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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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资源信息
| 学段 | 高中 |
| 学科 | 思想政治 |
| 教材版本 |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
| 年级 | 高二 |
| 章节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
| 类型 | 课件 |
| 知识点 | -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新授课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浙江省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PPTX |
| 文件大小 | 216.30 MB |
| 发布时间 | 2025-12-09 |
| 更新时间 | 2025-12-09 |
| 作者 | 明师张生 |
| 品牌系列 | - |
| 审核时间 | 2025-12-09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345528.html |
| 价格 | 2.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摘要:
该高中思想政治课件聚焦“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核心知识点,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通过校园欺凌等视频案例与问题导学导入,以“权利重要性—具体内容—侵权表现—法律责任”脉络展开,辅以表格对比、案例分析和高考题作为学习支架。
其亮点在于结合生活实例(如网络曝光隐私、姓名冒用)和高考真题,通过表格辨析隐私权与名誉权等培养法治观念,“英烈条款”渗透责任意识。学生能提升法治思维与自我保护能力,教师可借助系统资源高效开展教学。
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选必
2
法律
与
生活
总则编
人格权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侵权责任编
继承编
婚姻家庭编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
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和义务 知识体系
民法与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几种主要
的人身权
第一
单元
在
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重要性
类型
人格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1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人身权概述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
民法典的地位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自然人
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身份权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知识体系
你知道视频中的行为侵犯了哪些人身权利?
提示:
校园欺凌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多项法定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及隐私权等。当我们的合法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二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
【 问题导学】
自主学习P7-11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重要性、侵犯这些权利应承担法律责任 P7
2. 姓名权的含义、具体内容、受法律保护 P8
3. 肖像的含义、内容、正确行使肖像权的要求 P9
4. 名誉的含义、对待名誉权的要求 P10
5. 隐私的含义、对待隐私权的要求及重要性 P11
6. 对待个人信息的要求及原则、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P11“相关链接”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一目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注意: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如: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P7-1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利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如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
注意:
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其他权利(如财产权)不是人身权利。
②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人身权利的内容
P7-1
(1)地位: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侵权表现
生命权
侧重生命延续 ——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身体权
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致残)
健康权
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P7-2
小试牛刀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将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剃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
√
√
√
请判断: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学以致用
①民法典把三项权利至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
A.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B.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C.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P7相关链接)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2)法律责任:
P7-2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1.(2021·浙江高考)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高考呈现
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
应该是赔偿责任而非补偿责任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二目
以案说法 ——姓名注册商标案
结合视频信息思考:
陈某能随意使用谢某的姓名吗?并说明理由?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决定),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变更),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使用)。
(1)含义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
P8
注意: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的姓名施加有害于他人或者社会的行为。
(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用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如:冒充“小明”的名字,借用小明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小明名落孙山)
拓展延伸 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学以致用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P9”相关链接”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注意:
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重名的除外。
(例:黄某与何某系邻居,两家素来不和。2025年2月,黄某因病去世后,何某买了只宠物狗,取名“黄某”。)
1.江某用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冒用
干涉
盗用
冒用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赔一消一停)
学以致用
(4)侵权责任
请判断:下列案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侵犯姓名权的
P32
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的区别在于:
前者侵权人妄称自己既是某人,侵权人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后者侵权人是用他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
以案说法 ——照片不当使用侵权案
2.肖像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
(2)法律规定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可识别性,指向性:明星特殊的面部特征。
P9
①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如,利用修图软件恶搞他人照片、使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形象等行为。)
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偷拍他人等行为。)
③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摄影师未经模特同意将摄影作品公开发表等行为。)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P9
(3)侵权行为
第1020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知识拓展
提示: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特别注意
用明星的照片做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后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学以致用
2.李某在贵州旅游期间拍摄了写真照片,其写真照片中也有偶然入镜的景区游客。李某回家后直接将照片发布于自己的网络账号,贵州网友胡某看见后,将李某的写真照片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来介绍家乡的美景,获得大量转发和点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经李某许可,胡某擅自使用李某的肖像照片涉嫌侵害其肖像权
②由于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胡某使用李某写真照片不侵犯其肖像权
③胡某使用李某照片介绍家乡美景属于新闻报道,不侵犯其肖像权
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使用偶然入镜游客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学以致用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第三目
以案说法 ——污蔑英烈侵权案
(1)名誉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 (如:三好学生、道德模范、国家最高科技奖)
(补充)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注意: 荣誉与名誉的联系:
1.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2.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P10
1.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
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
诽谤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消息等。
擅自公布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
1.名誉权和荣誉权
(3)侵权说明(补充)
P10”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刑法》规定:构成“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P10
(4)侵权责任(补充):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
(“两赔一消一停”)
名誉权侵权要件:
(1)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2)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4)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5)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6)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名誉权侵权形态:
知识拓展
知识拓展
知识拓展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名誉权侵权要件和形态
32
学以致用
3.某网络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其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各种商业活动,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多万元。该公司的行为( )
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权,属于违法行为
②应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③并未诋毁雷锋同志名誉,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提示: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
该公司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属于侵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2.隐私权
P11
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1)隐私的含义:
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
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
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公开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
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
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
大多是一种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隐私权和名誉权
比较区分
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个人信息的含义:
3.个人信息
P11”相关链接”
P11
(2)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
(3)原因:
(4)侵权责任 (补充):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赔一消一停”)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我们还要了解低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法律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因为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去给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的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注意自然人享有的是姓名权,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全法律保护姓名权的具体要求有自然人有权地打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工序良俗,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权利属性 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权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兼具人格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综合性权利,既包括精神价值,也包括财产价值
权利客体 主要是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 注重的是身份识别性
权利内容 主要是维护个人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不被打扰等 主要是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
保护方式 侧重于事后救济;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和法律保护的方式 侧重于于事前预防,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财产补救的方式;保护方式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
比较区分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1.甲给同学乙取侮辱性的绰号。
2.甲将同学乙的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
3.甲上学迟到,在门卫登记册上签了同学乙的名字。
4.甲未经乙的同意就用乙的照片用以招揽顾客。
5.某网络自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梅的同意,发布了一篇文章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小梅再次遭到舆论的非议。
6.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7.某高校大学生叶某写爱情小说时,用了原高中师生的真实姓名,虚构了一些情感故事情节,在网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以下案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人身权利?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注意: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张某没有侵犯孙某隐私权。
姓名权、名誉权
学以致用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含义、法律规定、意义
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规定、原则、意义
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要求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堂小结
1.(2023·海南高考)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提示: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昊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典型例题
2.(2023·浙江)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
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
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B
提示:
侵犯肖像权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民法典不再把是否营利作为肖像权侵权的要件,这点需要在复习时注意,B符合题意;
排谬法:A所述案例涉及的是相邻关系,侵犯了邻居的休息权,而不是侵犯不动产权利;
C父母的行为侵犯了子女的隐私权;D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解决。
典型例题
3.(2025·浙江)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肖像权
著作权
维护英烈的尊严,未侵权
健康权
典型例题
主观题模板
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解题思路如下:
①判断是否存在侵犯行为,断定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②分析侵权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③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判断表态+法律依据+法律事实)
2.关于民事活动的认识评价类试题解题方法
①熟知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②审读材料提取信息;
③材料信息对应原则;
④结合原则判断分析。
敬请批评指正
请完成“A+评价”——导练册 上对应的练习 P115-116
新的时代已经来临,新的时代在召唤着新青年。
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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