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任务一 认识增值税(2.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分类、纳税义务人)(教案)-《涉税业务办理》(东财版第四版)同步精品课堂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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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 学段 | 中职 |
| 学科 | 职教专业课 |
| 课程 | 税收基础 |
| 教材版本 | 税收基础 |
| 年级 | - |
| 章节 | 第二章 增值税 |
| 类型 | 教案 |
| 知识点 | 增值税 |
| 使用场景 | 同步教学 |
| 学年 | 2025-2026 |
| 地区(省份) | 全国 |
| 地区(市) | - |
| 地区(区县) | - |
| 文件格式 | DOCX |
| 文件大小 | 108 KB |
| 发布时间 | 2025-12-01 |
| 更新时间 | 2025-12-31 |
| 作者 | xkw_083532900 |
| 品牌系列 | 上好课·上好课 |
| 审核时间 | 2025-12-01 |
| 下载链接 | https://m.zxxk.com/soft/55204651.html |
| 价格 | 3.00储值(1储值=1元) |
| 来源 | 学科网 |
|---|
内容正文:
《涉税业务办理》教案
任务一 认识增值税(2.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分类、纳税义务人)
课 题
认识增值税(2.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分类、纳税义务人)
课 型
新授课
课 时
2课时
授课班级
授课时间
40分钟
授课教师
教材分析
在中职《涉税业务办理》(第四版)中,第二章增值税知识第一节 “认识增值税(2.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分类、纳税义务人)”,其从 “重复征税” 到 “增值征税” 的演进逻辑,为构建流转税知识网提供锚点,可迁移至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的学习。同时,其纳税义务人分类、税基差异等内容是税法要素的 “样板间”,所蕴含的分类逻辑、计税原理等构成分析所有税种的通用框架,更是衔接理论与现实的 “晴雨表”,其改革历程折射税制变迁规律。
知识框架上,可纵向厘清国际起源至中国立法的演进脉络,横向关联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的联动关系,为后续学习筑牢基础;
学习价值上,能培育实务判断能力,精准识别纳税主体、界定纳税人类型,建立 “税收法定” 与经济调节的双重思维,还可储备职业技能,满足中职学生对税收认知需求,实现从理论到应用的跃迁。
学情分析
中职会计专业学生学习增值税相关内容,呈现 “基础薄弱但重实操、逻辑欠缺需具象化” 的鲜明特点。 知识基础上,学生已掌握基础会计分录与简单财税概念,但对税制体系认知空白,易混淆 “税种分类”“纳税主体” 等专业术语,且缺乏对税收政策演进的宏观理解,对 “营改增”“增值税转型” 等历史背景的感知较模糊。 学习能力上,学生擅长具象化、实操性内容,对教案中 “超市购物含增值税”“酒店营改增税负变化” 等案例接受度高,但逻辑抽象思维薄弱,在理解 “生产型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差异”“扣缴义务人法定规则” 等原理性内容时易出现障碍。 学习需求上,学生以就业为导向,更关注知识的职业应用性,重视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企业纳税人身份判断” 等与未来出纳、会计助理岗位直接相关的技能,对理论性较强的 “国际起源” 等内容兴趣较低。 教学中需结合其学情,以案例实操破解抽象难点,衔接岗位需求强化实用内容,实现知识与职业能力的适配。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 掌握增值税的起源与我国发展历程
· 理解增值税的分类标准及具体类型
· 明确纳税义务人的范围、分类及认定标准。
能力目标:
· 能结合案例判断增值税类型、识别纳税义务人身份
· 初步具备实际业务中的税务判断能力。
素养目标:
· 树立依法纳税意识
· 认识增值税在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学习重难点
(一)教学重点
· 增值税的三种分类(按税基)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 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
(二)教学难点
· 不同类型增值税的税基差异
· 视同销售场景中纳税义务人的认定。
教学方法
· 情境导入法:以特定情景开篇,激发学生对 “制度创新必要性” 的思考。
· 时间轴梳理法:让发展历程可感可知。
· 实例演算法:分步骤演算,让学生直观感受税基差异带来的税负变化。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
· 政策文件梳理:整理《增值税法》(2024 年实施)中关于纳税义务人、税基的核心条款,截取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等配套政策原文;
· 互动工具调试:准备随堂练习纸、案例分析任务卡,按小组分装,确保课堂互动高效开展。
学生准备
· 基础认知铺垫:完成 “课前预习清单”;
· 前置知识衔接:回顾 “税收基本要素”(纳税人、税基、税率)相关内容;
· 准备 “预习笔记本”,记录预习中的疑问。
教学媒体
多媒体课件、计算器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设计
学生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活动一:
创设情境
生成问题
一、情境导入
提问引导:同学们在超市购买一瓶标价 10 元的矿泉水,
知道这 10 元中包含增值税吗?
