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科版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十课 我们受到的保护 导学案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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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七年级
章节 第十课 我们受到的保护
类型 学案-导学案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6-2017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8 KB
发布时间 2016-08-26
更新时间 2016-09-08
作者 倚窗看月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6-08-26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52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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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2016年秋季期七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导学案 主备人: 复备人: 审核人: 编号:10 第十课 我们受到的保护(课型:新课) 班别: 组别: 姓名: 评价: 一、【学习目标】 1.熟记并能区分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重点) 2.能够分析发生在自己生活周围的权益侵害问题,并能判断其中未受到的保护。(重点) 二、【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提示:详细阅读教材P79—86,在课本中找到下列问题的答案并用铅笔划出来,圈出一些关键词,再把此问题写在课本中这些答案的对应位置。独立完成并熟记,背下带※的问题。) ※1.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是什么? 2.对父母侵犯子女隐私的行为,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对待? 3.家庭保护中父母或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4.作为学生,应怎样履行受教育义务? 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遵循什么方针?坚持什么原则? 3、 【易错知识点】 (提示:区分“四大保护”关键看实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主体。) 1.学校保护与社会保护的区分; 如:教育行政部门的措施因为不属教育机构,所以属于社会保护而不是学校保护。 2.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区分。 如:“全国人大”修改《刑事诉讼法》保护未成年人,不属于公、检、法、少管所等执法机关在依法行政时的做法,所以属于体现社会保护而不是司法保护。 四、【合作探究】 【2016年湖北省黄石市中考】留守儿童是指父母离乡外出打工,未成年子女留守在家乡原籍,日常生活学习主要由年迈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少年儿童.留守儿童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各项权利亟待有效保障。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请结合材料说明,我国对未成年人主要采取了哪些方面的特殊保护? (2)为什么要关爱保护留守儿童? (3)国家对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最重要、最有效的保障是什么? (4)面对父母的远离,在校读书的留守儿童自身应该怎么办? 五、【收获感悟】 6、 【巩固提升】 1.【2016湖北省十堰市中考】目前,全国共有2300多个少年法庭,7400多名专职法官。检察机关也选任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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