。据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①虽然小张与餐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实际劳务关系 ②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小张可以因此直接起诉餐厅 ③小张在工作中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因此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④若小张以工伤保险的赔付支付了治疗费用,则餐厅可以免除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小张在寒假期间到餐厅工作,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半个月,已经形成实际劳务关系,①正确。餐厅有责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小张因餐厅地板湿滑而意外摔倒,其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但是法律规定,未经劳动仲裁,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错误。小张工作期间因未注意到餐厅地板湿滑而意外摔倒,说明小张在工作中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因此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③正确。在校大学生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另外即使以工伤保险的赔付支付了治疗费用,并不免除餐厅的责任,餐厅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A。 答案 A 12.(2024·广东肇庆一模)甲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啤酒,2006年起在啤酒等商品上先后注册汉字“乌苏”及汉语拼音“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2020年,乙公司生产与乌苏啤酒近似的红罐装500毫升“鸟苏”啤酒。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主张被告侵权。据此可知(  ) ①被告乙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②乙公司行为导致公众误认属于虚假宣传 ③一审案件不得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④乌苏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甲公司“乌苏”啤酒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乙公司行为容易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属于“搭便车”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①符合题意。乙公司行为导致公众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但不属于虚假宣传,②不符合题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该选项的说法绝对化,③排除。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届满可申请续展,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答案 B 13.(2025·山东济宁二模)某汽车公司推出“员工专属购车计划”,允许员工以成本价购买公司汽车。员工王某购车后,因车辆刹车系统设计缺陷引发事故,要求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以购车协议中“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仅更换、不退不赔”的约定为由拒绝王某的要求。王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公司以成本价向特定对象销售汽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②该购车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显失公平,应被认定无效 ③王某可主张请求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不能获得双重责任赔偿 ④本案属于公司内部纠纷,王某起诉前需先通过劳动仲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公司以成本价向员工销售属内部福利,未扰乱市场秩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①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中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若显失公平,应被认定无效。公司通过协议约定“质量问题仅更换、不退不赔”,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属无效条款,②正确。王某因车辆缺陷既可主张公司违约(未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主张侵权(因缺陷导致损害)。但根据民事责任竞合原则,王某只能选择其一主张赔偿,不可双重获赔,③正确。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非劳动争议,王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劳动仲裁,④错误。故本题选C。 答案 C 14.(2025·广东湛江一模)某跨国公司甲在我国投资多个电气生产企业,该公司系列注册商标在电气行业和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4年,某电梯公司乙使用与甲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登记企业名称及生产电梯。甲公司发现后遂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乙电梯公司的行为(  ) ①违反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②是混淆行为,但不存在主观恶意 ③通过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④构成商标侵权,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乙电梯公司明知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仍使用与甲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登记企业名称及生产电梯,违反了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①符合题意。乙电梯公司明知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仍使用与甲公司的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标识登记企业名称及生产电梯,存在主观恶意,②说法错误。乙电梯公司并没有虚假宣传,③排除。本案中乙电梯公司的行为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认,属于“搭便车”的典型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构成商标侵权,属于不正当竞争,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答案 B 15.(2025·浙江绍兴三模)小王在某社区担任法治宣传员志愿者期间,不少居民前来咨询: 上述咨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和乙 B.甲和丙 C.乙和丁 D.丙和丁 解析 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甲说法正确。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乙作为女方主张离婚合法,乙说法正确。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但丙因见义勇为受伤,可要求受益人张大爷给予补偿,而非赔偿,丙说法错误。民间借贷纠纷属民事案件,不是劳动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劳动争议仲裁仅处理劳动纠纷,丁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答案 A 16.(2025·河南许平昌二模)郭某任职甲科技公司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在1个月的试用期内陆续发生15次迟到行为,迟到原因多为路上堵车、吃早餐耽误、等电梯时间过久等。甲科技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向郭某送达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郭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郭某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辩护人 ②科技公司不需要承担劳动违约责任 ③堵车迟到属于突发的不可抗力情形 ④郭某不服从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 郭某在1个月试用期内陆续发生15次迟到行为,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科技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郭某完全合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郭某提出仲裁申请,如不服从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④符合题意。