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
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必2《法律与生活》知识结构
选必
2
法律
与
生活
总则编
人格权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侵权责任编
继承编
婚姻家庭编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
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和义务 知识体系
民法与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基本原则
几种主要
的人身权
第一
单元
在
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重要性
类型
人格权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1 认真对待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人身权概述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
民法典的地位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自然人
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身份权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知识体系
1.小张过满周岁,妈妈闺蜜的女儿也过满周岁,俩人结成“娃娃亲”,这个娃娃亲有没有法律效力?
2.陈二7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2000块钱,陈二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3.小赵四16岁,在彩票站买彩票中了500万,这个大奖小赵四有没有权利领取?
4.郝建在一堂门口捡到饭卡一张,中午吃饭用它消费,是否违法?
没有法律效力,婚姻自由,要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法定程序。
可以追回,七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先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可以领取,但要由监护人代领。
不是违法行为。但属于不当得利,即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损。
1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二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 问题导学】
自主学习P1-6的内容,完成下列问题并勾画标注。
1.民法的重要性和调整对象?民法典有何意义?P2-3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三个要素?P3-4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体现?P5
4.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目的、含义和内容? P6
一、透视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典》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知识拓展
0岁
以下
《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0--
1岁
8岁
14岁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很危险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 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刑法上的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
16岁
12--
14岁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独立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民法典》1047条规定,从20岁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在婚姻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到22岁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
民法与每个人的一生密切相关
知识拓展
18岁
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20--
22岁
45岁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65--
75岁
55--
60岁
除非另有规定,女性公务员到了这个年龄,就该退休了(《公务员法》规定)。而男性公务员可以比女性多干五年。
1.民法的重要性
(1)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P2-3
——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读1:平等主体: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管理、命令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如刑事案件,一方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另一方是国家强制机关,很显然是不平等的纵向法律关系。由刑法调整。
如行政纠纷,一方是行政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另一方还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然是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不适用民法,由行政法调整。
注意: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购买商品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双方地位平等,这种买卖合同则适用于民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P2-3
解读2:民法调整的主体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代表才是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P2-3
解读3:民法调整的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身份权)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
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①财产所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②财产转移: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
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法的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确定是否适用民法的依据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P2-3
1.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2.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3.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4.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5.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方法技巧: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不平等的关系,比如由行政法与刑法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学以致用
下列情形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主体: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年龄和智力状态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精神病人)
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注:①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3.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P3-4
案例 争议 理由
10岁的张三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网络音乐主播郑多金。
张三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
能,
张三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9岁的李四月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李四的购买行为
是否有效?
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72岁的王五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五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五的全部财产。
王五签署的遗嘱
是否有效?
无效,
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学以致用
纯获利行为就是无需支付对价而获得利益的行为。如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等.巨婴是按照实际年龄、心理年龄、智力综合因素来划分民事行为能力。
学习目标
(7分钟)
注意: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如:所有权、继承权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如:赡养老人,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如拥有财产的权利、享有肖像权等)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P4”名词点击”
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
关系
人身关系
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小红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汽车。
李先生聘请了一位律师,代理他打一场官司。
一位小说家将自己某本小说的“改编权”许可给一家影视公司,用于拍摄电影。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物(静态)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客体是汽车
客体是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这个行为
客体是“改编权”
客体是名誉权
P3-4
(3)含义: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P3-4
≠同等
提示: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小明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899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明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明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明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明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回答: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提示:
①主体:小明和卖家。
②客体:雪地靴和899元现金。
③内容:小明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明: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899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899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明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明提供一双价值899元的雪地靴或退还899元现金。
学以致用
民事权利体系
P5”相关链接”
【知识点三】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1.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2.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以案说法 ——悬赏广告
P5”探究与分享”
①材料中的失主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②“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知识点三】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1.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2.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以案说法 ——悬赏广告
P5”探究与分享”
①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②小林归还皮包,表明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治
相辅相成
德治
相互促进
(2)体现:
①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回顾】
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促进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支撑作用;
德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德治的保障。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归纳小结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目
孟菜、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情境分析)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P6”探究与分享”
以案说法 ——取名方法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P6”相关链接“
公序良俗
民法典确立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此外,还有哪些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是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目的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P6
P6
30
请回答:以下案例是否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
1.某旅行社强行游客购买旅游纪念品。
2.小李夫妇经朋友介绍与张某签订了代孕协议,约定支付高额报酬。
3.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人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原则
公序良俗
否
公平原则
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学以致用
民法的重要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主体
客体
内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目的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课堂小结
1.(2023·湖北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A
典型例题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某中学高二(1)班开展专题研讨,同学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适用范围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列社会关系适用民法典调整的是( )
①甲承包经营的村集体鱼塘期限未满被收回
②乙自主创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③丙丢失宠物猫,发寻猫启事,承诺给予送还者酬金300元
④丁对同学表示,如果自己在跳高比赛中获得冠军,将来就报考体育学院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B
典型例题
乙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
这仅仅是丁对未来行为的一种意愿表达,属于情谊行为
3.(浙江期中)2025年11月,张某10岁的儿子小张私自在某手机店花费30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他发现后便到手机店要求退货,但商家以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存在强买强卖为由拒绝退货。以下对该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张与商家已形成购买事实,商家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退货退款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张和商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3000元的手机
③商家在未核实购买人是否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买卖行为,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④小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需要经过张某的追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典型例题
4.张某用名画仿制品冒充真迹,并以真迹价格卖给陈某。下列行为与张某行为违背的民法基本原则相一致的是( )
A.某旅行社强行要求游客购买“纪念品”,否则不发车
B.王某在某市场上卖菜,经常将缺斤短两的蔬菜卖给顾客
C.小李以工作为由拒绝照顾生病的母亲
D.某公司以“样貌不符”为由拒绝了大学生杨某参加面试
B
典型例题
违背了自愿原则
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违背了平等原则
敬请批评指正
请完成“A+评价”——导练册 上对应的练习 P113-114
新的时代已经来临,新的时代在召唤着新青年。
感谢聆听!
Lavf58.29.100
Bilibili VXCode Swarm Transcoder v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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