电商平台购买一台 5000 元的笔记本电脑,
商家开具的发票上为何会单独列明 “税额”
学生自由发言,教师总结导入主题。
教师总结并引出主题:
增值税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全环节,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18 年占税收总收入 39.3%),与我们的生活和企业经营密切相关。
今天我们从 “产生发展、分类、纳税义务人” 三个维度系统学习增值税。
教师抛出 “矿泉水与笔记本电脑” 的问题后,给予学生 1 分钟独立思考时间,引导其结合自身购物经历、课前收集的发票素材(如超市小票、网购电子票)梳理思路。
学生自由发言:采用 “随机点名 + 自愿补充” 结合的方式,鼓励学生分享观点。
设计中兼顾专业与非专业学生的认知差异:自由发言阶段通过 “定向提问” 让不同基础的学生都有表达空间;发票计算环节设置基础公式提示,确保非专业学生能完成操作;疑问征集环节则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水平提出问题,既满足专业学生对 “税率差异原因” 的探究需求,也包容非专业学生对 “纳税义务人是谁” 的基础疑问,实现 “全员有收获、各有新思考”。
活动二:
调动思维
探究新知
一、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
1.增值税的起源(国际视角)
增值税的雏形源于 1917 年美国经济学家亚当斯的提议,核心解决传统流转税 “重复征税” 的弊端。
1954 年,法国率先正式开征增值税,将 “按销售额全额征税” 改为 “仅对增值部分征税”,迅速被全球 170 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纳。
2.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历程(时间轴 + 关键改革)
二、增值税的分类(按税基不同)
增值税按税基是否包含固定资产价值,分为三类,我国目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1. 生产型增值税(我国 1994-2008 年实行)
税基:销售额 - 外购非固定资产货物 / 劳务金额(不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
【举例】:某工厂 2008 年销售额 500 万元,外购原材料 200 万元,购进设备 100 万元(税率 17%)。税基 = 500-200=300 万元,应纳税额 = 300×17%=51 万元(设备 100 万元的进项税 17 万元不可抵扣)。
2. 收入型增值税(极少国家采用)
税基:销售额 - 外购非固定资产货物 / 劳务金额 - 固定资产折旧额
【举例】:沿用上述案例,若为收入型增值税,设备折旧年限 10 年,年折旧 10 万元,税基 = 500-200-10=290 万元,应纳税额 = 290×17%=49.3 万元(仅抵扣折旧部分对应的进项税)。
3. 消费型增值税(我国 2009 年至今实行)
税基:销售额 - 外购货物 / 劳务金额(含固定资产全额抵扣)
【举例】:同一案例 2009 年后,税基 = 500-200-100=200 万元,应纳税额 = 200×17%=34 万元(设备 100 万元的进项税 17 万元全额抵扣),显著降低企业税负。
【课堂思考】
为什么我国要从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答案: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技术创新,适应制造业升级需求)
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 基本定义(依据《增值税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为增值税纳税人。
【举例 1:单位纳税人】:华为公司销售手机、中国移动提供通信服务、万科销售商品房,均属于销售货物 / 服务 / 不动产,为增值税纳税人。
【举例 2:个人纳税人】:张某开网店销售自制糕点(年销售额 80 万元)、李某将自有商铺出租给企业办公,均属于应税交易,需缴纳增值税。
【举例 3:进口货物】:某贸易公司从日本进口汽车 100 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是该贸易公司。
2. 纳税人分类(按年应税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水平)
(1)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或虽超 500 万元但会计核算不健全
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法(不抵扣进项税)
税率 / 征收率:征收率 3%(特殊业务 1%)
案例:某小吃店年销售额 120 万元,会计仅能记录收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应纳税额 = 120÷(1+3%)×3%=3.5 万元
(2)一般纳税人
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或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申请登记)
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 - 进项税)
税率 / 征收率:基本税率 13%(货物)、9%(服务 / 不动产)、6%(现代服务)
案例:某电器商场年销售额 800 万元,会计核算规范,为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额 100 万元(税率 13%),外购电器成本 60 万元(进项税 7.8 万元),应纳税额 = 100×13% -7.8=5.2 万元
3. 特殊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境外单位 / 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委托境内代理人的除外)。
【举例】:美国某软件公司(境外单位)向中国某企业提供设计服务,收取服务费 100 万元(不含税),中国企业作为购买方:
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 100×6%=6 万元。
情景分析:(5分钟)
境外 B 公司向中国 C 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未委托境内代理人,谁是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假设服务费 200 万元,税率 6%)?