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郭某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诉讼代理人,①不选。郭某迟到的原因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③不选。故本题选D。 答案 D 二、非选择题 17.(2025·山东日照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老有所养托起幸福“夕阳红”。 南昌赵某是一位70岁的老人,因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料,遂与A公司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赵某提供养老服务,赵某预缴三年养老费9万余元。合同签订后,赵某搬至合同约定的位于南昌的养老基地居住生活。第二年,该基地因自身经营不善,暂停经营,擅自将赵某安排至长沙养老基地居住。之后,赵某觉得不适应,返回南昌自己家中,不再接受养老服务。随后,赵某起诉A公司要求退还未消费的养老服务费用并赔偿来回奔波的损失。A公司辩称,长沙养老基地条件好于南昌基地,赵某是自己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责任。 (1)分析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请为赵某解决养老难题提出建议。 解析 (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问要求分析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合同履行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其法理依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赵某的诉求是否合理→可联系材料说明赵某的诉求合理。 关键词②:赵某与A公司签署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赵某提供养老服务→可联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进行说明。 关键词③:第二年,该基地因自身经营不善,暂停经营,擅自将赵某安排至长沙养老基地居住。之后,赵某觉得不适应,返回南昌自己家中,不再接受养老服务→可联系该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赵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进行说明。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问要求为赵某解决养老难题提出建议。需要调用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有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南昌赵某是一位70岁的老人,因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料→可联系采取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答案 (1)赵某与A公司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A公司变更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给赵某带来不便,违反了合同约定,赵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的养老服务费用。 (2)赵某可以采取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该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由签订协议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赵某生养死葬的义务。 18.(2025·山东青岛二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法治筑牢消费“防火墙”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遏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营造良好消费的法治环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甲公司销售人员在养生讲座中宣传其生产的保健粉,声称该保健品为64味中草药组成的秘方产品,可治疗和预防心脏病、神经衰弱等几十种疾病。在销售人员的宣传下,68岁的王先生购买了四盒价值2000元的保健粉。数日后,王先生因服用该保健粉身体出现不适,住院治疗共花费1500元。经查证,该保健粉并未有“国食健字”的批准文号,王先生要求甲公司赔偿,沟通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1)从律师的角度为王先生提起诉讼提供专业指导。 (2)分析甲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析 (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问是措施类主观题。明确本问考查的知识范围是“社会争议解决”,设问指向是“运用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王先生针对产品侵害赔偿与甲公司沟通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本案中,王先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有效信息②:王先生购买了四盒价值2000元的保健粉。数日后,王先生因服用该保健粉身体出现不适,住院治疗共花费1500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本案中,王先生应该收集好购物小票、医院病历等证据。 有效信息③:王先生针对产品侵害赔偿与甲公司沟通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王先生要撰写好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效信息④:王先生针对产品侵害赔偿与甲公司沟通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一审结束后,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本案中,王先生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问是分析类主观题。明确本问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自主创业,公平竞争”,设问指向是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不正当竞争”的知识进行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甲公司销售人员在养生讲座中宣传其生产的保健粉,声称该保健品为64味中草药组成的秘方产品,可治疗和预防心脏病、神经衰弱等几十种疾病→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本案中,甲公司虚假宣传保健粉的性能、功能,违背诚信原则,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健康权、安全消费的权利,应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害等责任。 有效信息②:甲公司销售人员在养生讲座中宣传其生产的保健粉→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甲公司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接受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答案 (1)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收集购物小票、医院病历等证据;撰写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2)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甲公司虚假宣传保健粉的性能、功能,违背诚信原则,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健康权、安全消费的权利,应承担退货、退款、赔偿损害等责任;甲公司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接受罚款等行政处罚。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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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集训(9)(Word练习)-【精讲精练】2026年高考政治二轮专题辅导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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