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导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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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围绕“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展开,核心知识点包括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登记程序、离婚的方式及法律限制。通过课前知识梳理明确结婚内涵、条件等基础内容,课中情境探究(如未登记婚姻效力、遗嘱继承纠纷)衔接理论与实践,构建“预习-探究-巩固”的学习支架,帮助学生系统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本导学案特色在于以生活情境为载体,通过小杰与小梅未登记结婚、黄某遗嘱继承等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强化法治观念。课前预习案梳理知识框架,课中探究案培养问题解决能力,课后巩固案通过典型习题(如离婚后抚养费纠纷、调解书生效问题)巩固法律细节,助力学生形成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治思维,同时增强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意识。

内容正文:

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2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导学案 制作人: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导学案 【课前预习案】 【课程标准】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学习目标】 1. 明确婚姻中夫妻之间的义务 2. 阐述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律条件 3. 了解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内涵和程序,探究两种离婚方式的区别。 【学习重难点】 重点:了解结婚的含义、条件和程序,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难点:理解离婚的两种情况、离婚自由的限制情形 【知识梳理】 珍惜婚姻 1.结婚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 。 (2)内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 和 确立婚姻关系。 (3)意义: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 ,互相关爱,还有相互 的义务。 (4)要求: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 负责。 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 平等,保护妇女、 、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 。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周岁,女不得早于 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 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 约束力。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 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 。 5.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 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 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 处理。 离婚要慎重 1.慎重对待离婚自由 (1)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 ,珍惜 ,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 ,但反对 。 2.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 (1)凡判决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 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 、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 和 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 。 (2)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 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体系建构】 【课中探究案】 父母、子女、夫妻……每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始终生活在这些亲属关系中。这些关系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情境1:小杰与小梅恋爱多年,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情境2:黄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死后将归其所有的房产留给儿子黄甲,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乙。黄甲对黄乙得到上述存款提出异议。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上述情境分别予以评析 【课后巩固案】 1.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一岁的儿子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后来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对此案件判决结果推断正确的是( ) A.支持补充协议的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 B.父母双方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有效,且李某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C.补充协议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责令恢复原姓氏,李某继续支付抚养费 D.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无效,且因刘某再婚而不必支付抚养费 2.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认识正确的是(   ) A.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B.无权,虽然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已起诉 C.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 【答案解析】 【课中探究案】 1.情境1:小杰与小梅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法律不承认其夫妻身份,双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情境2: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存款赠与侄女黄乙符合法律规定,黄甲异议不成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分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上述情境。可运用继承、婚姻的相关知识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杰与小梅恋爱多年,已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联系结婚登记的知识,说明小杰与小梅婚姻关系不成立,双方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关键词②:黄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死后将归其所有的房产留给儿子黄甲,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乙。黄甲对黄乙得到上述存款提出异议→可联系遗嘱的知识,说明黄某的自书遗嘱有效,黄甲异议不成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课后巩固案】 1.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本案中,李某和刘某系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有效。另外,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李某和刘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约定不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无效。因此,A、C、D错误,B项正确。 2.答案: A 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因调解书未经乙签收,故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A正确。 ( 1 )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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