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 导学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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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导学案围绕“家和万事兴”主题,聚焦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课前预习案知识梳理(育小职责、敬老义务等)与课中探究案案例分析衔接,构建“预习-探究-巩固”学习支架,引导学生理解家庭法律关系。
以案例驱动和法律应用为特色,课中张哥赡养案引导运用法律条款分析义务,课后巩固题结合收养、意定监护情境,培养法治观念与家庭美德,提升运用法律保障权益的责任意识,助力学生内化知识并转化为行动。
内容正文:
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2 5.1《家和万事兴》导学案 制作人:
5.1《家和万事兴》导学案
【课前预习案】
【课程标准】
结合家庭道德模范、楷模的具体事迹,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学习目标】
1.理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学会运用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提高运用法律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习重难点】
重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难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内容及意义
【知识梳理】
知识点一 :育小职责大
1.法律保障
(1)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1)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 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1)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
(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点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 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系建构】
【课中探究案】
张哥和张弟均为某县甲村村民。2022年10月,张哥和张弟在同村长辈的见证下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张哥照顾父亲,张弟照顾母亲,均负责为其养老送终,且哥弟俩每月支付父母各300元。2023年2月张父过世后,张弟找张哥协商轮流照看母亲,张哥以“根据协议,我的赡养义务已经完成,母亲归你赡养”为由拒绝,也不再支付母亲赡养费。2024年3月,张母将张哥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2023年2月以来的赡养费共计3900元。法院最后判决张哥一次性向张母支付赡养费3900元,并自2024年3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至母亲终老。一审判决后,张哥表示服从判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价张哥“根据协议,我的赡养义务已经完成,母亲归你赡养”的说法。
【课后巩固案】
1.70岁的陈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陈先生立了遗嘱后,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可以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周某与张某育有二子,因家庭负担过重,次子小邱(89年生)出生后被周某送人,养父母邱某和李某无亲生子女。此后,邱某和李某以收养关系为小邱进行户籍登记。2024年,周某与张某的长子意外去世,遂与邱某联系。邱某征得小邱同意后,让小邱与周某、张某“认亲”。不久后,双方因观念、琐事常发生纠纷,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邱支付赡养费。在本案中( )
①小邱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从被收养时解除
②小邱对亲生父母依法负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③小邱无法定或约定赡养周某与张某的义务
④认亲后小邱与周某、张某重续父(母)子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解析】
【课中探究案】答案: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本案中,张哥和张弟两兄弟事先就父母赡养问题签订有赡养协议,但该协议仅属于赡养人内部间的约定,实质上减免了对父母其中一方的赡养义务,属无效约定,因此张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所有赡养义务人主张给付赡养费。张哥依据赡养协议不照看母亲、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说法是错误的,张哥必须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给付足额赡养费。
【课后巩固案】
1.答案:B
解析: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而不能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②③错误。意定监护制度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亲属或者非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被委托者成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制度。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①④正确。
2.答案: B
解析: ①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小邱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从被收养时解除,小邱无法定或约定赡养周某与张某的义务,①③正确。②④:小邱与生父母周某、张某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解除收养关系须养父母与养子女对此达成一致协议,或经法院判决,周某、张某与小邱的“认亲”行为,显然不具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不能基于该行为自动恢复法定的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该“认亲”行为亦不意味着周某、张某与小邱自愿达成以赡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关系,故小邱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②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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