答案:C 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 = 200×6%=12 万元
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跟随教师的讲解理解相关知识,对于不理解的地方及时提问。积极参与教师的举例分析。
各组汇报:
每组发言人结合案例,用 “案例背景 - 税制目标 - 税法调整 - 协同效果” 的逻辑框架汇报,时间控制在 2-3 分钟 / 组。
互动提问:每组汇报后,其他小组可提出 1 个质疑或补充问题,汇报组需现场回应,教师适时补充。
通过讲解、实例展示、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帮助学生系统地学习的理论知识,通过引导学生观察,让学生主动关注,从而自然地引出主题,使学生快速进入学习状态,明确本节课的学习方向。
通过小组合作分析案例,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业务中,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同时教师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
活动三:
巩固练习
素质提升
1.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全额抵扣的时间是( )
A. 1994 年 B. 2009 年 C. 2016 年 D. 2019 年
答案:B
解析:1994 年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2009 年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正式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全额抵扣,这一改革鼓励了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2016 年是全面营改增的时间节点,2019 年则主要进行税率降档调整,故本题选 B。
2.某制造企业 2025 年销售额 800 万元,外购原材料 300 万元,当年新购进生产设备 200 万元(税率 13%)。若该企业适用消费型增值税,其计税税基为( )
A. 300 万元 B. 500 万元 C. 600 万元 D. 800 万元
答案:A
解析: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 = 销售额 - 外购货物 / 劳务金额(含固定资产全额抵扣)。本题中,销售额为 800 万元,外购原材料 300 万元与生产设备 200 万元均属于可抵扣的外购金额,因此税基 = 800-300-200=300 万元,答案选 A。
3.下列主体中,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 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
B. 进口汽车的贸易公司
C.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D. 境外企业在境内的代理人(受委托代理应税交易)答案:D
解析: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境内销售货物、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主体。选项 A 个体工商户销售自产农产品(虽可能免税,但仍属于纳税人)、B 进口货物的贸易公司、C 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均符合纳税人定义;而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时,委托境内代理人的,代理人并非纳税人,纳税人仍为境外单位,代理人仅履行代理义务,故本题选 D。
4.某企业兼营货物销售与应税服务,其中货物年销售额 70 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450 万元,且会计核算健全。该企业应认定为( )
A. 小规模纳税人
B. 一般纳税人
C. 可自主选择纳税人类型
D. 按货物销售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答案:A
解析:兼有销售货物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销售额需分别计算并适用相应标准。货物销售年销售额标准原为 80 万元(现统一为 500 万元以下为小规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 500 万元。该企业货物销售额 70 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 450 万元,均未超过 500 万元,且未达到原货物销售一般纳税人标准,因此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故本题选 A。
5.关于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年应税销售额超 500 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B.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 3% 征收率计税
C.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D. 年应税销售额超 500 万元的其他个人,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答案:C
解析:选项 A,年应税销售额超 500 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选项 B,小规模纳税人特殊业务可适用 1% 等征收率,并非一律 3%;选项 C,部分一般纳税人(如建筑企业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表述正确;选项 D,年应税销售额超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故本题选 C。
1.积极参与课堂练习,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互相交流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2.思考采用核算方式,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
3.记录教师总结,尝试在实际工作应用。
通过练习,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思考的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课堂小结
1.增值税起源于法国,核心是 “仅对增值部分征税”,我国经历了试点、规范、转型、扩围的发展历程。
2.按税基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我国现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
3.纳税义务人包括境内应税交易的单位、个人和进口货物的主体,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特殊场景下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作业布置
1.查阅资料:收集 2024 年《增值税法》实施后的最新政策调整,分析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2.案例计算: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 9%)2025 年 10 月工程收入 1000 万元,外购建材成本 400 万元(税率 13%),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3.实践调研:询问身边个体工商户(如便利店、餐馆)是否为增值税纳税人,属于哪一类型,了解其缴税方式。
板书设计
认识增值税(2.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分类、纳税义务人)
一、产生与发展
1. 国际起源
▶ 雏形:1917年 亚当斯提议(反重复征税)
▶ 确立:1954年 法国首征(全球170+国沿用)
2. 中国历程(时间轴)
二、增值税的分类
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教学反思
本次教学以生活场景切入,借助案例与可视化工具拆解重难点,但仍有不足。三类增值税税基对比时,仅用公式演算,缺乏实物模拟,部分学生理解模糊。纳税义务人认定环节,真实案例不足,与实务衔接较弱。后续需引入企业真实发票与申报案例,增设实操模拟,同时针对学情差异设计分层任务,强化理实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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