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建筑工程合同法规(课件)《建筑工程基础》同步精品课堂(苏教版·凤凰职教)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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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建筑工程合同法规
《建筑工程基础》苏教版·凤凰职教
第三章装饰施工技术
1
目录
教学目标
教学重难点
教学过程
课后作业
教学目标
掌握并学会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能力目标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
知识目标
培养规范意识与工匠精神
素质目标
教学重难点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
教学重点
掌握并学会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教学难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婚前协议”:如何把风险“甩锅”给最该背的人
Part1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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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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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施工工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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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如下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Part2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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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一)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序号 原则 内容
1 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等涉及合同的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 自愿原则 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 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诚实信用原则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 合法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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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即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它们是订立合同的必需程序。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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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即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它们是订立合同的必需程序。
1.要约
(2)要约邀请的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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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即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它们是订立合同的必需程序。
1.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民法典》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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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即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它们是订立合同的必需程序。
1.要约
(4)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
①要约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考虑要约人的利益,在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要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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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2.承诺
(1)承诺的概念。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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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2.承诺
(2)承诺的方式和期限。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方式 期限
对话方式 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非对话方式 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信件或者电报方式 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 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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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2.承诺
(3)承诺的生效。承诺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Part3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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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可作以下分类:
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的,称为全部履行;按照合同的规定部分未履行的,称为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均未履行的,称为没有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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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二)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经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承诺,即告成立。但合同成立只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并非必然结果。合同义务是否应当履行,取决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履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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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抗辩权是对抗请求的权利,它的行使可以使对方的权利消灭或者延期发生,从而保护自己的利益。《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四种。
1.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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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民法典》规定的当事人享有保全自己利益的权利。两者权利都涉及第三人。
(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使其债权免受损害,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2.代位权和撤销权
Part4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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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分为广义变更和狭义变更,广义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狭义变更指的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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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01
(3)经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直接规定以及法院裁决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03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02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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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终止
(1)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等附属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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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终止
(2)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解除而终止。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未全部履行之前,终止该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其他原因而终止。
Part5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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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措施。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即可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如果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除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必须有第三个条件,即要有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自已经济损失的事实,而且,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要有违约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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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赔偿实际损失;全面履行。
(三)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停止违约行为;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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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1.不可抗力的概念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观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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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人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的情形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课后总结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合同变更分为广义变更和狭义变更,广义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
随堂练习
答案:D
解析:《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哪一类合同?
A.买卖合同
B.借款合同
C.承揽合同
D.民事合同
随堂练习
答案:B
解析:《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哪种形式?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录音形式
D.电子形式
随堂练习
答案:D
解析:《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不包括租赁合同。
下列哪项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A.勘察合同
B.设计合同
C.施工合同
D.租赁合同
随堂练习
答案:C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为完成商定的建设施工工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为完成什么任务而签订的协议?
A.勘察任务
B.设计任务
C.建设施工工程
D.管理任务
随堂练习
答案:C
解析: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不得强加意志。
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如何?
A.发包人高于承包人
B.承包人高于发包人
C.一律平等
D.由政府决定
随堂练习
答案:C
解析: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是?
A.一方签字即可
B.必须公证
C.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
D.必须经政府批准
随堂练习
答案:B
解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勘察任务,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主要目的是?
A.明确施工进度
B.明确勘察任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C.明确付款方式
D.明确设计标准
随堂练习
答案:B
解析: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下列关于合同目的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目的是为设立行政关系
B.合同目的是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C.合同目的是为设立刑事关系
D.合同目的是为设立劳动关系
课后练习
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原则。
2.简述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
3.简述承诺的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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